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宗受禪,起知嚴州。 召對,首言:「太皇非倦勤時,而以大器付陛下,賢于堯、舜,陛下當思以副太上者。 今社稷之安危,生民之休戚,人才之進退,朝廷之刑賞,宜若舜之協堯,斷然行之,以盡繼述之道。 」拜司封郎中,累遷國子司業。 言:「今居位者往往職之不舉,宜有以革之。 人主有大職三,任賢、納諫、賞罰是也。 」上嘉之。 除起居舍人,升侍講。 時左右史失職久,十朋除起居郎,胡銓奏四事,語在《胡銓傳》。 除侍御史,上謂胡銓曰:「比除台官,外議如何?」銓曰:「皆謂得人。 」上曰:「卿與十朋皆朕親擢。 」 十朋見上英鋭,每見必陳恢復之計。 及將北伐,上疏曰:「天子之孝莫大於光祖宗、安社稷,因前王盈成而守者,周成康、漢文景是也;承前世衰微而興者,商高宗、周宣王是也;先君有恥而雪之,漢宣帝臣單于、唐太宗俘頡利是也;先君有仇而復之,夏少康滅澆、漢光武誅莽是也。 跡雖不同,其為孝一也。 靖康之禍,亙古未有,陛下英武,慨然志在興復。 竊聞每對群臣奏事,則曰:‘當如創業時。 ’又曰:‘當以馬上治之。 ’又曰:‘某事當俟恢復後為之’。 比因宣召,語及陵寢,聖容惻然,曰:‘四十年矣。 ’陛下之心真少康、高宗、宣王、光武之心,奈何大臣不能仰副聖心?願戒在位者,去附和之私心,贊國家之大計,則中興日月可冀矣。 」因論史浩八罪,曰懷奸、誤國、植黨、盜權、忌言、蔽賢、欺君、訕上,上為出浩知紹興府。 十朋再疏,謂:「陛下雖能如舜之去邪,未能如舜之正名定罪。 紹興密邇行都,浩嘗為屬吏,奸臟彰聞,亦何顏復見其吏民。 」遂改與祠。 史正志與浩族異,拜浩而父事之,十朋論正志傾險奸邪,觀時求進,宜黜正志以正典刑。 林安宅出入史浩、龍大淵門,盜弄威福,至是詐病求致仕,十朋並疏其罪。 皆罷去。 張浚出師復靈壁、虹縣,歸附者萬計,又復宿州。 十朋奏:「王師以弔民為主,先之以招納,不獲已而戰伐隨之,乞以此指戒浚。 金將既降,宜速加爵賞,以勸來者。 」上皆嘉納。 會李顯忠、邵宏淵不協,王師失律,張浚上表自劾,主和者乘此唱異議。 十朋上疏言:「臣素不識浚,聞其誓不與敵俱生,心實慕之。 前因輪對,言金必敗盟,乞用浚。 陛下嗣位,命督師江、淮,今浚遣將取二縣,一月三捷,皆服陛下任浚之難。 及王師一不利,橫議蜂起。 臣謂今日之師,為祖宗陵寢,為二帝復仇,為二百年境土,為中原弔民伐罪,非前代好大生事者比。 益當內修,俟時而動。 陛下恢復志立,固不以一衄為群議所搖,然異論紛紛,浚既待罪,臣其可尚居風憲之職!乞賜竄殛。 」因言:「臣聞近日欲遣龍大淵撫諭淮南,信否?」上曰:「無之。 」又言:「聞欲以楊存中充禦營使。 」上嘿然。 改除吏部侍郎,力辭,出知饒州。 饒並湖,盜出沒其間,聞十朋至,一夕遁去。 丞相洪适請故學基益其圃,十朋曰:「先聖所居,十朋何敢予人。 」移知夔州,饒民走諸司乞留不得,至斷其橋,乃以車從間道去,眾葺斷橋,以「王公」名之。 移知湖州,召對,劉珙請留之,上曰:「朕豈不知王十朋,顧湖州被水,非十朋莫能鎮撫。 」至郡,戶部責虛逋三十四萬,命吏持券往辨,不聽,即請祠去。 起知泉州,十朋前在湖割奉錢創貢闈,又為泉建之,尤宏壯。 凡歷四郡,布上恩,恤民隱,士之賢者詣門,以禮致之。 朔望會諸生學宮,講經詢政,僚屬間有不善,反覆告戒,俾之自新。 民輸租俾自概量,聞者相告,宿逋亦願償。 訟至庭,溫詞曉以理義,多退聽者。 所至人繪而祠之,去之日,老稚攀留涕泣,越境以送,思之如父母。 饒久旱,入境雨至;湖積霖,入境即霽。 