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金人廢劉豫,金、房鎮撫使郭浩遣其弟沔奏事。 濤察沔警敏可仗,乞詔諭陝右諸叛將乘機南歸,帝命濤草詔,沔持以往,聞者流涕。 十二月,除中書舍人。 八年,除史館修撰。 重修《哲宗實錄》,帝諭之曰:「昭慈聖獻皇后病革,朕流涕問所欲言,後愴然謂朕曰:‘吾逮事宣仁聖烈皇后,見其任賢使能,約己便民,憂勤宗社,疏遠外家,古今母后無與為比。 不幸奸邪罔上,史官蔡卞等同惡相濟,造謗史以損聖德,誰不切齒!在天之靈亦或介介。 其以筆屬正臣,亟從刪削,以信來世。 ’朕痛念遺訓,未嘗一日輒忘,今以命卿。 」濤奏:「數十年來,宰相不學無術,邪正貿亂,所以奸臣子孫得逞其私智,幾亂裕陵成書。 非賴陛下聖明,則任申必先有過嶺之謫,臣亦恐復蹈媒櫱之禍。 」帝慰勉之。 六月,《實錄》成,進一秩,就館賜宴。 復修《徽宗實錄》,以中書舍人呂本中為薦,丞相趙鼎諭旨宜婉辭紀載。 濤曰:「崇寧、大觀大臣誤國,以稔今禍,藉有隱諱,如天下野史何?」 七月,除給事中。 求去,以徽猷閣待制知池州,改提舉江州太平觀。 俄除荊湖北路安撫使、知潭州。 秦檜嘗令人諭意,欲與共政,濤以書謝之。 檜諷言劾之,不報。 濤上書論時事之害政者:「大臣密諭王倫變易地界,一也;蔡攸之妻近居臨平,咫尺行都,略不畏避,二也;小大之臣,凡在謫籍,皆已甄敘,惡如京、黼,尚蒙寬宥,今待從之臣,初無大過,理宜牽復,三也;河南故地復歸中國,新附之民,延頸德澤,承流之寄,當加精選,四也;台諫為耳目之司,今宰相引援,皆同舍之舊,倚為鷹犬,五也。 」帝嘆其忠直,賜以繒彩、茶藥,且令事有大於此者,悉以聞。 秩滿,提舉太平觀。 十一年,帝謂秦檜曰:「勾濤久閒,性喜泉石,可進職與一山水近郡。 」檜對:「永嘉有天台、雁蕩之勝。 」帝曰:「永嘉太遠,其以湖州命之。 」俄以疾卒,年五十九。 遺表聞,帝震悼,顧近臣曰:「勾濤死矣,惜哉!」贈左太中大夫。 濤身長七尺,風貌偉然,頗以忠亮自許。 國有大議,帝必委心延訪,往複酬詰,率漏下數刻始罷。 料邊情如在目前,知名之士多所薦進。 有文集十捲,《西掖制書》十捲,奏議十捲。 李彌遜,字似之,蘇州吳縣人。 弱冠,以上舍登大觀三年第,調單州司戶,再調陽谷簿。 政和四年,除國朝會要所檢閲文字。 引見,特遷校書郎,充編修六典校閲,累官起成郎。 以封事剴切,貶知盧山縣,改奉嵩山祠。 廢斥隱居者八載。 宣和末,知冀州。 金人犯河朔,諸郡皆驚備,彌遜損金帛,致勇士,修城堞,決河護塹,邀擊其遊騎,斬首甚眾。 兀朮北還,戒師毋犯其城。 靖康元年,召為衛尉少卿,出知瑞州。 二年,建康府牙校周德叛,執帥宇文粹中,殺官吏,嬰城自守,勢猖獗。 彌遜以江東判運領郡事,單騎扣賊圍,以蠟書射城中招降。 賊通款,開關迎之,彌遜諭以禍福,勉使勤王。 時李綱行次建康,共謀誅首惡五十人,撫其餘黨,一郡帖然。 改淮南運副。 後奉興國宮祠,知饒州,召對,首奏「當堅定規模,排斥奸言」。 又謂:「朝廷一日無事,幸一日之安,一月無事,幸一月之安,欲求終歲之安,已不可得,況能定天下大計乎?」帝嘉其讜直。 輔臣有不悅者,以直寶文閣知吉州。 陛辭,帝曰:「朕欲留卿,大臣欲重試卿民事,行召卿矣。 」 七年秋,遷起居郎。 彌遜自政和末以上封事得貶,垂二十年,及復居是職,直前論事,鯁切如初。 冬,試中書舍人,奏六事曰:「固蕃維以禦外侮,嚴禁衛以尊朝廷,練兵以壯國勢,節用以備軍食,收民心以固根本,擇守帥以責實效。 」時駐蹕未定,有旨料舟給卒以濟宮人。 彌遜繳奏曰:「六飛雷動,百司豫嚴,時方孔艱,宜以宗社為心,不宜于內幸細故,更勤聖慮,事雖至微,懼傷大體。 