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石去位,綰頗附呂惠卿。 及安石復相,綰欲彌前跡,乃發惠卿置田華亭事,出知陳州。 又論三司使章惇協濟其奸,出知湖州。 初,惠卿弟和卿創手實法,綰曰:「凡民養生之具,日用而家有之。 今欲盡令疏實,則家有告訐之憂,人懷隱匿之慮,無所措手足矣。 商賈通殖貨財,交易有無,不過服食、器用、米粟、絲麻、布帛之類,或春有之而夏以蕩析,或秋貯之而冬已散亡,公家簿書,何由拘錄,其勢安得不犯?徒使嚚訟者趨賞報怨以相告訐,畏怯者守死忍困而已。 」詔罷其法。 遷翰林學士,仍為中丞。 綰慮安石去失勢,乃上言宜錄安石子及婿,仍賜第京師。 帝以語安石,安石曰:「綰為國司直,而為宰臣乞恩澤,極傷國體,當黜。 」又薦彭汝礪為御史,安石不悅,遽自劾失舉。 帝謂綰操心頗僻,賦性奸回,論事薦人,不循分守,斥知虢州。 逾歲,為集賢院學士、知河陽,元豐中,以待制知荊南、陳、陝,徙永興軍,改青州。 奏言歲大稔,鬥粟五七錢。 帝知其佞,令提舉官酌市價以聞。 進龍圖閣直學士、知鄧州。 無祐初,徙揚州。 言者論其奸,改滁州,未去鄧而卒,年五十九。 子洵仁、洵武。 洵仁,大觀中為尚書右丞。 洵武字子常,第進士,為汝陽簿。 紹聖中。 哲宗召對,為秘書省正字、校書郎、國史院編修官,撰《神宗史》,議論專右蔡卞,詆誣宣仁後尤切,史禍之作,其力居多。 遷起居舍人。 徽宗初,改秘書少監,既而用蔡京薦,復史職,御史陳次升、陳師錫言:「洵武父綰在熙寧時以曲媚王安石,神宗數其邪僻奸回,今置洵武太史,豈能公心直筆,發揚神考之盛德,而不掩其父之惡乎?且其人材凡近,學問荒繆,不足以污此選。 」不聽。 遷起居郎。 時韓忠彥、曾布為相,洵武因對言:「陛下乃先帝子,今相忠彥乃琦之子。 先帝行新法以利民,琦嘗論其非,今忠彥為相,更先帝之法,是忠彥能繼父志,陛下為不能也。 必欲繼志述事,非用蔡京不可。 」京出居外鎮,帝未有意復用也,洵武為帝言:「陛下方紹述先志,群臣無助者。 」乃作《愛莫助之圖》以獻。 其圖如《史記》年表,列旁行七重,別為左右,左曰元豐,右曰元祐,自宰相、執政、侍從、台諫、郎官、館閣、學校各為一重。 左序助紹述者,執政中唯溫益一人,余不過三四,若趙挺之、范致虛、王能甫、錢遹之屬而已。 右序舉朝輔相、公卿、百執事咸在,以百數。 帝出示曾布,而揭去左方一姓名。 布請之,帝曰:「蔡京也。 洵武謂非相此人不可,以與卿不同,故去之。 」布曰洵武既與臣所見異,臣安敢豫議?」明日改付溫益,益欣然奉行,請籍異論者,於是決意相京。 進洵武中書舍人、給事中兼侍講,修撰《哲宗實錄》,遷吏部侍郎。 洵武疏言:「神宗稽古建官,既正省、台、寺、監之職,而以寄祿階易空名矣。 今在選七階,自兩使判官至主簿、尉,有帶知安州雲夢縣而為河東干當公事者,有河中司錄參軍而監楚州鹽場者,有瀛州軍事推官、知大名府元城縣充濮州教授者,殽亂紛錯,莫甚于此。 謂宜造為新名,因而制錄。 」詔悉更之。 遷刑部尚書,又請初出官人兼用刑法試,俾知為吏之方。 崇寧三年,拜尚書右丞,轉左丞、中書侍郎。 妖人張懷素獄興,其黨有與洵武連昏者,坐出知隨州。 提舉明道宮,復端明殿學士,知亳州、河南府,召為中太一宮使,連進觀文殿學士,為大名尹。 政和中,夏祭,入侍祠。 以佑神觀使兼侍讀留修國史,改保大軍節度使。 未幾,知樞密院。 五谿蠻擾邊,即仿陝西弓箭手制,募邊民習知溪洞險易者,置所司教以戰陣,勸以耕牧,得勝兵幾萬人以鎮撫之。 遷特進,拜少保,封莘國公,恩典如宰相。 