呂頤浩再相,同論其十事,且曰:「陛下未欲遽罷頤浩者,豈非以其有復辟之功乎?臣謂功出眾人,非一頤浩之力。 縱使有功,宰相代天理物,張九齡所謂不以賞功者也。 」頤浩罷相。 論知樞密院宣撫川陝張浚喪師失地,遂詔浚福州居住。 同與辛炳在台同好惡,上皆重之。 金使李永壽等入見,同言:「先振國威,則和戰常在我;若一意議和,則和戰常在彼。 」上因語及武備曰:「今養兵已二十萬。 」同奏:「未聞二十萬兵而畏人者也。 」 偽齊宿遷令張澤以二千人自拔來歸,泗州守徐宗誠納之,韓世忠以聞。 朝論令世忠卻澤等,而械宗誠赴行在。 同奏:「敵雖議和,而兩界人往來未嘗有禁,偽齊尚能置歸受館,立賞以招吾民,今乃卻澤,人心自此離矣。 況宗誠起土豪,不用縣官財賦,募兵自養,為國障捍,今因受澤而械之,以沮士氣,非策也。 」詔處來歸者于淮南,釋宗誠罪。 四年,除起居郎、中書舍人、史館修撰。 先是,同嘗上疏論神、哲二史曰:「章惇、蔡京、蔡卞之徒積惡造謗,痛加誣詆,是非顛倒,循致亂危。 在紹聖時,則章惇取王安石《日錄》私書改修《神宗實錄》;在崇寧後,則蔡京盡焚燬《時政記》、《日曆》,以私意修定《哲宗實錄》。 其間所載,悉出一時奸人之論,不可信于後世。 恭惟宣仁保佑之德,豈容異辭,而蔡確貪天之功,以為己力,厚誣聖後,收恩私門。 陛下即位之初,嘗下詔明宣仁安社稷大功,令國史院摭實刊修,又復悠悠。 望精擇史官,先修《哲宗實錄》,候書成,取《神宗朱墨史》考證修定,庶毀譽是非皆得其實。 」上深嘉納。 至是,命同修撰,且諭之曰:「是除以卿家世傳聞多得事實故也。 」一日奏事,上愀然曰:「向昭慈嘗言,宣仁有保佑大功,哲宗自能言之,正為宮中有不得志于宣仁者,因生誣謗。 欲辨白其事,須重修《實錄》,具以保立勞效,昭示來世,此朕選卿意也。 」同乞以所得聖語宣付史館,仍記於《實錄》卷末。 張俊乞復其田產稅役,令一卒持書瑞昌,而凌悖其令郭彥參,彥參系之獄。 後訴于朝,命罷彥參,同並封還二命。 俄除集英殿修撰、知衢州,以疾辭,除徽猷閣待制、提舉江州太平觀。 七年秋,以禮部侍郎召還。 未數日,除御史中丞。 車駕自建康回臨安,同奏:「旋蹕之初,去淮益遠,宜遣重臣出按兩淮,詢人情利病,察官吏侵擾,縱民耕墾,勿收租稅。 數年之後,田野加闢,百姓足而國亦足矣。 」乃遣樞密使王庶視師,同乞以此奏付庶,詢究罷行。 又言:「江浙困于月樁錢,民不聊生。 」上為減數千緡。 又言:「吳 玠屯師興、利,而西川人力已困。 玠頃年嘗講屯田,願聞其積穀幾何,減饋運幾何,趙開、李迨相繼為都漕,先後饋運各幾何,令制、漕、帥司條具以聞,然後按實講究,以紓民力。 」又言:「國家養兵,不為不多,患在於偏聚而不同力,自用而不同心。 今韓世忠在楚,張俊在建康,岳飛在江州,吳玠在蜀,相去隔遠,情不相通。 今陛下遣樞臣王庶措置邊防,宜令庶會集將帥,諭以國體,協心共議禦敵,常令諸軍相接以常山蛇勢,一意國家,無分彼此,緩急應援,皆有素定之術。 」詔付王庶出示諸將。 同乞郡,除顯謨閣直學士、知湖州。 復召,請祠,詔提舉江州太平觀。 紹興二十年卒。 張致遠,字子猷,南劍州沙縣人。 宣和三年,中進士第。 宰相范宗尹薦其才,召對,擢為樞密院計議官。 建寇范汝為已降,猶懷反側,而招安官謝向、陸棠受賊賂,陰與之通。 致遠謁告歸,知其情,還白執政,請鋤其根枿,於是捕響、棠及制置司屬官施宜生付獄。 詔參知政事孟庾為福州宣撫使討賊,韓世忠副之,闢致遠為隨軍機宜文字。 