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年,拜參知政事,改中書侍郎。 哲宗立,諫官、御史合攻之,謂:「璪奸邪便佞,善窺主意,隨勢所在而依附之,往往以危機陷人。 深交舒亶,數起大獄,天下共知其為大奸。 小人而在高位,德之賊也。 」疏入,皆不報。 最後,劉摯言:「璪初奉安石,旋附惠卿,隨王珪,黨章惇,諂蔡確,數人之性不同,而能探情變節,左右從順,各得其歡心。 今過惡既章,不可不速去。 」如是逾歲,乃以資政殿學士知鄭州,徙河南、定州、大名府,進大學士,知揚州以卒。 贈右銀青光祿大夫,謚曰簡翼。 蒲宗孟,字傳正,閬州新井人。 第進士,調夔州觀察推官。 治平中,水災地震,宗孟上書,斥大臣及宮禁、宦寺,熙寧元年,改著作佐郎。 神宗見其名,曰:「是嘗言水災地震者邪!」召試學士院,以為館閣校勘、檢正中書戶房兼修條例,進集賢校理。 時三司新置提舉帳司官,祿豐地要,人人欲得之。 執政上其員,帝命與宗孟。 命察訪荊湖兩路,奏罷辰、沅役錢及湖南丁賦,遠人賴之。 呂惠卿制手實法,然猶許災傷五分以上不預。 宗孟言:「民以手實上其家之物產而官為注籍,以正百年無用不明之版圖而均齊其力役,天下良法也。 然災傷五分不預焉。 臣以為使民自供,初無所擾,何待豐歲?願詔有司,勿以豐凶弛張其法。 」從之,民於是益病矣。 俄同修起居注、直舍人院、知制誥,帝又稱其有史才,命同修兩朝國史,為翰林學士兼侍讀。 舊制,學士唯服金帶,宗孟入謝,帝曰:「學士職清地近,非他官比,而官儀未寵。 」乃加佩魚,遂著為令。 樞密都承旨張誠一預書局事,頗肆橫,挾中旨以脅同列。 宗孟持其語質帝前,皆非是,因叩頭白其奸。 帝察其不阿,欲大用,拜尚書左丞。 帝嘗語輔臣,有無人才之嘆,宗孟率爾對曰:「人才半為司馬光邪說所壞。 」帝不語,直視久之,曰:「蒲宗孟乃不取司馬光邪!未論別事,只辭樞密一節,朕自即位以來,唯見此一人;他人,則雖迫之使去,亦不肯矣。 」宗孟慚懼,至無以為容。 僅一歲,御史論其荒于酒色及繕治府舍過制,罷知汝州。 踰年,加資政殿學士,徙毫、杭、鄆三州。 鄆介梁山濼,素多盜,宗孟痛治之,雖小偷微罪,亦斷其足筋,盜雖為衰止,而所殺亦不可勝計矣。 方徙河中,御史以慘酷劾,奪職知虢州。 明年,復知河中,還其職。 帥永興,移大名。 宗孟厭苦易地,頗默默不樂,復求河中。 卒,年六十六。 宗孟趣尚嚴整而性侈汰,藏帑豐,每旦刲羊十、豕十,然燭三百入郡舍。 或請損之,慍曰:「君欲使我坐暗室忍饑邪?」常日盥潔,有小洗面、大洗面、小濯足、大濯足、小大澡浴之別。 每用婢子數人,一浴至湯五斛。 他奉養率稱是。 嘗以書抵蘇軾云:「晚年學道有所得。 」軾答之曰:「聞所得甚高,然有二事相勸:一曰慈,二曰儉也。 」蓋針其失雲。 黃履,字安中,邵武人。 少游太學,舉進士,調南京法曹,又為高密、廣平王二宮教授、館閣校勘,同知禮院。 擢監察御史裡行,辭御史,改崇政殿說書兼知諫院。 神宗嘗詢天地合祭是非,對曰:「國朝之制,冬至祭天圓丘,夏至祭地方澤,每歲行之,皆合于古。 猶以有司攝事未足以盡,於是三歲一郊而親行之,所謂因時制宜者也,雖施之方今,為不可易。 惟合祭之非,在所當正。 然今日禮文之失,非獨此也,願敕有司正群祀,為一代損益之制。 」詔置局詳定,命履董之,北郊之議遂定。 同修起居注,進知制誥、同修國史。 遭母憂去,服除,以禮部尚書召對闕中。 閩省鹽法苦,言者眾,神宗謂履自閩來,恃以為決。 履乃陳法甚便,遂不復革,鄉論鄙之。 