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曰:宋懲五季藩鎮之弊,稍用逢掖治邊陲、領介冑。 然兵勢國之大事,非素明習,而欲應變決策于急遽危難之際,豈不仆哉。 種氏自世衡立功青澗,撫循士卒,威動羌、夏,諸子俱有將材,至師道、師中已三世,號山西名將。 徽宗任宦豎起邊釁,師道之言不售,卒基南北之禍。 金以孤軍深入,師道請遲西師之至而擊之,長驅上黨;師中欲出其背以掩之,可謂至計矣。 李綱、許翰顧以為怯緩逗撓,動失機會,遂至大衄,而國隨以敗,惜哉! 列傳第九十五 ○司馬光子康呂公著子希哲希純 司馬光,字君實,陝州夏縣人也。 父池,天章閣待制。 光生七歲,凜然如成人,聞講《左氏春秋》,愛之,退為家人講,即了其大指。 自是手不釋書,至不知饑渴寒暑。 群兒戲于庭,一兒登瓮,足跌沒水中,眾皆棄去,光持石擊瓮破之,水迸,兒得活。 其後京、洛間畫以為圖。 仁宗寶元初,中進士甲科。 年甫冠,性不喜華靡,聞喜宴獨不戴花,同列語之曰:「君賜不可違。 」乃簪一枝。 除奉禮郎,時池在杭,求籤蘇州判官事以便親,許之。 丁內外艱,執喪累年,毀瘠如禮。 服除,簽書武成軍判官事,改大理評事,補國子直講。 樞密副使龐籍薦為館閣校勘,同知禮院。 中官麥允言死,給鹵簿。 光言:「繁纓以朝,孔子且猶不可。 允言近習之臣,非有元勛大勞而贈以三公官,給一品鹵簿,其視繁纓,不亦大乎。 」夏竦賜謚文正,光言:「此謚之至美者,竦何人,可以當之?」改文莊。 加集賢校理。 從龐籍闢,通判并州。 麟州屈野河西多良田,夏人蠶食其地,為河東患。 籍命光按視,光建:「築二堡以制夏人,募民耕之,耕者眾則糴賤,亦可漸紓河東貴糴遠輸之憂。 」籍從其策;而麟將郭恩勇且狂,引兵夜渡河,不設備,沒于敵,籍得罪去。 光三上書自引咎,不報。 籍沒,光升堂拜其妻如母,撫其子如昆弟,時人賢之。 改直秘閣、開封府推官。 交趾貢異獸,謂之麟,光言:「真偽不可知,使其真,非自至不足為瑞,願還其獻。 」又奏賦以風。 修起居注,判禮部。 有司奏日當食,故事食不滿分,或京師不見,皆表賀。 光言:「四方見、京師不見,此人君為陰邪所蔽;天下皆知而朝廷獨不知,其為災當益甚,不當賀。 」從之。 同知諫院。 蘇轍答制策切直,考官胡宿將黜之,光言:「轍有愛君憂國之心,不宜黜。 」詔置末級。 仁宗始不豫,國嗣未立,天下寒心而莫敢言。 諫官范鎮首發其議,光在并州聞而繼之,且貽書勸鎮以死爭。 至是,復面言:「臣昔通判并州,所上三章,願陛下果斷力行。 」帝沉思久之,曰:「得非欲選宗室為繼嗣者乎?此忠臣之言,但人不敢及耳。 」光曰:「臣言此,自謂必死,不意陛下開納。 」帝曰:「此何害,古今皆有之。 」光退未聞命,覆上疏曰:「臣向者進說,意謂即行,今寂無所聞,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,何遽為不祥之事。 小人無遠慮,特欲倉卒之際,援立其所厚善者耳。 ‘定策國老’、‘門生天子’之禍,可勝言哉?」帝大感動曰:「送中書。 」光見韓琦等曰:「諸公不及今定議,異日禁中夜半出寸紙,以某人為嗣,則天下莫敢違。 」琦等拱手曰:「敢不儘力。 」未幾,詔英宗判宗正,辭不就,遂立為皇子,又稱疾不入。 光言:「皇子辭不貲之富,至于旬月,其賢於人遠矣。 然父召無諾,君命召不俟駕,願以臣子大義責皇子,宜必入。 」英宗遂受命。 袞國公主嫁李瑋,不相能,詔出瑋衛州,母楊歸其兄璋,主入居禁中。 光言:「陛下追念章懿太后,故使瑋尚主。 今乃母子離析,家事流落,獨無雨露之感乎?瑋既黜,主安得無罪?」帝悟,降主沂國,待李氏恩不衰。 進知制誥,固辭,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講、知諫院。 