鞫趙諗反獄,窮其黨與。 元祐禍再興,吳材、王能甫排斥不已,汝霖言:「諸人罪狀,已經紹聖出削,案籍具在,但可據以行,不必候指名彈擊。 」於是司馬光以下復貶。 布失位,汝霖罷知泰州,又謫濮州團練副使。 後以顯謨閣待制卒。 汝方字宜老。 以汝礪蔭為滎陽尉、臨城主簿。 汝礪卒,棄官歸葬。 豐稷留守南京,闢司錄。 宣和初,通判衢州,使者疏其治狀,擢知州事。 方臘起睦之青溪,與衢接境。 寇至,無兵可禦,眾望風奔潰。 汝方獨與其僚段約介守孤城,三日而陷,罵賊以死,年六十六。 徽宗褒嘆之,超贈龍圖閣直學士、通議大夫,謚曰忠毅,官其家七人。 呂陶,字元鈞,成都人。 蔣堂守蜀,延多士入學,親程其文,嘗得陶論,集諸生誦之,曰:「此賈誼之文也。 」陶時年十三,一坐皆驚。 由是禮諸賓筵。 一日,同遊僧舍,共讀寺碑,酒闌,堂索筆書碑十紙,行斷句闕,以示陶曰:「老夫不能盡憶,子為我足之。 」陶書以獻,不繆一字。 中進士第,調銅梁令。 民龐氏姊妹三人冒隱幼弟田,弟壯,訴官不得直,貧至庸奴於人。 及是又訴。 陶一問,三人服罪,弟泣拜,願以田半作佛事以報。 陶曉之曰:「三姊皆汝同氣,方汝幼時,適為汝主之爾;不然,亦為他人所欺。 與其捐半供佛,曷若遺姊,復為兄弟,顧不美乎?」弟又拜聽命。 知太原壽陽縣。 府帥唐介闢簽書判官,暇日促膝晤語,告以立朝事君大節,曰:「君廊廟人也。 」以介薦,應熙寧制科。 時王安石從政,改新法,陶對策枚數其過,大略謂:「賢良之旨,貴犯不貴隱。 臣愚,敢忘斯義?陛下初即位,願不惑理財之說,不間老成之謀,不興疆埸之事。 陛下措意立法,自謂庶幾堯、舜,然陛下之心如此,天下之論如彼,獨不反而思之乎?」及奏第,神宗顧安石取卷讀,讀未半,神色頗沮。 神宗覺之,使馮京竟讀,謂其言有理。 司馬光、范鎮見陶,皆曰:「自安石用事,吾輩言不復效,不意君及此,平生聞望,在茲一舉矣。 」 安石既怒孔文仲,科亦隨罷,陶雖入等,才通判蜀州。 張商英為御史,請廢永康軍,下旁郡議,陶以為不可。 及知彭州,威、茂夷入寇,陶召大姓潛具守備,城門啟閉如平時,因以永康前議上于朝,軍遂不廢。 王中正為將,蜀道畏,事之甚謹,而其所施悉謬戾,陶奏召還之。 李杞、蒲宗閔來榷茶,西州騷動。 陶言:「川蜀產茶,視東南十不及一,諸路既皆通商,兩川獨蒙禁榷。 茶園本是稅地,均出賦租,自來敷賣以供衣食,蓋與解鹽、晉礬不同。 今立法太嚴,取息太重,遂使良民枉陷刑闢,非陛下仁民愛物之意也。 」宗閔怒,劾其沮敗新法,責監懷安商稅。 或往弔之,陶曰:「吾欲假外郡之虛名,救蜀民百萬之實禍。 幸而言行,所濟多矣。 敢有榮辱進退之念哉。 」起知廣安軍,召為司門郎中。 元祐初,擢殿中待御史,首獻邪正之辨曰:「君子小人之分辨,則王道可成,雜處于朝,則玫體不純。 今蔡確、韓縝、張璪、章惇,在先朝,則與小人表裡,為賊民害物之政,使人主德澤不能下流;在今日,則觀望反覆,為異時子孫之計。 安燾、李清臣又依阿其間,以伺勢之所在而歸之。 昔者負先帝,今日負陛下。 願亟加斥逐,以清朝廷。 」於是數人相繼罷去。 時議行差役,陶言:「郡縣風俗異制,民之貧富不均,當此更法之際,若不預設防禁,則民間雖無納錢之勞,反有偏頗之害。 莫若以新舊二法,裁量厥中。 」會陶謁告歸,詔于本道定議。 陶考究精密,民以為便。 還朝,遂正兩路轉運使李琮、蒲宗閔之罪;又奏十事,皆利害切于蜀者。 蘇軾策館職,為朱光庭所論,軾亦乞補郡,爭辨不已。 陶言:「台諫當徇至公,不可假借事權以報私隙。 