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調胙城尉,徙臨河主簿。 轉運使王嗣宗被詔舉法官,以濟名聞。 遷光祿寺丞、權大理丞,改刑部詳覆官、通判鎮州。 牧守多勛舊武臣,倨貴陵下,濟未嘗撓屈。 戍卒頗恣暴不法,夜或焚民舍為盜。 一夕,報有火,濟部壯士數十潛往偵伺,果得數輩並所盜物,即斬之。 馳奏其事,太宗大悅。 都校孫進使酒無賴,毆折人齒,濟不俟奏,杖脊送闕下,繇是軍城畏肅。 就遷太子中舍,詔書獎勞。 召判登聞鼓院,拜監察御史。 上疏陳統天下之術、節民物之道,大者有十:擇左右,別賢愚,正名器,去冗食,加奉祿,謹政教,選良將,分兵戍,修民事,開仕進。 其言切于時,詞多不載。 咸平初,濟以刑綱尚繁,建議請刪定製敕,乃命張齊賢領其事,濟預焉。 《刑統》舊條:持仗行劫,不以臓有無,悉抵死。 齊賢議貨不得財者,濟曰:「刑,期於無刑。 以死懼之,尚不畏,況緩其死乎?」因與齊賢廷爭數四。 濟詞氣甚厲,目齊賢為腐儒。 然卒從齊賢議,人以濟為刻。 改鹽鐵判官。 車駕巡師大名,調丁夫十五萬修黃、汴河,濟以為勞民,詔濟馳往經度,還奏省十六七。 齊賢時為相,以河決為憂。 因對,並召濟見,齊賢請令濟署狀保河不決,濟曰:「河決亦陰陽災沴,宰相苟能和陰陽,弭災沴,為國家致太平,河之不決,臣亦可保。 」齊賢曰:「若是,則今非太平邪?」濟曰:「北有契丹,西有繼遷,兩河、關右歲被侵擾。 以陛下神武英略,苟用得其人,可以馴致,今則未也。 」上動容,獨留濟問邊事。 濟曰:「陛下承二聖之基,擁百萬之眾,蠢茲醜虜,敢爾憑陵,蓋謀謨當國之人未有如昔之比。 臣謂國家所恃,獨一洪河耳!此誠急賢之秋;不然,臣懼敵人將飲馬于河渚矣。 」又著《備邊策》十五條以獻。 三年,選官判大理寺,上曰:「法寺宜擇當官不回者,苟非其人,或有冤濫,即感傷和氣。 王濟近數言事,似有操持,可試之。 」遂令濟權判大理寺事。 福津尉劉瑩集僧舍,屠狗群飲,杖一伶官致死,濟論以大闢,遇赦從流。 時王欽若知審刑,與濟素不相得,又以濟嘗忤齊賢,乃奏瑩當以德音原釋。 齊賢、王欽若議濟坐故入,停官。 踰年,復為監察御史、通判河南府。 景德初,徙知河中府。 契丹南侵,上幸澶淵,詔緣河斷橋樑,毀船舫,稽緩者論以軍法。 濟曰:「陝西有關防隔閡,舳艫遠屬,軍儲數萬,一旦沉之,可惜;又動搖民心。 」因密奏寢其事,上深嘉嘆,遣使褒諭。 未幾,召拜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。 三年,判司農寺。 時周伯星見,濟乘間言曰:「昔唐太宗以豐年為上瑞。 臣願陛下日慎一日,居安慮危,則天下幸甚。 」受詔與劉綜改定茶法,頗易舊制,由是忤丁謂、林特、劉承規輩,因與欽若迭詆訾之。 四年,拜本曹郎中,出知杭州。 上面加慰諭,仍戒以朝廷闕失許密上言。 遷刑部郎中。 郡城西有錢塘湖,溉田千餘頃,歲久湮塞。 濟命工浚治,增置斗門,以備潰溢之患,仍以白居易舊記刻石湖側,民頗利之。 睦州有狂僧突人州廨,出妖言,與轉運使陳堯佐按其實,斬之,上嘉其能斷。 大中祥符三年,徙知洪州,兼江南西路安撫使。 屬歲旱民饑,躬督官吏為糜粥,日親嘗而給之;錄饑民為州兵,全活甚眾。 是歲卒,年五十九,遺奏大旨以進賢退諛佞、罷土木不急之費為言。 濟頗涉經史,好讀《左氏春秋》,性剛直,無所畏避。 少時,深州刺史念金鎖一見器之,且托後於濟。 金鎖沒,濟撫其孤,授置祿仕。 素與內臣裴愈有隙,愈坐事,上怒甚,命憲府鞫之,濟適知雜事,力為辨理,遂獲輕典。 子孝傑,國子博士。 論曰:渭有清節,臨事多從便文。 鼎好規畫。 師道喜論世務。 正辭按貪吏,辨冤獄。 濟議論挺特,無所畏避。 