召為尚書郎,除右司。 詔求直言,顒上疏謂:「陛下以手足之至親,付州郡之重寄,是利一人害一方也。 」人稱其直。 除吏部侍郎,復權尚書。 時七司弊事未去,上疏言選部所以為弊,乃與郎官編七司條例為一書,上嘉之,令刻板頒示。 除端明殿學士,拜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。 武臣梁俊彥請稅沙田、蘆場,帝以問顒,對曰:「沙田乃江濱地,田隨沙漲而出沒不常,蘆場則臣未之詳也。 且辛巳軍興蘆場田租並復,今沙田不勝其擾。 」上曰:「誠如卿言。 」顒至中書,召俊彥切責之曰:「汝言利求進,萬一為國生事,斬汝不足以塞責。 」俊彥皇恐汗下。 是日,詔沙田、蘆場並罷。 御史林安宅請兩淮行鐵錢,顒力言不可,安宅不能平,既入樞府,乃上章攻顒云:「顒之子受宣州富人周良臣錢百萬,得監鎮江大軍倉。 」御史王伯庠亦論之。 顒乞下吏辯明,乃以資政殿學士提舉洞霄宮。 上下其事臨安府,時王炎知臨安,上令炎親鞫置對,無秋毫跡。 獄奏,上以安宅、伯庠風聞失實,並免所居官,仍貶安宅筠州,召顒赴闕。 入見,上勞之曰:「卿之清德自是愈光矣。 」 除知樞密院事,未拜,進尚書左仆射兼樞密使。 顒首薦汪應辰、王十朋、陳良翰、周操、陳之茂、芮曄、林光朝等,可備執政、侍從、台諫,上嘉納。 又言:「自古明君用人,使賢使愚,使奸使盜,惟去泰甚。 」上曰:「固然。 虞有禹、皋,亦有共、驩;周有旦、奭,亦有管、蔡,在用不用。 」顒曰:「誠如聖訓,但今日在朝雖未見有共、驩、管、蔡,然有竊弄威福者,臣不敢隱。 」上問為誰,顒以龍大淵對,語在《陳俊卿傳》。 上以國用未裕,詔宰相兼國用使,參政同知國用事,顒乃言:「今日費財養兵為甚,兵多則有冗卒虛籍,無事則費財,有事則不可用。 雖曰汰之,旋即招之,欲足國用,當嚴於汰、緩於招可也。 孔子曰:‘節用而愛人’。 蓋節用,則愛人之政自行于其間,若欲生財,祗費民財爾。 」上曰「:此至言也。 」上曰:「建康劉源嘗賂近習,朕欲遣王抃廉其奸。 」顒曰:「臣恐廉者甚于奸者。 」乃止。 乾道三年冬至,上親郊而雷,顒引漢故事上印綬,提舉太平興國宮。 歸至家,不疾而薨,年六十八。 以觀文殿學士致仕,贈特進,謚正簡。 顒為人簡易清介,與物若無忤,至處大事毅然不可奪。 友人高登嘗上書譏切時相,名捕甚急。 顒與同邸,擿令逸去,登曰:「不為君累乎?」顒曰:「以獲罪,固所願也。 」即為具舟,舟移乃去。 自初仕至宰相,服食、僮妾、田宅不改其舊。 葉衡,字夢錫,婺州金華人。 紹興十八年進士第,調福州寧德簿,攝尉。 以獲鹽寇改秩,知臨安府于潛縣。 戶版積弊,富民多隱漏,貧弱困于陪輸,衡定為九等,自五以下除其籍,而均其額于上之四等,貧者頓蘇。 征科為期限榜縣門,俾裡正諭民,不遣一吏而賦自足。 歲災,蝗不入境。 治為諸邑最。 郡以政績聞,即召對,上曰:「聞卿作縣有法。 」遣還任。 擢知常州。 時水潦為災,衡發倉為糜以食饑者。 或言常平不可輕發,衡曰:「儲蓄正備緩急,可視民饑而不救耶?」疫大作,衡單騎命醫藥自隨,偏問疾苦,活者甚眾。 檄晉陵丞李孟堅攝無錫縣,有政聲,衡薦于上,即除知秀州。 上之信其言如此。 除太府少卿。 合肥瀕湖有圩田四十里,衡奏:「募民以耕,歲可得谷數十萬,蠲租稅,二三年後阡陌成,仿營田,官私各收其半。 」從之。 除戶部侍郎。 時鹽課大虧,衡奏:「年來課入不增,私販害之也,宜自煮鹽之地為之制,司火之起伏,稽灶之多寡,亭戶本錢以時給之,鹽之委積以時收之,擇廉能吏察之,私販自絶矣。 