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彌遠擬除兩從官,參政錢象祖不與聞。 思言:「奏擬除目,宰執當同進,比專聽侂冑,權有所偏,覆轍可鑒。 」既而史彌遠上章自辨,思求去,上留之。 思乞對,言:「前日論樞臣獨班,恐蹈往轍,宗社堪再壞耶?宜親擢台諫,以革權臣之弊,並任宰輔,以鑒專擅之失。 」彌遠懷恚,思請去益力,以寶謨閣直學士知鎮江府,移福州。 彌遠拜右丞相,陳晦草制用「昆命元龜」語,思嘆曰:「董賢為大司馬,冊文有‘允執厥中’一言,蕭咸以為堯禪舜之文,長老見之,莫不心懼。 今制詞所引,此舜、禹揖遜也。 天下有如蕭咸者讀之,得不大駭乎?」仍上省牘,請貼改麻制。 詔下分析,彌遠遂除晦殿中侍御史,即劾思藩臣僭論麻制,鎸職而罷,自是不復起矣。 久之,除寶文閣學士,提舉嵩山崇福宮。 嘉定十三年卒,謚文節。 宇文紹節,字挺臣,成都廣都人。 祖虛中,簽書樞密院事。 父師瑗,顯謨閣待制。 父子皆以使北死,無子,孝宗愍之,命其族子紹節為之後,補官仕州縣。 九年,第進士。 累遷寶謨閣待制、知廬州。 時侂冑方議用兵,紹節至郡,議修築古城,創造砦柵,專為固圉計。 淮西轉運判官鄧友龍譖于侂冑,謂紹節但為城守,徒耗財力,無益於事。 侂冑以書讓紹節,紹節覆書謂:「公有復仇之志,而無復仇之略;有開邊之害,而無開邊之利。 不量國力,浪為進取計,非所敢知。 」侂冑得書不樂,乃以李爽代紹節,召還,為兵部侍郎兼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,以寶文閣待制知鎮江府。 吳曦據蜀,趣紹節赴闕,任以西討之事。 紹節至,謂大臣曰:「今進攻,則瞿唐一關,彼必固守;若駐軍荊南,徒損威望。 聞隨軍轉運安丙者素懷忠義,若授以密旨,必能討賊成功。 」大臣用其言,遣丙所親以帛書達上意,丙卒誅曦。 權兵部尚書,未幾,除華文閣學士、湖北京西宣撫使、知江陵府。 統制官高悅在戍所,肆為殺掠,遠近苦之。 紹節召置帳前,收其部曲。 俄有訴悅縱所部為寇者,紹節杖殺之,兵民皆歡。 升寶文閣學士,試吏部尚書,尋除端明殿學士、簽書樞密院事。 安丙宣撫四川,或言丙有異志,語聞,廷臣欲易丙。 紹節曰:「方誅曦初,安丙一搖足,全蜀非國家有,顧不以此時為利,今乃有他耶?紹節願以百口保丙。 」丙卒不易。 朝廷于蜀事多所咨訪,紹節審而後言,皆周悉事情。 嘉定六年正月甲午卒,訃聞,上嗟悼,為改日朝享。 進資政殿學士致仕,又贈七官為少師,非常典也。 謚曰忠惠。 李蘩,字清叔,崇慶晉原人。 第進士,為隆州判官,攝綿州。 歲昆,出義倉穀賤糶之,而以錢貸下戶,又聽民以茅秸易米,作粥及褚衣,親衣食之,活十萬人。 明年又饑,邛蜀彭漢、成都盜賊蜂起,綿獨按堵。 知永康軍,移利州,提點成都路刑獄兼提舉常平。 歲凶,先事發廩蠲租,所活百七十萬人。 知興元府、安撫利州東路。 漢中久饑,劍外和糴在州者獨多,蘩嘗匹馬行阡陌間訪求民瘼,有老嫗進曰:「民所以饑者,和糴病之也。 」泣數行下。 蘩感其言,奏免之,民大悅。 徙倉部員外郎,總領四川賦財、軍馬、錢糧,升郎中。 淳熙三年,廷臣上言:「四川歲糴軍糧,名為和糴,實科糴也。 」詔制置使范成大同蘩相度以聞,蘩奏:「諸州歲糴六十萬石,若從官糴,歲約百萬緡,如于經費之中斟酌損益,變科糴為官糴,貴賤眂時,不使虧毫忽之價;出納眂量,勿務取圭撮之贏,則軍不乏興,民不加賦。 」乃書「利民十一事」上之。 