僅字鄰幾。 少勤學,與何俱有名于時。 咸平元年,進士甲科,兄弟連冠貢籍,時人榮之。 解褐舒州團練推官,會詔舉賢良方正之士,趙安仁以僅名聞。 策入第四等,擢光祿寺丞、直集賢院,俄知浚儀縣。 景德初,拜太子中允、開封府推官,賜緋。 北邊請盟,遣使交聘,僅首為國母生辰使。 改本府判官,遷右正言、知制誥,賜金紫,同知審官院。 是冬,永興孫全照求代,真宗思擇循良任之,禦書邊肅洎僅二名示宰相。 或言僅嘗倅京府,諳民政,乃命知永興軍府。 僅純厚長者,為政頗寬,嘗詔戒焉。 大中祥符元年,加比部員外郎。 代還,知審刑院。 頃之,拜右諫議大夫、集賢院學士、權知開封府。 改左諫議大夫,出知河中府。 歸朝,復領審刑院。 久次,進給事中。 天禧元年正月卒,年四十九。 錄其子大理評事和為衛尉寺丞。 僅性端慤,中立無競,篤于儒學,士大夫推其履尚,有集五十捲。 僅弟侑亦登進士第,至殿中丞。 朱台符字拱正,眉州眉山人。 父賦,舉拔萃,歷度支判官,卒於殿中丞。 台符少聰穎,十歲能屬辭,嘗作《黃山樓記》,士友稱之。 及長,善詞賦。 時太宗廷試貢士,多擢敏速者,台符與同輩課試,以尺晷成一賦。 淳化三年,進士登甲科,解褐將作監丞、通判青州。 召入直史館,賜緋魚,再遷秘書丞、知浚儀縣。 咸平元年,與楊礪、李若拙、梁顥同知貢舉,俄以京府舊僚,擢太常博士,出為京西轉運副使。 時北邊為梗,台符上言曰: 臣聞蠻夷猾夏,《帝典》所載,商、周而下,數為邊害。 或振旅薄伐,或和親修好,歷代經營,斯為良策。 至于秦築長城而黔首叛,漢絶大漠而海內虛,逞志一時,貽笑萬代,此商鑒不遠也。 頃者,晉氏失禦,中原亂離,太祖深鑒往古,酌取中道,與民休息,遣使往來。 二十年間,罕聞入寇,大省戍邊之卒,不興出塞之兵。 關防寧謐,府庫充溢,信深得制禦之道也。 幽薊之地,實維我疆,尚隔混同,所宜開拓。 太宗平晉之後,因其兵勢,將遂取之。 人雖協謀,天未厭亂,螗斧拒轍,用稽靈誅。 重興弔伐之師,又作遷延之役。 自茲厥後,大肆凶鋒,殺略軍民,攻拔城砦,長驅深入,莫可禁止。 當是時也,以河為塞,而趙、魏之間,幾非國家所有。 既阻歡盟,乃為備禦,屯士馬,益將帥,芻粟之飛輓,金帛之委輸,贍給賞賜,不可勝數。 繇是國家之食貨,匱于河朔矣。 陛下自天受命,與物更始,繼遷授節,黎桓加爵,咸命使者鎮撫其邦。 惟彼契丹,未加渥澤,非所以柔遠能邇,昭王道之無偏也。 今祥禫將終,中外引頸觀聽德音。 臣愚以為宜于此時赦契丹罪,擇文武才略習知邊境辨說之士,為一介使,以嗣位服除,修好鄰國,往告諭之。 彼十年以來,不復犯塞,以臣計之,力有不足,志欲歸向,而未得其間也。 今若垂天覆之仁,假來王之便,必歡悅慕義,遣使朝貢。 因與之盡捐前惡,復尋舊盟,利以貨財,許以關市,如太祖故事,使之懷恩畏威。 則兩國既和,無北顧之憂,可以專力西鄙,繼遷自當革心而束手矣,是一舉而兩得也。 台符又自請往使,時論韙之。 咸平二年春,旱,詔求直言。 台符上疏,請重農積穀,任將選兵,慎擇守令,考課黜陟,輕徭節用,均賦慎刑,責任大臣,與圖治道。 奏入,優詔褒答。 入為鹽鐵判官,改判戶部勾院,拜工部員外郎,換度支判官。 景德初,鄭文寶為陝西轉運,或言其張皇生事,徙台符代之,仍賜金紫。 台符俊爽好謀,然頗以刻碎為舉職。 