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昔年論青苗錢事,言者輒肆厚誣,非陛下之明,幾及大戮。 自此,聞新法日下,不敢復言。 今親被詔問,事系安危,言及而隱,死有餘罪。 臣嘗竊計,始為陛下謀者,必曰治國之本,當先聚財積穀,募兵於民,則可以鞭笞四夷。 故散青苗錢,使民出利;為免役之法,次第取錢;迨置市易務,而小商細民,無所措手。 新制日下,更改無常,官吏茫然,不能詳記,監司督責,以刻為明。 今農怨于甽畝,商嘆于道路,長吏不安其職,陛下不盡知也。 夫欲攘斥四夷,以興太平,而先使邦本困搖,眾心離怨,此則為陛下始謀者大誤也。 臣今為陛下計,謂宜遣使報聘,具言向來興作,乃修備之常,豈有他意;疆土素定,悉如舊境,不可持此造端,以隳累世之好。 以可疑之形,如將官之類,因而罷去。 益養民愛力,選賢任能,疏遠奸諛,進用忠鯁,使天下悅服,邊備日充。 若其果自敗盟,則可一振威武,恢復故疆,攄累朝之宿憤矣。 疏上,會安石再入相,悉以所爭地與契丹,東西七百里,論者惜之。 八年,換節永興軍,再任,未拜而薨,年六十八。 前一夕,大星隕于治所,櫪馬皆驚。 帝發哀苑中,哭之慟。 輟朝三日,賜銀三千兩,絹三千匹,發兩河卒為治塚,篆其碑曰「兩朝顧命定策元勛」。 贈尚書令,謚曰忠獻,配享英宗廟庭。 常令其子若孫一人官于相,以護丘墓。 故事,三省長官,惟尚書令為尤重,贈者必兼他官。 至琦,乃單贈。 後又詔,雖當追策,不復更加師保,蓋貴之也。 琦蚤有盛名,識量英偉,臨事喜慍不見于色,論者以重厚比周勃,政事比姚崇。 其為學士臨邊,年甫三十,天下已稱為韓公。 嘉祐、治平間,再決大策,以安社稷。 當是時,朝廷多故,琦處危疑之際,知無不為。 或諫曰:「公所為誠善,萬一蹉跌,豈惟身不自保,恐家無處所。 」琦嘆曰:「是何言也。 今臣儘力事君,死生以之。 至于成敗,天也,豈可豫憂其不濟,遂輟不為哉。 」聞者愧服。 在魏都久,遼使每過,移牒必書名,曰:「以韓公在此故也。 」忠彥使遼,遼主問知其貌類父,即命工圖之,其見重於外國也如此。 琦天資樸忠,折節下士,無賤貴,禮之如一。 尤以獎拔人才為急,儻公論所與,雖意所不悅,亦收用之,故得人為多。 選飭群司,皆使奉法循理。 其所建請,第顧義所在,無適莫心。 在相位時,王安石有盛名,或以為可用,琦獨不然之。 及守相,陛辭,神宗曰:「卿去,誰可屬國者,王安石何如?」琦曰:「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,處輔弼之地則不可。 」上不答。 其鎮大名也,魏人為立生祠。 相人愛之如父母,有鬥訟,傳相勸止,曰:「勿撓吾侍中也。 」與富弼齊名,號稱賢相,人謂之「富韓」雲。 徽宗追論琦定策勛,贈魏郡王。 子五人:忠彥、端彥、純彥、粹彥、嘉彥。 端彥右贊善大夫。 純彥官至徽猷閣直學士。 粹彥為吏部侍郎,終龍圖閣學士。 嘉彥尚神宗女齊國公主,拜駙馬都尉,終瀛海軍承宣使。 忠彥字師樸,少以父任,為將作監簿,復舉進士。 琦罷政,忠彥以秘書丞召試館職,除校理、同知太常禮院,為開封府判官、三司鹽鐵判官。 出通判永寧軍,召還,為戶部判官。 琦薨,服除,為直龍圖閣,擢天章閣待制、知瀛州。 朝廷以夏人囚廢其主秉常,用兵西方,既下米脂等城砦數十,夏人求救于遼,遼人移書繼至。 會遣使賀遼主生辰,神宗以命忠彥,遂以給事中奉使。 遼遣趙資睦迓之,語及西事,忠彥曰:「此小役也,何問為?」遼主使其臣王言敷燕于館,言敷問:「夏國胡罪,而中國兵不解?無失兩朝之歡,則善矣。 」忠彥曰:「問罪西夏,于二國之好何預乎?」 使還。 時官制行,章惇為門下侍郎,奏:「給事中東省屬官,封駁宜先稟而後上。 