紹聖中,召為衛尉、大理卿,遷工部侍郎,俄以寶文閣待制知開封府。 李清臣有狂婦人之訴,昌衡致之重闢。 出知瀛州,徙永興軍,進直學士、知成都。 徽宗立,應詔上書曰:「頻年以來,西方用兵,致興大役,利源害政,佞臣蔽主,四者皆陰之過盛。 自陝以西,民力傷殘,人不聊生。 災異之變,生於天地之不和,起於人心之怨望。 故妖星出見,大河橫決,秋雨霖淫,諸路饑饉,殍死道路,妻子棄捐,破析貲儲,以應星火之令。 勤勞憔悴,多不生還,人心如此,而欲其無怨,難矣。 」 俄坐清臣獄事,責司農少卿,分司,居郢州。 明年,起為滁州、定州,復直學士、知開封府。 乞嚴告捕虛妄之法,以靖訐訴。 徙南京留守,又坐前上書事落職,入黨籍,卒。 宣和五年,贈龍圖閣學士。 謝文瓘,字聖藻,陳州人。 進士甲科,教授大名府。 元豐中,上疏言:「臣下推行新法,多失本意,而榜笞禁錮,民受其虐,掊克聚斂,不勝多門。 其不急之征,非理之取,宜罷減之。 」大臣以為訕朝廷,議置之罪。 神宗曰:「彼謂奉法者非其人爾,匪訕也。 」 哲宗時,御史中丞黃履薦為主簿,三年不詣執政府。 召對,除秘書省正字,考功、右司員外郎。 紹聖末,都水使者議建廣武四埽石岸,朝廷命先治岸數十步,以驗其可否。 黃流湍悍,役人多死,一方甚病,功不可成,而使者申前說愈力。 文瓘條別利害,罷其役。 徽宗立,擢起居舍人、給事中。 詔修《神宗寶訓》,文瓘請擇當時大政事、大黜陟,節其要旨,而為之說以進。 然所論率是王安石,謂神宗能察眾多之謗,任之而不貳,於是朋黨消而威柄立,他皆放此。 遼主洪基殂,使往弔之,令從者變服而入,貶秩二等。 崇寧元年,出知濮州。 尋治黨事,坐元豐上疏及嘗詒呂公著書,再謫邵武軍,移處州。 帝披黨籍曰:「朕究知文瓘本末。 」命出籍,乃以為集英殿修撰、知濟州,卒。 子貺,宣和中,為駕部員外郎、知汝州。 欽宗時,上封事十篇,論事切至。 使于金,還,提點京西北路刑獄。 金人犯汝州,貺自襄陽領兵往援之,戰死。 陸藴,字敦信,福州侯官人。 少知名,登進士第,為太學《春秋》博士。 經廢員省,改國朝會要所檢閲文字。 崇寧中,提舉河北、兩浙學事,召對,言:「元祐異意俗學,既不為我用,近詔不以使一路,而猶得為守令,臣愚未知其可。 」遂拜禮部員外郎,轉吏部,遷闢雍司業、太常少卿。 議原廟不合,黜知瑞金縣。 還為太常,進國子祭酒、中書舍人。 請葺諸州天慶觀,立學事司考課法。 遷大司成,擢御史中丞。 引門下侍郎余深親嫌自列,徽宗曰:「相避之法,防有司不能盡公爾,侍從吾所信任,豈得下同庶僚乎?」不許。 藴頗論事,嘗言:御筆一日數下,而前後相違,非所以重命令;輔相大臣,宦官戚裡,賜第營築,縱撤民居,縣官市材於民,而不予直;貴遊子弟以從官領閒局,奉朝請,為員猥多,無益於事;又賜予過制,中外用度多於賦入;數幸私室,乖尊卑之分,亦非臣下之福。 其言皆中時病。 以龍圖閣待制知福州,改建州。 時弟藻由列曹侍郎出為泉州,過藴,合樂燕款,閩人以為盛事。 加顯謨閣直學士,引疾,提舉鴻慶宮。 方二浙用兵,旁郡皆繕治守備,藴聞命就道,使者劾為避事,奪職。 稍復集英殿修撰,卒。 黃寔,字師是,陳州人。 登進士第,歷司農主簿,積官提舉京西、淮東常平。 元豐末,議罷提舉官,命末布,寔舅章惇屬蔡確徙寔提點開封縣鎮。 遷提點梓州路、兩浙刑獄,京東、河北轉運副使。 哲宗以寔為監司久,議召用,曾布陰沮之。 林希曰:「寔兩女皆嫁蘇軾子,所為不正,不宜用。 」乃以知陝州,為江、淮發運副使。 賀遼主登位,及境,迓者移牒來,稱為賀登寶位使。 寔報以受命無「寶」字,拒不受。 還除太仆卿,再擢寶文閣待制、知瀛州,徙定州。 