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過庭,字賓王,越州山陰人。 中進士第,為館陶主簿、澶州教授、知中牟縣,除國子博士。 何執中、侯蒙器其才,薦之,擢祠部、吏部、右司員外郎。 使契丹,過庭初名揚庭,辭日,徽宗改賜今名。 時人或傳契丹主苦風痹,又箭損一目,過庭歸證其妄,且勸帝以邊備為念。 適太常少卿、起居舍人。 宣和二年,進中書舍人;才七日,遷禮部侍郎;未盡一月,又遷御史中丞兼侍讀。 睦寇竊發,過庭言:「致寇者蔡京,養寇者王黼,竄二人,則寇自平。 又朱勔父子,本刑餘小人,交結權近,竊取名器,罪惡盈積,宜昭正典刑,以謝天下。 」由是大與權貴迕,翻陷以不舉劾之罪,罷知蘄州。 未半道,責海州團練副使,黃州安置。 三年,得自便。 欽宗立,以集英殿修撰起知潭州;未行,以兵部侍郎召,在道除中丞。 初入見,帝諭以國家多難,每事當悉意盡言。 於是節度使范訥丐歸環衛,過庭因言:「自崇寧以來,建旄鉞者多不由勛績,請除宗室及將帥立功者,余並如訥例。 」又乞辨宣仁後誣謗。 姚古擁兵不援太原,陳其可斬之罪七,竄諸嶺表。 進禮部尚書,擢右丞、中書侍郎。 議遣大臣割兩河與金,耿南仲以老、聶昌以親辭,過庭曰:「主憂臣辱,願效死。 」帝為揮涕嘆息,固遣南仲、昌。 及城陷,過庭亦行,金人拘之軍中,因留不得還。 建炎四年,卒於燕山,年六十,贈開府儀同三司,謚曰忠肅。 張叔夜,字嵇仲,侍中耆孫也。 少喜言兵,以蔭為蘭州錄事參軍。 州本漢金城郡,地最極邊,恃河為固,每歲河冰合,必嚴兵以備,士不釋甲者累月。 叔夜曰:「此非計也。 不求要地守之,而使敵迫河,則吾既殆矣。 」有地曰大都者,介五路間,羌人入寇,必先至彼點集,然後議所向,每一至則五路皆竦。 叔夜按其形勢,畫攻取之策,訖得之,建為西安州,自是蘭無羌患。 知襄城、陳留縣,蔣之奇薦之,易禮賓副使、通事舍人、知安肅軍,言者謂太優,還故官。 獻所為文,知舒、海、泰三州。 大觀中,為庫部員外郎、開封少尹。 復獻文,召試制誥,賜進士出身,遷右司員外郎。 使遼,宴射,首中的。 遼人嘆詫,求觀所引弓,以無故事,拒不與。 還,圖其山川、城郭、服器、儀範為五篇,上之。 從弟克公彈蔡京,京遷怒叔夜,摭司存微過,貶監西安草場。 久之,召為秘書少監,擢中書舍人、給事中。 時吏惰不虔,凡命令之出於門下者,預列銜,使書名而徐填其事,謂之:「空黃」。 叔夜極陳革其弊。 進禮部侍郎,又為京所忌,以徽猷閣待制再知海州。 宋江起河朔,轉略十郡,官軍莫敢嬰其鋒。 聲言將至,叔夜使間者覘所向,賊徑趨海瀕,劫鉅舟十餘,載鹵獲。 於是募死士得千人,設伏近城,而出輕兵距海,誘之戰。 先匿壯卒海旁,伺兵合,舉火焚其舟。 賊聞之,皆無鬥志,伏兵乘之,擒其副賊,江乃降。 加直學士,徙濟南府。 山東群盜猝至,叔夜度力不敵,謂僚吏曰:「若束手以俟援兵,民無噍類,當以計緩之。 使延三日,吾事濟矣。 」乃取舊赦賊文,俾郵卒傳至郡,盜聞,果小懈。 叔夜會飲譙門,示以閒暇,遣吏諭以恩旨。 盜狐疑相持,至暮未決。 叔夜發卒五千人,乘其惰擊之,盜奔潰,追斬數千級。 以功進龍圖閣直學士、知青州。 靖康改元,金人南下,叔夜再上章乞假騎兵,與諸將併力斷其歸路,不報。 徙鄧州。 四道置帥,叔夜領南道都總管。 金兵再至,欽宗手札趣入衛。 即自將中軍,子伯奮將前軍,仲熊將後軍,合三萬人,翌日上道。 至尉氏,與金遊兵遇,轉戰而前。 十一月晦,至都,帝禦南薰門見之,軍容甚整。 入對,言賊鋒方鋭,願如唐明皇之避祿山,暫詣襄陽以圖幸雍。 帝頷之。 加延康殿學士。 閏月,帝登城,叔夜陳兵玉津園,鎧甲光明,拜舞城下。 帝益喜,進資政殿學士,令以兵入城,俄簽書樞密院。 