偕在并州日,嘗論《八陣圖》及進神楯、劈陣刀,其法外環以車,內比以楯。 至是,帝命以步卒五百,如其法佈陣于庭,善之,乃下其法于諸路。 其後王吉果用偕刀楯法敗元昊于兔毛川。 久之,遷翰林侍讀學士、知審官院,復以為左司郎中。 元昊乞和而不稱臣,偕以謂連年出師,國力日蹙,宜權許之,徐圖誅滅之計。 諫官王素、歐陽修、蔡襄累章劾奏:「偕職為從官,不思為國討賊,而助元昊不臣之請,罪當誅。 陛下未忍加戮,請出之,不宜留處京師。 」帝以其章示偕,偕不自安,乃求知越州,道改杭州。 時襄謁告過杭而輕游裡市,或謂偕合言于朝。 對曰:「襄嘗緣公事抵我,我豈可以私報耶?」又上《太平可致十象圖》。 還,判太常、司農寺,改右諫議大夫。 請老,以尚書工部侍郎致仕。 于其歸,特賜宴。 嘗召問,賜不拜。 卒,遺奏《兵論》一篇,帝憐之,特贈兵部侍郎。 偕性剛而忠樸,敢為大言,數上書論天下事,議者以為迂闊難用。 與人少合,尤喜古今兵法,有《兵書》十五卷,集十捲。 子忱、慥,皆有雋才,早卒。 王沿,字聖源,大名館陶人。 少治《春秋》。 中進士第,試秘書省校書郎,歷知彭城、新昌二縣,改相州觀察推官,知宗城縣。 張知白薦其才,擢著作佐郎,入為審刑院詳議官,再遷太常博士。 上書論: 漢、唐之初,兵革才定,未暇治邊圉,則屈意以講和。 承平之後,武力有餘,而外侮不已,則以兵治之,孝武之於匈奴,太宗之於突厥頡利是也。 宋興七十年,而契丹數侵深、趙、貝、魏之間,先朝患徵調之不已也,故屈己與之盟。 然彼以戈矛為耒耜,以剽虜為商賈;而我壘不堅,兵不練,而規規于盟歃之間,豈久安之策哉? 夫善禦敵者,必思所以務農實邊之計。 河北為天下根本,其民儉嗇勤苦,地方數千里,古號豐實。 今其地,十三為契丹所有,余出徵賦者,七分而已。 魏史起鑿十二渠,引漳水溉斥鹵之田,而河內饒足。 唐至德後,渠廢,而相、魏、磁、洺之地並漳水者,累遭決溢,今皆斥鹵不可耕。 故沿邊郡縣,數蠲租稅,而又牧監芻地,占民田數百千頃,是河北之地,雖十有其七,而得賦之實者,四分而已。 以四分之力,給十萬防秋之師,生民不得不困也。 且牧監養馬數萬,徒耗芻豢,未嘗獲其用。 請擇壯者配軍,衰者徙之河南,孳息者養之民間。 罷諸坰牧,以其地為屯田,發役卒、刑徒田之,歲可用獲谷數十萬斛。 夫漳水一石,其泥數斗,古人以為利,今人以為害,繫乎用與不用爾。 願募民復十二渠,渠復則水分,水分則無奔決之患。 以之灌溉,可使數郡瘠鹵之田,變為膏腴,如是,則民富十倍,而帑廩有餘矣。 以此馭敵,何求而不可。 詔河北轉運使規度,而通判洺州王軫言:「漳河岸高水下,未易疏導;又其流濁,不可溉田。 」沿方遷監察御史,即上書駁軫說,帝雖嘉之而不即行,語在《河渠志》。 時樞密副使晏殊以笏擊從者折齒,知開封府陳堯咨、判官張宗誨日嗜酒惰事,沿皆彈奏之。 天聖五年,安撫關陝,減諸縣秋稅十二三。 還,為開封府推官。 又體量河朔饑民,所至不俟詔,發官廩濟之。 就除轉運副使。 上言: 本朝制兵刑,未幾于古。 自契丹通好三十年,二邊常屯重兵,坐耗國用,而未知所以處之。 請教河北強壯,以代就糧禁卒之闕;罷招廂軍,以其冗者隷作屯田。 行之數年,禁卒當漸銷減,而強壯悉為精兵矣。 古者「刑國平,用中典」,而比者以敕處罪,多重於律。 以絹估罪者,敕以緡直代之,律坐髡鈦而役者,敕黥竄以為卒。 比諸州上言,謫卒太多,衣食不足,願勿復謫者七十餘州。 以律言之,皆不至是,是以繁文罔之而置於理也。 誠願削深文而用正律,以錢定罪者,悉從絹估;黥竄為卒者,止從髡鈦。 此所謂勝殘去殺,無待百年者也。 被詔鞫曹汭獄于真定府,遷殿中侍御史。 