」帝嘉納之。 試戶部侍郎。 秦檜再相,惟彌遜與吏部侍郎晏敦復有憂色。 八年,彌遜上疏乞外甚力,詔不允。 趙鼎罷相,檜專國,贊帝決策通和。 金國遣烏陵思謀等入界,索禮甚悖,軍民皆不平,人言紛紛。 檜于禦榻前求去,欲要決意屈己從和。 樞密院編修官胡銓上疏乞斬檜,校書郎范如圭以書責檜曲學背師,忘仇辱國,禮部侍郎曾開抗聲引古誼以折檜,相繼貶逐。 彌遜請對,言金使之請和,欲行君臣之禮,有大不可。 帝以為然,詔廷臣大議,即日入奏。 彌遜手疏力言:「陛下受金人空言,未有一毫之得,乃欲輕祖宗之付託,屈身委命,自同下國而尊奉之,倒持太阿,授人以柄,危國之道,而謂之和可乎?借使金人姑從吾欲,假以目前之安,異時一有無厭之求,意外之慾,從之則害吾社稷之計,不從則釁端復開,是今日徒有屈身之辱,而後患未已。 」又言:「陛下率國人以事仇,將何以責天下忠臣義士之氣?」力陳不可者三。 檜嘗邀彌遜至私第,曰:「政府方虛員,苟和好無異議,當以兩地相浼。 」答曰:「彌遜受國恩深厚,何敢見利忘義。 顧今日之事,國人皆不以為然,獨有一去可報相公。 」檜默然。 次日,彌遜再上疏,言愈切直,又言:「送伴使揣摩迎合,不恤社稷,乞別選忠信之人,協濟國事。 」檜大怒。 彌遜引疾,帝諭大臣留之。 時和議已決,附會其說者,至謂「向使明州時,主上雖百拜亦不問」,議論靡然。 賴彌遜廷爭,檜雖不從,亦憚公論。 再與金使者計,議和不受封冊,如宰相就館見金使,受其書納入禁中,多所降殺,惟君臣之禮不得盡爭。 九年春,再上疏乞歸田,以徽猷閣直學士知端州,改知漳州。 十年,歸隱連江西山。 是歲,兀朮分四道入侵,明年,又侵淮西,取壽春,竟如彌遜言。 十二年,檜乘金兵既敗,收諸路兵,復通和好,追仇向者盡言之臣,嗾言者論彌遜與趙鼎、王庶、曾開四人同沮和議。 於是彌遜落職,十餘年間不通時相書,不請磨勘,不乞任子,不序封爵,以終其身,常憂國,無怨懟意。 二十三年,卒。 朝廷思其忠節,詔復敷文閣待制。 有奏議三卷,外製二卷,《議古》三卷,詩十捲。 弟彌大。 彌大字似矩,登崇寧三年進士第。 以大臣薦召對,除校書郎,遷監察御史。 假太常少卿充契丹賀正旦使。 時傳聞燕民欲歸漢,徽宗遣彌大覘之。 使還,奏所聞有二:「或謂彼主淫刑滅親,種類畔離,女真侵迫,國勢危殆為可取;或謂下詔罪己,擢用耆舊,招赦盜賊,國尚有人未可取;莫若聽其自相攻並。 」遷起居郎,試中書舍人,同修國史。 童貫宣撫永興,走馬承受白鍔恃貫不報師期,朝廷止從薄責。 彌大繳奏,以為邊報不至,非朝廷福。 鍔坐除名,彌大亦出知光州。 移知鄂州。 召為給事中兼校正禦前文籍詳定官,拜禮部侍郎。 金人大舉入侵,李綱定城守之策,命彌大為參議,與綱不合,罷。 未幾,除刑部尚書。 初,朝廷許割三鎮畀金人,既而遣种師道、師中援河北,姚古援河東,彌大上疏乞起河東西境麟、府諸郡及陝西兵以濟古之師,起河東路及京東近郡兵以濟師道、師中之師,為腹背攻劫之圖。 遂除彌大河東宣撫副使。 張師正領勝捷軍敗於河東,潰歸,彌大誅之。 復遣余卒援真定,余卒叛。 第123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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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下》
第123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