朝旨籍民兵旁郡,因緣擾困,寔懷檄不下,而畫利害請之,事得寢。 卒於官,贈龍圖閣直學士。 寔孝友惇睦,世稱其內行。 蘇轍在陳與寔游,因結昏,其後又與軾友善。 紹聖黨禍起,寔以章惇甥故獲免,然亦不得久于朝著焉。 姚祐,字伯受,湖州長興人。 元豐末,第進士。 徽宗初,除夔州路轉運判官。 且行,會帝幸禁苑禦弓矢,祐奏《聖武臨射賦》。 帝大悅,留為右正言。 歷陳紹述之說,遷左司諫。 建議置輔郡以拱大畿,進殿中監。 六尚局官製成,凡所以享上率屬、察舉稽違、殿最勤惰之法,皆祐裁定。 以親老請郡,授顯謨閣待制、知江寧府。 時召捕張懷素,祐追獲之,復為殿中監。 逾歲,以直學士知鄭州,改秦州。 或請調熙河弓箭士徙邊,以省更戍。 祐謂人情懷土重遷,丐以二年為更發之期,滿歲樂業而願留者,乃聽。 且請擇熙、秦富民分丁授地,蠲役借糧,以勸耕植。 益廣秦之東、西川,建城壁,嚴保障,以控熙河、涇原。 皆從之。 復為殿中監,改吏部侍郎,命鎮蜀,用母老辭。 遷工部尚書,加龍圖閣學士,為大名尹,進延康殿學士,復為工部尚書,徙禮部。 母喪,除知太原府。 縣有小胥造塚逼其先墓者,祐疑為厭己,請解官持服。 先是,詔許祐悉買墓旁地,遂並徙他塚,小胥不從,故祐持以為說。 言者論其挾仇要君,乃止。 以提舉上清寶籙宮卒,贈特進,謚曰文禧。 」 樓異,字試可,明州奉化人。 進士高第,調汾州司理參軍,徙永興虞策幕府,監在京文綉院,知大宗正丞,遷度支員外郎。 以養親求知泗州,復為吏部右司員外郎、左司郎中、太府鴻臚卿,除直秘閣、知秀州。 政和末,知隨州,入辭,請于明州置高麗一司,創百舟,應使者之須,以遵元豐舊制。 州有廣德湖,墾而為田,收其租可以給用。 徽宗納其說。 改知明州,賜金紫。 出內帑緡錢六萬為造舟費,治湖田七百二十頃,歲得谷三萬六千。 加直龍圖閣、秘閣修撰,至徽猷閣待制。 郡資湖水灌溉,為利甚廣,往者為民包侵,異令盡泄之墾田。 自是苦旱,鄉人怨之。 在郡五年,既請溫之船官自隷以便役,又請越、台之鹽以佐費,詔責之曰:「郡自有鹽筴不能興,而欲東取諸台,西取諸越,斯乃以鄰國為壑也。 」睦寇起,善理城戍有績,進徽猷閣直學士、知平江府,卒。 沈積中,常州人。 賜進士出身,為闢雍正、戶部員外郎,至秘閣修撰、河北轉運使,召拜戶部侍郎,進尚書,知河間、真定府。 積中本王黼所引拔,黼方圖燕地,使覘邊隙。 中書舍人程振語之曰:「當思異時覆族之禍。 」積中感其戒,至鎮,以書謝振,盛言其不可,振宣告于朝。 已而師敗於白溝,童貫還,罷積中提舉上清寶籙宮。 既得燕山,又命以資政殿學士同知府,未行而卒,或曰為盜所殺,或曰婢殺之,終亦不能明也。 貫惡其曩言,追削官職。 建炎中,宰相上其書,乃悉復之。 李伯宗,字會之,河陽人。 第進士,知內丘、咸陽、太康縣。 建言:「朝廷行方田均稅之法,令以豐歲推行。 今州縣吏,苟簡懷異者指熟為災,而貪進幸賞者掩災為熟,望深察其違戾,而置諸罰。 」括縣壯丁為兵,得千人,上其名數與按閲之法。 知樞密院蔡卞喜而薦之,提舉京畿保甲,使行其說,增籍二萬。 已而有訴者,陳牒至八百七十,左遷通判相州、提舉白波輦運,提點江、淮坑冶鑄錢,入為將作少監。 第15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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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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