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後知二人之奸,既逐于外,起茂良廣東提刑,就知信州。 即番山之址建學,又置番禺南海縣學,既成,釋奠,行鄉飲酒以落之。 城東舊有廣惠庵,中原衣冠沒于南者葬之,歲久廢,茂良訪故地,更建海會浮圖,菆寄暴露者皆揜藏無遺。 召對崇政殿,左丞相陳俊卿欲留之,右相虞允文不樂。 會俊卿亦罷,除直顯謨閣、江西運判兼知隆興府。 上以江西連歲大旱,知茂良精忠,以一路荒政付之。 茂良戒郡縣免積稅,上戶止索逋,發廩振贍。 以右文殿修撰再任,疫癘大作,命醫治療,全活數百萬。 進待制敷文閣,賞其救荒之功。 召對,奏:「潢池弄兵之盜,即南畝負耒之民。 今諸郡荒田極多,願詔監司守臣條陳,募人從便請耕,民有餘粟,雖驅之為寇,亦不從矣。 」除禮部侍郎。 上亟用茂良,手詔問國朝典故有自從官徑除執政例,明日即拜參知政事。 奏事,賜坐,上顧葉衡及茂良曰:「兩參政皆公議所與。 」衡等起謝,上從容曰:「自今諸事毋循私,若鄉曲親戚,且未須援引。 朕每存公道,設有誤,卿等宜力爭,君臣之間不可事形跡。 」茂良曰:「大臣以道事君,遇有不可,自當啟沃,豈容跡見于外。 」請詔有司刊定七司法。 淮南旱,茂良奏取封樁米十四萬,委漕帥振濟。 或謂:「救荒常平事,今遽取封樁米,毋乃不可?」茂良以為:「淮南咫尺敵境,民久未復業,饑寒所逼,萬一嘯聚,患害立見,寧能計此米乎?」他日,上獎諭曰:「淮南旱荒,民無饑色,卿之力也。 」 潮州守奏通判不法,得旨,下帥臣體訪。 通判,茂良鄉人也,同列密以省吏付棘寺推鞫,欲及茂良。 奏事退,同列留身,出獄案進上,茂良不知也。 上厲聲曰:「參政決無此!」茂良遜謝,不復辯。 葉衡罷,上命茂良以首參行相事。 慶壽禮行,中外凱恩,茂良慨然嘆曰:「此當以身任怨,不敢愛身以弊天下。 若自一命以上覃轉,不知月添給奉與來歲郊恩奏補幾何,將何以給?」 宣諭獎用廉退,茂良奏:「朱熹操行耿介,屢召不起,宜蒙錄用。 」除秘書郎。 群小乘間讒毀,未幾,手詔付茂良,謂「虛名之士,恐壞朝廷。 」熹迄不至。 錢良臣侵盜大軍錢糧,累數十萬,茂良奏其事,手詔令具析。 俄召良臣赴闕,駸駸柄用,其後茂良之貶,良臣與有力焉。 茂良之以首參行相事也,逾再歲,上亦不置相,因諭茂良:「史官近奏三台星不明,蓋實艱其選耳。 」淳熙四年正月,召史浩于四明,茂良亦覺眷衰,因疾力求去。 上曰:「朕以經筵召史浩,卿不須疑。 」 時曾覿欲以文資祿其孫,茂良以文武官各隨本色蔭補格法繳進。 覿因茂良入堂道間,俾直省官賈光祖等當道不避。 街司叱之,曰:「參政能幾時!」茂良奏:「臣固不足道,所惜者朝廷大體。 」上諭覿往謝,茂良正色曰:「參知政事者,朝廷參知政事也。 」覿慚退。 上諭茂良先遣人于覿,沖替而後施行。 茂良批旨,取賈光祖輩下臨安府撻之。 手詔宣問施行太遽,茂良待罪。 上使人宣諭委曲,令繳進手詔,且謂:「卿去雖得美名,置朕何地?」茂良即奉詔。 謝廓然賜出身,除殿中侍御史,廓然附曾覿者也。 中書舍人林光輔繳奏,不書黃,遂補外。 茂良力求去,上諭曰:「朕極知卿,不敢忘,欲保全卿去,俟議恢復,卿當再來。 」是日,除職與郡,令內殿奏事,乃手疏恢復六事,上曰:「卿五年不說恢復,何故今日及此?」退朝甚怒,曰:「福建子不可信如此!」謝廓然因劾之,乃落職放罷;尋又論茂良擅權不公,矯傳上旨,輒斷賈光祖等罪,遂責降,安置英州。 父子卒於貶所。 覿與廓然死後,茂良家投匭訟冤,遂復通奉大夫。 周必大獨相,進呈復職,上曰:「茂良本無罪。 」遂復資政殿學士,謚莊敏。 茂良平生不喜言兵,去國之日乃言恢復事,或謂覿密令人訹之云:「若論恢復,必再留。 