尋遣馬帥成閔以所部三萬人屯荊、襄,以澈為湖北、京西宣諭使,詔凡吏能否、民利病悉以聞。 過九江,王炎見澈論邊事,闢為屬,偕至襄陽撫諸軍。 鄂帥田師中老而怯,立奏易之。 時欲置襄守荊南,澈奏:「襄陽地重,為荊楚門戶,不可棄。 」敵將劉萼擁眾十萬,揚聲欲取荊南,又欲分軍自光、黃搗武昌。 朝廷以敵昔由此入江南,令吳拱嚴護武昌津渡。 拱將引兵加鄂,澈聞之,馳書止拱,而自發鄂之餘兵戍黃州,俾拱留襄。 敵騎奄至樊城,拱大戰漢水上,敵眾敗走。 時唐、鄧、陳、蔡、汝、潁相次歸職方。 未幾,金主亮死,澈乞出兵淮甸,與荊、襄軍夾擊其歸師。 未報,而金新主罷兵請和,召澈入為參知政事,與宰相陳康伯同贊內禪。 孝宗即位,鋭意恢復,首用張浚使江、淮,澈以參豫督軍荊、襄,將分道進討。 趙撙守唐,王宣守鄧,招皇甫倜于蔡。 襄、漢沃壤,荊棘彌望,澈請因古長渠築堰,募閒民、汰冗卒雜耕,為度三十八屯,給種與牛,授廬舍,歲可登谷七十餘萬斛,民償種,私其餘,官以錢市之,功緒略就。 隆興元年,入奏,還武昌,而張浚剋期大舉,詔澈出師應之。 澈以議不合,乞令浚並領荊、襄。 諫議大夫王大寶論澈「無制勝策,皇甫倜以忠義結山砦,扼敵要衝,澈不能節制,坐視孤軍墮敵計。 趙撙以千五百人救方城,敗散五百餘人,澈漫不加省。 乞罷黜。 」澈亦請祠,除資政殿學士、提舉洞霄宮。 大寶疏再上,落職,仍祠祿。 明年,知建康府,尋除樞密使。 在位二年,以觀文殿學士奉洞霄祠,尋知鄂州兼安撫使。 孝宗訪邊事,澈奏:「向者我有唐、鄧為藩籬,又皇甫倜控扼陳、蔡,敵不敢窺襄。 既失兩郡,倜復內徙,敵屯新野,相距百里爾。 臣令趙撙、王宣築城儲糧,分備要害,有以待敵。 至于機會之來,難以豫料。 」孝宗善之。 時議廢江州軍,澈言不可。 知寧國府,改福州、福建安撫使,復請祠。 尋致仕。 卒,年六十三。 贈金紫光祿大夫,謚莊敏。 澈為殿中日,薦陳俊卿、王十朋、陳之茂為台官,高宗曰:「名士也,次第用之矣。 」在樞府,孝宗密訪人材,薦百有十八人。 嘗奏言:「臣起寒遠,所以報國惟無私不欺爾。 」其自奉清約,雖貴猶布衣時。 有文集二十捲、奏議十二卷。 葉議問,字審言,嚴州壽昌人。 建炎初,登進士第。 調臨安府司理參軍。 范宗尹為相,義問與沈長卿等疏其奸。 為饒州教授,攝郡。 歲旱,以便宜發常平米振民,提刑黃敦書劾之,詔勿問。 前樞密徐俯門僧犯罪,義問繩以法,俯嘗舉義問,怒甚,乃袖薦書還之。 知江寧縣。 召秦檜所親役,同僚不可,義問曰:「釋是則何以服他人。 」卒役之。 通判江州。 豫章守張宗元忤檜,或中以飛語,事下漕臣張常先。 宗元道九江,常先檄義問拘其舟,義問投檄曰:「吾寧得罪,不為不祥。 」常先白檜,罷去。 檜死,湯思退薦之,上記其嘗言范宗尹,召至,言台諫廢置在人主,檜親黨宜盡罷逐,以言得罪者宜敘復。 擢殿中侍御史。 樞密湯鵬舉效檜所為,植其黨周方崇、李庚,置籍台諫,鉏異己者。 義問累章劾鵬舉,有「一檜死一檜生」之語,並方崇等皆罷之。 又言:「凡擇將遇一闕,令樞密院具三名取上旨,則軍政盡出掌握。 」遷侍御史。 朱樸、沈虛中奉祠裡居,義問劾其附秦檜,皆移居。 郊祀赦,義問言:「頃歲附會告訐者,不應例移放。 」從之。 遷吏部侍郎兼史館修撰,尋兼侍讀,拜同知樞密院事。 上聞金有犯邊意,遣義問奉使覘之,還奏:「彼造舟船,備器械,其用心必有所在,宜屯駐沿海要害備之。 」金主亮果南侵。 命視師,義問素不習軍旅,會劉錡捷書至,讀之至「金賊又添生兵」,顧吏曰:「‘生兵’何物耶?」聞者掩口。 至鎮江,聞瓜洲官軍與敵相持,大失措,乃役民掘沙溝,植木枝為鹿角禦敵,一夕潮生,沙溝平,木枝盡去。 會建康留守張燾遣人告急,義問乃遵陸,雲往建康催發軍,市人皆媟罵之。 