詔提舉江州太平觀。 胡安國方避地湖南,以書抵秦檜,言:「子諲忠節,可以扶持三綱,願憐其無救而陷于賊,復加收用。 」起知廣州。 時恐賊度嶺,故就用子諲守之。 又以言者罷,遂致仕。 尋起知江州,收江東轉運使,進秘閣修撰。 江東當餉劉光世軍,適劉豫入寇,光世軍合淝,以乏餉告,亟退師。 子諲馳至合淝,具見糧以聞,光世由是得罪。 進徽猷閣待制。 徙兩浙路為都轉運使,除戶部侍郎。 入見,論京都舊事,頗及珍玩。 起居郎潘良貴故善子諲,聞其言甚怒。 既而子諲奏金國報聘及奠朱震事,反覆良久。 良貴徑至榻前厲聲叱之曰:「子諲不宜以無益之談久煩聖聽。 」子諲欲退,上謂良貴曰:「是朕問之也。 」又諭子諲款語。 子諲復語,久不止,良貴叱之退者再。 上色變,欲抵良貴罪。 中丞常同言:「良貴無罪,願許子諲補外。 」上並怒同。 張九成言:「士大夫所以嘉子諲者,以其能眷眷于善類。 今以子諲故逐柱史,又逐中司,非所以愛子諲也。 」上意稍解,批諭同,同言不已,於是三人俱罷。 子諲以徽猷閣直學士知平江府。 金使議和將入境,子諲不肯拜金詔,乃上章言:「自古人主屈己和戎,未聞甚于此時,宜卻勿受。 」忤秦檜意,乃致仕。 子諲相家子,能修飭自見于時。 友愛諸弟,置義莊,贍宗族貧者。 初,漕淮南時,張邦昌偽詔至,虹縣令已下迎拜宣讀如常式,獨武尉徐端益不拜而走。 事定,子諲言于朝,易端益文資。 退閒十五年,號所居曰「薌林」。 卒,年六十八。 陳規,字元則,密州安丘人。 中明法科。 靖康末,金人入侵,殺鎮海軍節度使劉延慶,其徒祝進、王在去為盜,犯隨、郢、復等州。 規為安陸令,以勤王兵赴汴,至蔡州,道梗而還。 會祝進攻德安府,守棄城遁,父老請規攝守事。 規遣射士張立率兵討進,卻之。 既而在復與進合,以炮石鵝車攻城東,規連戰敗之,二人懼,引眾去。 建炎元年,除直龍圖閣、知德安府。 李孝義、張世以步騎數萬薄城,陽稱受詔招,規登城視其營壘,曰:「此詐也。 」亟為備。 夜半,孝義兵圍城,遂大敗之。 與群盜楊進相持十八日,進技窮,以百人自衛,抵濠上求和。 規出城與交臂語,進感之,折箭為誓而去。 董平引眾窺城,遣其黨李居正、黃進入城求犒,規斬進,授居正兵為前鋒,大破之。 升秘閣修撰。 尋除德安府、復州、漢陽軍鎮撫使,賜三品服,俄升徽猷閣待制。 時桑仲剽略襄、漢間,其副霍明屯兵郢上,規請于朝,就以明守郢。 張浚都督行蜀道,仲引兵窺之,為王彥所敗。 仲怒,從數百騎來譙明,明殺之,奔劉豫,以書招規,規械其使以聞。 李橫圍城,造天橋,填濠,鼓噪臨城。 規帥軍民禦之,炮傷足,神色不變,圍急糧盡,出家財勞軍,士氣益振。 橫遣人來,願得妓女罷軍,規不許。 諸將曰:「圍城七十日矣,以一婦活一城,不亦可乎。 」規竟不予。 會濠橋陷,規以六十人持火槍自西門出,焚天橋,以火牛助之,須臾皆盡,橫拔砦去。 升徽猷閣直學士,詔赴行在,改顯謨閣直學士,徙知池州、沿江安撫使。 入對,首言:「鎮撫使當罷,諸將跋扈,請用偏裨以分其勢。 」上皆納之。 遷龍圖閣直學士,改知廬州,尋又召赴行在,以疾辭,提舉江州太平觀。 復起知德安府,坐失察吏職,鎸兩官。 金人歸河南地,改知順昌府,葺城壁,招流亡,立保伍。 會劉錡領兵赴京留守過郡境,規出迎,坐未定,傳金人已入京城,即告錡城中有粟數萬斛,勉同為死守計。 