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年,同知貢舉。 文仲先有寒疾,及是,晝夜不廢職。 同院以其形瘵,勸之先出,或居別寢。 謝曰:「居官則任其責,敢以疾自便乎!」於是疾益甚,還家而卒,年五十一。 士大夫哭之皆失聲。 蘇軾拊其柩曰:「世方嘉軟熟而惡崢嶸,求勁直如吾經父者,今無有矣!」詔厚恤其家,命弟平仲為江東轉運判官,視其葬。 初,文仲與弟武仲、平仲皆以文聲起江西,時號「三孔」。 後追貶梅州別駕。 元符末,復其官。 有文集五十捲。 武仲字常父。 幼力學,舉進士,中甲科。 調谷城主簿,選教授齊州,為國子直講。 喪二親,毀瘠特甚,右肱為不舉。 元祐初,歷秘書省正字、校書,集賢校理,著作郎,國子司業。 嘗論科舉之弊,詆王氏學,請復詩賦取士。 又欲罷大義,而益以諸經策,禦試仍用三題。 進起居郎兼侍講邇英殿,除起居舍人,數月,拜中書舍人,直學士院。 初,罷侍從轉對,專責以論思。 武仲言:「苟不持之以法,則言與不言,將各從其意。 願輪二人次對。 」時議祠北郊,久不決。 武仲建用純陰之月親祠,如神州地祗。 擢給事中,遷禮部侍郎,以寶文閣待制知洪州。 請:「從臣為州者,杖以下公坐止劾官屬,俟獄成,聽大理約法,庶幾刑不逮貴近,又全朝廷體貌之意。 」遂著為令。 徙宣州,坐元祐黨奪職,居池州。 卒,年五十七。 元符末,追復之。 所著《詩書論語說》、《金華講義》、《內外製》、《雜文》共百餘卷。 平仲字義甫。 登進士第,又應制科。 用呂公著薦,為秘書丞、集賢校理。 文仲卒,歸葬南康。 詔以平仲為江東轉運判官護葬事,提點江浙鑄錢、京西刑獄。 紹聖中,言者詆其元祐時附會當路,譏毀先烈,削校理,知衡州。 提舉董必劾其不推行常平法,陷失官米之直六十萬,置獄潭州。 平仲疏言:「米貯倉五年半,陳不堪食,若非乘民闕食,隨宜泄之,將成棄物矣。 倘以為非,臣不敢逃罪。 」乃徙韶州。 又坐前上書之故,責惠州別駕,安置英州。 徽宗立,復朝散大夫,召為戶部、金部郎中,出提舉永興路刑獄,帥鄜延、環慶。 黨論再起,罷,主管袞州景靈官,卒。 平仲長史學,工文詞,著《續世說》、《繹解稗》、《詩戲》諸書傳于世。 李周,字純之,馮翊人。 登進士第,調長安尉。 歲饑,官為粥以食餓者,民坌集不可禁,縣以屬周,周設梐枑,間老少男女,無一亂者。 都巡檢趙瑜詰盜南山,諸尉皆屬焉,瑜悍急,多行無禮,獨于周不敢肆。 轉洪洞令。 民有世絶而官錄其產者,其族晚得遺券,周取以還之。 郡吏咎周,周曰:「利民,所以利國也。 」縣之南有澗,支流湓入,歲賦菑楗,調徒遏之。 周始築新堤,民不告病。 改知雲安縣,蠲鹽井之征且百萬。 通判施州。 州介群獠,不習服牛之利,為闢田數千畝,選謫戍知田者,市牛使耕,軍食賴以足。 司馬光將薦為御史,欲使來見,周曰:「司馬公之賢,吾固願見,但聞薦而往,所謂‘呈身御史’也。 」卒不往。 神宗詔近臣舉士,孫固以周聞。 神宗召對,謂曰:「知卿不游權門,識今執政乎?」對曰:「不識也。 」「識司馬光乎?」曰:「不識也。 」訪禦邊之術,曰:「四邊,手足爾。 若疲中國以勤遠略,致百姓窮困,聚為盜賊,懼成腹心之憂。 」神宗頷之,翼日,語固曰:「李周,樸忠之士也。 朕且以為御史。 」執政意其異己,請試以事。 除提點京西刑獄。 時方興水利,或請釃湍河為六渠,以益鉗廬陂水,度用工八十萬。 周曰:「湍河原高委下,捍以堤,猶患決溢,若又導之,必致為害。 」乃疏言:「渠成未可必,而費已不貲。 盍姑鑿其一而試之,倘可以足用,行之。 」渠卒無功。 明年,河溢,鄧城幾沒,始思其議。 竟以直道罷,判西京國子監。 