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得諜,釋縛厚遇之,諜言燕京大王遣來,因出所刺緣邊金谷、兵馬之數。 允則曰:「若所得謬矣。 」呼主吏按籍書實數與之。 諜請加緘印,因厚賜以金,縱還。 未幾,諜遽至,還所與數,緘印如故,反出彼中兵馬、財力、地裡委曲以為報。 一日,民有訴為契丹民毆傷而遁者。 允則不治,與傷者錢二千,眾以為怯。 逾月,幽州以其事來詰,答以無有。 蓋他諜欲以毆人為質驗,比得報,以為妄,乃殺諜。 雲翼卒亡入契丹,允則移文督還,契丹報以不知所在。 允則曰:「在某所。 」契丹駭,不敢隱,既歸卒,乃斬以徇。 歷四方館引進使、高州團練使。 天禧二年,以客省使知鎮州,徙潞州。 仁宗即位,領康州防禦使。 天聖六年,卒。 允則不事威儀,間或步出,遇民可語者,延坐與語,以是洞知人情。 訟至,無大小面訊立斷。 善撫士卒,皆得其用。 盜發輒獲,人亦莫知所由。 身無兼衣,食無重羞,不畜資財。 在河北二十餘年,事功最多,其方略設施,雖寓于遊觀、亭傳間,後人亦莫敢隳。 至于國信往來,費用儀式,多所裁定。 晚年居京師,有自契丹亡歸者,皆命舍允則家。 允則死,始寓樞密院大程官營。 張亢,字公壽,自言後唐河南尹全義七世孫。 家于臨濮。 少豪邁有奇節,事兄奎甚謹。 進士及第,為廣安軍判官、應天府推官。 治白沙、石樑二渠,民無水患。 改大理寺丞、簽書西京判官事。 通判鎮戎軍,上言:「趙德明死,其子元昊喜誅殺,勢必難制,宜亟防邊。 」因論西北攻守之計,章數十上,仁宗欲用之,會丁母憂。 既而契丹聚兵幽、涿間,河北增備,遂起為如京使、知安肅軍。 因入對曰:「契丹歲享金帛甚厚,今其主孱而歲歉,懼中國見伐,特張言耳,非其實也。 萬一倍約,臣請擐甲為諸軍先。 」 元昊反,為涇原路兵馬鈐轄、知渭州,累遷右騏驥使、忠州刺史,徙鄜延路、知鄜州。 上疏曰: 舊制,諸路總管、鈐轄、都監各不過三兩員,余官雖高,止不過一路。 總管、鈐轄不預本路事。 今每路多至十四五員,少亦不減十員,皆兼本路分事,不相統制,凡有論議,互報不同。 按唐總管,統軍,都統,處置、制置使,各有副貳,國朝亦有經略、排陣使,請約故事,別置使名,每路軍馬事,止以三兩員領之。 又涇原一路,自總管、鈐轄、都監、巡檢及城砦所部六十餘所,兵多者數千人,少者才千人,兵勢既分,不足以當大敵。 若敵以萬人為二十隊,多張聲勢以綴我軍,後以三五萬人大入奔突,則何以支? 又比來主將與軍伍移易不定,人馬強弱,配屬未均。 今涇原正兵五萬,弓箭手二萬,鄜延正兵不減六七萬,若能預為團結,明定節制,迭為應援,以逸待勞,則烏合饑餒之眾,豈能窺我淺深乎?請下韓琦、范仲淹分按,逐路以馬步軍八千已上至萬人,擇才位兼高者為總領。 其下分為三將:一為前鋒,一為策前鋒,一為後陣。 每將以使臣、忠佐三兩人,分屯要害之地,敵小入則一將出,大入則大將出。 又量敵數多少,使鄰路出兵應接,此所謂常山蛇勢也。 今萬人已上為一大將,一路又有主帥,延州領三大將,鄜州一大將,保安軍及西路巡檢、德靖砦共為一大將,則鄜延路兵五萬人矣。 原渭州、鎮戎軍各一大將,渭州山外及瓦亭各一大將,則涇原路五萬人矣。 弓箭手、熟戶不在焉。 昨延州之敗,蓋由諸將自守不相應援。 請令邊臣預定其法,敵寇某所,則某將為先鋒,某將出某所為奇兵,某將出某所為聲援,某城砦相近出敢戰死士某所設覆,都、同巡檢則各扼要害。 又令鄰路取某路出應,仍潛用旗幟為號。 昨劉平救延州,前鋒陷賊者已二千騎,平猶不知。 趙瑜部馬軍間道先進,而趙振與王逵趨塞門,至高頭平路,白馬報敵張青蓋駐山東,振麾兵掩襲,乃瑜也。 