忠彥奏:「朝廷之事,執政之所行也。 事當封駁,則與執政固已異矣,尚何稟議之有。 」詔從其請。 左仆射王珪為南郊大禮使,事之當下者,自從其所畫旨。 忠彥以官制駁之曰:「今事于南郊者,大禮使既不從中畫旨,處分出一時者,又不從中書奏審。 官制之行,曾未期月,而廟堂自渝之,後將若之何?」乃詔事無鉅細,必經三省而後行。 拜禮部尚書,以樞密直學士知定州。 元祐中,召為戶部尚書,擢尚書左丞。 弟嘉彥尚主,改同知樞密院事,遷知院事。 哲宗親政,更用大臣,言者觀望,爭言垂簾時事。 忠彥言:「昔仁宗始政,當時亦多譏斥章獻時事,仁宗惡其持情近薄,下詔戒飭。 陛下能法仁祖用心,則善矣。 」以觀文殿學士知真定府,移定州。 忠彥在西府,以用兵西方非是,願以所取之地棄還之,以息民力。 至是,言者以為言,降資政殿學士,改知大名府。 徽宗即位,以吏部尚書召拜門下侍郎。 忠彥陳四事:一曰廣仁恩,二曰開言路,三曰去疑似,四曰戒用兵。 逾月,拜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。 上用忠彥言,數下詔蠲天下逋負,盡還流人而甄敘之,忠直敢言若知名之士,稍見收用。 進左仆射兼門下侍郎,封儀國公。 而曾布為右相,多不協,言事者助布排忠彥,以觀文殿大學士知大名府。 又以欽聖欲復廢后,為忠彥罪,再降太中大夫,懷州居住。 又論忠彥在相位,不應棄湟州,謫崇信軍節度副使,濟州居住。 逮復湟、鄯,又謫磁州團練副使。 復太中大夫,遂以宣奉大夫致仕。 卒,年七十二。 子治,徽宗時,為太仆少卿,出知相州。 以疾丐祠,命其子肖冑代之,別有傳。 論曰:琦相三朝,立二帝,厥功大矣。 當治平危疑之際,兩宮幾成嫌隙,琦處之裕如,卒安社稷,人服其量。 歐陽修稱其「臨大事,決大議,垂紳正笏,不動聲色,措天下于泰山之安,可謂社稷之臣」。 豈不信哉!忠彥世濟其美,繼登相位,宜矣。 曾公亮,字明仲,泉州晉江人。 舉進士甲科,知會稽縣。 民田鏡湖旁,每患湖溢。 公亮立斗門,泄水入曹娥江,民受其利。 坐父買田境中,謫監湖州酒。 久之,為國子監直講,改諸王府侍講。 歲滿,當用故事試館職,獨獻所為文,授集賢校理、天章閣侍講、修起居注。 擢天章閣待制,賜金紫。 先是,待制不改服。 仁宗面錫之,曰:「朕自講席賜卿,所以尊寵儒臣也。 」遂知制誥兼史館修撰,為翰林學士、判三班院。 三班吏叢猥,非賕謝不行,貴遊子弟,多倚勢請謁。 公亮掇前後章程,視以從事,吏不能舉手。 以端明殿學士知鄭州,為政有能聲,盜悉竄他境,至夜戶不閉。 嘗有使客亡橐中物,移書詰盜,公亮報:「吾境不藏盜,殆從者之廋耳。 」索之,果然。 復入為翰林學士、知開封府。 未幾,擢給事中、參知政事。 加禮部侍郎,除樞密使。 嘉祐六年,拜吏部侍郎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、集賢殿大學士。 公亮明練文法,更踐久,習知朝廷台閣典憲,首相韓琦每咨訪焉。 仁宗末年,琦請建儲,與公亮等共定大議。 密州民田產銀,或盜取之,大理當以強。 公亮曰:「此禁物也,取之雖強,與盜物民家有間矣。 」固爭之,遂下有司議,比劫禁物法,盜得不死。 初,東州人多用此抵法,自是無死者。 第395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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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第395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