」茂良信之。 廓然論茂良,亦以此為罪。 茂良沒數年,朱熹從其子得副本讀之,則事雖恢復,而其意乃極論不可輕舉,猶平生素論也,深為之嘆息雲。 論曰:葛邲在相位雖不久,而能守法度,進人才,其處己也,則以不欺為本。 錢端禮以戚屬為相,周葵晚雖不附秦檜,而與龔茂良皆主和議。 若乃魏杞奉使知尊國體,施師點之靖重有守,蕭燧忠實敢言,仕于紹興之間,可謂不幸矣。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○劉珙王蘭黃祖舜王大寶金安節王剛中李彥穎范成大 劉珙,字共父,子羽長子也。 生有奇質,從季父子翬學。 以蔭補承務郎,登進士乙科,監紹興府都稅務。 請祠歸,杜門力學,不急仕進。 主管西外敦宗院,召除諸王宮大小學教授,遷禮部郎官。 秦檜欲追諡其父,召禮官會問,珙不至,檜怒,風言者逐之。 檜死,召為大宗正丞,遷吏部員外郎。 置令式庭中,使選集者得自翻閲,與吏辨,吏無得藏其巧。 兼權秘書少監,兼權中書舍人。 金犯邊,王師北向,詔檄多出其手,詞氣激烈,聞者泣下。 御史杜莘老劾宦者張去為,忤旨左遷,珙不草制,莘老得不去。 從幸建康,兼直學士院。 車駕將還,軍務未有所付,時張浚留守建康,眾望屬之。 及詔出,以楊存中為江、淮宣撫使,珙不書錄黃,仍論其不可。 上怒,謂宰相曰:「劉珙父為浚所知,此特為浚地耳!」命再下,宰相召珙諭旨,且曰:「再繳則累張公。 」珙曰:「某為國家計,豈暇為張公謀。 」執奏如初,存中命乃寢。 真除中書舍人、直學士院。 田師中死,其家請以沒入王繼先第為賜,李珂關通近習,求為督府掾,詔從中下,珙皆論罷之。 出知泉州,改衢州。 湖南旱,郴州宜章縣李金為亂,朝廷憂之,以珙知潭州、湖南安撫使。 入境,聲言發郡縣兵討擊,而移書制使沈介,請以便宜出師,曰:「擅興之罪,吾自當之。 」介即遣田寶、楊欽以兵至,珙知其暑行疲怠,發夫數程外迎之,代其負任,至則犒賜過望,軍士感奮。 珙知欽可用,檄諸軍皆受節制,下令募賊徒相捕斬詣吏者,除罪受賞。 欽與寶連戰破賊,追至莽山,賊黨曹彥,黃拱執李金以降。 支黨竄匿者尚眾,珙諭欽等卻兵,聽其自降,賊相率納兵,給據歸田裡。 第上諸將功狀有差,上賜璽書曰:「近世書生但務清談,經綸實才蓋未之見,朕以是每有東晉之憂。 今卿既誅群盜,而功狀詳實,諸將優劣,破賊先後,歷歷可觀,宜益勉副朕意。 」 除翰林學士、知制誥兼侍讀,言于上曰:「世儒多病漢高帝不悅學,輕儒生,臣以為高帝所不悅,特腐儒俗學耳。 使當時有以二帝三王之學告之,知其必敬信,功烈不止此。 」因陳「聖王之學所以明理正心,為萬事之綱。 」上亟稱善。 拜中大夫、同知樞密院事,辭不獲,因進言曰:「汪應辰、陳良翰、張栻學行才能,皆臣所不逮,而栻窮探聖微,曉暢軍務,曩幸破賊,栻謀為多,願亟召用。 」上可其奏。 兼參知政事。 奏除福建鈔鹽歲額二萬萬,罷江西和糴及廣西折米鹽錢,及蠲諸路累年逋負金錢谷帛巨億計。 上嘗以久旱齊居禱雨,一夕而應,珙進言曰:「陛下誠心感格,其應如響,天人相與之際,真不容發,隱微纖芥之失,其應豈不亦猶是乎?臣願益謹其獨。 」上竦然稱善。 第135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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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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