抃言其故,悉召還。 呂溱、蔡襄、吳奎、韓絳既出守,歐陽修、賈黯復求郡。 抃言:「近日正人端士紛紛引去,侍從之賢如修輩無幾,今皆欲去者,以正色立朝,不能諂事權要,傷之者眾耳。 」修、黯由是得留,一時名臣,賴以安焉。 請知睦州,移梓州路轉運使,改益州。 蜀地遠民弱,吏肆為不法,州郡公相饋餉。 抃以身帥之,蜀風為變。 窮城小邑,民或生而不識使者,抃行部無不至,父老喜相慰,奸吏竦服。 召為右司諫。 內侍鄧保信引退兵董吉燒煉禁中,抃引文成、五利、鄭注為比,力論之。 陳升之副樞密,抃與唐介、呂海、范師道言升之奸邪,交結宦,進不以道。 章二十餘上,升之去位。 抃與言者亦罷,出知虔州。 虔素難治,抃禦之嚴而不苛,召戒諸縣令,使人自為治。 令皆喜,爭儘力,獄以屢空。 嶺外仕者死,多無以為歸,抃造舟百艘,移告諸郡曰:「仕宦之家,有不能歸者,皆於我乎出。 」於是至者相繼,悉授以舟,並給其道里費。 召為侍御史知雜事,改度支副使,進天章閣待制、河北都轉運使。 時賈昌朝以故相守魏,抃將按視府庫,昌朝使來告曰:「前此,監司未有按視吾藏者,恐事無比,若何?抃曰:「舍是,則他郡不服。 」竟往焉。 昌朝不悅。 初,有詔募義勇,過期不能辦,官吏當坐者八百餘人。 抃被旨督之,奏言:「河朔頻歲豐,故應募者少,請寬其罪,以俟農隙。 」從之。 坐者獲免,而募亦隨足。 昌朝始愧服。 加龍圖閣直學士、知成都,以寬為治。 抃向使蜀日,有聚為妖祀者,治以峻法。 及是,復有此獄,皆謂不免。 抃察其亡他,曰:「是特酒食過耳。 」刑首惡而釋餘人,蜀民大悅。 會榮諲除轉運使,英宗諭諲曰:「趙抃為成都,中和之政也。 」 神宗立,召知諫院。 故事,近臣還自成都者,將大用,必更省府,不為諫官。 大臣以為疑,帝曰:「吾賴其言耳,苟欲用之,無傷也。 」及謝,帝曰:「聞卿匹馬入蜀,以一琴一鶴自隨,為政簡易,亦稱是乎?」未幾,擢參知政事。 抃感顧知遇,朝政有未協者,必密啟聞,帝手詔褒答。 王安石用事,抃屢斥其不便。 韓琦上疏極論青苗法,帝語執政,令罷之。 時安石家居求去,抃曰:「新法皆安石所建,不若俟其出。 」既出,安石持之愈堅。 抃大悔恨,即上言:「制置條例司建使者四十輩,騷動天下。 安石強辯自用,詆天下公論以為流俗,違眾罔民,順非文過。 近者台諫侍從,多以言不聽而去;司馬光除樞密,不肯拜。 且事有輕重,體有大小。 財利於事為輕,而民心得失為重;青苗使者于體為小,而禁近耳目之臣用舍為大。 今去重而取輕,失大而得小,懼非宗廟社稷之福也。 」奏入,懇乞去位,拜資政殿學士、知杭州,改青州,時京東旱蝗,青獨多麥,蝗來及境,遇風退飛,盡墮水死。 成都以戍卒為憂,遂以大學士復知成都。 召見,勞之曰:「前此,未有自政府往者,能為朕行乎?」對曰:「陛下有言,即法也,奚例之問?」因乞以便宜從事。 既至蜀,治益尚寬。 有卒長立堂下,呼諭之曰:「吾與汝年相若,吾以一身入蜀,為天子撫一方。 汝亦宜清謹畏戢以率眾,比戍還,得余貲持歸,為室家計可也。 」人喜轉相告,莫敢為惡,蜀郡晏然。 劍州民私作僧度牒,或以為謀逆告,抃不師畀獄吏,以意決之,悉從輕比。 謗者謂其縱逆黨,朝廷取具獄閲之,皆與法合。 