曦僭王位,甲遂去官。 朝廷久乃微聞曦反狀,韓侂冑猶不之信,甲奏至,舉朝震駭。 壁袖帛書進,上覽之,稱「忠臣」者再。 召甲赴行在,命吳總以雜學士知鄂州,多賜告身、金錢,使招諭諸軍為入蜀計。 覆命以帛書賜甲曰:「所乞致仕,實難允從,已降指揮,召赴行在。 今朝廷已遣使與金通和,襄、漢近日大捷,北兵悉已渡江而去。 恐蜀遠未知,更在審度事宜,從長區處。 」二兵皆補官。 甲舟行至重慶,聞安丙等誅曦,復還漢中,上奏待罪。 詔趣還任。 甲奏叛臣子孫族屬及附偽罪狀,公論快之。 會宣撫副使安丙以楊巨源自負倡義之功,陰欲除之,語在《巨源傳》。 臣源既死,軍情叵測,除甲宣撫使。 楊輔亦以為請,當國者疑輔避事,李壁曰:「昔吳璘屬疾,孝宗嘗密詔汪應辰權宣撫司事,既而璘果死,應辰即日領印,軍情遂安,此的例也。 」乃以密札命甲,甲鐍藏之。 未幾,金自鶻嶺關札金崖,進屯八里山,甲分兵進守諸關,截潼川戍兵駐饒風以待之。 金人知有備,引去。 侂冑誅,上念甲精忠,拜寶謨閣學士,賜衣帶、鞍馬。 是歲,和議成,朝廷聞彭輅與丙不協,以書問甲,又俾諭丙減汰諸軍勿過甚,及訪蜀人才之可用者。 蓋自楊輔召歸,西邊諸事,朝論多於甲取決,人無知者。 紹興中,蜀軍無見糧,創為科糴。 孝宗聞其病民,命總領李蘩以本所錢招糴,懼不給,又命勸糴其半,「勸糴」之名自此始。 久之,李昌圖總計,復奏令金、梁守倅任責收糴,而勸糴遂罷。 及是,宣、總司令金洋、興元三郡勸糴小麥三十萬石,甲乞下總所照李蘩成法措置,從之。 明年,罷宣撫司,合利東、西為一帥,治興元,移甲知潼川府。 安丙既同知樞密院事,董居誼為制置使,甲進寶謨閣學士、知興元府、利路安撫使,節制本路屯駐軍馬。 朝廷計居誼猶在道,命甲權四川制置司事。 先是,大臣撫蜀者,諸將事之,有所謂互送禮,實賄賂也。 甲下令首罷之,凡丙所立茶鹽柴邸悉廢之。 又乞以皂郊博易鋪場還隷沔戎司,復通吳氏莊,歲收租四萬斛有奇,錢十三萬,以裨總計。 從之。 丙增多田稅,甲命屬吏討論,由一府言之,歲減凡百六十萬緡、米麥萬七千石,邊民感泣。 嘉定七年,卒於官,年七十三。 甲幼孤多難,母病,刲股以進。 生平常謂:「吾無他長,惟足履實地。 」晝所為,夜必書之,名曰「自監」。 為文平澹,有奏議十捲。 理宗詔謚清惠。 楊輔,字嗣勛,遂寧人。 乾道二年進士甲科,召試館職,除秘書省正字,遷校書郎。 出知眉州,累遷戶部郎中、總領四川財賦,升太府少卿、利西安撫使。 吳挺病,輔以吳氏世帥武興,久恐生變,密白二府,早擇人望以鎮方面。 又貽書四川制置丘崈言:「統制官李奭乃吳氏腹心,緩急不可令權軍。 」崈然之。 挺卒,崈檄輔權帥事,輔謂:「職為王人,若輕往,第疑軍心。 」遂索印即益昌領事。 複數月,奏以權興州事楊虞仲兼權。 召守秘書監、禮部侍郎,以顯謨閣待制知江陵府,移襄陽,又移潼川。 召還,除顯謨閣直學士,奉外祠,尋以敷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、兼本路安撫使。 韓侂冑決意用兵,以吳曦為四川宣撫副使,假以節制財利之權。 輔知曦有異志,貽書大臣言:「自昔兵帥與計臣不相統攝,故總領有報發覺察之權。 今所在皆受節制,內憂不輕。 」因託言他事,遣人以礬書告于朝。 朔日,率官屬東望拜表如常儀。 上意輔能誅曦,密詔授寶謨閣學士、四川制置使,許以便宜從事。 時人望輔倡義,劉光祖、李道傳皆勉之。 輔自以不習兵事,且內郡無兵可用,遷延兩月,但為去計。 曦移輔知遂寧府,輔遂以印授通判韓植而去。 