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撫罷,命彌大知陝州。 河東破,小將李彥先來謁,言軍事,彌大壯之,留為將,戍崤、澠間以遏敵。 詔遣使召援,彌大未敢進。 會永興帥范致虛糺兵勤王,檄彌大充諸道計議。 行至方城,道阻,乃率眾赴大元帥府。 建炎元年,除知淮寧府。 到郡未幾,杜用等夜叛,彌大縋城出,賊散乃還,坐貶秩。 尋召為吏部侍郎。 帝如杭州,命權紹興府,試戶部尚書兼侍讀。 呂頤浩視師,以彌大為參謀官。 彌大奏:「王導、謝安為都督,未嘗離朝廷,今邊圉幸無他,頤浩不宜輕動。 」又言:「已為天子從官,非宰相可闢。 乞于諸軍悉置軍正,如漢朝故事,以察官、郎官為之。 陛下必欲留臣,當別為一司,伺察頤浩過失。 」忤旨,出知平江府。 中丞沈與求劾彌大謀間君臣,妄自尊大,奪職歸。 起知靜江府,奏廣西邊防利害。 入為工部尚書。 未幾,罷去。 廣西提刑韓璜劾其在靜江日斷強盜死罪,引絞入斬,貶兩秩。 紹興十年卒,年六十一。 論曰:宋既南渡,日以徽宗梓宮及韋后為念。 秦檜主和,甘心屈己。 張燾連章論列,謀深慮遠,其言取必于天,豈忘宗社之仇哉,亦曰相時而動耳!惜其利澤專于蜀也。 黃中不黨不阿,明察料敵,立朝忠實,退不忘君。 道夫受知張浚,憂國而不為身謀。 曾幾積學潔行,風節凜凜,陳嘗膽枕戈之言,以贊親征,亦壯矣哉!勾濤直節正論,不受檜私,潔身歸老。 彌遜、曾開同沮和議,廢絀以沒,無怨懟心,所謂臨大節而不可奪者歟!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○陳俊卿虞允文辛次膺 陳俊卿,字應求,興化人。 幼莊重,不妄言笑。 父死,執喪如成人。 紹興八年,登進士第,授泉州觀察推官。 服勤職業,同僚宴集,恆謝不往。 一日,郡中失火,守汪藻走視之,諸掾屬方飲某所,俊卿輿卒亦假之行,於是例以後至被詰,俊卿唯唯摧謝。 已而知其實,問故,俊卿曰:「某不能止同僚之行,又資其仆,安得為無過。 時公方盛怒,其忍幸自解,重人之罪乎?」藻歎服,以為不可及。 秩滿,秦檜當國,察其不附已,以為南外睦宗院教授。 尋添通判南劍州,未上而檜死,乃以校書郎召。 孝宗時為普安郡王,高宗命擇端厚靜重者輔導之,除著作佐郎兼王府教授。 講經輒寓規戒,正色特立。 王好鞠戲,因誦韓愈諫張建封書以諷,王敬納之。 累遷監察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。 首言:「人主以兼聽為美,必本至公;人臣以不欺為忠,必達大體。 禦下之道,恩威並施,抑驕將,作士氣,則紀綱正而號令行矣。 」遂劾韓仲通本以獄事附檜,冤陷無辜,檜黨盡逐而仲通獨全;劉寶總戎京口,恣掊克,且拒命不分戍;二人遂抵罪。 湯思退專政,俊卿曰:「冬日無雲而雷,宰相上不當天心,下不厭人望。 」詔罷思退。 時災異數見,金人侵軼之勢已形。 俊卿乃疏言:「張浚忠藎,白首不渝,竊聞讒言其陰有異志。 夫浚之得人心、伏士論,為其忠義有素。 反是,則人將去之,誰復與為變乎?」疏入,未報,因請對,力言之,上始悟。 數月,以浚守建康。 又言:「內侍張去為陰沮用兵,且陳避敵計,搖成算,請按軍法。 」上曰:「卿可謂仁者之勇。 」除權兵部侍郎。 金主亮渡淮,俊卿受詔整浙西水軍,李寶因之遂有膠西之捷。 亮死,詔俊卿治淮東堡砦屯田,所過安輯流亡。 金主褒新立,申舊好,廷臣多附和議。 俊卿奏:「和戎本非得已,若以得故疆為實利,得之未必能守,是亦虛文而已。 今不若先正名,名正則國威強,歲幣可損。 