連四日,與金人大戰,斬其金環貴將二人。 帝遣使賫蠟書,以褒寵叔夜之事檄告諸道,然迄無赴者。 城陷,叔夜被創,猶父子力戰。 車駕再出郊,叔夜因起居叩馬而諫,帝曰:「朕為生靈之故,不得不親往。 」叔夜號慟再拜,眾皆哭。 帝迴首字之曰:「嵇仲努力!」 金人議立異姓,叔夜謂孫傅曰:「今日之事,有死而已。 」移書二帥,請立太子以從民望。 二帥怒,追赴軍中,至則抗請如初,遂從以北。 道中不食粟,唯時飲湯。 既次白溝,馭者曰:「過界河矣。 」叔夜乃矍然起,仰天大呼,遂不復語。 明日,卒,年六十三。 訃聞,贈開府儀同三司,謚曰忠文。 聶昌,字幸遠,撫州臨川人。 始繇太學上舍釋褐,為相州教授。 用蔡攸薦,召除秘書郎,擢右司員外郎。 時三省大吏階官視卿監者,立都司上,昌以名分未正,極論之。 詔自今至朝請大夫止。 以直龍圖閣為湖南轉運使,還為太府卿、戶部侍郎,改開封尹,復為戶部。 昌本厚王黼,既而從蔡京,為黼所中,罷知德安府。 又以鄉人訟,謫崇信軍節度副使,安置衡州。 欽宗立,吳敏用事,以昌猛厲徑行為可助己,自散地授顯謨閣直學士、知開德府,道拜兵部侍郎,進戶部尚書,領開封府。 昌遇事奮然不顧,敢誅殺。 敏度不為用,始憚之,引唐恪、徐處仁共政,獨遺昌。 李綱之罷,太學生陳東及士庶十餘萬人,撾鼓伏闕下,經日不退,遇內侍輒殺之,府尹王時雍麾之不去。 帝顧昌俾出諭旨,即相率聽命。 王時雍欲置東等獄,昌力言不可,乃止。 昌再尹京,惡少年怙亂,晝為盜,入官民家攘金帛;且去,輒自縛黨中三兩輩,聲言擒盜,持仗部走委巷,乃釋縛,分所掠而去。 人不奠居。 昌悉彈治正法,而縱博弈不之問,或謂令所禁,昌曰:「姑從所嗜,以懈其謀,是正所以禁其為非爾。 」昌舊名山,至是,帝謂其有周昌抗節之義,乃命之曰「昌」。 京師復戒嚴,拜同知樞密院。 入謝,即陳捍敵之策,曰:「三關四鎮,國家藩籬也,聞欲以畀敵,一朝渝盟,何以制之?願勿輕與,而檄天下兵集都畿,堅城守以遏其沖,簡禁旅以備出擊,壅河流以斷歸路。 前有堅城,後有大河,勁兵四面而至,彼或南下,墮吾網中矣。 臣願激合勇義之士,設伏開關,出不意掃其營以報。 」帝壯之,命提舉守禦,得以便宜行事。 會金人再議和,割兩河,須大臣報聘。 詔耿南仲及昌往,昌言:「兩河之人忠議勇勁,萬一不從,必為所執,死不瞑目矣。 儻和議不遂,臣當分遣官屬,促勤王之師入衛。 」許之。 行次永安,與金將黏罕遇,其從者稱閤門舍人,止昌徹傘,令用榜子贊名引見,昌不可,爭辨移時,卒以客禮見。 昌往河東,至絳,絳人閉壁拒之。 昌持詔抵城下,縋而登。 州鈐轄趙子清麾眾害昌,抉其目而臠之,年四十九。 建炎四年,始贈觀文殿大學士,謚曰忠愍。 父用之,年九十,以憂死。 昌為人疏雋,喜周人之急,然恩怨太明,睚眥必報。 王黼之死,昌實遣客刺之,棄屍道旁。 遂附耿南仲取顯位,左右其說以誤國,卒至禍變,而身亦不免焉。 論曰:「何慄、孫傅、聶昌皆疏俊之士,而器質窳薄,使當重任于艱難之秋,宋事蓋可知矣,欽宗之再詣金營,慄實誤之,一死不足償也。 傅匿太子之謀甚疏,昌河東之行尤謬,效死弗當,徒傷勇爾。 過庭因方臘之亂,乞誅蔡京、王黼、朱勔以謝天下,庶幾有敢諫之風焉。 第12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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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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