相與登城區畫,分命諸將守四門,且明斥候,募土人鄉導間諜。 布設粗畢,金遊騎已薄城矣。 既至,金龍虎大王者提重兵踵至,規躬擐甲冑,與錡巡城督戰,用神臂弓射之,稍引退,復以步兵邀擊,溺于河者甚眾。 規曰:「敵志屢挫,必思出奇困我,不若潛兵斫營,使彼晝夜不得休,可養吾鋭也。 」錡然之,果劫中其砦,殲其兵甚眾。 金人告急於兀朮。 規大饗將士,酒半問曰:「兀朮擁精兵且至,策將安出?」諸將或謂今已累捷,宜乘勢全師而歸。 規曰:「朝廷養兵十五年,正欲為緩急用,況屢挫其鋒,軍聲稍振。 規已分一死,進亦死,退亦死,不如進為忠也。 」錡叱諸將曰:「府公文人猶誓死守,況汝曹耶!兼金營近三十里,兀朮來援,我軍一動,金人追及,老幼先亂,必至狼狽,不獨廢前功,致兩淮侵擾,江、浙震驚。 平生報君,反成誤國,不如背城一戰,死中求生可也。 」 已而兀朮至,親循城,責諸酋用兵之失,眾跪曰:「南兵非昔比。 」兀朮下令晨飯府庭,且折箭為誓,並兵十餘萬攻城,自將鐵浮屠軍三千游擊。 規與錡行城,勉激諸將,流矢及衣無懼色,軍殊死鬥。 時方劇暑,規謂錡毋多出軍,第更隊易器,以逸制勞,蔑不勝矣。 每清晨輒堅壁不出,伺金兵暴烈日中,至未申,氣力疲,則城中兵爭奮,斬獲無算,兀朮宵遁。 錡奏功,詔褒諭之,遷樞密直學士。 規至順昌,即廣糴粟麥實倉廩。 會計議司移粟赴河上,規請以金帛代輸,至是得其用,成錡功者,食足故也。 移知廬州兼淮西安撫,既至,疾作。 有旨修郡城,規在告,吏抱文書入臥內,規力疾起曰:「帥事,機宜董之;郡城,通判董之。 」語畢而卒,年七十。 贈右正議大夫。 有《攻守方略》傳于世。 初,規守德安時,嘗條上營屯田事宜,欲仿古屯田之制,合射士民兵,分地耕墾。 軍士所屯之田,皆相險隘立堡砦,寇至則堡聚捍禦,無事則乘時田作,射士皆分半以耕屯田。 民戶所營之田,水田畝賦粳米一斗,陸田賦麥豆各五升。 滿三年無逋輸,給為永業。 流民自歸者以田還之。 凡屯田事,營田司兼行,營田事,府縣官兼行,皆不更置官吏,條列以聞,詔嘉獎之,仍下其法于諸鎮。 自紹興以來,文臣鎮撫使有威聲者,惟規而已。 規端毅寡言笑,然待人和易。 以忠義自許,尤好振施,家無贏財。 嘗為女求從婢,得一婦甚閒雅,怪而詢之,乃雲夢張貢士女也,亂離夫死無所托,鬻身求活,規即輟女奩嫁之,聞者感泣。 規功名與諸將等,而位不酬勞,時共惜之。 乾道八年,詔刻《規德安守城錄》頒天下為諸守將法。 立廟德安,賜額「賢守」,追封忠利侯,後加封智敏。 季陵,字延仲,處之龍泉人。 登政和二年上舍第,三遷太學博士。 論學術邪正異同,長官怒,譖之執政,謫知舒城縣。 未幾,除太常寺簿,遷比部員外郎。 高宗即位,從至揚州。 建炎二年,守尚書右司員外郎、太常少卿。 金人南侵,帝幸杭州,朝廷儀物皆委棄之,陵奉九廟神主負之以行,拜起居郎,遷中書舍人。 第99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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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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