又聞敵據瓜洲,採石兵甚眾,復欲還鎮江,諸軍喧沸曰:「不可回矣,回則有不測。 」遂趨建康。 已而金主亮被弒,師退,義問還朝,力請退,遂罷。 隆興元年,中丞辛次膺論義問「頃護諸將幾敗事,且以官私其親」。 謫饒州。 乾道元年,詔自便。 六年卒,年七十三。 蔣芾字子禮,常州宜興人,之奇曾孫。 紹興二十一年,進士第二人。 孝宗即位,累遷起居郎兼直學士院。 時宦者梁珂事上潛邸,撓權,尹穡論珂,與祠,芾繳奏罷之。 簽書樞密院事,首奏加意邊防,又奏:「拔將才行伍間,識其姓名,一旦披籍可立取具。 又料簡歸正人,仍以北人將之,或令深入山東,或令自荊、襄深入。 」 除權參知政事、同知國用事。 芾奏:「方今財最費于養兵,藝祖取天下,不過十五萬人。 紹興初,外有大敵,內有巨寇,然兵數亦不若今日之多。 近見陳敏勇汰三千人,戚方汰四千人,然多是有官人,與以外任,請券錢、添借給如故,是減于內而添于外,何益?又招兵耗蠹愈甚,臣考核在內諸軍,每月逃亡事故,常不下四百人。 若權停招兵一年有半,俟財用稍足,招丁壯,不惟省費,又得兵精。 」上悟。 一日,因進呈邊報,上顧芾曰:「將來都督非卿不可。 」芾奏:「臣未嘗經歷兵間。 」又奏:「方今錢谷不足,兵士不練,將帥與臣不相識,願陛下更審思其人。 」南郊禮畢,宰相葉顒、魏杞罷。 芾采眾論,參己見,為《籌邊志》上之。 明年,拜右仆射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。 會母疾卒,詔起複,拜左仆射,芾力辭。 有密旨欲今歲大舉,手詔廷臣議,或主和,或主恢復,使芾決之。 芾奏:「天時人事未至。 」拂上意。 服闋,除觀文殿大學士、知紹興府、提舉洞霄宮。 尋以言者論,落職,建昌軍居住。 期年,有旨自便。 再提舉洞霄宮,卒。 芾始以言邊事結上知,不十年間致相位,終以不能任兵事受責,豈優於論議而劣於事功歟? 葉顒,字子昂,興化軍仙遊人。 登紹興元年進士第,為廣州南海縣主簿,攝尉。 盜發,州檄巡、尉同捕,巡檢獲盜十餘人,歸其勞于顒,顒曰:「掠美、欺君、幸賞,三者皆罪,不忍為也。 」帥曾開大善之。 知信州貴溪縣。 時詔行經界,郡議以上中下三等定田稅,顒請分為九等,守從之,令信之六邑以貴溪為式。 知紹興府上虞縣。 凡繇役,令民自推貨力甲乙,不以付吏,民欣然皆以實應。 摧租各書其數與民,約使自持戶租至庭,親視其入,咸便之。 帥曹泳令今歲夏租先期送什之八,顒請少紓其期,泳怒。 及麥大熟,民輸租反為諸邑最,泳大喜,許薦于朝,顒固辭。 賀允中薦顒靜退,遂召見,顒論國仇未復,中原之民日企鑾輿之返,其語剴切,高宗嘉納。 除將作監簿。 知處州,青田令陳光獻羨餘百萬,顒以所獻充所賦。 湯思退之兄居處州,家奴屠酤犯禁,一繩以法,思退不悅。 屬常州逋緡錢四十萬,守坐免,移顒知常州。 金犯邊,高宗視師建康,道毗陵,顒賜對舟次,因言:「恢復莫先於將相,故相張浚久謫無恙,是天留以相陛下也。 」顒初至郡,無旬月儲,未一年餘緡錢二十萬。 或勸獻羡,顒曰:「名羨餘,非重征則橫斂,是民之膏血也,以利易賞,心實恥之。 」 第130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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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下》
第130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