安丙、楊巨源密謀誅曦,以輔有人望,謂密詔自輔所來,聞者皆信。 曦既誅,丙趣輔還成都,除四川宣撫使。 奏言:「臣以衰病軟懦,而居建元功者之上,徒恐牽制敗事。 安丙才力強濟,賞罰明果,乞以事任付丙。 」又論:「蜀中三帥,惟武興事權特重,故致今日之變。 乞並置兩帥,分其營屯、隷屬。 」 安丙奏乞兩宣撫分司,朝廷察丙與輔異,召輔赴闕。 議者謂蜀亂初平,如輔未宜去,乃復以為制置使兼知成都府。 再被召,踰年財抵建康,復引咎不進。 上召輔益堅,乃之鎮江俟命。 著作佐郎楊簡言輔嘗棄成都,不當召,乃除兵部尚書兼侍讀,以龍圖閣學士知建康府兼江、淮制置使。 卒於官,謚曰莊惠。 劉光祖,字德修,簡州陽安人。 幼出於外祖賈暉,後以暉遣澤補官。 登進士第,廷對,言:「陛下睿察太精,宸斷太嚴,求治太速,喜功太甚。 」又言:「陛下躬擐甲冑,間馭球馬,一旦有警,豈能親董六師以督戰乎?夫人主自將,危道也。 臣恐球馬之事,敵人聞之,適以貽笑,不足以示武。 」除劍南東川節度推官,闢潼川提刑司檢法。 淳熙五年,召對,論恢復事,請以太祖用人為法,且曰:「人臣獻言,不可不察:其一,不量可否,勸陛下輕出驟進,則是即日誤國;其一,不思振立,苟且偷安,則是久遠誤國。 」除太學正。 召試,守正字,兼吳、益王府教授,遷校書郎,除右正言、知果州。 以趙汝愚薦,召入。 光宗即位,除軍器少監兼權侍左郎官,又兼禮部。 時殿中侍御史闕,上方嚴其選,謂宰相留正曰:「卿監、郎官中有其人。 」正沈思久之,曰:「得非劉光祖乎?」上曰:「是久在朕心矣。 」 光祖入謝,因論: 近世是非不明,則邪正互攻;公論不立,則私情交起。 此固道之消長,時之否泰,而實為國家之禍福,社稷之存亡,甚可畏也。 本朝士大夫學術議論,最為近古,初非有強國之術,而國勢尊安,根本深厚。 咸平、景德之間,道臻皇極,治保太和,至于慶歷、嘉祐盛矣。 不幸而壞於熙、豐之邪說,疏棄正士,招來小人,幸而元祐君子起而救之,末流大分,事故反覆。 紹聖、元符之際,群凶得志,絶滅綱常,其論既勝,其勢既成,崇、觀而下,尚復何言。 臣始至時,聞有譏貶道學之說,而實未睹朋黨之分。 中更外艱,去國六載,已憂兩議之各甚,而恐一旦之交攻也。 逮臣復來,其事果見。 因惡道學,乃生朋黨,因生朋黨,乃罪忠諫。 嗟乎,以忠諫為罪,其去紹聖幾何!陛下履位之初,端拱而治,凡所進退,率用人言,初無好惡之私,豈以黨偏為主。 而一歲之內,逐者紛紛,中間好人固亦不少,反以人臣之私意,微累天日之清明。 往往推忠之言,謂為沽名之舉;至于潔身以退,亦曰憤懟而然。 欲激怒于至尊,必加之以訐訕。 事勢至此,循默乃宜,循默成風,國家安賴? 臣欲熄將來之禍,故不憚反覆以陳。 伏幾聖心豁然,永為皇極之主,使是非由此而定,邪正由此而別,公論由此而明,私情由此而熄,道學之譏由此而消,朋黨之跡由此而泯,和平之福由此而集,國家之事由此而理,則生靈之幸,社稷之福也。 不然,相激相勝,展轉反覆,為禍無窮,臣實未知稅駕之所。 第178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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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下》
第178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