龍大淵死,上憐曾覿,欲召之。 俊卿曰:「自出此兩人,中外莫不稱頌。 今復召,必大失天下望。 臣請先罷。 」遂不召。 殿前指揮使王琪被旨按視兩淮城壁還,薦和州教授劉甄夫,得召。 俊卿言:「琪薦兵將官乃其職,教官有才,何預琪事。 」會揚州奏琪傳旨增築城已訖事,俊卿請于上,未嘗有是命。 俊卿曰:「若詐傳上旨,非小故。 」奏言:「人主萬幾,豈能盡防閒,所恃者紀綱、號令、賞罰耳。 不誅琪,何所不為。 」琪削秩罷官。 先是,禁中密旨直下諸軍,宰相多不預聞,內官張方事覺,俊卿奏:「自今百司承御筆處分事,須奏審方行。 」從之。 既而以內諸司不樂,收前命。 俊卿言:「張方、王琪事,聖斷已明,忽諭臣曰:‘禁中取一飲一食,必待申審,豈不留滯。 ’臣所慮者,命令之大,如三衙發兵,戶部取財,豈為宮禁細微事。 臣等備數,出內陛下命令耳。 凡奏審欲取決陛下,非臣欲專之,且非新條,申舊制耳。 已行復收,中外惶惑,恐小人以疑似激聖怒。 」上曰:「朕豈以小人言疑卿等耶?」 同知樞密院事劉珙進對,爭辨激切,忤旨,既退,手詔除珙端明殿學士,奉外祠。 俊卿即藏去,密具奏:「前日奏札,臣實草定,以為有罪,臣當先罷。 珙之除命,未敢奉詔。 陛下即位以來,納諫諍,體大臣,皆盛德事。 今珙以小事獲罪,臣恐自此大臣皆阿順持祿,非國家福。 」上色悔久之,命珙帥江西。 俊卿退自劾,上手札留之,且曰:「卿雖百請,朕必不從。 」 四年十月,制授尚書右仆射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。 俊卿以用人為己任,所除吏皆一時選,獎廉退,抑奔競。 或才可用,資歷淺,密薦于上,未嘗語人。 每接朝士及牧守自遠至,必問以時政得失,人才賢否。 虞允文宣撫四川,俊卿薦其才堪相。 五年正月,上召允文為樞密使,至則以為右相,俊卿為左相。 允文建議遣使金以陵寢為請,俊卿面陳,復手疏以為未可。 上禦孤矢,弦激致目眚,六月始禦便殿。 俊卿疏曰:「陛下經月不禦外朝,口語籍籍,皆輔相無狀,不能先事開陳,虧損聖德。 陛下憂勤恭儉,清靜寡慾,前代英主所不能免者皆屏絶,顧于騎射之末猶未能忘。 臣知非樂此,志圖恢復,故俯而從事,以閲武備,激士氣耳。 願陛下任智謀,明賞罰,恢信義,則英聲義烈,不越尊俎,固已震懾敵人于萬里之遠,豈待區區騎射于百步間哉。 陛下一身,宗社生靈之休戚系焉,願以今日之事,永為後戒。 」 曾覿官滿當代,俊卿預請處以浙東總管。 上曰:「覿意似不欲為此官。 」俊卿曰:「前此陛下去二人,公論甚愜。 願捐私恩,伸公議。 」覿怏怏而去。 樞密承旨張說為親戚求官,憚俊卿不敢言,會在告,請于允文,得之。 俊卿聞敕已出,語吏留之。 說皇恐來謝,允文亦愧,猶為之請,俊卿竟不與,說深憾之。 吏部尚書汪應辰與允文議事不合,求去,俊卿數奏應辰剛毅正直,可為執政。 上初然之,後竟出應辰守平江。 自是上意向允文,而俊卿亦數求去。 明年,允文復申陵寢之議,上手札諭俊卿,俊卿奏:「陛下痛念祖宗,思復故疆,臣雖疲駑,豈不知激昂仰贊聖謨,然于大事欲計其萬全,俟一二年間,吾之事力稍充乃可,不敢迎合意指誤國事。 」即杜門請去,以觀文殿大學士帥福州。 陛辭,猶勸上遠佞親賢,修政攘敵,泛使未可輕遣。 既去,允文卒遣使,終不得要領。 曾覿亦召還,建節鉞,躋保傅,而士大夫莫敢言。 俊卿至福州,政尚寬厚,嚴於治盜,海道晏清,以功進秩。 轉運判官陳峴建議改行鈔鹽法,俊卿移書宰執,極言福建鹽法與淮、浙異,遂不果行。 