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,仁宗視事退,禦邇英閣,召侍臣講讀,而修起居注官獨先出。 黯言:「君臣訪對,動關政體,而史臣不得預聞,請並召侍經筵。 」許之。 初,邇英、延義二閣,講讀官自有記注。 至是,乃罷焉。 直龍圖閣錢延年擢天章閣待制,黯當命辭,即詆延年不才,不宜污侍從,封詞目還中書,命遂寢。 判吏部流內銓。 益州推官桑澤父留鄉裡,死三年矣。 澤為弗知者而調京師,既覺而去。 黯奏劾,廢終身。 福州推官劉抃挾數術,言人禍福,多游公卿門,黯奏以為靈台郎。 時詔兩制、兩省官唯公事許至中書、樞密院見執政,群臣心知其非,而嫌于自言。 後黯知許州,乃言:「他官皆得見執政,而侍從近臣,反疏斥疑間如此。 嘗聞先朝用王禹偁請,百官候謁宰相,並於政事堂,樞密使亦須聚坐接見,以防請託。 令下,左正言謝泌上書,以謂非人主推赤心待大臣,大臣展四體報人主之誼。 」即時追寢前詔。 徙襄州,迎父之官,而父有故人在部中,遣直廳卒致問。 黯輒笞卒,父恚,一夕歸鄉裡。 他日,疾且亟,黯內懷不自安,請徙郡及解官就養。 不報,乃棄官去。 而御史吳中復等劾黯輒委州印,撓朝廷法,絀知郢州。 未及行,父死。 服除,勾當三班院,為翰林學士。 唐介等坐言陳升之不當柄用,皆外補。 黯奏介等敢言,請寬之。 以疾請郡,改侍讀學士、知鄧州。 未行,疾愈,復以為翰林學士、知審官院。 時官吏有以祖父嫌名,援律為請授他官。 黯言:「禮不諱嫌名,二名不偏諱,律:‘府號、官稱犯祖父名而冒榮居之,又上書若奏事犯祖廟諱,罪皆有差。 ’又曰:‘若嫌名及二名偏犯者,不坐。 ’今官吏許避嫌名,則或有如此而不自言者,可坐以冒榮之律乎?國朝雍熙中,嘗詔:‘除官犯私諱者,三省御史台五品、文班四品以上,許用式奏改,余不在此制。 ’請約雍熙詔書,自某品而上,以禮律從事。 」詔非嫌名及二名,不以品秩高下皆聽避。 累遷尚書左司郎中、權知開封府。 兩軍獄囚歲瘐死者眾,而吏不任其責。 黯言:「吏或怠于視囚,饑渴疾病,因以致死,請歲計死者多少而賞罰之。 」府吏額七百人,以罪廢復敘者,皆數外補之,黯請敘者須有闕乃補。 然所斷治,或出己見,人不以為允。 御史中丞王疇與其屬陳經、呂誨、傅堯俞,諫官司馬光、龔鼎臣、王陶,皆言黯剛愎自任,赦書下府,罪應釋者反重行之。 罷為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。 英宗即位,遷中書舍人。 受詔撰《仁宗實錄》,權知審刑院,為群牧使。 時封拜皇子,併除檢校太傅。 黯言:「太師、太傅、太保,是為三師,天子之所師法。 子為父師,于義不可,蓋前世因循弗思之過。 請自今皇子及宗室屬卑者,皆毋兼師傅官,隨其遷序,改授三公。 」下兩制議,請如黯奏。 而中書亦謂:「自唐以來,親王無兼師傅者。 國朝以三師、三公皆虛名,故因而授之,宜正其失。 」詔可。 遷給事中、權御史中丞。 未幾,以呂誨知雜事,誨嘗彈治黯,逡巡引避。 黯言嘗薦誨為御史,知其方正謹厚,一時公言,非有嫌怨,願終與共事,誨乃就職。 時帝初即位,王廣淵、周孟陽以藩邸之舊,數召對。 黯言:「俊乂滿朝,未有一被召者,獨親近一二舊人,示天下以不廣。 請如太宗故事,召侍從館閣之臣,以備顧問。 」帝嘗從容謂黯曰:「朕欲用人,少可任者。 」黯對:「天下未嘗乏人,顧所用如何爾。 」退而上五事:一、知人之明,二、養育以漸,三、材不求備,四、以類薦舉,五、擇取自代。 後與兩制合議,請以濮王為皇伯,執政弗從,數詣中書爭論。 會大雨水,時黯已被疾,疏言:「簡宗廟,逆天時,則水不潤下。 今二三執政,知陛下為先帝后,乃阿諛容說,違背經義,建兩統貳父之說,故七廟神靈震怒,天降雨水,流殺人民。 