慈聖後復士,庀職陵下,中貴人至者旁午,次舍帟幕,競為華靡。 周曰:「臣子執喪,不能寢苫枕塊,奈何又從而侈乎?」訖役,山陵使第功載,人人自言,周獨否。 哲宗立,召為職方郎中。 朝廷議和西夏,畀以侵地,至欲棄蘭州。 周曰:「隴右故為唃氏所有,常為吾藩籬。 今唃氏破滅,若棄之,必歸夏人。 彼以區區河南,百年為勍敵,苟益以河湟,是盡得吐蕃之地,非秦、蜀之利也。 」遂不果棄。 遷太常少卿、秘書少監,以直龍圖閣為陝西轉運使,復入為太常少卿,進權工部侍郎,旋以集賢院學士知邠州,恩禮如待制。 徙鳳翔府、河中府、陝州,提舉崇福宮,改集賢殿修撰。 卒年八十。 紹聖中,追貶賀州別駕,後複舊職。 周自為小官,沉晦自匿,未嘗私謁執政,有公事,公詣中書白之。 薛向使三司,欲闢為屬,及相見,卒不敢言,退而嘆曰:「若人未易屈也。 」以是不偶于世。 鮮于侁,字子駿,閬州人。 唐劍南節度使叔明裔孫也。 性莊重,力學。 舉進士,為江陵右司理參軍。 慶歷中,天下旱,詔求言。 侁推災變所由興,又條當世之失有四,其語剴切。 唐介與同鄉裡,稱其名于上官,交章論薦。 侁盛言左參軍李景陽、枝江令高汝士之美,乞移與之,介益以為賢。 調黟令,攝治婺源。 奸民汪氏富而狠,橫裡中,因事抵法,群吏羅拜曰:「汪族敗前令不少,今不捨,後當詒患。 」侁怒,立杖之,惡類屏跡。 通判綿州。 綿處蜀左,吏狃貪成風,至課卒伍供薪炭、芻豆,鬻果蔬多取贏直。 侁一切弗取,郡守以下效之。 趙抃使蜀,薦于朝,未及用。 從何郯闢,簽書永興軍判官。 萬年令不任職,繫囚累百,府使往治,數日,空其獄。 神宗詔求直言,侁為蔡河撥發,應詔陳十六事,神宗愛其文。 詔近臣舉所知,范鎮以亻先應選,除利州路轉運判官。 初,王安石居金陵,有重名,士大夫期以為相。 侁惡其沽激要君,語人曰:「是人若用,必壞亂天下。 」至是,乃上書論時政,曰:「可為憂患者一,可為太息者二,其他逆治體而召民怨者,不可概舉。 」其意專指安石。 安石怒,毀短之。 神宗曰:「侁有文學,可用。 」安石曰:「陛下何以知之?」神宗曰:「有章奏在。 」安石乃不敢言。 初,助役法行,詔諸路各定所役緡錢。 利州轉運使李瑜定四十萬,侁爭之曰:「利州民貧地瘠,半此可矣。 」瑜不從,各以其事聞。 時諸路役書皆未就,神宗是侁議,諭司農曾布使頒以為式。 因黜瑜,而升侁副使,仍兼提舉常平。 部民不請青苗錢,安石遣吏廉按,且詰侁不散之故。 侁曰:「青苗之法,願取則與,民自不願,豈能強之哉!」 左藏庫使周永懿守利州,貪虐不法,前使者畏其凶,莫敢問。 侁捕械于獄,流之衡湘,因請更以文臣為守,並易班行領縣事。 凡居部九年,治所去閬中近,姻戚旁午,待之無所私,各得其歡心。 蘇軾稱侁上不害法,中不廢親,下不傷民,以為「三難」。 二稅輸絹綿,侁奏聽民以畸零納直。 其後有李元輔者,輒變而多取之,父老流涕曰:「老運使之法,何可改?」蓋侁之侄師中亦居是職,故稱「老」以別之。 徙京東西路。 河決澶淵,議欲勿塞,侁言:「東州匯澤惟兩濼,夏秋雨淫,猶溢而害,若縱大河注其中,民為魚矣。 」作《議河書》上之,神宗嘉納。 後兩路合為一,以侁為轉運使。 第518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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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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