宣和元年,薨,年六十五,贈太傅,謚曰文簡。 鄧氏自綰以來,世濟其奸,而洵武阿二蔡尤力。 京之敗亂天下,禍源自洵武起焉。 李定,字資深,揚州人。 少受學于王安石。 登進士第,為定遠尉、秀州判官。 熙寧二年,孫覺薦之,召至京師,謁諫官李常,常問曰:「君從南方來,民謂青苗法何如?」定曰:「民便之,無不喜者。 」常曰:「舉朝方共爭是事,君勿為此言。 」定即往白安石,且曰:「定但知據實以言,不知京師乃不許。 」安石大喜,謂曰:「君且得見,盍為上道之。 」立薦對。 神宗問青苗事,其對如曩言,於是諸言新法不便者,帝皆不聽。 命定知諫院,宰相言前無選人除諫官之比,遂拜太子中允、監察御史裡行。 知制誥宋敏求、蘇頌、李大臨封還制書,皆罷去。 御史陳薦疏:「定頃為涇縣主簿,聞庶母仇氏死,匿不為服。 」詔下江東、淮、浙轉運使問狀,奏云:「定嘗以父年老,求歸侍養,不雲持所生母服。 」定自辯言,實不知為仇所生,故疑不敢服,而以侍養解官。 曾公亮謂定當追行服,安石力主之,改為崇政殿說書。 御史林旦、薛昌朝言,不宜以不孝之人居勸講之地,並論安石,章六七上,安石又白罷兩人,定亦不自安,蘄解職,以集賢校理、檢正中書吏房、直舍人院同判太常寺。 八年,加集賢殿修撰、知明州。 元豐初,召拜寶文閣待制、同知諫院,進知制誥,為御史中丞。 劾蘇軾《湖州謝上表》,擿其語以為侮慢。 因論軾自熙寧以來,作為文章,怨謗君父,交通戚裡。 逮赴台獄窮治,當會赦,論不已,竄之黃州。 方定自鞫軾獄,勢不可回。 一日,于崇政殿門外語同列曰:「蘇軾乃奇才也。 」俱不敢對。 請復六案糾察之職,並諸路監司皆得鈎考,從之。 彗出東方,求直言,太史謂有兵變,帝命宦者視衛士飲食。 定言一飯不足市恩,適起小人之心,乃止。 或議廢明堂祀,帝以訪定。 定曰:「三歲一郊或明堂,祖宗以來,未之有改。 誰為此言,願治其妄。 」帝曰:「聽卿言足矣。 」遷翰林學士。 坐論府界養馬事失實,罷知河陽,留守南京,召為戶部侍郎。 哲宗立,以龍圖閣學士知青州,移江寧府。 言者爭暴其前過,又謫居滁州。 元祐二年,卒。 定於宗族有恩,分財振贍,家無餘貲。 得任子,先及兄息。 死之日,諸子皆布衣。 徒以附王安石驟得美官,又陷蘇軾于罪,是以公論惡之,而不孝之名遂著。 舒亶,字通道,明州慈溪人。 試禮部第一,調臨海尉。 民使酒詈逐後母,至亶前,命執之,不服,即自起斬之,投劾去。 王安石當國,聞而異之,御史張商英亦稱其材,用為審官院主簿。 使熙河括田,有績,遷奉禮郎。 鄭俠既貶,復被逮,亶承命往捕,遇諸陳。 搜俠篋,得所錄名臣諫草,有言新法事及親朋書尺,悉按姓名治之,竄俠嶺南,馮京、王安國諸人皆得罪。 擢亶太子中允、提舉兩浙常平。 元豐初,權監察御史裡行。 太學官受賂,事聞,亶奉詔驗治,凡辭語微及者,輒株連考竟,以多為功。 加集賢校理。 同李定劾蘇軾作為歌詩議訕時事。 亶又言:「王詵輩公為朋比,如盛僑、周邠固不足論,若司馬光、張方平、范鎮、陳襄、劉摯,皆略能誦說先王之言,而所懷如此,可置而不誅乎?」帝覺其言為過,但貶軾、詵,而光等罰金。 第460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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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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