徙河東路。 晉地多土山,旁接川谷,春夏大雨,水濁如黃河,俗謂之「天河」,可溉灌。 師孟出錢開渠築堰,淤良田萬八千頃,裒其事為《水利圖經》,頒之州縣。 為度支判官,知洪州,積石為江堤,浚章溝,揭北閘以節水升降,後無水患。 判三司都磨勘司。 接伴契丹使,蕭惟輔曰:「白溝之地當兩屬,今南朝植柳數里,而以北人漁界河為罪,豈理也哉?」師孟曰:「兩朝當守誓約,涿郡有案牘可覆視,君舍文書,滕口說,遽欲生事耶?」惟輔愧謝。 出為江西轉運使。 盜發袁州,州吏為耳目,久不獲。 師孟械吏數輩送獄,盜即成擒。 加直昭文館、知福州。 築子城,建學舍,治行最東南。 徙廣州,州城為儂寇所毀,他日有警,民駭竄,方伯相踵至,皆言土疏惡不可築。 師孟在廣六年,作西城。 及交阯陷邕管,聞廣守備固,不敢東。 時師孟已召還,朝廷念前功,以為給事中、集賢殿修撰、判都水監。 賀契丹生辰,至涿州,契丹命席,迎者正南向,涿州官西向,宋使介東向。 師孟曰:「是卑我也。 」不就列。 自日昃爭至暮,從者失色,師孟辭氣益厲,叱儐者易之,於是更與迎者東西向。 明日,涿人餞于郊,疾馳過不顧;涿人移雄州,以為言,坐罷歸班。 復起知越州、青州,遂致仕,以光祿大夫卒,年七十八。 師孟累領劇鎮,為政簡而嚴,罪非死者不以屬吏。 發隱擿伏如神,得豪惡不逞跌宕者,必痛懲艾之,至剿絶乃已,所部肅然。 洪、福、廣、越為生立祠。 張問,字昌言,襄陽人也。 進士起家,通判大名府。 群牧地在魏,歲久冒入於民,有司按舊籍括之,地數易主,券不明,吏苟趣辦,持詔書奪人田,至毀室盧、發丘墓。 問至,則曰:「是豈朝廷意耶?」其上以聞。 仁宗諭大臣曰:「吏用心悉如問,何患赤子之不安也。 」立罷之。 擢提點河北刑獄。 大河決,議築小吳,問言:「曹村、小吳南北相直,而曹村當水沖,賴小吳堤薄,水溢北出,故南堤無患。 若築小吳,則左強而右傷,南岸且決,水並京畿為害,獨可于孫、陳兩埽間起堤以備之耳。 」詔付水官議,久不決,小吳卒潰。 徙江東、淮南轉運使,加直集賢院、戶部判官,復為河北轉運使。 所部地震,河再決,議者欲調京東民三十萬,自澶築堤抵乾寧。 問言:「堤未能為益,災傷之餘,力役勞民,非計也。 」神宗從之。 問十年不奏考課,詔特遷其官,入為度支副使,拜集賢殿修撰、河東轉運使。 坐誤軍須,貶知光化軍,未幾,復使河北。 諸葛公權之亂,郡縣株蔓,連逮至數百千人,問上疏申理,止誅首惡。 熙寧末,知滄州。 自新法行,問獨不阿時好。 歲饑,為帝言民苟免常平、助役之苦,反以得流亡為幸,語切直驚人。 元豐定官制,王安禮薦問可任六曹侍郎,帝以其好異論,不用。 歷知河陽、潞州。 元祐初,為秘書監、給事中,累官正議大夫,卒,年七十五。 問處己廉潔、嘗仕鄜延幕府,與種世衡善,父喪,世稀遺汝州田十頃,辭弗受。 使歸,未至而世衡卒。 其子古,用父治命,亦不納田,蕪穢者三十年。 後汝守請以給學,朝廷命反諸種氏。 熙寧時,有陳舜俞、樂京、劉蒙,亦以役法廢黜。 舜俞,字令舉,湖州烏程人。 博學強記。 舉進士,又舉制科第一。 熙寧三年,以屯田員外郎知山陰縣,詔俟代還試館職。 舜俞辭曰:「爵祿名器,砥礪多士,宜示以至神,烏可要期如付劑契?」繳中書帖上之。 青苗法行,舜俞不奉令,上疏自劾曰:「民間出舉財物,取息重止一倍,約償緡錢,而穀粟、布縷、魚鹽、薪蔌、櫌鋤、釜錡之屬,得雜取之。 朝廷募民貸取,有司約中熟為價,而必償緡錢,欲如私家雜償他物不可得,故愚民多至賣田宅、質妻孥。 有識耆老,戒其鄉黨子弟,未嘗不以貰貸為苦。 