與楊覃聯事,覃頗欲因仍舊貫,台符則更革煩擾,議事違戾,交相掎奏,以不協聞,命御史視其狀。 九月,徙台符知郢州,覃知隨州。 三年,召還,會執政有不喜者,復出知洪州,卒於舟次,年四十二。 賜其子公佐同學究出身,賵錢二十萬。 台符好學,敏于屬辭,喜延譽後進,有集三十捲。 公佐及台符弟昌符,大中祥符中,舉進士,廷試並得第五人。 初,昌符登科,宰相言昌符即台符弟,上因言台符有文學及著述可採,甚嗟悼之。 公佐卒,又以次子壽隆試將作監主簿。 昌符為屯田員外郎。 戚綸字仲言,應天楚丘人。 父同文,字文約,自有傳。 綸少與兄維以文行知名,篤于古學,喜談名教。 太平興國八年舉進士,解褐沂水主簿。 按版籍,得逋戶脫口漏租者甚眾。 徙知太和縣。 同文卒於隨州,綸徒步奔訃千里余。 俄詔起複蒞職,就加大理評事。 江外民險悍多構訟,為《諭民詩》五十篇,因時俗耳目之事,以申規誨,老幼多傳誦之。 每歲時必與獄囚約,遣歸祀其先,皆如期而還。 遷光祿丞,坐鞫獄陳州失實,免官。 著《理道評》十二篇,錢若水、王禹偁深所賞重。 久之,復授大理評事、知永嘉縣。 境有陂塘之利,浚治以備水旱。 復為光祿寺丞,轉運使又上其政績,連詔褒之。 真宗即位,轉著作佐郎、通判泰州。 將行,秘書監楊徽之薦其文學純謹,宜在館閣,命為秘閣校理。 受詔考校司天台職官,定州縣職田條制。 詔館閣官以舊文獻,上嘉綸所著,特改太常丞,俄判鼓司、登聞院。 出內府緡帛市邊糧,詔綸乘傳往均市之。 景德元年,判三司開拆,賜緋魚,改鹽鐵判官。 上疏言邊事,甚被嘉獎。 十月,拜右正言、龍圖閣待制,賜金紫。 時初建是職,與杜鎬並命,人皆榮之。 綸久次州縣,留意吏事,每便殿請對,語必移晷,或夜中召見,多所敷啟。 俄上奏曰:「夫出納獻替,王臣之任;章疏奏議,諫者之職。 臣屢蒙召對,皆延數刻,屈萬乘之尊,接一介之士,聖德淵深,包納荒穢,體其至愚,不罪觸犯,安敢循嘿不言。 謹摭十事該治本者附於章左:一曰王畿關輔,二曰五等封建,三曰複製科,四曰崇國學,五曰闢曠土,六曰修貢舉,七曰任大臣,八曰置平糴,九曰益廂軍、減禁兵,十曰修《六典》令式。 」詞頗深切,上為嘉獎。 二年,與趙安仁、晁迥、陳充、朱巽同知貢舉,綸上言取士之法,多所規制,並納用焉。 預修《冊府元龜》,會置官總在京諸司之務,凡百三十司,命綸與劉承珪同領其事。 判鴻臚寺。 先是,群臣詔葬,公私所費無定式。 綸言其事,詔同晁迥、朱巽、劉承珪校品秩之差,定為制度,遂遵行之。 綸以三公、尚書、九列之任,唐末以來,有司漸繁,綱目不一,謂宜采《通禮》、《六典》令式,比類沿革,著為大典,時論稱之。 進秩右司諫、兵部員外郎。 時詔禁群臣匿名上封及非次升殿奏事,綸謂「忠讜之入,當開獎言路,若疏遠之士,尤艱請對」,上頗嘉之。 第372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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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第372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