母喪服除,改尚書工部員外郎、知邢州,復起為河北轉運使。 奏罷二牧監,以地賦民。 導相、衛、邢、趙水下天平、景祐諸渠,溉田數萬頃。 因詣闕奏事,上所著《春秋集傳》十六卷,覆上書以《春秋》論時事。 授直昭文館,為三司戶部副使,徙鹽鐵,遷兵部員外郎、天章閣待制、陝西都轉運使。 時朝廷將減卒戍,就食內地,詔與知州、總管、鈐轄等議。 沿即奏減卒數萬,知樞密院李諮以為不可,復下沿邊都監議。 沿上疏曰:「兵機當在廊廟之上,豈可取責小人哉!」諮惡其言,奏罷之,降知滑州,徙成德軍。 建學校,行鄉飲酒禮。 遷刑部郎中、河東都轉運使,加龍圖閣直學士、知并州。 時元昊數寇河東,建議徙豐州,不報,已而州果陷。 進樞密直學士、右司郎中,為涇原路經略、安撫、招討使兼知渭州。 增屯兵,城中隘甚,乃筑西關城五里。 改涇州觀察使。 元昊入寇,副都總管葛懷敏率兵出捍,沿教懷敏率兵據瓦亭待之。 懷敏進兵鎮戎,沿以書戒勿入,第背城為砦,以羸師誘賊,賊至,發伏擊之可有功。 懷敏不聽,進至定川,果為所敗。 賊乘勝犯渭州,沿率州人乘城,多張旗幟為疑兵,賊遂引去。 坐懷敏敗,復為龍圖閣直學士、刑部郎中、知虢州,尋降天章閣待制,而為權御史中丞賈昌朝所奏,落待制。 未幾,徙知成德軍,復待制,又徙河中府,卒。 沿好建明當世事,而其論多齟齬。 初興河北水利,導諸渠溉民田,論者以為無益。 已而邢州民有爭渠水至殺人者,然後人知沿所建為利。 嘗論以《春秋》法斷事,然真定之獄,人以為沿傅致之。 有文集二十捲,《唐志》二十一卷。 子鼎。 鼎字鼎臣,以進士第,累遷太常博士。 王堯臣領三司,舉勾當公事,數上書論時政得失。 時天子患吏治多弛,監司不舉職,而范仲淹等方執政,擇諸路使者令按舉不法,以鼎提點江東刑獄。 與轉運使楊紘、判官王綽競擿發吏,至微隱罪無所貸。 於是所部官吏怨之,目為「三虎」。 仁宗聞之,不說,後傅惟幾奉使江東,戒以毋效「三虎」為也。 仲淹等罷,鼎與紘、綽皆為人所言,時鼎提點兩浙刑獄,降知深州。 王則以貝州反,深卒龐旦與其徒,謀以元日殺軍校、劫庫兵應之。 前一日,有告者。 鼎夜出檄,遣軍校攝事外邑,而陰為之備。 翌日,會僚吏置酒如常,叛黨愕不敢動。 鼎刺得實,徐捕首謀十八人送獄。 獄具,俟轉運使至審決。 未至,軍中恟恟謀劫囚。 鼎因謂僚吏曰:「吾不以累諸君。 」獨命取囚桀驁者數人,斬于市,眾皆失色,一郡帖然。 轉運使至,囚未決者半,訊之,皆伏誅。 明年,河北大饑,人相食,鼎經營賑救,頗儘力。 徙建州,其俗生子多不舉,鼎為條教禁止。 時盜販茶鹽者眾,一切杖遣之,監司數以為言,鼎弗為變。 徙提點河北刑獄,治奸臓益急,所劾舉,不避貴勢。 召為開封府判官,改鹽鐵判官,累遷司封員外郎、淮南兩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。 內侍楊永德奏請沿汴置鋪輓漕舟,歲可省卒六萬,鼎議以為不可。 永德橫猾,執政重違其奏,乃令三司判官一員將永德就鼎議,發八難,永德不能復。 鼎因疏言:「陛下幸察用臣,不宜過聽小人,妄有所改,以誤國計。 」於是永德言不用。 第347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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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第347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