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年,授觀文殿學士、知平江府。 諫官王希呂論杞貪墨,奪職。 後以端明殿學士奉祠,告老,復資政殿大學士。 淳熙十一年十一月薨,贈特進。 嘉泰中,謚文節。 周葵,字立義,常州宜興人。 少力學,自鄉校移籍京師,兩學傳誦其文。 宣和六年,擢進士甲科。 調徽州推官。 高宗移蹕臨安,諸軍交馳境上,葵與判官攝郡事,應變敏速,千里帖然。 教授臨安府,未上,吏部侍郎陳與義密薦之,召試館職。 將試,復引對,高宗曰:「從班多說卿端正。 」 除監察御史,徙殿中侍御史。 在職僅兩月,言事至三十章,且歷條所行不當事凡二十條,指宰相不任責。 高宗變色曰:「趙鼎、張浚肯任事,須假之權,奈何遽以小事形跡之?」葵曰:「陛下即位,已相十許人,其初皆極意委之,卒以公議不容而去,大臣亦無固志。 假如陛下有過,尚望大臣盡忠,豈大臣有過,而言者一指,乃便為形跡,使彼過而不改,罪戾日深,非所以保全之也。 」高宗改容曰:「此論甚奇。 」 張浚議北伐,葵三章力言「此存亡之機,非獨安危所繫。 」或言葵沮大計,罷為司農少卿,以直秘閣知信州。 未上,鼎罷,陳與義執政,改湖南提刑,以親老易江東,皆不就。 和議已定,被召,論:「為國有道,戰則勝,守則固,和則久。 不然,三者在人不在我矣。 」除太常少卿。 時秦檜獨相,意葵前論事去,必憾趙鼎。 再降殿中侍御史。 葵語人曰:「元鎮已貶,葵固不言,雖門下客亦不及之也。 」內降差除四人,奏言:「願陛下以仁祖為法,大臣以杜衍為法。 」檜始不樂。 又論國用、軍政、士民三弊,高宗曰:「國用當藏之民,百姓足則國用非所患。 」又言薦舉改官之弊,宜聽減舉員,詔吏部措置。 檜所厚權戶部尚書梁汝嘉將特賜出身,除兩府,汝嘉聞葵欲劾之,謂中書舍人林待聘曰:「副端將論君矣。 」待聘乘檜未趨朝,亟告之,檜即奏為起居郎。 葵方待引,檜下殿諭閣門曰:「周葵已得旨除起居郎。 」隔下。 八月庚辰也。 參政李光擬除呂廣問館職,檜不許。 時有詔從官薦士,葵以廣問應,初不相知也。 光既絀,葵以附會落職,主管玉隆觀。 復直秘閣,起知湖州,移平江府。 時金使絡繹于道,葵不為禮,轉運李椿年希檜旨劾之,落職,主管崇道觀。 屏居鄉閭,憂患頻仍,人不能堪,葵獨安之。 檜死,復直秘閣、知紹興府。 過闕,權禮部侍郎,尋兼國子祭酒。 奏:「科舉所以取士。 比年主司迎合大臣意,取經傳語可諛者為問目,學者競逐時好。 望詔國學並擇秋試考官,精選通經博古之士,置之前列,其穿鑿乖謬者黜之。 」 兼權給事中。 侍御史湯鵬舉言:「葵以魏良臣薦,躐處侍從;呂廣問,葵之死黨。 乞並罷之。 」太學生黃作、詹淵率諸生都堂投牒留葵。 翌日,博士何俌等言于朝,乞懲戒,詔作、淵皆送五百里外州編管,葵出知信州,隨罷。 起知撫州,引疾,改提舉興國宮,加直龍圖閣、知太平州。 水壞圩堤,悉繕完,凡百二十里。 傍郡圩皆沒,惟當涂歲熟。 市河久堙,雨暘交病,葵下令城中,家出一夫,官給之食,併力浚導,公私便之。 進集英殿修撰、敷文閣待制、知婺州。 孝宗即位,除兵部侍郎兼侍講,改同知貢舉兼權戶部侍郎。 孝宗數手詔問錢谷出入,葵奏:「陛下勞心庶政,日有諮詢,若出人意表。 今皆微文細故,此必有小人乘間欲售其私,不可不察。 」蓋指龍大淵、曾覿也。 孝宗色為動。 金主亮為其下所斃,張浚自督府來朝,密言:「敵失泗州,其懼罪者皆欲來歸,願遣軍渡淮赴之,此恢復之機也。 」葵請對,謂不可輕舉,累數百言。 及遣李顯忠、邵宏淵取靈壁、虹二縣,敗績。 