凡禱必應,其至誠不獨感人,而亦動天地鬼神。 東宮建,除太子詹事,力辭,詔州郡禮致,遂力疾造朝,以足疾不能趨,詔給扶減拜。 謁東宮,太子以其舊學,待遇有加。 又詔免朝參,遣中使以告及襲衣、金帶就其家賜之。 疾革,累章告老,以龍圖閣學士致仕,命下而卒,年六十。 紹熙三年,謚曰忠文。 十朋事親孝,終喪不處內,友愛二弟,郊恩先奏其名,沒而二子猶布衣。 書室扁曰「不欺」,每以諸葛亮、顏真卿、寇準、范仲淹、韓琦、唐介自比,朱熹、張栻雅敬之。 子聞詩、聞禮,皆篤學自立。 聞詩知光州、提點江東刑獄;聞禮知常州、江東轉運判官,為治能守家法,人亦思慕之。 吳芾,字明可,台州仙居人。 舉進士第,遷秘書正字。 與秦檜舊故,至是檜已專政,芾退然如未嘗識。 公坐旅進,揖而退,檜疑之,風言者論罷。 通判處、婺、越三郡。 知處州。 處舊苦丁絹重,芾損之,以新丁補其額。 何溥薦芾材中御史,除監察御史。 時金將敗盟,芾勸高宗:「專務修德,痛自悔咎,延見群臣,俾陳闕失,求合乎天地,無愧乎祖宗,則人心悅服,天亦助順矣。 」上韙其言。 遷殿中侍御史。 兩淮戰不利,廷臣爭陳退避計,芾言:「今日之事,有進無退,進為上策,退為無策。 」既而金主亮斃,上疏勸親征。 車駕至建康,芾請遂駐蹕,以系中原之望,高宗納其說。 會有密啟還東者,下侍從、台諫議,芾言:「今欲控帶襄、漢,引輸湖、廣,則臨安不如建康便;經理淮甸,應接梁、宋,則臨安不如建康近。 議者徒悅一時扈從思歸之人,非為國計。 臣恐回鑿之後,西師之聲援不接,北土之謳吟絶望矣。 」又言:「去歲兩淮諸城望風奔潰,無一城能拒守者,此秦檜壅塞言路、挫折士氣之餘毒也。 能反其道,則士氣日振,而見危授命者有人矣。 」 知婺州。 孝宗初即位,陛辭,陳裴垍對唐憲宗「為治先正其心」,以為臨禦之初,出治大原,無越于此。 上嘉納。 至郡,勸民義役。 金華長仙鄉民十有一家,自以甲乙第其產,相次執役,幾二十年。 芾輿致十一人者,與合宴,更其鄉曰「循理」,裡曰「信義」,以褒異之。 知紹興府。 會稽賦重而折色尤甚,芾以攢宮在,奏免支移折變。 鑒湖久廢,會歲大饑,出常平米募饑民浚治。 芾去,大姓利於田,湖復廢。 權刑部侍郎,遷給事中,改吏部侍郎。 以敷文閣直學士知臨安府。 內侍家僮毆傷酒家保,芾捕治之,徇于市,權豪側目。 執政議以芾使金,復除吏部侍郎,且議以龍大淵為副,芾曰:「是可與言行事者邪?」語聞,得罷不行。 下遷禮部侍郎,力求去,提舉太平興國宮。 時芾與陳俊卿俱以剛直見忌,未幾,俊卿亦引去。 中書舍人閻安中為孝宗言二臣之去,非國之福。 起知太平州。 造舟以梁姑溪。 歷陽築者久役潰歸,聲言欲趨郡境,芾呼至城下,厚犒遣之,而密捕倡亂者係獄以聞,詔褒諭。 知隆興府。 芾前後守六郡,各因其俗為寬猛,吏莫容奸,民懷惠利。 再奉太平祠,屢告老,以龍圖閣直學士致仕。 後十年卒,年八十。 嘗曰:「視官物當如己物,視公事當如私事。 與其得罪于百姓,寧得罪于上官。 」立朝不偶,晚退閒者十有四年,自號湖山居士。 為文豪健俊整,有表奏五卷、詩文三十捲。 第142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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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下》
第142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