明年,請祠,提舉洞霄宮。 歸第,弊屋數楹,怡然不介意。 淳熙二年,再命知福州。 累章告歸,除特進,起判建康府兼江東安撫。 召對垂拱殿,命坐賜茶,因從容言曰:「將帥當由公選,臣聞諸將多以賄得。 曾覿、王抃招權納賄,進人皆以中批行之。 臟吏已經結勘,而內批改正,將何所勸懲?」上曰:「卿言甚當。 」朝辭,奏曰:「去國十年,見都城穀賤人安,惟士大夫風俗大變。 」上曰:「何也?」俊卿曰:「向士大夫奔覿、抃之門,十纏一二,尚畏人知,今則公然趨附已七八,不復顧忌矣。 人材進退由私門,大非朝廷美事。 」上曰:「抃則不敢。 覿雖時或有請,朕多抑之,自今不復從矣。 」俊卿曰:「此曹聲勢既長,侍從、台諫多出其門,毋敢為陛下言,臣恐壞朝廷紀綱,廢有司法度,敗天下風俗,累陛下聖德。 」命二府飲餞浙江亭。 俊卿去建康十五年,父老喜其再來。 為政寬簡,罷無名之賦。 時禦前多行「白札」,用左右私人持送,俊卿奏非便,上手札獎諭。 除少保,判建康府如故。 八年上章告老,以少師、魏國公致仕。 十三年十一月薨,年七十四。 方屬疾,手書示諸子云:「遺表止謝聖恩,勿祈恩澤及功德,勿請謚樹碑。 」上聞嗟悼,輟視朝,贈太保,命本路轉運司給葬事,賜謚正獻。 俊卿孝友忠敬,得于天資,清嚴好禮,終日無惰容。 平居恂恂若不能言,而在朝廷正色危論,分別邪正,斥權勢無顧避。 凡所奏請,關治亂安危之大者。 雅善汪應辰、李燾,尤敬朱熹,屢嘗論薦。 其薨也,熹不遠千里往哭之,又狀其行。 有集二十捲。 子五人,宓有志于學,終承奉郎,朱熹為銘其墓。 宓自有傳。 虞允文,字彬甫,隆州仁壽人。 父祺,登政和進士第,仕至太常博士、潼川路轉運判官。 允文六歲誦《九經》,七歲能屬文。 以父任入官。 丁母憂,哀毀骨立。 既葬,朝夕哭墓側,墓有枯桑,兩烏來巢。 念父之鰥且疾,七年不調,跬步不忍離左右。 父死,紹興二十三年始登進士第,通判彭州,權知黎州、渠州。 秦檜當國,蜀士多屏棄。 檜死,高宗欲收用之,中書舍人趙達首薦允文,召對,謂人君必畏天,必安民,必法祖宗。 又論士風之弊,以文章進必抑其輕浮,以言語進必黜其巧偽,以政事進必去其苛刻,庶可任重致遠。 且極論四川財賦科納之弊。 上嘉納之。 除秘書丞,累遷禮部郎官。 金主亮修汴,已有南侵意。 王綸還,言敵恭順和好。 湯思退再拜賀,置邊備不問。 及金使施宜生頗泄敵情,張燾密奏之。 亮又隱畫工圖臨安湖山以歸。 亮賦詩,情益露。 允文上疏言:「金必敗盟,兵出有五道,願詔大臣豫思備禦。 」時三十年正月也。 十月,借工部尚書充賀正使,與館伴賓射,一發破的,眾驚異之。 允文見運糧造舟者多,辭歸,亮曰:「我將看花洛陽。 」允文還,奏所見及亮語,申言淮、海之備。 除中書舍人、直學士院。 三衙管軍以宦寺充承受,允文言:「自古人主大權,不移于奸臣,則落于近幸。 秦檜盜權十有八年,檜死,權歸陛下。 邇來三衙交結中官,宣和、明受厥鑒未遠。 」上大悟,立罷之。 第125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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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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