三年,除鎮江都統制兼權山東、京東招撫司事。 還至揚州,除驍衛大將軍。 金圍楚州已三月,列屯六十餘里。 再遇遣將分道撓擊,軍聲大振,楚圍解。 兼知揚州、淮東安撫使。 揚州有北軍二千五百人,再遇請分隷建康、鎮江軍,每隊不過數人,使不得為變。 更造輕甲,長不過膝,披不過肘,兜鍪亦殺重為輕,馬甲易以皮,車牌易以木而設轉軸其下,使一人之力可推可擎,務便捷不使重遲。 敢死一軍,本烏合亡命,再遇能駕馭得其用。 陳世雄、許俊等皆再遇所薦。 張健雄恃勇桀驁,再遇狀其罪于朝,命以軍法戮之,諸將懾服。 嘉定元年,除左驍衛上將軍。 和好成,累疏乞歸田裡,賜詔不允,除保康軍承宣使,降詔獎諭,尋令帶職奏事,提舉佑神觀。 六年,提舉太平興國宮,十年,以武信軍節度使致仕。 卒,年七十。 贈太尉,累贈太師,謚忠毅。 再遇姿貌雄傑,早以拳力聞,屬時寢兵,無所自見。 一旦邊事起,諸將望風奔衄,再遇威聲始著,遂為名將雲。 安丙,字子文,廣安人。 淳熙間進士,調大足縣主簿。 秩滿詣闕,陳蜀利病十五事,言皆剴切。 丁外艱,服除,闢利西安撫司幹辦公事,調曲水丞。 吳挺為帥,知其才,邀致之。 改秩,知新繁縣。 丁內艱,服除,知小溪縣。 通判隆慶府,嘉泰三年,郡大水,丙白守張鼎,發常平粟振之。 尋又鑿石徙溪,自是無水患。 知大安軍,歲旱,民艱食,丙以家財即下流糴米數萬石以振。 事聞,詔加一秩。 開禧二年,邊事方興,程松為四川宣撫使,吳曦副之,丙陳十可憂于松。 繼而鬆開府漢中,道三泉,夜延丙議。 丙又為松言曦必誤國,松不省。 蓋丙嘗為其父客,素知曦。 既而曦奏丙為隨軍轉運司,居河池。 時梁、洋義士方襲取和尚原,旋為金人所奪,守將棄甲而走。 十一月戊子,金人攻湫池堡,破天水,繇西和入成州,師潰,曦置不問。 金人肆掠關外四州,如踐虛邑,軍民莫知死所。 曦已潛遣其客姚淮源交金人,至是曦還興州,留丙魚關,已而檄還武興。 十二月丙寅,金人持其詔及金印至罝口,曦密受之,宣言使者欲得四州以和,馳書諷鬆去。 癸酉,曦受金詔稱蜀王,榜諭四川。 三年正月甲午,曦僭號建官,稱臣于金,以其月為元年,改興州為興德府,以丙為中大夫、丞相長史、權行都省事。 先是,從事郎錢鞏之從曦在河池,嘗夢曦禱神祠,以銀杯為珓擲之,神起立謂曦曰:「公何疑?公何疑?後政事已分付安子文矣。 」曦未省,神又曰:「安子文有才,足能辦此。 」鞏之覺,心異其事,具以語曦。 事既熾,丙不得脫,度徒死無益,陽與而陰圖之。 遂與楊巨源、李好義等謀誅曦,語見《巨源》、《好義傳》。 徐景望在利州,逐土人,擅財賦。 丙遣弟煥往約諸將,相與拊定,及景望伏誅,軍民無敢嘩者。 於是傳檄諸道,按堵如故。 曦僭位凡四十一日。 三月戊寅,陳曦所以反及矯制平賊便宜賞功狀,自劾待罪,函曦首級、違製法物與曦所受金人詔印及所匿庚牌附驛。 朝廷初聞變,莫知所為。 韓侂冑與曦書,亦謂「嗣頒茅土之封」,亟召知鎮江府宇文紹節問之,紹節曰:「安丙非附逆者,必能討賊。 」於是密降帛書曰:「安丙素推才具,有志事功,今聞曦謀不軌,爾為所脅,諒以凶焰方張,恐重為蜀禍,故權且從之爾,豈一日忘君父者?如能圖曦報國,以明本心,即當不次推賞,雖二府之崇亦無所吝,更宜審度機便,務在成事,以副委屬之意。 」帛書未至,露布已聞,上下動色交慶。 辛丑,加丙端明殿學士、中大夫、知興州、安撫使兼四川宣撫副使,詔獎諭,恩數視執政,如帛書旨也。 時都統孫忠鋭由鳳州進攻大散關不克,統領強德等出奇道由松林堡破金砦,四月癸丑,克之。 忠鋭貪功吝財,賞罰迷繆,大失軍心,且速還鳳州,以關鑰付庸將陳顯。 癸酉,大散關復陷。 巨源自請收復,丙遣朱邦寧佐之。 丙深惡忠鋭,檄赴司議事,欲廢之。 