時朝政頗姑息,胥史喧嘩則逐中執法,輦官悖慢則退宰相,衛士凶逆而獄不窮治,軍卒詈三司使而以為非犯階級。 光言皆陵遲之漸,不可以不正。 充媛董氏薨,贈淑妃,輟朝成服,百官奉慰,定謚,行冊禮,葬給鹵簿。 光言:「董氏秩本微,病革方拜充媛。 古者婦人無謚,近制惟皇后有之。 鹵簿本以賞軍功,未嘗施于婦人。 唐平陽公主有舉兵佐高祖定天下功,乃得給。 至韋庶人始令妃主葬日皆給鼓吹,非令典,不足法。 」時有司定後宮封贈法,後與妃俱贈三代,光論:「妃不當與後同,袁盎引卻慎夫人席,正為此耳。 天聖親郊,太妃止贈二代,而況妃乎?」 英宗立,遇疾,慈聖光獻後同聽政。 光上疏曰:「昔章獻明肅有保佑先帝之功,特以親用外戚小人,負謗海內。 今攝政之際,大臣忠厚如王曾,清純如張知白,剛正如魯宗道,質直如薛奎者,當信用之;猥鄙如馬季良,讒諂如羅崇勛者,當疏遠之,則天下服。 」帝疾愈,光料必有追隆本生事,即奏言:「漢宣帝為孝昭後,終不追尊衛太子、史皇孫;光武上繼元帝,亦不追尊鉅鹿、南頓君,此萬世法也。 」後詔兩制集議濮王典禮,學士王珪等相視莫敢先,光獨奮筆書曰:「為人後者為之子,不得顧私親。 王宜準封贈期親尊屬故事,稱為皇伯,高官大國,極其尊榮。 」議成,珪即命吏以其手稿為按。 既上與大臣意殊,御史六人爭之力,皆斥去。 光乞留之,不可,遂請與俱貶。 初,西夏遣使致祭,延州指使高宜押伴,傲其使者,侮其國主,使者訴于朝。 光與呂誨乞加宜罪,不從。 明年,夏人犯邊,殺略吏士。 趙滋為雄州,專以猛悍治邊,光論其不可。 至是,契丹之民捕魚界河,伐柳白溝之南,朝廷以知雄州李中祐為不材,將代之。 光謂:「國家當戎夷附順時,好與之計較末節,及其桀驁,又從而姑息之。 近者西禍生於高宜,北禍起於趙滋;時方賢此二人,故邊臣皆以生事為能,漸不可長。 宜敕邊吏,疆場細故輒以矢刃相加者,罪之。 」 仁宗遺賜直百餘萬,光率同列三上章,謂:「國有大憂,中外窘乏,不可專用乾興故事。 若遺賜不可辭,宜許侍從上進金錢佐山陵。 」不許。 光乃以所得珠為諫院公使錢,金以遣舅氏,義不藏於家。 後還政,有司立式,凡後有所取用,當覆奏乃供。 光云:「當移所屬使立供已,乃具數白後,以防矯偽。 」 曹佾無功除使相,兩府皆遷官。 光言:「陛下欲以慰母心,而遷除無名,則宿衛將帥、內侍小臣,必有覬望。 」已而遷都知任守忠等官,光復爭之,因論:「守忠大奸,陛下為皇子,非守忠意,沮壞大策,離間百端,賴先帝不聽;及陛下嗣位,反覆交構,國之大賊。 乞斬于都市,以謝天下。 」責守忠為節度副使,蘄州安置,天下快之。 詔刺陝西義勇二十萬,民情驚撓,而紀律疏略不可用。 光抗言其非,持白韓琦。 琦曰:「兵貴先聲,諒祚方桀驁,使驟聞益兵二十萬,豈不震懾?」光曰:「兵之貴先聲,為無其實也,獨可欺之於一日之間耳。 今吾雖益兵,實不可用,不過十日,彼將知其詳,尚何懼?」琦曰:「君但見慶歷間鄉兵刺為保捷,憂今復然,已降敕榜與民約,永不充軍戍邊矣。 」光曰:「朝廷嘗失信,民未敢以為然,雖光亦不能不疑也。 」琦曰:「吾在此,君無憂。 」光曰:「公長在此地,可也;異日他人當位,因公見兵,用之運糧戍邊,反掌間事耳。 」琦嘿然,而訖不為止。 不十年,皆如光慮。 第486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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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第486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