五臣者,仕不過監司、郡守,而名稱甚茂,可尚哉。 方偕,字齊古,興化莆田人。 年二十,及進士第,為溫州軍事推官。 歲饑,民欲隷軍就廩食,州不敢擅募。 偕乃詣提點刑獄呂夷簡曰:「民迫流亡,不早募之,將聚而為盜矣。 」夷簡從之,籍為軍者七千人。 後遷汀州判官,權知建安縣。 縣產茶,每歲先社日,調民數千鼓噪山旁,以達陽氣。 偕以為害農,奏罷之。 遷秘書省著作佐郎,歷知福清、資陽縣。 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,為御史台推直官。 澧州逃卒傭民家自給,一日,誣告民事摩駝神,歲殺十二人以祭。 州逮其族三百人系獄,久不決。 偕被詔就劾,令卒疏所殺主名,按驗皆亡狀,事遂辨,卒以誣告論死。 知雜事龐籍薦為御史裡行,再遷侍御史。 南京鴻慶宮災,偕引漢罷原廟故事,請勿復修。 元昊寇塞門,鄜延副總管趙振逗撓不出救,詔偕往按之,法當斬。 偕奏:「兵寡不敵,苟出以餌賊,無益也。 」振由是得不死。 為開封府判官、江南安撫。 三司歲出乳香、綿綺下州郡配民,偕奏罷之。 更鹽鐵判官,遷兵部員外郎兼御史知雜事,言:「以罪謫監當者,監司勿得差權親民官。 」判大理寺,改度支副使,擢天章閣待制、江淮制置發運使、知杭州,遷刑部郎中。 偕以吏事進,治杭州有能聲。 喜飲酒,至酣宴無節。 數月,暴中風,以太常少卿分司西京,遷光祿卿,卒。 曹穎叔,字秀之,亳州譙人。 初名熙,嘗夢之官府,見穎叔名,遂更名穎叔。 進士及第,歷威勝軍判官、渭州軍事推官。 御史中丞蔡齊薦為台主薄,改大理寺丞。 韓億知亳州,闢僉書節度判官事,通判儀州。 韓琦、文彥博薦其才,徙夔州路轉運判官。 夔、峽尚淫祠,人有疾,不事醫而專事神,穎叔悉禁絶之,乃教以醫藥。 提點陝西路刑獄,夏人納款,詔與戶部副使夏安期、轉運使柳灝減戍卒吏員之冗者。 為開封府判官,時御史宋禧鞫衛士獄于內侍省,禧不能辨,及獄具,內侍使禧自為牒,穎叔言禧為制使辱命,請置之法。 元昊死,為夏國祭奠使。 除直史館、知鳳翔府,徙益州路轉運使,權度支副使。 儂智高寇嶺南,朝議以閩中久弛兵備,擢天章閣待制、知福州。 累遷右司郎中,為陝西都轉運使。 自慶歷鑄大鐵錢行陝西,民盜鑄不已,三司上榷鐵之議。 穎叔曰:「鐵錢輕而貨重,不可久行,況官自榷鐵乎?請罷鑄諸郡鐵錢,以三鐵錢當銅錢之一。 」從之。 兩川和買絹給陝西兵,而蜀人苦于煩斂,穎叔為歲出本路緡錢五十萬,以易軍衣之餘者,兩川之民始無擾焉。 進龍圖閣直學士、知永興軍;然年老,漸昏耄,事頗壅積,人或嘲誚之,卒於官。 劉元瑜字君玉,河南人。 進士及第,補舞陽縣主簿,改秘書省著作佐郎、知雍丘縣,通判隰、並二州,知郢州。 以太常博士為監察御史,上言:「考課之法,自朝廷至員外郎、郎中、少卿,須清望官五人保任始得遷,故浮薄輩日趨權門,非所以養廉恥也。 」詔罷之。 提舉河北便糴。 會永寧雲翼軍士謀為變,吏窮捕,黨與謀劫囚以反,百姓竊知多逃避。 元瑜馳至,斬為首者,其餘皆釋去不問。 歷京西、河東轉運使,遷右司諫。 劾奏「集賢校理陸經謫官在河南日,杖死爭田寡婦,且貸民鏹,監司列薦其才,投托權要,遂復館職,請重置於法,並坐保薦者。 」詔屬吏,遂竄經袁州。 第366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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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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