茂州夷剽境上,懼討乞降,乃縛奴將殺之,取血以受盟。 抃使易用牲,皆歡呼聽命。 乞歸,越州。 吳越大饑疫,死者過半。 抃盡救荒之術,療病,埋死,而生者以全。 下令修城,使得食其力。 復徙杭,以太子少保致仕,而官其子屼提舉兩浙常平以便養。 屼奉抃遍游諸名山,吳人以為榮。 元豐七年,薨,年七十七。 贈太子少師,謚曰清獻。 抃長厚清修,人不見其喜慍。 平生不治貲業,不畜聲伎,嫁兄弟之女十數、他孤女二十餘人,施德煢貧,蓋不可勝數。 日所為事,入夜必衣冠露香以告于天,不可告,則不敢為也。 其為政,善因俗施設,猛寬不同,在虔與成都,尤為世所稱道。 神宗每詔二郡守,必以抃為言。 要之,以惠利為本。 晚學道有得,將終,與屼訣,詞氣不亂,安坐而沒。 宰相韓琦嘗稱抃真世人標表,蓋以為不可及雲。 屼字景仁。 由蔭登第,通判江州,改溫州,代還,得見。 時抃已謝事,神宗命為太仆丞,擢監察御史。 以父老請外,提舉兩浙常平。 元祐中,復為御史。 上疏言:「治平以前,大臣不敢援置親黨于要涂,子弟多處管庫,甚者不使應科舉,與寒士爭進。 自王安石柄國,持內舉不避親之說,始以子雱列侍從,由是循習為常。 資望淺者,或居事權繁重之地;無出身者,或預文字清切之職,今宜杜絶其源。 」又言:「台諫之臣,或稍遷其位,而陰奪言責;或略行其言,而退與善地;或兩全並立,苟從講解;或置而不問,外示包容。 使忠鯁之士,蒙羞難退,皆朝廷所宜深察也。 」傅堯俞、王岩叟、梁燾、孫升以事去,屼言:「諸人才能學術,為世推稱;忠言嘉謨,見于已試,宜悉召還朝。 」所言皆切時務。 避執政親嫌,改都官員外郎,出提點京東刑獄。 元符中,歷鴻臚、太仆少卿。 曾布知樞密院,將白為都承旨,蔡卞摭其救傅堯俞事,遂不用。 未幾卒。 初,抃廬母墓三年,縣榜其裡曰「孝弟」。 處士孫侔為作《孝子傳》。 及兀執父喪,而甘露降墓木。 屼卒,子云又以毀死,人稱其世孝。 唐介,字子方,江陵人。 父拱,卒漳州,州人知其貧,合錢以賻,介年尚幼,謝不取。 擢第,為武陵尉,調平江令。 民李氏貲而吝,吏有求不厭,誣為殺人祭鬼。 岳守捕其家,無少長楚掠,不肯承。 更屬介訊之,無他驗。 守怒白於朝,遣御史方偕徙獄別鞫之,其究與介同。 守以下得罪,偕受賞,介未嘗自言。 知莫州任丘縣,當遼使往來道,驛吏以誅索破家為苦。 介坐驛門,令曰:「非法所應給,一切勿與。 稍毀吾什器者,必執之。 」皆帖伏以去。 沿邊塘水歲溢,害民田,中人楊懷敏主之,欲割邑西十一村地豬漲潦,介築提蘭之,民以為利。 通判德州,轉運使崔嶧取庫絹配民而重其估。 介留牒不下,且移安撫司責數之。 嶧怒,數馳檄按詰,介不為動。 既而果不能行。 第412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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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第412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