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觀中,或言其名,召置學制局,預考貢士,去取皆有題品。 值不悅者誣以背王氏學,詔究其事,得所謂《去取錄》,徽宗覽之曰:「考校盡心,寧復有此?」特改宣教郎。 擢監察御史。 嘗攝殿中侍御史,即日具疏劾政府市恩招權,以蔡京為首。 帝獎其介直。 京頗憚之,徙司門員外郎,猶虞其復用,力排之,出通判寧化軍。 地界遼,文移數往來,汝明名觸其諱,遼以檄暴于朝。 安撫使問故,眾欲委罪于吏,汝明曰:「詭辭欺君,吾不為也。 」坐責監壽州麻步場。 遇赦,簽書漢陽判官。 田法行,受牒按境內。 時主者多不親行,汝明使四隅日具官吏所至,而躬臨以閲實,雖雨雪不渝,以故吏不得通賄謝,而稅均于一路最。 晚知岳州,屬邑得古編鐘,求上獻。 汝明曰:「天子命我以千里,懼不能仰承德意,敢越職以幸賞乎?」卒於官,年五十四。 汝明事親孝,執喪,水漿不入口三日,日飯脫粟,飲水,無醯鹽草木之滋。 浸病羸,行輒踣。 夢父授以服天南星法,用之,驗,人以為孝感。 汝明學精微,研象數,貫穿經史百家,所著書不蹈襲前人語,有《易索書》、《張子卮言》、《大究經》傳于世。 黃葆光,字元暉,徽州黟人。 應舉不第,以從使高麗得官,試吏部銓第一,賜進士出身。 由徐州司理參軍為太學博士,遷秘書省校書郎,擢監察御史、左司諫。 始蒞職,即言:「三省吏猥多,如遷補、升轉、奉入、賞勞之類,非元豐舊制者,其大弊有十,願一切革去。 」徽宗即命釐正之,一時士論翕然。 而蔡京怒其異己,密白帝,請降御筆云:「當豐亨豫大之時,為衰亂減損之計。 」徙葆光符寶郎。 省吏醵錢入寶籙宮,作十道齋報上恩,帝思其忠,明年,復拜侍御史。 遼人李良嗣來歸,上《平夷書》規進用,擢秘書丞。 葆光論其五不可,大概言「良嗣凶黠忿鷙,犯不赦之罪于鄰國,逃命逭死,妄作《平夷》等書,萬一露泄,為患不細。 中秘圖書之府,豈宜以罪人為之?宜厚其祿賜,置諸畿甸之外。 」又言:「君尊如天,臣卑如地。 剛健者君之德,而其道不可屈;柔順者臣之常,而其分不可亢。 苟致屈以求合,則是傷仁,非所以馭下也;苟矯亢以求伸,則是犯分,非所以尊君也。 」帝感悟,命近臣讀其奏于殿中。 自崇寧後,增朝士,兼局多,葆光以為言。 乃命蔡京裁定,京陽請一切廢罷,以激怒士大夫。 葆光言:「如禮制局詳議官至七員、檢討官至十六員,製造局至三十餘員,豈不能省去一二,上副明天子之意?」時皆壯之。 政和末,歲旱,帝以為念。 葆光上疏曰:「陛下德足以動天,恩足以感人,檢身治事,常若不及,而不能感召和氣,臣所以不能無疑也。 蓋人君有屈己逮下之心,而人臣無歸美報上之意者,能致陰陽之變;人君有慈惠惻怛之心,而人臣無將順奉承之意者,能致陰陽之變。 陛下恭儉惇樸以先天下,而太師蔡京侈大過制,非所以明君臣之分;陛下以紹述為心,而京所行乃背元豐之法,強悍自專,不肯上承德意。 太宰鄭居中、少宰余深依違畏避,不能任天下之責。 此天氣下而地不應,大臣不能尚德以應陛下之所求者如此。 」疏入不報。 且欲再上章,京權勢震赫,舉朝結舌,葆光獨出力攻之。 京懼,中以它事,貶知昭州立山縣。 又使言官論其附會交結,泄漏密語,詔以章揭示朝堂,安置昭州。 京致仕,召為職方員外郎,改知處州。 州當方臘殘亂之後,盡心收養,民列上其狀。 加直秘閣,再任,卒,年五十八,州人祠之。 葆光善論事,會文切理,不為橫議所移,時頗推重。 本出鄭居中門,故極論蔡京無所顧,然其他不能不迎時好,方作神霄萬壽宮,溫州郭敦實、泗州葉點皆坐是得罪。 