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封民有鬻神祠故帽飾以龍者,吏以為乘輿服禦,伯宗曰:「此無他,當坐不應為爾。 」尹不從,具以請,如伯宗議。 歷大理卿,入對言:「今情重法輕者許奏請,而情輕法重者不得焉,恐非仁聖忠恕之意。 」徽宗納之。 遷刑部侍郎。 與王黼不相能,有胥吏微過罷,提舉崇福宮。 明年,知同州,徙陝西都轉運使。 以通奉大夫、顯謨閣待制卒,贈光祿大夫,謚曰榮。 汪澥字仲容,宣州旌德人。 少從胡瑗學《易》。 又學于王安石,著《三經義傳》,澥與其議,又首傳其說。 熙寧太學成,分錄學政。 登進士第,調鼎州司理參軍、知黟縣,入為太學正,累遷國子祭酒,兼定、嘉二王翊善,擢中書舍人,為大司成。 議學制不合,以顯謨閣待制知婺州,改潁昌,又改陳、壽二州,徙應天府。 上章辭行,提舉崇福宮。 卒,贈宣奉大夫。 澥自布衣錄天子學,至為正,為司業、祭酒,迄于司成,官以儒名者三十年,一時人士推之。 何常,字德固,京兆人。 中進士第,為開封府兵曹。 紹聖初,或言蘇軾主文柄,取士之非毀宗廟者,常預其間,出通判原州。 歷將作丞、陝西轉運判官、熙河轉運副使。 議者欲貸民金帛,而使入粟塞下。 常曰:「車牛轉輸,民力已病,然未至于死亡者,粟自官出,而民無害也。 今強以金帛,使自入粟,懼非貧弱之利。 」熙帥及監軍劾之,貶秩,徙成都路。 中使持禦札至,令織戲龍羅二千,綉旗五百。 常奏:「旗者,軍器之飾,敢不奉詔。 戲龍羅唯供禦服,日衣一匹,歲不過三百有奇;今乃數倍,無益也。 」詔獎其言,為減四之三。 除直龍圖閣,加集賢殿修撰,為使徙陝西,以顯謨閣待制知秦州,轉通議大夫。 諜告夏人多築堡柵,朝議出兵牽制,常言:「羌人生長射獵,今困于版築,違所長,用所短,可以拱手待其弊,無煩有為也。 」從之。 鎮秦六歲,察訪方邵劾其越法貨酒,借米曲于官而毀其歷。 獄具,責昭化軍節度副使。 數月,復其官。 終右文殿修撰,年七十三。 論曰:西漢之末,士大夫阿諛銷懦,遂底于亡。 東都諸賢以風節相尚,激成黨禍。 宋元祐類東都,崇、宣類西漢末世,蓋忠鯁獲罪,則相習容悅而已。 君驕臣諂,此邦之所繇喪也。 觀沈銖諸人,徒徇時軒輊,不能為有亡,惡足以言士哉! 葉祖洽,字敦禮,邵武人。 熙寧初,策試進士,祖洽所對,專投合用事者,考官宋敏求、蘇軾欲黜之,呂惠卿擢為第一。 簽書奉國軍判官、判登聞檢院,由國子丞知湖州,留為校書郎。 元祐初,歷職方、兵部員外郎,加集賢校理,進禮部郎中。 給事中趙君錫論其對策訕及宗朝,祖洽自辨,事下從官定議。 蘇軾、劉分攵言:「祖洽謂祖宗紀綱法度,因循苟簡,願朝廷與大臣合謀而新之。 可以為議論乖謬,若謂之訕則不可。 」於是但出提點淮西刑獄。 紹聖中,入為左司郎中、起居郎、中書舍人、給事中。 祖洽性狠愎,喜諛附,密言王珪于冊立時有異論。 哲宗曰:「宣仁聖烈,婦人之堯、舜也。 其于社稷大計,聖意素定,朕已令作告命,明述此旨。 」祖洽復言:「若以珪為無跡,則黃履、劉拯相繼論之矣,願稽合群情,決之獨斷。 」珪遂追貶。 又言:「司馬光、呂公著獲終牖下,恩禮隆縟;蔡確受遺定策,而貶死嶺外,乞恤其孤。 」其論率類此。 林希薦祖洽,謂其最向正,帝言不可大用,乃已。 坐舉王回出知濟州,徙洪州,以牟利黷貨聞。 祖洽與曾布厚,人目為「小訓狐」。 布用事,欲以吏部侍郎召,韓忠彥不可,白為寶文閣待制、知青州。 未赴,布竟引為吏部。 布罷,乃出知定州,且行,大言于上,至云:「當時蔡確稍失事幾,王珪果遂奸謀,則神宗遂失正統,不知今日神器孰歸。 