巨源至鳳,斬忠鋭及其子揆,丙遂以忠鋭附偽進表之罪聞于朝。 先是,以誅曦功,巨源補朝奉郎,與通判差遣。 巨源遣其親校傳檜訴功于朝,語見《巨源傳》。 於是丙拜疏丐閒。 至是,金人揭示境上,得丙首者與銀絹二萬匹兩,即授四川宣撫。 時方議和,丙獨戒飭將士,恫疑虛喝,以攻為守,威聲甚著。 詔以蜀平,遣吳獵撫諭四川。 時沿邊關隘悉為金毀,丙遺時相書,謂:「西和一面,已修仇池,聚糧積芻,使軍民可守。 若敵至,則堅壁不戰,彼欲攻則不可,欲越則不敢。 若西和可守,成州之境自不敢犯。 成州黑谷、南谷亦皆頓重兵。 天水雖不可守,距天水十里所,見創白環堡,與西和相為掎角,又增堡鷄頭山,咸以民卒守之,及修黃牛堡,築興趙原,屯千餘人。 鳳州秋防原尤為險絶,紹興初,州治于此,宣撫吳玠嘗作家計砦,前即馬嶺堡,正扼鳳州之後。 凡此數堡既堅,金人決不敢近。 而河池、殺金平、魚關皆大軍屯聚,其他徑路,雖關之裡如大安,亦陰招民卒,授以器械,為掩擊之備矣。 」又云:「見于關表廣結義士,月給以糧,俾各保田廬墳墓,逮事定,則系之尺籍而勸之耕,庶可經久。 以丙所見,直為守計,則精選五萬人亦為有餘。 」 好義守西和,謂四州兵後,民不聊生,請蠲租以惠創痍。 丙請于朝。 又以沔州都統司所統十軍權太重,故自吳璘至挺、曦皆有尾大不掉之憂,乃請分置副都統制,各不相隷,以前右中左後五軍隷都統司,踏白、摧鋒、選鋒、策鋒、游奕五軍隷副司。 詔皆從之。 時方信孺使還,金人和意未決,且欲得首議興師之人,侂冑大怒。 上手書賜丙,謂:「金人必再至,當激勵將士,戮力赴功。 」侂冑既誅,賜丙金器百二十兩、細幣二十匹,進資政殿學士。 和議成,還大散、隔牙關。 丙分遣僚吏,經量洋、沔、興元、大安民田,別定租稅。 右丞相史彌遠起複,丙移書曰:「昔仁宗起複富鄭公、文潞公,孝宗起複蔣丞相,皆力辭,名教所繫,人言可畏,望閣下速辭成命,以息議者之口。 」論者韙之。 升大學士、四川制置大使兼知興元府。 諜知金人遷汴,關輔豪傑款塞願降者眾。 丙以為此正冉閔告晉之時,乃與宰臣書,謂當興問罪之師。 朝論憂丙輕舉,乃詔丙益修守備。 七年春,丙使所愛吏安蕃、何九齡合官軍夜襲秦州,敗歸。 王大才執九齡等七人斬之,而訟丙于朝。 三月,詔丙同知樞密院事兼太子賓客,賜手書召之。 行次廣德軍,進觀文殿學士、知潭州、湖南安撫使。 至官,留意學校,請于太常創大成樂。 而政尚嚴酷,轉運判官章徠劾丙,不報。 御史李安行並徠劾之,徠罷,丙授崇信軍節度使、開府儀同三司、萬壽觀使。 譴閣門舍人聞人玙錫命,賜旌節、金印、衣帶、鞍馬。 三辭,還蜀。 董居誼帥蜀,大失士心。 金人乘之,破赤丹、黃牛堡,入武休關,直搗梁、洋,至大安,宋師所至輒潰,散入巴山。 十二年,聶子述代之。 時丙之子癸仲知果州,子述即檄兼參議官。 四月,紅巾賊張福、莫簡叛,入利州,子述遁去。 總領財賦楊九鼎與賊遇,走匿民舍,賊追九鼎殺之。 子述退保劍門,檄癸仲兼節制軍馬,任討賊之責。 癸仲召戎帥張威等軍來會,賊自閬趨遂寧,所過無不殘滅。 丙欲自持十萬緡偕子述往益昌募士,子述曰:「大臣非得上旨,未可輕出。 」丙遂如果州。 第194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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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下》
第194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