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符三年,以日食求言,願時為普州樂至令,應詔上言,極論時政凡萬言,其大要有十:一曰謹始以正本,二曰敬德以格天,三曰謹好惡以防小人,四曰審信任以辨君子,五曰開言路以來直諫,六曰詳聽言以觀事實,七曰破黨議以存至公,八曰登碩德以服天下,九曰從寬厚以盡人才,十曰崇名節以厚士風。 疏上不報。 崇寧元年,詔籍元祐、元符上書人姓名,願以選人籍入邪下等,謫監華州西嶽廟。 時當改京秩,迄不改,禁錮不調凡十年。 大觀四年,孛星出,降赦,黨禁解,始改秩,調知雙流縣。 通判文州。 郡守鄭行純憑內侍勢自恣,罷蕃夷互市,啟邊隙。 願爭之,不從,徑下令復其舊。 守怒,交章互奏,俱報罷。 而願以曾入黨籍,謫英州酒稅,量移黃州,數年始予祠。 興元帥臣王庶薦自代,通判果州。 靖康初,左丞馮澥薦備諫列,除開封府工曹,京城失守,不克赴。 高宗南渡,擢知閬州。 會張浚謀大舉,願謂浚厲兵足谷以俟機會,浚不悅,以便旨移彭州。 有論邊防書,名曰《罪言》。 守彭之明年,乞骸骨以歸,卒。 方蘇轍之讀願策,謂願少年能不為進取計,異時當以直道聞,恨不及見,轍之言至是而驗。 淳祐間,願曾孫大酉侍講經筵,因從容及之,上改容嘉嘆,宣取所上書,又親書「西社同門友,元符上書人」十大字以賜。 願同郡楊恂,丹棱人也,字信仲。 元豐五年,登進士第。 元符初,知廣都縣,與願同時上書,語甚切直。 越三年,亦同入黨籍邪下第五等。 其書以火不存。 張綱,字彥正,潤州丹陽人。 入太學,以上舍及第。 釋褐,徽宗知綱三中首選,特除太學正,遷博士,除校書郎。 入對,論:「君子小人簉殽,詢言試事則邪正自別。 小人得志邀功生事,禍有不可勝言者。 今用事者大言罔上,風俗侈靡,背本趨末,日甚一日。 宜以祖考躬行之教為法,天下有不難化矣。 」上稱善。 論事與蔡京不相合,擠之去,主管玉局觀。 久之還故官,兼修《國朝會要》、校正禦前文字。 遷著作佐郎、屯田司勛郎。 初,朝議遣童貫、蔡攸使朔方,綱力論不可出師狀,不報。 及金渝盟犯京闕,命綱分守四壁,旋解嚴,詔登陴足月者遷。 綱曰:「主憂臣辱,義當爾,顧因此受賞邪?」卒不自言。 出為兩浙提刑,移江東。 池將王進剽悍恣睢,曹官以小過違忤,遂釘手于門。 事聞,詔綱乘傳窮竟。 時國勢未安,諸將往往易朝廷,進擁甲騎數百突至綱前,綱叱進階下,即按問,罪立具,自是無越法者。 以左司召,權監察御史。 請令郡邑月具繫囚存亡數,申提刑司,歲終校多寡行殿最。 進起居舍人,改中書舍人。 建言乞依祖宗法命大臣兼領史事,詔宰臣呂頤浩監修國史,著為令。 試給事中。 大將有以軍中田不均乞不收租,朝廷將從之,綱執不可。 會推恩元祐黨籍家,有司無限制,自陳者紛至。 綱建議以崇寧所刻九十八人為正。 自軍興後,小人多乘時召亂,歷五年而怨家告訐者眾。 綱謂非所以廣好生之德,乞自蔽囚,後有告勿受。 宗室令SK特轉太中大夫,綱言:「庶官超轉侍從非法,且自崇寧以來官職不循資任,致綱紀大壞,今方丕變其俗,奈何以令SK故復違舊章。 」詔以次官命詞,舍人王居正復執不行,命遂寢。 宣撫使張俊駐師九江,遣營卒以書至瑞昌,縣令郭彥章揣知卒與獄囚通,乃械繫之。 俊醖于朝,彥章坐免。 綱言:「近時州縣吏多獻諛當路,彥章不隨流俗,是能奉法守職,今不獎而黜,何以示勸?」 除給事中。 侍御史魏矼劾綱,提舉太平觀。 進徽猷閣待制,引年致仕。 秦檜用事久,綱臥家二十年絶不與通問。 檜死,召為吏部侍郎兼侍讀。 初講《詩關雎》,因后妃淑女事,歷陳文王用人,寓意規戒。 