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炎二年,召近臣舉所知,禮部侍郎張浚以直柔應。 詔授著作佐郎,尋除禮部員外郎、起居舍人,遷右諫議大夫。 范致虛自謫籍中召入,直柔力言致虛不當復用,出知鼎州。 遷給事中。 醫官、團練使王繼先以覃恩轉防禦使,法當回授,得旨特與換武功大夫。 直柔論:「繼先以計換授,既授之後,轉行官資,除授差遣,更無所礙。 且武功大夫惟有戰功、歷邊任、負材武者乃遷,不可以輕授。 」上謂宰相范宗尹曰:「此除出自朕意。 今直柔抗論,朕屈意從之,以伸直言之氣。 」 四年,遷御史中丞。 直柔請罷右司侯延慶,而以蘇遲代之,上曰:「台諫以拾遺補過為職,不當薦某人為某官。 」於是延慶改禮部員外郎,而遲為太常少卿。 十月,除端明殿學士、簽書樞密院事。 故事,簽書有以員外郎為之,而無三丞為之者。 中書言非舊典,時直柔為奉議郎,乃特遷朝奉郎。 自是寄祿官三丞除二府者,遷員外郎,自直柔始,遂為例。 紹興元年,詔禮部太常寺討論隆祐太后冊禮,范宗尹曰:「太母前後廢斥,實出章惇、蔡京,人皆知非二聖之過。 」直柔曰:「陛下推崇隆祐,天下以為當,然人亦不以為非哲廟與上皇意,願陛下勿復致疑。 」乃命禮官討論典禮。 既而王居正言:「太后隆名定位,已正于元符,宜用欽聖詔,奏告天地宗廟,其典禮不須討論。 」議遂定。 上虞縣丞婁寅亮上書言宗社大計,欲選太祖諸孫「伯」字行下有賢德者視秩親王,使牧九州,以待皇嗣之生,退處藩服。 疏入,上大嘆悟,直柔從而薦之,召赴行在,除監察御史。 於是孝宗立為普安郡王,以寅亮之言也。 除同知樞密院事。 侍御史沈與求論直柔附會辛道宗、永宗兄弟得進,並論其所薦右司諫韓璜。 先是,直柔嘗短呂頤浩于上前,頤浩與秦檜皆忌之,由是二人俱罷,礌責監潯州酒稅,而直柔以本官提舉洞霄宮。 六年,丁所生母憂。 起複資政殿學士、知鎮江府,辭不赴。 起知衢州。 以失入死罪,落職奉祠。 尋復端明殿學士。 徜徉山澤,放意吟詠,與蘇遲、葉夢得諸人遊,以壽終於家。 馮康國,字元通,本名轓,遂寧府人。 為太學生,負氣節。 建炎中,高宗次杭州,禮部侍郎張浚以禦營參贊軍事留平江。 苗、劉作亂,浚外倡帥諸將合兵致討,念傅等居中,欲得辯士往說之。 時轓客浚所,慷慨請行,浚遣之至杭,說傅、正彥曰:「自古宦官亂政,根株相連,若誅鋤必受禍。 今二公一旦為國家去數十年之患,天下蒙福甚大。 然主上春秋鼎盛,天下不聞其過,豈可遽傳位於襁褓之子?且前日名為傳位,其實廢立,二公本心為國,奈何以此負謗天下?」傅按劍大怒,轓辭氣不屈。 正彥乃善諭之曰:「張侍郎欲復辟固善,然須用面議。 」乃遣轓還,約浚至杭。 浚復遣轓移書傅等,告以禍福使改。 既又復傅書,誦言其罪。 轓至,傅黨馬柔吉訹之曰:「昨張侍郎書不委曲,二公大怒,已發兵出杭矣,君尚敢來耶?」轓曰:「畏則不來,來則不畏。 」王世修欲拘留轓,會浚謬為書遺轓云:「適有客自杭來,方知二公于社稷初無不利之心,甚悔前書之輕易也。 」傅等見之喜,轓得免。 俄勤王之兵大集,傅等始懼,轓知其可動,乃說宰相朱勝非,以今日之事,當以淵聖皇帝為主,睿聖皇帝宜復為大元帥,少主為皇太侄,太后垂簾。 勝非令與傅、正彥議,皆許諾。 轓又請褒傅、正彥如趙普故事,遂皆賜鐵券。 詔補轓奉議郎、守兵部員外郎,賜五品服,更名康國。 高宗反正,以張浚宣撫川、陝,浚闢康國主管機宜文字。 浚至蜀,遣康國入奏事,詔進兩官,為荊湖宣諭使。 康國之行也,上幸浙東,不暇降詔旨,康國以自意為之,言者劾以擅造制書,坐貶秩二等。 紹興三年,浚召還,與康國俱赴行在。 浚既黜,御史常同因論康國,罷之。 