」仍命措置官三人:淮南于通州,浙東于明州,浙西于秀州。 丁母憂。 起複,知盧州,未行,除樞密都承旨。 奏馬政之弊,宜命統制一員各領馬若干匹,歲終計其數為殿最。 李垕應賢良方正對策,近訐直,入第四等,衡奏:「陛下赦其狂而取其忠,足以顯容諫之盛。 」乃賜垕制科出身。 有言江、淮兵籍偽濫,詔衡按視,賜以袍帶、鞍馬、弓矢,且命衡措置民兵,咸稱得治兵之要。 訖事赴闕,上禦便殿閲武士,召衡預觀,賜酒,灑宸翰賜之。 知荊南、成都、建康府,除戶部尚書,除簽書樞密院事,拜參知政事。 衡奏二事:一,牧守將帥必擇材以稱其職,必久任以盡其材;二,令戶部取湖廣會子實數,盡以京會立限易之。 從之。 拜右丞相兼樞密使。 上鋭意恢復,凡將帥、器械、山川、防守悉經思慮,奏對畢,從容賜坐,講論機密,或不時召對。 時會子浸患折閲,手詔賜衡曰:「會子雖曰流通,終未盡愜人意,目即流使有二千二百餘萬。 今用上下庫黃金、白金、銅錢九百萬,內藏庫五百萬,並蜀中錢物七百萬,盡易會子之數,專命卿措置,日近而辦,卿真宰相才也。 」 一日,上曲宴宰執于凝碧,上曰:「自三代而下,至于漢、唐,治日常少,亂日常多,何也?」衡奏:「聖君不常有,周八百年,稱極治成、康而已。 」上曰:「朕觀《無逸篇》,見周公為成王歷言商、周之君享國長遠,真萬世龜鑒。 」衡奏:「願陛下常以《無逸》為龜鑒,社稷之福。 」上又言:「朝廷所用,正論其人如何,不可有黨。 如唐牛、李之黨,相攻四十年,緣主聽不明至此。 文宗曰:‘去河北賊易,去朝中朋黨難’。 朕嘗笑之。 」衡奏:「文宗優遊不斷,故有此語。 陛下英明聖武,誠非難事。 」 禦寶實封令與臨安府竇思永改合入官,衡奏:「選人改官,非奏對稱旨,則用考舉磨勘,一旦特旨與之,非陛下愛惜人才之意。 」上亟收前命。 上諭執政,選使求河南,衡奏:「司諫湯邦彥有口辨,宜使金。 」邦彥請對,問所以遣,既知薦出於衡,恨衡擠己,聞衡對客有訕上語,奏之,上大怒。 即日罷相,責授安德軍節度副使,郴州安置。 邦彥使還,果辱命,上震怒,竄之嶺南,詔衡自便,復官與祠。 年六十有二薨,贈資政殿學士。 衡負才足智,理兵事甚悉,由小官不十年至宰相,進用之驟,人謂出於曾覿雲。 論曰:陳康伯以經濟自任,臨事明斷。 梁克家才優識遠,謀國盡忠。 至若汪澈之論事忠慤,薦達人才,葉義問直言正色,掃除秦檜餘黨,然不長於兵,臨敵失措,豈優議論而劣事功者歟?葉顒清儉正直,而衡才智有餘,蓋亦一時之選雲。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○葛邲錢端禮魏杞周葵施師點蕭燧龔茂良 葛邲,字楚輔,其先居丹陽,後徙吳興。 世以儒學名家,高祖密邲五世登科第,大父勝仲至邲三世掌詞命。 邲少警敏,葉夢得、陳與義一見稱為國器。 以蔭授建康府上元丞。 會金人犯江,上元當敵沖,調度百出,邲不擾而辦,留守張浚、王綸皆器重之。 登進士第。 蕭之敏為御史,薦其才,除國子博士。 輪對,論州縣受納及鬻爵之弊,孝宗獎諭曰:「觀所奏,知卿材。 」除著作郎兼學士院權直。 第131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音調
速度
音量
語言
《宋史 下》
第131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