上曰:「久不聞博雅之言,今日所講析理精詳,深啟朕心。 」綱言:「比年監司資淺望輕,請擇七品以上清望官,或曾任郡守有治狀者為之,庶位望既重,材能已試,可舉其職。 」從之。 權吏部尚書。 時以彗出東方,詔求言。 綱奏:「求言易,聽察難。 宜命有司詳審章奏,必究極其情,無事苟簡。 」除參知政事。 高宗頻諭輔臣寬恤民力,蓋懲秦檜苛政,期安黎庶。 綱乃摘其切于利民八十事,標以大指,乞鏤版宣佈中外,於是人皆昭知上德意。 告老,以資政殿學士知婺州,尋致仕。 高宗幸建康,綱朝行宮。 孝宗登極,召綱陪祀南郊,以老辭不至,詔嘉之,命所在州郡恆存問,仍賜羊酒,卒,年八十四。 綱嘗書坐右曰:「以直行己,以正立朝,以靜退高天下。 」其篤守如此。 初謚文定,吏部尚書汪應辰論駁之,孫釜再請,特賜曰章簡。 釜,慶元間為諫官,力排道學諸賢,累官至簽書樞密院事。 張大經,字彥文,建昌南城人。 紹興十五年,中進士第,宰吉之龍泉,有善政。 諸司列薦,賜對便殿,出知儀真。 時兩淮監司、帥守多興事邀功,大經獨以平易近民,民咸德之。 提舉湖南常平,提點湖北刑獄,尋移江東。 他路有巨豪犯法,獄久不竟,命移屬大經。 豪挾權勢求脫,大經卒正其罪。 孝宗重風憲之選,命條上部使者十人,上獨可大經,召見,上曰:「朕十人中得卿一人,以卿風力峻整。 」遂除監察御史,命下,中外聳嘆。 大經首陳士風掊克、偷惰、誕慢、浮虛四弊。 時理官間多居外,大經奏非便,乃作舍守庭。 遷大理少卿,守殿中侍御史。 言:「今日不治,由大臣不任責。 」又言:「諸路荒政不實,飛蝗頗多。 願益加恐懼,申飭大臣,俾內而百官有司輸忠讜、修厥職,外而監司守臣察貪理冤、去苛斂、寬民力。 」上皆嘉納。 因論近習韓俁薦士,上曰:「此亦無害。 昔楊得意為狗監,亦嘗薦司馬相如。 」大經奏:「彼何人斯,使得薦士,將恐無廉恥者望風希旨,傷毀士俗。 」後數日,上謂大經曰:「卿前所論韓俁,朕思之誠是也。 」又論宦者董璉暴橫,將命淮甸,所至誅求,且自號「董閻羅」。 上曰:「然,人皆言之。 」即依奏鎸罷,竄南康軍。 除侍御史。 上宣諭曰:「卿論事得體,且詳練。 」大經遂言:「士風未厚,吏治未肅,民力未蘇,和氣未應,皆由人心未正。 願察公正,明義利,以彰好惡,抑浮薄,去貪刻,則莫不靡然洗濯,一歸於正。 」上稱善再三。 又言:「監司治民之本,不可限以資格。 」上納其言,即選四寺丞同時臨遣。 試右諫議大夫兼侍講。 請通漕臣之計,以補州郡之有無;拘戶絶之租,以廣常平之儲彳侍;嚴臟罪改正法,以懲貪黷;收外路闢闕歸吏部,以杜私謁而通孤寒。 秋旱,詔求言。 大經極言:「人心不和有以致之。 民力竭而愁嘆多,軍士貧而怨嗟眾,二者當今大弊。 州縣之間,絹帛多折其估,米粟過收其贏,關市苛徵,榷酤峻禁。 中外兵帥多出貴幸之門,營利自豐,素召眾怨,教閲滅裂,軍容不整。 且近習甲第名園,越法逾制,別墅列肆,在在有之,非賂遺何以濟欲?願陛下疏斥憸腐,抑絶幸門,垂意人主之職,責成宰輔,一提其綱,則天下事必有能辦之者。 」俄而池司郝政降充統制官,殿帥補外,蓋用其言也。 第153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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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下》
第153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