賊平,除兩浙轉運判官,改廣東轉運判官。 招撫劇盜曾兗等,賊眾悉降。 紹興四年,以監察御史召。 未至,除殿中侍御史。 時江西帥胡世將請增和買絹折納錢,致遠上疏言:「折納絹錢本欲少寬民力,而比舊增半,是欲乘民之急而厚其斂也。 」從之。 金人與劉豫分道入寇,宰相趙鼎勸高宗親征,朝士尚以為疑,白鼎審處。 致遠入對,獨贊其決。 遷侍御史。 言:「聚財養兵,皆出民力,善理財者,宜固邦本。 請罷榷福建鹽,精擇三司使、副,以常平茶鹽合為一官,令計經常,量入為出,先務省節,次及經理。 」詔戶部講究。 五年,除戶部侍郎,進吏部侍郎,尋復為戶部侍郎。 言:「陛下欲富國強兵,大有為于天下,願詔大臣力務省節,明禁僭侈,自宮禁始,自朝廷始。 額員可減者減之,司屬可並者並之。 使州縣無妄用,歸其餘于監司;監司無妄用,歸其餘于朝廷;朝廷無橫費,日積月聚,惟軍須是慮,中興之業可致也。 」除給事中。 尋以老母丐外,以顯謨閣待制知台州。 朝廷以海寇鄭廣未平,改知福州。 六年八月,廣等降,致遠選留四百人,置營城外,余遣還業。 復遣廣討他郡諸盜,數月悉平。 八年正月,再召為給事中。 出知廣州。 尋以顯謨閣待制致仕。 十七年卒,年五十八。 致遠鯁亮有學識,歷台省、侍從,言論風旨皆卓然可觀。 趙鼎嘗謂其客曰:「自鼎再相,除政府外,從官如張致遠、常同、胡寅、張九成、潘良貴、呂本忠、魏矼皆有士望,他日所守當不渝。 」識者謂鼎為知人云。 薛徽言,字德老,溫州人。 登進士第,為樞密院計議官。 紹興二年,遣使分行諸路,徽言在選中,以權監察御史宣諭湖南。 時郴、道、桂陽旱饑,徽言請于朝,不待報即諭漕臣發衡、永米以振,而以經制銀市米償之,所刺舉二十人。 使還,他使皆進擢,宰相呂頤浩以徽言擅易守臣,而移用經制銀,出知興國軍。 入為郎、遷右司,擢起居舍人。 時秦檜與金人議和,徽言與吏部侍郎晏敦復等七人同拜疏爭之。 一日,檜于上前論和,徽言直前引義固爭,反覆數刻。 中寒疾而卒。 高宗念之,賻絹百匹,特與遺表恩。 陳淵,字知默,南劍州沙縣人也。 紹興五年,給事中廖剛、中書舍人胡寅朱震、權戶部侍郎張致遠言:「淵乃瓘之諸孫,有文有學,自瓘在時,器重特甚,垂老流落,負材未試。 」充樞密院編修官。 會李綱以前宰相為江南西路安撫制置大使,闢為制置司機宜文字。 七年,詔侍從舉直言極諫之士,胡安國以淵應。 召對,改官,賜進士出身。 九年,除監察御史,尋遷右正言。 入對,論:「比年以來,恩惠太濫,賞給太厚,頒賚賜予之費太過。 所用既眾,而所入實寡,此臣所甚懼也。 《周官》‘唯王及後、世子不會’,說者謂不得以有司之法治之,非周公作法開後世人主侈用之端也。 臣謂塚宰以九式均節財用,有司雖不會,塚宰得以越式而論之。 若事事以式,雖不會猶會也。 臣願陛下凡有錫賚,法之所無而于例有疑者,三省得以共議,戶部得以執奏,則前日之弊息矣。 」 第96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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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下》
第96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