」因陳選將練兵、屯田減租之策,擇文臣有膽略者為參佐,俾察軍政、習戎務以儲將材。 孝宗受禪,言:「為國之要有三:用人、賞功、罰罪,所以行之者至公而已,願留聖意。 」遷中書舍人。 時孝宗志在興復,方以閫外事屬張浚。 以俊卿忠義,沈靖有謀,以本職充江、淮宣撫判官兼權建康府事。 奏曰:「吳璘得孤軍深入,敵悉眾拒戰,久不決,危道也。 兩淮事勢已急,盍分遣舟師直搗山東,彼必還師自救,而璘得乘勝定關中。 我及其未至,潰其腹心,此不世之功也。 」會主和議方堅,詔璘班師,亦召俊卿。 奏陳十事:定規模,振紀綱,勵風俗,明賞罰,重名器,遵祖宗之法,蠲無名之賦。 隆興初元,建都督府,俊卿除禮部侍郎參贊軍事。 張浚初謀大舉北伐,俊卿以為未可。 會諜報敵聚糧邊地,諸將以為秋必至,宜先其未動舉兵,浚乃請于朝出師。 已而邵宏淵果以兵潰,俊卿退保揚州。 主和議者幸其敗,橫議搖之。 浚上疏待罪,俊卿亦乞從坐,詔貶兩秩。 諫臣尹穡附思退,議罷浚都督,改宣撫使治揚州。 俊卿奏:「浚果不可用,別屬賢將;若欲責其後效,降官示罰,古法也。 今削都督重權,置揚州死地,如有奏請,台諫沮之,人情解體,尚何後效之圖?議者但知惡浚而欲殺之,不復為宗社計。 願下詔戒中外協濟,使浚自效。 」疏再上,上悟,即命浚都督,且召為相,卒為思退、穡所擠,遣視師江、淮。 俊卿累章請罪,以寶文閣待制知泉州,請祠,提舉太平興國宮。 思退既竄,太學諸生伏闕下乞召俊卿。 乾道元年,入對,上勞撫之,因極論朋黨之弊。 除吏部侍郎、同修國史。 論人才當以氣節為主,氣節者,小有過當容之;邪佞者,甚有才當察之。 錢端禮起戚裡為參政,窺相位甚急,館閣之士上疏斥之。 端禮遣客密告俊卿,己即相,當引共政。 深拒不聽。 翌日,進讀《寶訓》,適及外戚,因言:「本朝家法,外戚不預政,有深意,陛下宜謹守。 」上首肯,端禮憾之。 知建康府。 踰年,授吏部尚書。 時上未能屏鞠戲,將遊獵白石。 俊卿引漢桓靈、唐敬穆及司馬相如之言力以為戒。 上喜曰:「備見忠讜,朕決意用卿矣。 朕在藩邸,知卿為忠臣。 」後卿拜謝。 受詔館金使,遂拜同知樞密院事。 時曾覿、龍大淵怙舊恩,竊威福,士大夫頗出其門。 及俊卿館伴,大淵副之,公見外,不交一語,大淵納謁,亦謝不接。 洪邁白俊卿:「人言鄭聞除右史,某當除某官,信乎?」詰所從,邁以淵、覿告。 具以邁語質于上,上曰:「朕曷嘗謀及此輩,必竊聽得之。 」有旨出淵、覿,中外稱快。 金移文邊吏,取前所俘。 俊卿請報以「誓書云:俘虜叛亡是兩事,俘虜發已多,叛亡不應遣。 且本朝兩淮民,上國俘虜亡慮數萬,本朝未嘗以為言,恐壞和議,使兩境民不安。 或至交兵,則屈直勝負有在矣。 」 鎮江軍帥戚方刻削軍士,俊卿奏:「內臣中有主方者,當並懲之。 」即詔罷方,以內侍陳瑤、李宗回付大理究臟狀。 十一月,當郊而雷,上內出手詔,戒飭大臣,葉顒、魏杞坐罷。 俊卿參知政事。 時四明獻銀礦,將召冶工即禁中鍛之。 俊卿奏:「不務帝王之大,而屑屑有司之細,恐為有識所窺。 」從官梁克家、莫濟俱求補外,俊卿奏:「二人皆賢,其去可惜。 」於是劾奏洪邁奸險讒佞,不宜在左右,罷之。 減福建鈔鹽,罷江西和糴、廣西折米鹽錢,蠲諸道宿逋金谷錢帛以巨萬計,於是政事稍歸中書矣。 第124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音調
速度
音量
語言
《宋史 下》
第124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