祖宗著令,以財物相出舉,任從書契,官不為理。 其保全元元之意,深遠如此。 今誘之以便利,督之以威刑,方之舊法,異矣。 詔謂振民乏絶而抑兼併,然使十戶為甲,浮浪無根者毋得給俵,則乏絶者已不蒙其惠。 此法終行,愈為兼併地爾。 何以言之?天下之有常平,非能人人計口受餉,但權谷價貴賤之柄,使積貯者不得深藏以邀利爾。 今散為青苗,唯恐不盡,萬一饑饉薦至,必有乘時貴糶者,未知將何法以制之?官制既放錢取息,富室藏鏹,坐待鄰里逋欠之時,田宅妻孥隨欲而得,是豈不為兼併利哉。 雖分為夏秋二科,而秋放之月與夏斂之期等,夏放之月與秋斂之期等,不過展轉計息,以給為納,使吾民終身以及世世,每歲兩輸息錢,無有窮已。 是別為一賦以敝海內,非王道之舉也。 」奏上,責監南康軍鹽酒稅,五年而卒。 舜俞始嘗棄官歸,居秀之白牛村,自號白牛居士。 已而復出,遂貶死。 蘇軾為文哭之,稱其「學術才能,兼百人之器,慨然將以身任天下之事,而人之所以周旋委曲、輔成其天者不至。 一斥不復,士大夫識與不識,皆深悲之」雲。 京,荊南人。 為布衣時,鄉裡稱其行義,事母至孝。 妻張氏家絶,挾女弟自隨,京未嘗見其面。 妻死,京寢食于外,為嫁之。 嘉祐初,詔訪遺逸,以薦聞,得校書郎,為湖陽、赤水二縣令。 神宗求言,京上疏以畏天保民為請。 知長葛縣。 助役法行,京曰:「提舉常平官言不便。 」使之條析,又不報,且不肯治縣事,自列丐去。 提舉官劾之,詔奪著作佐郎。 經十年,乃復官,監黃州酒稅,以承議郎致仕。 元祐初,召赴闕,不至,終於家。 蒙字子明,渤海人。 恥為詞賦,不肯舉進士;習茂才異等,又不欲自售。 都轉運使劉庠舉遺逸,召試第一,知湖陽縣。 常平使者召會諸縣令議免役法,蒙為不便,不肯與議,退而條上其害,即投劾去,亦奪官。 歸鄉教授,養親講學,從游甚眾。 元豐二年,卒,才年四十。 門人朋友誄其行,號曰正思先生。 元祐初,賜其家帛五十匹。 苗時中,字子居,其先自壺關徙宿州。 以蔭主寧陵簿。 邑有古河久陻,請開導以溉田,為利甚博,人謂之苗公河。 調潞州司法參軍。 郡守欲入一囚于死,執不可。 守怒,責甚峻,時中曰:「寧歸田裡,法不可奪。 」守悟而聽之。 熙寧中,以司農丞使梓州路,密薦能吏十人,後皆進用,人卒莫之知。 交人犯邊,擢廣西轉運副使。 師討交人罪,次富良江,久不進。 時中曰:「師無進討意,賊必從間道來,乘我不備,冀萬一之勝,勢窮然後降耳。 」密備之,既而果從上流來,戰敗,始納款。 徙梓州轉運副使。 韓存寶討蠻乞弟,逗遛不行。 時中曰:「師老矣,將士暴露,非計之善者。 」存寶不聽,卒坐誅。 林廣代存寶。 乞弟既降,復逸去,將士相視失色。 及暮,刁斗不鳴,時中問廣,廣曰:「既失賊,故縱兵追之,不暇恤爾。 」時中曰:「天子以十萬眾相付,豈以一死為勇耶。 今入異境,變且不測。 」廣悟,亟止追者,整軍以進。 會得詔班師,軍行,時中以糧道遠,創為扌贊運法,食以不乏。 遷兩階,為發運副使、河東轉運使,加直龍圖閣、知桂州,進寶文閣待制,至戶部侍郎,卒。 第470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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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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