疏上,安石奏先貶琦、顗監處、衢州鹽務。 公亮疑太重,安石曰:「蔣之奇亦降監,當從之。 」司馬光乃上疏曰:「臣聞孔子曰:‘守道不如守官。 ’孟子曰:‘有言責者,不得其言則去。 ’此古今通義,人臣之大節也。 彼謀殺已傷自首刑名,天下皆知其非。 朝廷既違眾議而行之,又以守官之臣而罪之,臣恐失天下之心也。 夫紲食鷹鸇者,求其鷙也,鷙而烹之,將安用哉!今琦、顗所坐,不過疏直,乃以迕犯大臣,猥加譴謫,恐臣下自此以言為諱。 乞還其本資,以靖群聽。 」不報。 開封獄具,述三問不承。 安石欲置之獄,光又與范純仁爭之,乃議貶為通判。 帝不許,以知江州。 逾歲,提舉崇禧觀。 卒,年七十二,紹興初,贈秘閣修撰。 劉琦,字公玉,宣城人。 博學強覽,立志峻潔。 以都官員外郎通判歙州。 召為侍御史,建言:「自城綏州,數致羌寇,宜棄之。 」浙西開漕渠,役甚小,使者張大其事,以功遷官。 言者論其非,詔琦就劾,官吏人人惴恐。 琦但按首謀二人而已。 既貶,通判鄧州而卒,年六十一。 錢顗,字安道,常州無錫人。 初為寧海軍節度推官,守孫沔用威嚴為治,屬吏奔走聽命。 顗當官而行,無所容撓,遇不可,必爭之,由是獨見器重。 知贛、烏程二縣,皆以治行聞。 治平末,以金部員外郎為殿中侍御史裡行。 許遵議謀殺案問刑名,未定而入判大理,顗以為:「一人偏詞,不可以汨天下之法,遵所見迂執,不可以當刑法之任。 」不從。 二年而貶,將出台,于眾中責同列孫昌齡曰:「平日士大夫未嘗知君名,徒以昔官金陵,媚事王安石,宛轉薦君,得為御史。 亦當少思執國,奈何專欲附會以求美官? 顗今當遠竄,君自謂得策邪?我視君犬彘之不如也。 」即拂衣上馬去。 後自衢徙秀州。 家貧母老,至丐貸親舊以給朝晡,而怡然無謫官之色。 蘇軾遺以詩,有「烏府先生鐵作肝」之句,世因目為「鐵肝御史」。 卒,年五十三。 鄭俠,字介夫,福州福清人。 治平中,隨父官江寧,閉戶苦學。 王安石知其名,邀與相見,稱獎之。 進士高第,調光州司法參軍。 安石居政府。 凡所施行,民間不以為便。 光有疑獄,俠讞議傅奏,安石悉如其請。 俠感為知己,思欲盡忠。 秩滿,徑入都。 時初行試法之令,選人中式者超京官,安石欲使以是進,俠以未嘗習法辭。 三往見之,問以所聞。 對曰:「青苗、免役、保甲、市易數事,與邊鄙用兵,在俠心不能無區區也。 」安石不答。 俠退不復見,但數以書言法之為民害者。 久之,監安上門。 安石雖不悅,猶使其子雱來,語以試法。 方置修經局,又欲闢為檢討,更命其客黎東美諭意。 俠曰:「讀書無幾,不足以辱檢討。 所以來,求執經相君門下耳。 而相君發言持論,無非以官爵為先,所以待士者亦淺矣。 果欲援俠而成就之,取其所獻利民便物之事,行其一二,使進而無愧,不亦善乎?」 是時,免役法出,民商咸以為苦,雖負水、舍發、擔粥、提茶之屬,非納錢者不得販鬻。 稅務索市利錢,其末或重於本,商人至以死爭,如是者不一。 俠因東美列其事。 未幾,詔小夫裨販者免征,商之重者十損其七,他皆無所行。 是時,自熙寧六年七月不雨,至于七年之三月,人無生意。 東北流民,每風沙霾曀,扶攜塞道,羸瘠愁苦,身無完衣。 並城民買麻糝麥麩,合米為糜,或茹木實草根,至身被鎖械,而負瓦楬木,賣以償官,纍纍不絶。 俠知安石不可諫,悉繪所見為圖,奏疏詣閣門,不納。 乃假稱密急,發馬遞上之銀台司。 其略云:「去年大蝗,秋冬亢旱,麥苗焦枯,五種不入,群情懼死;方春斬伐,竭澤而漁,草木魚鱉,亦莫生遂。 災患之來,莫之或禦。 願陛下開倉廩,賑貧乏,取有司掊克不道之政,一切罷去。 冀下召和氣,上應天心,延萬姓垂死之命。 