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淵小有才而善附會,所闢置類非其人。 帝謂執政曰:「廣淵奏闢將佐,非貴遊子弟,即胥史輩,至于濮宮書吏亦預選,蓋其人與時君卿善。 一路官吏不少,置而不取,乃用此輩,豈不誤朝廷事?已下詔切責,卿等宜貽書申戒之。 」卒,年六十,贈右諫議大夫。 元豐初,詔以其被遇先帝之故,弟臨自皇城使擢為兵部郎中、直昭文館,子得君賜進士出身。 臨字大觀,亦起進士,簽書雄州判官。 嘉祐初,契丹泛使至,朝論疑所應,臨言:「契丹方饑困,何能為?然《春秋》許與之義,不可以不謹。 彼嘗求馴象,可拒而不拒;嘗求樂章,可與而不與,兩失之矣。 今橫使之來,或謂其求聖像,聖像果可與哉?」朝廷善其議。 治平中,詔求武略,用近臣薦,自屯田員外郎換崇儀使、知順安軍,改河北沿邊安撫都監。 上備禦數十策,大略皆自治而已。 契丹刺兩輸人為義軍,來歸者數萬。 或請遣還,臨曰:「彼歸我而遣之,必為亂,不如因而撫之。 」詔從其請,自是來者益多,契丹悔失計。 進安撫副使,歷知涇、鄜州、廣信、安肅軍。 召對,還文階,知齊州、滄州、荊南,入為戶部副使,以寶文閣待制知廣州府、河中,卒。 王陶,字樂道,京兆萬年人。 第進士,至太常丞而丁父憂。 陶以登朝在郊祀後,恩不及親,乞還所遷官,丐追贈。 詔特聽之,仍俟服闋,除太子中允。 嘉祐初,為監察御史裡行。 衛卒入延福宮為盜,有司引疏決恩降其罪。 陶曰:「禁省之嚴,不應用外間會降為比。 」於是流諸海島,主者皆論罰。 中貴人導煉丹者入禁廷,陶言:「漢、唐方士,名為化黃金、益年壽以惑人主者,後皆就戮。 請出之。 」陳升之為樞密副使,論其不當,升之去,陶亦知衛州,改蔡州。 明年,復以右正言召。 陶言:「臣與四人同補郡,今獨兩人召,請並還唐介、呂誨等。 」 英宗知宗正寺,踰年不就職。 陶上疏曰:「自至和中聖躬違豫之後,天下顒顒,無所寄命,交章抗疏,請早擇宗室親賢,以建儲嗣,危言切語,動天感人。 夫為是議者,豈皆懷不忠孝、為奸利附托之人哉?發於至誠,念宗廟社稷無窮大計而已。 陛下順民欲而安人心,故親發德音,鋭為此舉,中外搖搖之心,一旦定矣。 厥後浸潤稽緩,豈免憂疑?流言或雲事由嬪禦、宦侍姑息之語,聖意因而惑焉。 婦人近幸,詎識遠圖?臣恐海內民庶,謂陛下始者順天意民心命之,今者聽左右姑息之言而疑之,使遠近奸邪得以窺間伺隙,可不惜哉!」因請對,仁宗曰:「今當別與一名目。 」既而韓琦決策,遂立為皇子。 英宗即位,加直史館、修起居注、皇子位伴讀、淮陽潁王府詡善、知制誥,進龍圖閣學士、知永興軍,召為太子詹事。 神宗立,遷樞密直學士,拜御史中丞。 郭逵以簽書樞密宣撫陝西,詔令還都。 陶言:「韓琦置逵二府,至用太祖故事,出師劫制人主,琦必有奸言惑亂聖德。 願罷逵為渭州。 」帝曰:「逵先帝所用,今無罪黜之,是章先帝用人之失也,不可。 」陶既不得逞,遂以琦不押文德常朝班奏劾之。 陶始受知于琦,驟加獎拔。 帝初臨禦,頗不悅執政之專,陶料必易置大臣,欲自規重位,故視琦如仇,力攻之,琦閉門待罪。 帝徙陶為翰林學士,旋出知陳州,入權三司使。 呂公著言其反覆不可近,又以侍讀學士知蔡州,歷河南府、許、汝、陳三州,以東宮舊臣加觀文殿學士。 帝終薄其為人,不復用。 元豐三年,卒,年六十一,贈吏部尚書,謚曰文恪。 陶微時苦貧,寓京師教小學。 其友姜愚氣豪樂施,一日大雪,念陶奉母寒餒,荷一鍤剗雪,行二十里訪之。 陶母子凍坐,日高無炊煙。 愚亟出解所衣錦裘,質錢買酒肉、薪炭,與附火飲食,又捐數百千為之娶。 陶既貴,尹洛,愚老而喪明,自衛州新鄉往謁之,意陶必念舊哀己。 