臣為朝廷宗社明確之功,正珪之罪,勸沮忠邪于千萬年,以此報神宗足矣。 」徽宗怒其躁妄,降集賢殿修撰、提舉沖佑觀,自是不復用。 久之,知洪州,改亳州,加徽猷閣直學士。 政和末,卒。 時彥,字邦美,開封人。 舉進士第,簽書潁昌判官,入為秘書省正字,累至集賢校理。 紹聖中,遷右司員外郎。 使遼失職,坐廢,旋復校理,提點河東刑獄,蹇序辰使遼還,又坐前受賜增拜,隱不言,復停官。 徽宗立,召為吏部員外郎,擢起居舍人,改太常少卿,以直龍圖閣為河東轉運使,加集賢殿修撰、知廣州。 未行,拜吏部侍郎,徙戶部,為開封尹。 異時都城苦多盜,捕得,則皆亡,卒吏憚于移問,往往略之。 彥始請一以公憑為驗,否則拘繫之以俟報,坊邑少安,獄屢空。 數月,遷工部尚書,進吏部,卒。 霍端友,字仁仲,常州武進人。 徽宗即位,策進士第一,授宣義郎。 不閲月,擢秘書省校書郎,遷著作佐郎、起居郎、中書舍人,服金紫。 故事唯服黑角帶,帝顧見之,曰:「給事、舍人等爾,而服飾相絶如是。 」始命犀帶佩魚。 進給事中、大司成、禮部侍郎。 端友言:「朝廷尊安,重內輕外。 可令內外侍從更出迭入,以奉禁闥,殿大邦,俾天下之勢如持衡,庶無首重尾輕之患。 」疏入,即請補郡,乃以顯謨閣待制知平江。 改陳州,為政以寬聞,不立聲威。 陳地污下,久雨則積潦,時疏新河八百里,而去淮尚遠,水不時泄。 端友請益開二百里,徹于淮,自是水患遂去。 內侍石燾傳詔索瑞香花數十本,端友不可,疏罷之。 復以禮部召,轉吏部。 官至通議大夫。 卒,贈宣奉大夫。 俞慄,字祗若,江寧人。 崇寧四年,以上捨生賜進士第,簽書鎮南軍判官。 未赴,為闢雍博士、秘書省正字、吏部員外郎、起居舍人,兼定、嘉二王記室,擢中書舍人。 居三月,進給事中、殿中侍御史。 毛注建議罷增石炭場,慄駁其非。 除顯謨閣待制、知蔡州,明日復留。 踰年,竟出為襄州。 還,拜給事中,上言:「學校,三代之學也。 然崇寧四年以前,議者以為是,五年,則非之;大觀三年以前,議者以為是,四年,則非之。 豈學校固若是哉?觀望者無定說爾。 必使士有成才,人無異論,事之不美者不出於學校,然後為得。 」言頗見行。 蔡京再相,憾向所用士多畔己,葉夢得言慄獨否,遂拜御史中丞。 陳士風六弊,又發戶部尚書劉炳為舉子時陰事。 京方倚炳為腹心,戾其意,改慄翰林學士。 遷兵部尚書,以樞密直學士知開德府。 石公弼在襄州,以論衙前事謫言者,謂慄實倡之,罷,提舉崇禧觀。 竟以毀紹聖法度,貶常州團練副使,安置太平州。 行未至,複述古殿直學士、知江寧府,卒。 蔡薿,字文饒,開封人。 崇寧五年,以諸生試策,揣蔡京且復用,即對曰:「熙、豐之德業,足以配天,不幸繼之以元祐;紹聖之纘述,足以永賴,不幸繼之以靖國。 陛下兩下求言之詔,冀以聞至言、收實用也。 而見于元符之末者,方且幸時變而肆奸言,乘間隙而投異意,詆誣先烈不以為疑,動搖國是不以為憚。 願逆處其未至而絶其原。 」於是擢為第一,以所對頒天下,甫解褐,即除秘書省正字,遷起居舍人。 未幾,為中書舍人。 自布衣至侍從,才九月,前所未有也。 第16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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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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