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興國二年,為廣南諸州轉運副使。 初,渭之入中原,妻子留恭城。 開寶三年,平廣南,詔昭州訪求,賜錢米存恤之。 及是,渭始還故里,鄉人以為榮。 渭奏去劉鋹時稅算之繁者,重定田賦,興學校。 遷殿中丞。 屬有事交阯,主將逗撓無功。 有二敗卒擐甲先至邕州市,奪民錢,渭捕斬之。 後至者悉令解甲以入,訖無敢犯。 移書交阯,諭朝廷威信,將刻日再舉。 黎桓懼,即遣使入貢。 就加監察御史,在嶺南凡六年。 徙知揚州,進殿中侍御史,改兩浙東、西路轉運使,入為鹽鐵判官。 遷侍御史,歷判戶部、度支二勾院,出知亳州,賜金紫,俄換宋州。 加職方員外郎,為益州轉運使。 坐從子違詔市馬,黜為彰信軍節度副使。 咸平二年,真宗聞其清節,召還,將復用,詔下而卒,年七十七。 上閔其貧不克葬,賻錢十萬,以其子建中為乘氏主簿。 渭妻莫荃,賢婦人也。 渭北走時,不暇與荃訣,二子孩幼,荃尚少,父母欲嫁之。 荃泣誓曰:「渭非久困者,今違難遠適,必能自奮。 」於是親蠶績碓舂,以給朝夕,二子皆畢婚娶。 凡二十六年,復見渭,時人異之。 朱昂著《莫節婦傳》紀其事。 梁鼎字凝正,益州華陽人。 祖鉞,仕蜀為劍門關使。 父文獻,乘氏令。 鼎,太平興國八年進士甲科,解褐大理評事、知秭歸縣,再遷著作佐郎。 端拱初,獻《聖德徽號頌》萬餘言,試文,遷殿中丞、通判歙州,以能聲聞,有詔嘉獎。 徙知吉州,民有蕭甲者,豪猾為民患,鼎暴其凶狀,杖脊黥面徙遠郡。 太宗尤賞其強干,代還,賜緋魚,舊例當給銀寶瓶帶,太宗特以犀帶賜之,記其名于禦屏。 淳化中,上言曰:「《書》云:‘三載考績,三考黜陟幽明。 ’此乃堯、舜氏所以得賢人治天下也。 三代而下,典章尚存,兩漢以還,沿革可見。 至于唐室,此道尤精,有考功之司,明考課之令,下自簿尉,上至宰臣,皆歲計功過,較定優劣,故人思激厲,績效著聞。 五代兵革相繼,禮法陵夷,顧惟考課之文,祇拘州縣之輩,黜陟既異,名存實亡。 且夫今之知州,即古之刺史,治狀顯著者,朝廷不知;方略蔑聞者,任用如故。 大失勸懲之理,浸成苟且之風。 是致水旱薦臻,獄訟填溢,慾望天下承平,豈可得也。 伏惟陛下繼二聖之丕圖,為億兆之司牧,念百官之未乂,思四海之未康,特詔有司,申明考績之法,庶幾官得其人,民受其賜矣。 」 俄為開封府判官,遷太常博士、三司右計判官,又為總計判官,會復三部,換度支判官。 至道初,鼎洎陳堯叟建議興三白渠,及陳、許、鄧、穎、蔡、宿、亳數州用水利墾田,事具《食貨志》。 遷都官員外郎、江南轉運副使,就改起居舍人,徙陝西。 二年,五將分道擊李繼遷,李繼隆擅出赤檉路無功,還奏軍儲失期,鼎坐削三任。 復為殿中丞,領職如故。 以母老求郡,歷知徐、密二州。 真宗踐位,複舊官。 咸平四年,遷兵部員外郎、知制誥,賜金紫。 時三司督逋負嚴急,有久被留系者,命鼎與薛映按籍詳定,多所蠲免。 逾月,拜右諫議大夫、度支使。 時西鄙未寧,建議陝西禁解池鹽,所在官鬻,詔從之。 以鼎為制置使,楊覃為轉運使,張賀副之,又以內殿崇班杜承睿同制置鹽事。 議者多言:「邊民舊食青鹽,其價甚賤。 洎禁青鹽以困賊,令商賈入粟,運解鹽于緣邊,價直與蕃鹽不相遠,故蕃部賫鹽至者,不能貨鬻。 今若禁解池鹽,與內地同價,則民必冒禁復市青鹽,乃資盜糧也。 」時劉綜為陝西轉運使,鼎奏罷之。 綜歸朝,亦密陳其非便。 鼎既行,即移文禁止鹽商,所在約束乖當,延州劉廷偉、慶州鄭惟吉皆不從規畫。 又鼎奏運咸陽倉粟以實邊,粟已陳腐,鼎即與民,俟秋收易新粟,朝廷聞而止之,上封章密陳其煩擾者甚眾,鼎始謀多沮,遂令林特乘傳與永興張詠會鼎等同議可否,於是依舊通鹽商。 