陶對之邈然,但出尊酒而已。 愚大失望,歸而病死。 聞者益薄陶之為人。 王子韶,字聖美,太原人。 中進士第,以年未冠守選,復游太學,久之乃得調。 王安石引入條例司,擢監察御史裡行,出按明州苗振獄。 安石惡祖無擇,子韶迎其意,發無擇在杭州時事,自京師逮對,而以振獄付張載,無擇遂廢。 中丞呂公著等論新法,一台盡罷。 子韶出知上元縣,遷湖南轉運判官。 御史張商英劾其不葬父母,貶知高郵縣。 由司農丞提舉兩浙常平。 入對,神宗與論字學,留為資善堂修定《說文》官。 官制行,為禮部員外郎,以入省後期,改庫部。 元祐中,歷吏部郎中、衛尉少卿,遷太常諫官。 劉安世言:「熙寧初,士大夫有‘十鑽’之目,子韶為‘衙內鑽’,指其交結要人子弟,如刀鑽之利。 又陷祖無擇于深文,搢紳所共鄙薄,豈宜污禮樂之地!」改衛尉卿。 安世復言:「七寺正卿班少常上,因彈擊而獲超遷,是啟僥倖也。 」乃出知滄州。 入為秘書少監,迎伴遼使,禦下苛刻,軍吏因被酒刃傷子韶及其子。 又出知濟州,建言乞追復先烈以貽後法,復以太常少卿召,進秘書監,拜集賢殿修撰、知明州,卒。 崇寧二年,子相錄元祐中所上疏稿聞于朝,詔贈顯謨閣待制。 何正臣,字君表,臨江新淦人。 九歲舉童子,賜出身,復中進士第。 元豐中,用蔡確薦,為御史裡行。 遂與李定、舒亶論蘇軾,得五品服,領三班院。 會正御史專六察,正臣言:「幸得備言路,以激濁揚清為職,不宜兼治它曹。 」神宗善之,為悉罷御史兼局,而正臣解三班,加直集賢院,擢侍御史知雜事。 韓存寶討瀘夷無功,命治其獄,被以逗撓罪誅之。 還,除寶文閣待制、知審官東院,尚書省建為吏部侍郎。 踰年,嫚于奉職,銓擬多牴牾。 事聞,以製法未善為解。 王安禮曰:「法未善,有司所當請,豈得歸罪于法?」乃出知潭州。 時詔州縣聽民以家貲易鹽,吏或推行失指。 正臣條上其害,謂無益於民,亦不足以佐國用,遂寢之,民以為便。 後歷刑部侍郎、知宣州,卒。 陳繹,字和叔,開封人。 中進士第,為館閣校勘、集賢校理,刊定《前漢書》,居母喪,詔即家讎校。 英宗臨政淵嘿,繹獻五箴,曰主斷、明微、廣度、省變、稽古。 同判刑部,獄訟有情法相忤者,讞之。 或言刑曹唯知正是否,不當有所輕重。 繹曰:「持法者貴審允,心知失刑,惡得坐視?」由是多所平反。 帝稱其文學,以為實錄檢討官。 神宗立,為陝西轉運副使,入直舍人院、修起居注、知制誥,拜翰林學士,以侍講學士知鄧州。 繹不能肅閨門,子與婦一夕俱殞于卒伍之手,傲然無慚色。 召知通進、銀台司,帝語輔臣曰:「繹論事不避權貴。 」命權開封府。 時獄有小疑,輒從中覆;至繹,特聽便宜處決。 久之。 還翰林,仍領府。 治司農吏盜庫錢獄未竟,中書檢正張諤判寺事,懼失察,以帖詰稽留,繹遣吏示以成牘。 言者論其徇宰屬、縱有罪,出知滁州。 郊祀恩,復知制誥,言者再論之,得秘書監、集賢院學士。 元豐初,知廣州。 庫有檀香佛像,繹以木易之。 事覺,有司當為官物有剩利。 帝曰:「是以事佛麗重典矣。 」時繹已加龍圖閣待制、知江寧府,乃貶建昌軍,奪其職。 後復太中大夫以卒,年六十八。 繹為政務摧豪黨,而行與貌違,暮年繆為惇樸之狀,好事者目為「熱熟顏回」。 第462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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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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