孝宗思其言,拜參知政事。 葵始終守自治之說。 兼權知樞密院事。 台諫交章言議和太速,葵與陳康伯、湯思退乞令侍從、台諫集議,眾益洶洶,諸公待罪乞罷,不許。 葵獨留身固請,孝宗曰:「卿何請之力也?」曰:「自預政以來,每與宰相論事,有以為然而從者;有不得以強從者;有絶不肯從者,十常四五。 洎至榻前,陛下又或不然,大率十事之中,不從者七八,安得不愧於心,此臣所以欲去也。 」 嘗乞召用侍從、台諫,孝宗曰:「安得如卿直諒者。 」遂薦李浩、龔茂良,孝宗皆以為佳士,次第用之。 太常奏郊牛斃,葵言:「《春秋》鼷鼠食牛角免郊,況邊虞未靖,請展郊以符天意。 」詔從之。 虞允文、陳康伯相,葵即求退,除資政殿學士、提舉洞霄宮。 起知泉州,告老,加大學士致仕。 閒居累年,不以世故縈心。 淳熙元年正月,薨,年七十有七。 上聞震悼,贈正奉大夫。 後以子升朝,累贈太傅。 葵孝於事親,當任子,先孤侄。 其薨也,幼子與孫尚未命。 平生學問不泥傳注,作《聖傳詩》二十篇、文集三十捲、奏議五卷。 晚號惟心居士。 四年,有司請謚,賜謚曰惠簡。 施師點,字聖與,上饒人。 十歲通《六經》,十二能文。 弱冠游太學,試每在前列,司業高宏稱其文深醇有古風。 尋授以學職,以舍選奉廷對,調復州教授。 未上,丁內艱。 服除,為臨安府教授。 乾道元年,陳康伯薦,賜對,言:「歷年屢下詔恤民,而惠未加浹。 陛下軫念,惟恐一夫失所;郡邑搜求,惟恐財賦不集。 毋惑乎日降絲綸,恩不沾被。 細民既困于倍輸,又困于非泛,重以歲惡,室且垂磬,租不如期,積多逋負。 今明堂肆赦,戶自四等以下,逋自四年以前,願悉除免。 」上曰:「非卿不聞此言。 」詔從之。 八年,兼權禮部侍郎,除給事中。 時太子詹事已除,上又特令增員為二,命兼之。 賜對,言:「比年人物骫骳,士氣耗TC,當廣儲人材以待用。 」上曰:「觀卿所奏,公輔器也。 」 假翰林學士、知制誥兼侍讀使金。 致命金廷,立班既定,相儀者以親王將至,命師點退位,師點立。 相儀者請數四,師點正色曰:「班立已定,尚欲何為。 」不肯少動。 在廷相顧駭愕,知其有守,不敢復以為請。 九年,使還,有言其事于上者,上嘉嘆不已。 及後金使賀正旦至闕,問館伴:「師點今居何官?」館伴宇文價于班列中指師點以示之,金使恍然曰:「一見正人,令人眼明。 」 十年,除端明殿學士、簽書樞密院事。 入奏,控免,上曰:「卿靖重有守,識慮深遠,朕欲用卿久矣。 」復詔兼參知政事,除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。 師點嘗同宰相奏事退,復同樞密周必大進呈,上曰:「適一二事卿等各陳所見,甚關大體。 前此宰相奏事,執政不措辭,今卿等如此,深副所望。 」必大奏:「祖宗時,宰執奏事自相可否,或至面相切責,退不相銜。 自秦檜用事,執政畏避不敢言。 今陛下虛心兼聽,若只宰相奏事,何用執政為?」師點復奏:「臣敢不竭股肱之力。 」上因諭之曰:「朕欲天下事日往來胸中,未嘗釋也。 」 第133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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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下》
第133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