起知萬州、湖北轉運判官。 浚相,入為都官員外郎。 康國言:「四川稅色,祖宗以來,正稅重者科折輕,正稅輕者科折重,科折權衡與稅平準,故無偏重。 近年監司總漕悉改舊法,取數務多,失業逃亡皆由於此。 盍從舊法。 」詔以其言下四川憲司察不如法者。 又言:「蜀苦陸運,當諭吳玠,非防秋月,分兵就糧;兼選守牧治梁、洋,招集流散,耕鑿就緒,則漕運可省。 此保蜀之良策也。 」 浚去相位,康國乞補外。 趙鼎言于高宗曰:「自張浚罷,蜀士不自安,今留者十餘人,臣恐台諫以浚故有論列,望陛下察之。 」高宗曰:「朝廷用人,止當論其才與否耳。 頃台諫好以朋黨論士大夫,如罷一宰相,則凡所薦引,不問才否一時罷黜,乃朝廷使之為朋黨,非所以愛人才、厚風俗也。 」遷右司員外郎,除直顯謨閣、知夔州。 丁母憂,起複,撫諭吳玠軍,除都大主管川陝茶馬,卒。 論曰:鄧肅、李邴、滕康當危急存亡之秋,皆侃侃正色,知無不言。 張守論事明遠,富直柔厄于秦檜、呂頤浩,馮康國說折二凶,皆有用之才也。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○常同張致遠薛徽言陳淵魏矼潘良貴呂本中 常同,字子正,邛州臨邛人,紹聖御史安民之子也。 登政和八年進士第。 靖康初,除大理司直,以敵難不赴,闢元帥府主管機宜文字,尋除太常博士。 高宗南渡,闢浙帥機幕。 建炎四年,詔:「故監察御史常安民、左司諫江公望,抗節剛直,觸怒權臣,擯斥至死。 今其子孫不能自振,朕甚憫之。 」召同至行在,至則為大宗丞。 紹興元年,乞郡,得柳州。 三年,召還,首論朋黨之禍:「自元豐新法之行,始分黨與,邪正相攻五十年。 章惇唱于紹聖之初,蔡京和于崇寧之後,元祐臣僚,竄逐貶死,上下蔽蒙,豢成夷虜之禍。 今國步艱難,而分朋締交、背公死黨者,固自若也。 恩歸私門,不知朝廷之尊;重報私怨,寧復公議之顧。 臣以為欲破朋黨,先明是非,欲明是非,先辨邪正,則公道開而奸邪息矣。 」上曰:「朋黨亦難破。 」同對:「朋黨之結,蓋緣邪正不分,但觀其言行之實,察其朋附之私,則邪正分而朋黨破矣。 」上曰:「君子小人皆有黨。 」同又對曰:「君子之黨,協心濟國;小人之黨,挾私害公。 為黨則同,而所以為黨則異。 且如元祐臣僚,中遭讒謗,竄殛流死,而後禍亂成。 今在朝之士,猶謂元祐之政不可行,元祐子孫不可用。 」上曰:「聞有此論。 」同對以:「禍亂未成,元祐臣僚固不能以自明。 今可謂是非定矣,尚猶如此,蓋今日士大夫猶宗京、黼等傾邪不正之論。 朋黨如此,公論何自而出?願陛下始終主張善類,勿為小人所惑。 」 又奏:「自古禁旅所寄,必參錯相制。 漢有南北軍,周勃用南軍入北軍以安劉氏,唐李晟亦用神策軍以復京師,是其效也。 今國家所仗,惟劉光世、韓世忠、張俊三將之兵耳。 陛下且無心腹禁旅,可備緩急,頃者苗、劉之變,亦可鑒矣。 」除殿中侍御史。 時韓世忠屯鎮江,劉光世屯建康,以私忿欲交兵。 同奏:「光世等不思待遇之恩,而驕狠尚氣,無所忌憚,一旦有急,其能相為唇齒乎?望分是非,正國典。 昔漢諸侯王有過,猶責師傅,今兩軍幕屬贊畫無狀,乞先黜責。 」上以章示兩軍。 第95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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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下》
第95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