鼎坐首議改作非是,詔罷度支使,守本官。 未幾,丁內艱,起複。 景德初,知三班院、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,出知鳳翔府。 以居憂哭泣傷目,表求判西京留司御史台。 三年,卒,年五十二,賜二子出身。 鼎偉姿貌,磊落尚氣,有介節,居官峻厲,名稱甚茂。 好學,工篆、籀、八分。 嘗著《隱書》三卷,《史論》二十篇,《學古詩》五十篇。 子申甫、吉甫。 范正辭,字直道,齊州人。 父勞謙,獲嘉令。 正辭治《春秋公羊》、《穀梁》,登第,調補安陽主簿。 開寶中,判入等,遷國子監丞、知戎州,改著作佐郎。 代還,治逋欠于淄州,轉運使稱其能,轉左贊善大夫,就知淄州。 太宗征河東,諸州部糧多不及期,正辭所部長山縣吏張秀督民輸,受錢二千,即杖殺之,郡中畏服。 太平興國中,改殿中丞,通判棣、深二州,遷國子博士。 御史中丞劉保勛奏充台直,會有言饒州多滯訟,選正辭知州事,至則宿系皆決遣之,胥吏坐淹獄停職者六十三人。 會詔令料州兵送京師,有王興者,懷土憚行,以刃故傷其足,正辭斬之。 興妻詣登聞上訴,太宗召見,正辭廷辨其事。 正辭曰:「東南諸郡,饒實繁盛,人心易動。 興敢扇搖,苟失控馭,則臣無待罪之地矣。 」上壯其敢斷,特遷膳部員外郎,充江南轉運副使,賜錢五十萬。 饒州民甘紹者,積財鉅萬,為群盜所掠,州捕系十四人,獄具,當死。 正辭按部至,引問之,囚皆泣下,察其非實,命徙他所訊鞫。 既而民有告群盜所在者,正辭潛召監軍王願掩捕之。 願未至,盜遁去,正辭即單騎出郭二十里,追及之。 賊控弦持弰來逼,正辭大呼,以鞭擊之,中賊雙目,執之。 賊自刃不殊,餘賊渡江散走,追之不獲,旁得所棄臓。 賊尚有餘息,正辭即載歸,令醫傅藥,創既愈,按其奸狀,伏法,而前十四人皆得釋。 端拱二年,代歸,與洛苑副使綦仁澤、西京作坊副使尹宗諤同監折中倉。 先是,令商人輸米豆而以茶鹽酬其直,謂之「折中」,復有言其弊,罷之,至是復置焉。 遷倉部員外郎,同知幕府州縣官考課,改判刑部,歷戶部、鹽鐵二判官,遷考功員外郎,通判定、揚、杭三州。 真宗即位,遷膳部郎中,召判三司勾院,俄復為鹽鐵判官。 咸平二年,出為河東轉運使。 三年,以本官兼侍御史知雜事。 時李昌齡自忠武行軍起知梓州,董儼知壽州,王德裔、楊緘皆任轉運使,後失官宰畿邑。 正辭上言:「昌齡輩貪墨著聞,願陛下罷其民政。 」詔追還儼敕,余悉代之。 又言:「治民之官,牧宰為急。 」舉吳奮等五人堪任大郡,復請令奮等各舉知縣、縣令,從之。 坐鞫任懿獄,貶滁州團練副使。 會赦,復為倉部考功員外郎、通判鄆州,知淮陽軍,復膳部郎中,以年老,求監兗州商稅。 大中祥符三年四月卒,年七十五。 子識、諷,併進士及第。 諷字補之,以蔭補將作監主簿,獻《東封賦》,遷太常寺奉禮郎。 又獻所為文,召試入等,出知平陰縣。 會河決王陵埽,水去而土肥,失阡陌,田訟不能決,諷分別疆畔,著為券,民持去不復爭。 諷辨數激昂,喜為名聲,然亦操持在己,吏不敢欺。 為縣存視貧弱,至豪猾大家,峻法治之。 第364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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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第364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