臣在山外策應,未嘗用本指揮旗號,自以五行支幹別為引旗。 若甲子日本軍相遇,則先見者張青旗,後見者以緋旗應之,此是干相生,其干相剋及支相生剋亦如之。 蓋兵馬出入,晝則百步之外不能相知,若不預為之號,必誤軍事。 國家承平日久,失于訓練,今每指揮藝精者不過百餘人,余皆瘦弱不可用。 且官軍所恃者,步軍與強弩爾。 臣知渭州日,見廣勇軍彍弩者三百五十人,引一石二斗者僅百人,余僅及七八斗,正欲閲習時易為力爾。 臣以跳鐙弩試,皆不能張,閲習十餘日,裁得百餘人。 又教以小坐法,亦十餘日,又教以帶甲小坐法,五十餘日始能服熟。 若安前弊以應新敵,其有必勝之理乎? 又兵官務張邊事,以媒進邀賞,劉平之敗,正繇貪功輕進,鎮戎軍最近賊境,每報賊騎至,不問多寡,凡主兵者皆出,至邊壕則賊已去矣。 蓋權均勢埒,各不相下,若不出,則恐得怯懦之罪。 且諸路騎兵不能馳險,計其芻粟,一馬之費,可養步軍五人。 馬高不及格,宜悉還坊監,止留十之三,余以步兵代之。 又比來禁衛隊長,繇年勞換前班者,或為諸司使副,白丁試武技,亦命以官,而諸路弓箭手生長邊陲,父祖效命,累世捍賊,乃無進擢之路,何以激勸邊民? 竊聞大帥議五路進師,且有用兵以來,屢出無功,若一旦深入,臣切以為未可也。 山界諸州城砦,距邊止二三百里,夏兵器甲雖精利,其鬥戰不及山界部族,而財糧又盡出山界。 若十月後令諸將分番出界,使夏人不得耕牧。 然後出步兵,負十日糧,人日給米一升,馬日給粟四升、草五分,賊界有草地,以半資放牧,亦可減輓運之半。 王師既行,使唃廝囉及九姓回紇分制其後,必蕩覆巢穴。 又言:「陝西民調發之苦,數倍常歲,宜一切權罷,令安撫司與逐州長吏減省他役,顓應邊須。 及選殿侍軍將各三十人,以駝、騾各二百,留其半河中,以運鄜、延、保安軍軍須,其半留乾州或永興軍,以運環、慶、原、渭、鎮戎軍軍須,分一轉運使專董其事。 又鄜州四路半當衝要,嘗以閒慢路遞鋪兵卒之半,貼衝要二路。 驛百人,每三人輓小車,載二百五十斤至三百斤,若團亻並輦運,邊計亦未至失備,而民力可以寬矣。 」 初,亢請乘驛入對,詔令手疏上之,後多施用。 進西上閣門使,改都鈐轄,屯延州。 又奏邊機軍政措置失宜者十事,言: 王師每出不利,豈非節制不立,號令不明,訓練不至,器械不精?或中敵詭計,或自我貪功;或左右前後自不相救,或進退出入未知其便;或兵多而不能用,或兵少而不能避;或為持權者所逼,或因懦將所牽;或人馬困饑而不能奮,或山川險阻而不能通:此皆將不知兵之弊也。 未聞深究致敗之由而為之措置,徒益兵馬,未見勝術。 一也。 去春敵至延州,諸路發援兵,而河東、秦鳳各逾千里,涇原、環慶不減十程。 去秋賊出鎮戎,遠自鄜延發兵,千里遠鬥,鋭氣已衰,如賊已退,乃是空勞師徒,異時更寇別路,必又如此,是謂不戰而自弊。 二也。 今鄜延副都總管許懷德兼管勾環慶軍馬,環慶副總管王仲寶復兼鄜延,其涇原、秦鳳總管等亦兼鄰路,雖令互相策應,然環州至延州十四五驛,徑赴亦不下十驛;涇原至秦鳳千里,若發兵互援,而山路險惡,人馬之力已竭。 三也。 第440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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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第440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