葆光遂疏建昌軍陳並、秀州蔡崈、岳州傅惟肖、祁門令葛長卿不即奉行制書,存留僧寺形勝、佛像,及決罰道流,乞第行竄黜,遂悉坐停廢,議者尤之。 石公弼,字國佐,越州新昌人。 登進士第,調衛州司法參軍。 淇水監牧馬逸,食人稻,為田主所傷。 圉者訟至密,郡守韓宗哲欲坐以重闢。 公弼謂此人無罪,宗哲曰:「人傷官馬,奈何無罪?」公弼曰:「禽獸食人食,主者安得不禦,禦之豈能無傷?使上林虎豹出而食人。 可無殺乎?今但當懲圉者,民不可罪。 」宗哲委,以屬吏。 既而使者來慮囚,如公弼議。 獲嘉民甲與乙鬥,傷指;病小愈,復與丙鬥,病指流血死。 郡吏具獄,兩人以他物傷人,當死。 公弼以為疑,駁而鞫之,乃甲指血流傷,因而丙發,指脫瘕中風死,非由擊傷也。 兩人皆得免。 章惇求太學官,或薦公弼,使往見。 謝曰:「丞相素侮人,見者阿意苟容,所不忍也。 」再調漣水丞。 供奉高公備綱舟行淮,以溺告。 公弼曰:「數日無風,安有是?」使尉核其所載,錢失百萬。 呼舟人物色之,乃公備與寓客妻通,殺其夫,畏事覺,所至竊官錢賂其下,故詭為此說。 即收捕窮治,皆服辜。 知廣德縣,召為宗正寺主簿。 入見,言:「朝廷比日所為,直詞罕聞,頌聲交至,未有為陛下廷爭可否者。 願崇忠正以銷諛佞,通諫爭以除壅蔽。 」徽宗善之。 擢監察御史,進殿中侍御史。 三舍法行,士子計等第,頗事告訐。 公弼言:「設學校者,將以仁義漸摩,欲人有士君子之行。 顧使之相告訐,非所以建學本意也。 」又言:「刪定敕令官、寺監丞簿等,皆以執政近臣子弟為之,未有資考,不習政事。 請一切汰遣,以開寒畯之路。 」從之。 由右正言改左司諫。 論東南軍政之敝,以為「有兵之籍,無兵之技。 以太半之賦,養無用之兵,異日懼有未然之患。 」其後睦盜起,如其言。 太史保章正朱汝楫冒奉得罪,而內侍失察者皆不坐。 公弼言:「是皆矯稱詔旨,安得勿論?請自今中旨雖不當覆者,亦令有司審奏。 」 遷侍御史。 蘇杭造作局工盛,公弼陳擾民之害,請革技巧之靡麗者,稍罷進奉,帝納之。 蔡京始與公弼有連,故因得進用,至是,意浸異,京恚焉。 徙太常少卿,遷起居郎,兼定王、嘉王記室。 故事,初至宮,例得金繒之賜二百萬,公弼辭不受。 大觀二年,拜御史中丞。 執政言:「國朝未有由左史為中執法者。 」帝曰:「公弼嘗為侍御史矣。 」時斥賣元豐庫縑帛,賤估其直,許朝士分售,皆有定數,從官至二千匹。 公弼得券,上還之。 宰相有已取萬匹者,即日反其故。 水官趙霆建開直河議,謂自此無水憂,已而決壞鉅鹿,法當斬。 霆善交結,但削一官,猶為太仆少卿。 公弼論為失刑,霆坐貶。 京西轉運使張徽言欲因方田籍增立汝、襄、鄧三州稅,公弼以為「方田之制,奠天下之地征,正欲均其賦耳,而徽言掊克重斂,民何以堪?」詔罷之。 遂劾蔡京罪惡,章數十上,京始罷。 又言吏員猥冗,戾元豐舊制。 於是堂選歸吏部者數千員,罷宮廟者千員、都水知埽六十員,縣非大郡悉省丞,在京茶事歸之戶部,諸道市舶歸之轉運司,仕涂為清。 第534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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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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