前後凡三年,蘩上奏疏者十有三,而天子降詔難問者凡八,訖如其議。 民既樂與官為市,遠邇歡趨,軍餉坐給,而田裡免科糴,始知有生之樂。 會歲大稔,米價頓賤,父老以為三十年所無。 梁、洋間繪蘩像祠之。 范成大驛疏言:「關外麥熟,倍于常年,實由罷糴,民力稍紓,得以盡于農畝。 」孝宗覽之曰:「免和糴一年,田間和氣若此,乃知民力不可重困也。 」擢蘩守太府少卿。 范成大召見,孝宗首問:「糴事可久行否?」成大奏:「李蘩以身任此事,臣以身保李蘩。 」孝宗大悅,曰:「是大不可得李蘩也。 」上意方向用,而蘩亦欲奏蠲鹽酒和買之弊,以盡滌民害。 會有疾,卒。 詔以蘩能官,致仕恩外特與遣表,擇一人庶官,前此所未有。 初,蘩宰眉山,校成都漕試,念吳氏世襲兵柄必稔蜀亂,發策云:「久假人以兵柄,未有不為患者。 以武、宣之明,不能銷大臣握兵之禍;以憲、武之烈,不能收藩鎮握兵之權。 危劉氏、殲唐室,鮮不由此。 」吳挺以為怨。 後蘩總餉事,挺謬奏軍食粗惡,孝宗以問蘩,蘩緘其樣以進,挺之妄遂窮。 逾三十年,吳曦竟以蜀叛,安丙既誅曦,每語人云:「吾等焦頭爛額耳,孰如李公先見者乎?」蘩講學臨政皆有源委,所著書十八種,有《桃溪集》一百卷。 論曰:余端禮平時論議剴正,及為相,受制於韓侂冑,雖有志扶掖善類,而不得以直,遂頗不免君子之論。 若李壁、丘崈皆諫侂冑以輕兵召釁之失,及其決意用師,命葉適草詔不從,而壁獨當筆焉,何其所見後先舛迕哉!附會之罪,壁固無以逭于公論矣。 倪思直辭劘主,又屢觸權臣,三黜不變其風概,有可尚焉。 李蘩所至能舉荒政,蠲苛賦,亦庶幾古所謂惠人也。 列傳第一百五十八 ○鄭王庭秀附仇悆高登婁寅亮宋汝為 鄭,字致剛,建州人。 政和八年舉進士,授安陸府教授,權信陽縣尉,監南康酒稅。 遂召為御史台主簿。 張邦昌之僭號也,挺身見高宗于濟州。 既即位,擢監察御史,遷右司諫,升為諫議大夫。 帝至杭州,奏曰:「陛下南渡出於倉卒,省台寺監、百司之臣獲濟者鮮,當擢吳中之秀以為用。 況天下賢俊多避地吳、越,宜令守臣體訪境內寄居待闕,及見任宮觀等京朝官以上,各具姓名以聞,簡拔任使,庶幾速得賢才以濟艱厄。 」詔從之。 苗傅、劉正彥等逆亂,庭立面折二凶,且謂逆賊凶焰熾甚,非請外援無可為者。 乃上章待罪求去,退見呂頤浩,議興復計,太后降詔不允。 朱勝非言面折二凶事,拜御史中丞。 時二凶竊威福之柄,肆行殺戮,日至都堂侵紊機政。 言:「黃門宦者之設,本以給事內庭,供掃除而已。 俾與政事,則貪暴無厭,待以兵權,則慘毒無已,皆前世已行之驗也。 故宦官用事于上,則生人受禍于下,匹夫力不能勝,則群起而攻之。 是以靖康之初,群起而攻之者庶民也;睿聖皇帝南渡,駐蹕未安,群起而攻之者眾兵也。 今當痛革前弊,並令選擇其人,曾經事任招權納寵者,屏之遠方,俾無浸淫以激眾怒,則賞罰之柄自朝廷出,國勢尊矣。 仍諭軍法便宜,止行于所轄軍伍,其餘當聞之朝廷,付之有司,明正典刑,所以昭尊君之禮而全臣子忠義之節也。 」疏留中不出。 對,請付外行之。 又論:「黃潛善、汪伯彥均于誤國,而潛善之罪居多,今同以散官竄謫湖南;錢伯言與黃願皆棄城,呂源與梁揚祖皆擁兵而逃,今願罷官,揚祖落職,而源、伯言未正典刑,非所以勸懲。 」詔竄削有差。 第182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音調
速度
音量
語言
《宋史 下》
第182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