遷御史中丞。 履以大臣多因細故罰金,遂言:「賈誼有云:‘遇之以禮,則群臣自喜。 ’群臣且然,況大臣乎?使罪在可議,黜之可也;可恕,釋之可也,豈可罰以示辱哉!」時又制侍郎以下不許獨對,履言:「陛下博訪萬務,雖遠外微官,猶令獨對,顧于侍從乃弗得願也。 」遂刊其制。 御史翟思言事,有旨詰所自來。 履諫曰:「御史以言為職,非有所聞,則無以言。 今乃究其自來,則人將懲之,台諫不復有聞矣,恐失開言路之意。 」事乃寢。 哲宗即位,徙為翰林學士。 履素與蔡確、章惇、邢恕相交結,每確、惇有所嫌惡,則使恕道風旨于履,履即排擊之。 至是,更自謂有定策功。 劉安世發其罪,以龍圖閣直學士知越州,坐舉御史不當,降天章閣待制。 歷舒、洪、蘇、鄂、青州、江寧、應天、潁昌府。 紹聖初,復龍圖閣直學士,為御史中丞。 極論呂大防、劉摯、梁燾垂簾時事,乞正典刑;又言司馬光變更先朝已行之法為罪。 先是,北郊之論雖定,猶不果行,履又建言:「陽復陰消,各因其時。 上圓下方,各順其體。 是以聖人因天祀天,因地祀地,三代至漢,其儀不易。 及王莽諂事元後,遂躋地位,同席共牢,歷世襲行,不能全革。 逮神宗考古揆今,以正大典,嘗有意于茲矣。 今承先志,當在陛下及二三執政。 」哲宗詢諸朝,章惇以為北郊止可謂之社。 履曰:「天子祭天地。 蓋郊者交于神明之義,所以天地皆稱郊。 故《詩序》雲‘郊祀天地’。 若夫社者,土之神而已,豈有祭大祇亦謂之社乎?」哲宗可之,遂定郊議。 拜尚書右丞。 會正言鄒浩以言事貶新州,履曰:「浩以親被拔擢之故,敢犯顏納忠,陛下遽斥之死地,人臣將視以為戒,誰復敢為陛下論得失乎?乞徙善地。 」坐罷知亳州。 徽宗立,召為資政殿學士兼侍讀,復拜右丞。 未踰年,求去,加大學士、提舉中太一宮,卒。 論曰:哲宗親政之初,見慮未定,范、呂諸賢在廷,左右弼謨,俾日邇忠讜,疏絶回遹,以端其志向,元祐之治業,庶可守也。 清臣怙才躁進,陰覬柄用,首發紹述之說,以隙國是,群奸洞之,衝決莫障,重為薦紳之禍焉。 至于興大獄以傾馮京、蘇軾者,璪也;助成手實之法,以壞人材、讕司馬光者,宗孟也;訐垂簾之事,擊呂大防、劉摯等去之者,履也。 清臣真小人之靡,三子抑其亞乎。 燾論議識趣,有可稱述,雖立朝無附,而依違蔡確、章惇間,無所匡建,非大臣之道也。 蔡挺,字子政,宋城人。 第進士,調虔州推官。 秩滿,以父希言當官蜀,乞代行,遂授陵州團練推官。 王堯臣安撫陝西,闢管勾文字。 富弼使遼,奏挺從,至雄州,誓書有所更易,遣挺還白。 仁宗欲知契丹事,召對便殿,挺時有父喪,聽以衫帽人。 范仲淹宣撫陝西、河東,奏挺通判涇州,徙鄜州。 河北多盜,精擇諸郡守,以挺知博州。 申飭屬縣嚴保伍,得居停姦盜者數人,弛其宿負,補為吏,使之察警,盜每發輒得。 均博平、聊城二縣稅,歲衍鉅萬。 三司下其法于四方,然大抵增賦也。 為開封府推官、提點府界公事。 部修六漯河,用李仲昌議,塞北流,入于六漯。 一夕複決,兵夫芟楗漂溺不可計。 降知滁州,言者以為輕,乃貶秩停官。 第455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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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第455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