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御史中丞,奏:「薦舉請託,必競于宰執、台諫之門,若宰執、台諫不為人覓舉,使士大夫咸自率厲,以公道得之,豈不甚善。 或果知其人,露章以薦,亦何不可。 」潭州奏強盜罪不至死應配者坐加役流,有旨具議。 洽曰:「強盜異他盜,以其故為也。 若止髡役,三年之後,圈檻一弛,豨突四出,善良受害,可勝數耶?況役時必去防閒之具,走逸結合,患尤甚焉。 」上深然之。 除參知政事。 上曰:「卿每告朕用人,今卿居用人之地,不可不勉。 」上因商榷除目,洽罄謁無所顧避,上大喜曰:「五十年無此差除。 」除知樞密院事。 洽累章求去,許之,除資政殿大學士、知隆興府。 光宗受禪,特詔言事,洽奏:「用人為萬世不易之論,臣前以此納忠壽皇,今復告于陛下。 」屢乞歸田,尋畀提舉洞霄宮。 方未得請也,人勸之治第,洽曰:「吾書生,蒙拔擢至此,未有以報國,而先營私乎?使吾一旦罪去,猶有先人敝廬可庇風雨,夫復何憂。 」慶元二年致仕。 洽常言:「居家不欺親,仕不欺君,仰不欺天,俯不欺人,幽不欺鬼神,何用求福報哉!」六年七月,薨,年七十九。 贈金紫光祿大夫。 洽質直端重,有大臣體,兩朝推為名臣。 有文集、奏議八十五卷。 汪應辰,字聖錫,信州玉山人。 幼凝重異常童,五歲知讀書,屬對應聲語驚人,多識奇字。 家貧無膏油,每拾薪蘇以繼晷。 從人借書,一經目不忘。 十歲能詩,游鄉校,郡博士戲之曰:「韓愈十三而能文,今子奚若?」應辰答曰:「仲尼三千而論道,惟公其然。 」 未冠,首貢鄉舉,試禮部,居高選。 時趙鼎為相,延之館塾,奇之。 紹興五年,進士第一人,年甫十八。 禦策以吏道、民力、兵勢為問,應辰答以為治之要,以至誠為本,在人主反求而已。 上覽其對,意其為老成之士,及唱第,乃年少子,引見者掖而前,上甚異之。 鼎出班特謝。 舊進士第一人賜以禦詩,及是,特書《中庸篇》以賜。 初名洋,與姓字若有語病,特改賜應辰。 上欲即除館職,趙鼎言:「且令歷外任,養成其材。 」乃授鎮東軍簽判。 故事,殿試第一人無待次者,至是,取一年半闕以歸。 舍人胡寅行詞曰:「屬者延見多士,問以治道,爾年未及冠,而能推明帝王躬行之本,無曲學阿世之態。 」 應辰少受知于喻樗,既擢第,知張九成賢,問之於樗,往從之遊,所學益進。 初任,趙鼎為帥,幕府事悉諮焉。 歲小旱,命應辰禱雨名山即應,越人語之曰:「此相公雨。 」鼎曰:「不然,乃狀元雨也。 」 召為秘書省正字。 時秦檜力主和議,王倫使還,金人欲以河南地歸我。 應辰上疏,謂:「和議不諧非所患,和議諧矣,而因循無備之可畏。 異議不息非所患,異議息矣,而上下相蒙之可畏。 金雖通和,疆埸之上宜各戒嚴,以備他盜。 今方且肆赦中外,褒寵將帥,以為休兵息民自此而始。 縱忘積年之恥,獨不思異時意外之患乎?此因循無備之所以可畏也。 方朝廷力排群議之初,大則竄逐,小則罷黜,至有一言迎合,則不次擢用。 是以小人窺見間隙,輕躁者阿諛以希寵,畏懦者循默以備位,而忠臣正士乃無以自立於群小之間,此上下相蒙之所以可畏也。 臣願勿以和好之可無虞,而思患預防,常若敵人之至。 」疏奏,秦檜大不悅,出通判建州,遂請祠以歸。 寓居常山之永年院,蓬蒿滿逕,一室蕭然,饘粥不繼,人不堪其憂,處之裕如也,益以修身講學為事。 自是凡三主管崇道觀,在隱約時,胸中浩然之氣凜然不可屈。 