議者皆謂軾嘗戲薄程頤,光庭乃其門人,故為報怨。 夫欲加軾罪,何所不可,必指其策問以為譏謗,恐朋黨之敝,自此起矣。 」由是兩置之。 陶與同列論張舜民事不合,傅堯俞、王岩叟攻之,太皇太后不納,遷陶左諫議,繼出為梓州、淮西、成都路轉運副使。 入拜右司郎中、起居舍人。 大臣上殿,有乞屏左右及史官者,陶曰:「屏左右已不可,況史官乎?大臣奏事而史官不得聞,是所言私也。 」詔定為令。 遷中書舍人。 奏使契丹歸,乞修邊備。 哲宗喜曰:「臣僚言邊事,惟及陝西,不及河北。 殊不知河北有警,則十倍陝西矣!卿言甚善。 」進給事中。 哲宗始親政,陶言:「太皇保祐九年,陛下所深知,尊而報之,惟恐不盡。 然臣猶以無可疑為疑,不必言而言,萬一有奸邪不正之謀,上惑淵聽,謂某人宜復用,某事宜復行,此乃治亂安危之機,不可不察也。 」俄以集賢院學士知陳州,徙河陽、潞州,例奪職,再貶庫部員外郎,分司。 徽宗立,復集賢殿修撰、知梓州,致仕。 卒年七十七。 張庭堅,字才叔,廣安軍人。 進士高第,調成都觀察推官,為太學《春秋》博士。 紹聖經廢,通判漢州。 入為樞密院編修文學,坐折簡別鄒浩免。 徽宗召對,除著作佐郎,擢右正言。 帝方鋭意圖治,進延忠鯁,庭堅與鄒浩、龔、江公望、常安民、任伯雨皆在諫列,一時翕然稱得人。 庭堅在職逾月,數上封事,其大要言:「世之論孝,必曰紹復神考,然後謂孝。 夫前後異宜,法亦隨變,而欲纖悉必復,然則將敝于一偏,久必有不便於民而招怨者,如此而謂之孝,可乎?司馬光因時變革,以便百姓,人心所歸,不為無補于國家;陳瓘執義論諍,將以去小人,士論所推,不為無益於宮禁。 乞盡復光贈典以悅人心,召還瓘言職以慰士論。 又士大夫多以繼志述事勸陛下者,臣恐必有營私之人,欲主其言以自售,謂復紹先烈非其徒不可,將假名繼述,而實自肆焉。 今遠略之耗于內者,棄不以為守,則兵可息;特旨之重於法者,刪不以為例,則刑可省。 近以青唐反叛,棄鄯守湟。 既以鄯為可棄,則區區之湟,亦安足守?臣謂並棄湟州便。 」庭堅言論深切,退輒焚稿。 是時,議者往往指元祐舊臣在廷者太多。 庭堅為帝言司馬光、呂公著之賢,且曰:「陛下踐阼以來,合人心事甚眾,惟夫邪正殊未差別。 如光、公著甄敘,但用赦恩,初未嘗別其無罪也。 」又薦蘇軾、蘇轍可用,頗忤旨。 曾布因稱其所論不常,帝命徙為郎,俄出為京東轉運判官。 任伯雨言庭堅立身有本末,不應罷言職。 庭堅亦辭新命,改知汝州,又送吏部。 伯雨復爭之,乞以庭堅章付外,考其所言,毋使言者為三省所脅。 李清臣從而擠之,改通判陳州。 初,蔡京守蜀,庭堅在幕府與相好。 及京還朝,欲引以為己用,先令鄉人諭意,庭堅不肯往。 京大恨,後遂列諸黨籍。 又坐嘗談瑤華非辜事,編管虢州,再徙鼎州、象州。 久之,復故官。 卒,年五十七。 紹興初,詔贈直徽猷閣。 龔,字彥和,瀛州人。 清介自守,有重名。 進士第三,簽書河陽判官。 從曾布于瀛。 紹聖初,擢監察御史,以親老,求通判相州,知洺州。 第526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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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第526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