今台諫充位,左右輔弼又皆貪猥近利,使夫抱道懷識之士,皆不欲與之言,陛下以爵祿名器,駕馭天下忠賢,而使人如此,甚非宗廟社稷之福也。 竊聞南征北伐者,皆以其勝捷之勢、山川之形,為圖來獻,料無一人以天下之民質妻鬻子,斬桑壞舍,流離逃散,遑遑不給之狀上聞者。 臣謹以逐日所見,繪成一圖,但經眼目,已可涕泣。 而況有甚于此者乎!如陛下行臣之言,十日不雨,即乞斬臣宣德門外,以正欺君之罪。 」疏奏,神宗反覆觀圖,長吁數四,袖以入。 是夕,寢不能寐。 翌日,命開封體放免行錢,三司察市易,司農發常平倉,三衛具熙河所用兵,諸路上民物流散之故。 青苗、免役權息追呼,方田、保甲並罷,凡十有八事。 民間歡叫相賀。 又下責躬詔求言。 越三日,大雨,遠近沾洽。 輔臣入賀,帝示以俠所進圖狀,且責之,皆再拜謝。 安石上章求去,外間始知所行之由,群奸切齒,遂以俠付御史,治其擅發馬遞罪。 呂惠卿、鄧綰言于帝曰:「陛下數年以來,忘寐與食,成此美政,天下方被其賜;一旦用狂夫之言,罷廢殆盡,豈不惜哉?」相與環泣于帝前,於是新法一切如故。 安石去,惠卿執政,俠又上疏論之。 仍取唐魏徵、姚崇、宋璟、李林甫、盧祀傳為兩軸,題曰《正直君子邪曲小人事業圖跡》。 在位之臣暗合林甫輩而反于崇、璟者,各以其類,復為書獻之。 並言禁中有被甲、登殿等事。 惠卿奏為謗訕,編管汀州。 御史台吏楊忠信謁之曰:「御史緘默不言,而君上書不已,是言責在監門而台中無人也。 」取懷中《名臣諫疏》二帙授俠曰:「以此為正人助。 」惠卿暴其事,且嗾御史張琥並劾馮京為黨與。 俠行至太康,還對獄,獄成,惠卿議致之死。 帝曰:「俠所言非為身也,忠誠亦可嘉,豈宜深罪?」但徙英州。 既至,得僧屋將壓者居之,英人無貧富貴賤皆加敬,爭遣子弟從學,為築室以遷。 哲宗立,始得歸。 蘇軾、孫覺表言之,以為泉州教授。 元符七年,再竄于英。 徽宗立,赦之,仍還故官,又為蔡京所奪,自是不復出。 布衣糲食,屏處田野,然一言一話,未嘗忘君。 宣和元年卒,年七十九。 裡人揭其閭為鄭公坊,州縣皆祀之於學。 紹熙初,詔贈朝奉郎。 官其孫嘉正為山陰尉。 論曰:誨以言三黜,述、琦、顗窮厄至死,皆充然無悔,身雖不偶,而聲名則昭著于天下後世矣。 俠以區區小官,雖未信而諫,能以片言悟主,殃民之法幾于一舉而空之,功雖不成,而此心亦足以白於天下後世。 呂惠卿、鄧綰之罪,可勝誅哉! 列傳第八十一 ○何郯吳中復從孫擇仁陳薦王獵孫思恭周孟陽齊恢楊繪劉庠朱京 何郯,字聖從,本陵州人,徙成都。 第進士,由太常博士為監察御史,轉殿中侍御史,言事無所避。 王拱辰罷三司使守亳,已而留經筵,郯乞正其營求之罪。 石介死,樞密使夏竦讒其詐,朝廷下京東體實,郯與張昪極陳竦奸狀,事得寢。 楊懷敏以衛卒之亂,猶為副都知,郯又與昪及魚周詢論之。 仁宗召諭云:「懷敏實先覺變,宜有所寬假。 」郯等皆言不可,卒出之。 郯爭辨尤力。 帝曰:「古有碎首諫者,卿能之乎?」對曰:「古者君不從諫,則臣有碎首;今陛下受諫如流,臣何敢掠美而歸過君父。 」帝欣納之。 第432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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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第432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