張九成謫邵州,交遊皆絶,應辰時通問。 及其喪父,言者猶攻之,而應辰不遠千里往弔,人皆危之。 通判袁州,凡所予奪,人無異詞。 始至,或以其書生易之,已乃知吏師所不能及。 丞相趙鼎死朱崖,扶喪過郡,應辰為文祭之曰:「惟公兩登上宰,皆直艱危之時;一斥南荒,遂為死生之別。 事已定於蓋棺,恩特容于歸骨。 」吏付之火。 其子借三兵以歸,道出衢州,章傑為守,希檜意,指應辰為阿附,為死黨,符移訊鞫,偏搜行橐,求祭文不可得。 時胡寅遺檜書,謂此事不足竟,事乃寢。 通判靜江府,逾期不得代,乃沿檄歸省其母。 繼差通判廣州。 時檜所深忌者趙鼎、張浚,鼎既死而浚獨存,未快其意。 江西運判張常先箋注前帥張宗元與浚詩,言于朝,其詞連逮者數十家,將誣以不軌而盡去之。 獄既具,檜死,應辰幸而免。 明年,召為吏部郎官,遷右司。 母老乞外,丞相苦留之曰:「方進用,未應爾。 」應辰曰:「親老矣,不可緩。 」乃出知婺州。 郡積欠上供十三萬緡,朝廷命憲漕究治,應辰謂急則擾民,乃與諸邑蠲宿逋,去苛斂,定期會,窒滲漏,悉為補發。 尋丁內艱去,廬于墓側。 服闋,除秘書少監,遷權吏部尚書。 李顯忠冒具安豐軍功賞五千餘人,應辰奏駁之。 權戶部侍郎兼侍講。 應辰獨員當劇務,節冗費,常奏:「班直轉官三日,而堂吏增給食錢萬餘緡;工匠洗澤器皿僅給百餘千,而堂吏食錢六百千;塑顯仁神禦,半年功未及半,而堂吏食錢已支三萬、銀絹六百匹兩。 他皆類此。 」上驚其費冗,命吏部裁之。 金渝盟,詔求足食足兵之策,應辰奏曰:「陸贄有云:‘將非其人,兵雖多不足恃;操失其柄,將雖才不為用’。 臣之所憂,不在兵之不足,在乎軍政之不修。 自講和以來,將士驕惰,兵不閲習,敵未至則望風逃遁,敵既退則謾列戰功,不惟佚罰,且或受賞。 方時無事,詔令有所不行,一旦有急,誰能聽命以赴國家之難。 望發英斷,賞善罰惡,使人人洗心易慮,以聽上命,然後號令必行矣。 」 三十二年建儲,以孝宗名與唐廬江王、晉楚王同,詔改為「曄」,應辰以為與唐昭宗同,白左相陳康伯,遂改今名。 集議秀王封爵,應辰定其稱曰「太子本生之親」。 議入,內降曰:「皇太子所生父,可封秀王。 」暨內禪,擬于傳位日降赦,應辰言:「唐太宗受禪于高祖,明年正月始改元。 」乃從其說。 又議改元「重熙」,應辰謂契丹嘗以紀年,遂改隆興。 一朝大典禮,多應辰所定。 議太上尊號,李燾、陳康伯密議以「光堯壽聖」為稱。 及集議,或謂:「尊號始自開元,罷于元豐,今不當復,況太上視天下如棄敝屣,豈復顧此?」應辰主之尤力。 或又言:「主上奉親,烏得援元豐自卻為比?」於是議狀書者半,不書者半。 明日,應辰復與金安節等十二人各陳所見,大概謂「光堯」近乎「神堯」,「壽聖」乃英宗誕節,嘗以名寺。 御史周必大亦以為問,應辰答以「堯」豈可「光」。 是語有聞之德壽者,高宗因上過宮,云:「汪應辰素不樂吾。 」於是有詔:尊號之議,已嘗奏知,不容但已。 安節等遂奉詔。 第140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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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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