」既病,求出,以翰林侍讀學士知陳州。 未行,卒,年四十四。 口占遺奏數百言,猶以濮王議為請。 贈尚書禮部侍郎。 初,黯母陳歸宗,繼母史在堂,後迎陳歸,二母不相善,黯能安以事之。 黯修潔自喜,在朝數言事,或從或否,人稱其介直。 然卞急,初通判襄州,疑優人戲己,以人SX啖之。 在開封,為罪人所詈,又啖以人SX,言者亦以是詆之。 李京,字伯升,趙州人。 進士中第,歷平定軍判官、冀州推官,改大理寺丞、知魏縣。 奉法嚴正,吏不便,欲以苛中京,遂相率遁去。 監司果議以苛刻斥京,知府任布曰:「如此,適墮吏計中。 」京賴以免。 徙永昌縣,通判趙州。 王拱辰薦為監察御史裡行,遷監察御史。 時太史言日當食不食,群臣皆賀。 京上疏曰:「陛下因天之戒,恐懼修省,避正殿,減常膳,故精意感格,日當食而陰雲蔽虧。 雖宋景公之熒惑退舍,商大戊之桑谷並枯,無以異也。 然臣區區竊有所疑者,自寶元初,定襄地震,壞城郭,覆廬舍,壓死者以數萬人。 殆今十年,震動不已,豈非西、北二邊,有窺中國之意乎?二月雷發聲,在《易》為《豫》,言萬物出地,皆悅豫也。 八月收聲,在《易》為《歸妹》,言雷聲入地,避群陰之害也。 今孟夏雷未發聲,豈非號令不信乎?願陛下飭邊臣備夷狄,戒輔臣慎出命,以厭禍于未形。 又尚美人棄外館多年,比聞復召入,臣慮假媚道以為蠱惑,宜亟絶之。 苗繼宗嬪禦子弟,乃緣恩私,為府界提點。 宜割帷薄之愛,重名器之分,庶幾不累聖政。 」仁宗嘉納,授右正言、直集賢院、同管勾國子監,加史館修撰。 數上書論事,宰相賈昌朝不悅。 京嘗屬侍御史吳鼎臣薦推直官李實,鼎臣希昌朝意,以告中丞高若訥。 若訥為鼎臣上京簡,謫京太常博士、監鄂州稅。 既至,引令狐峘、錢徽事言:「臣為御史諫官,首尾五年,凡六上章、四親對,自陳疾故,懇求外補。 臣之出處,粗有本末。 向者在台,見《入閣圖》,三院御史立班各異。 聞元日將入閣,而御史王贄、何郯皆謁告歸。 會推直官李實歲將滿,因簡鼎臣宜留實補御史,鼎臣亦謂議協公望,不意逾兩月,乃誣臣與實為朋黨。 臣初被黜,閲諸橐中,鼎臣所遺私書別紙故在,臣令男諶亟悉焚燬。 臣與實僚友,鼎臣鄉曲之舊,鼎臣為御史,臣延譽推引,實有力焉。 待之不疑,因以誠告,豈謂傾險包藏,甘為鷹犬,惟陛下察之。 」未幾,卒官。 詔錄諶為郊社齋郎。 鼎臣,棣州人。 既逐京,會昌朝罷,夏竦自北京召為相。 鼎臣先論竦在并州杖殺私仆,復與諫官、御史言竦論議與陳執中異,不可共事。 竦既罷,遂以刑部員外郎知諫院。 上言:「朝廷方與契丹保誓約,而楊懷敏增廣塘水,輒生事,民或怨叛,雖斬懷敏,無及矣。 」遂為河北體量安撫,令經度塘水利害,而鼎臣更顧望,依違不能決。 昌朝與都轉運使施昌言議河事不合,鼎臣自度支副使拜天章閣待制,代昌言,數月卒。 呂景初,字沖之,開封酸棗人。 以父蔭試秘書省校書郎,舉進士,歷汝州推官,改著作佐郎、知夏陽縣,僉書河南府判官,通判并州。 高若訥薦為殿中侍御史。 張貴妃薨,有司請依荊王故事,輟視朝五日,或欲更增日,聽上裁,乃增至七日。 景初言:「妃一品當輟朝三日,禮官希旨,使恩禮過荊王,不可以示天下。 」妃既追冊為皇后,又詔立忌,景初力爭,乃罷。 第357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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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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