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夔,字道元,建州崇安人。 進士中第,補廣德軍判官,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,權侍御史。 李照改制大樂鐘磬,夔以為:「樂之大本,與政化通,不當輕易其器。 願擇博學之士以補卿、丞,凡四方妄獻說以要進者,請一切罷之。 」帝善其言。 歷三司戶部判官,判度支勾院,江西、兩浙、淮南轉運使,加直史館、知陝州,改太常少卿、知廣州。 所至有廉名。 權三司度支副使。 桂陽監蠻唐和寇邊,以右諫議大夫、龍圖閣直學士知潭州,兼湖南安撫使。 初至,遣人諭蠻酋使降;不從,乃舉兵擊敗和于銀江源,進破其巢穴,蠻逃遁遠去。 前將以帛購蠻首,至是有持首取購者,按問,乃輒殺平民,誅之而罷購,州境獲安。 還,權判吏部流內銓、知審刑院。 河北大水,民流入京東為盜,詔增京東守備。 帝問誰可守鄆者,宰相以夔對,進給事中、樞密直學士以往。 至鄆,發廩振饑,民賴全活者甚眾,盜賊衰息,賜書褒諭。 大臣議欲修復河故道,夔極言其不可,遂罷。 遷工部侍郎、知福州。 請解官入武夷山為道士,弗許。 知建州,尋告老,遂以戶部侍郎致仕。 英宗即位,遷吏部。 卒,年八十三。 夔嘗過江東,見二囚係累年矣。 問之,曰:「前此殺吉州掾徐咸,疑二人者。 」夔為言于朝,釋之,後果得真盜。 嘗遇隱者,得養生術,遂蔬食及獨居,退處一閣,家人罕見其面。 至老,手足耳目強明,如少壯時。 不治財產,所收私田有餘谷,則以振鄉裡貧人。 前死數日,自作遺表,以祿賜所餘分親族。 告其家人曰:「某日,吾死矣。 」如期而死。 無子。 馬亮,字叔明,廬州合肥人。 舉進士,為大理評事、知蕪湖縣,再遷殿中丞、通判常州。 吏民有因緣亡失官錢,籍其貲猶不足以償,妻子連逮者至數百人。 亮縱去,緩與之期,不逾月,盡輸所負。 羅處約使江東,以亮治行聞,擢知濮州。 會諸路轉運司置糾察刑獄官,以福建路命亮,覆訊冤獄,全活者數十人。 遷太常博士、知福州。 蘇易簡薦亮才任繁劇,召還,同提點三司都勾院、磨勘憑由司。 久之,出知饒州。 州豪白氏多執吏短長,嘗殺人,以赦免,愈驁橫,為閭裡患,亮發其奸,誅之,部中畏懾。 州有鑄錢監,匠多而銅錫不給,亮請分其工之半,別置監于池州,歲增鑄緡錢十萬。 遷殿中侍御史。 真宗即位,上書言:「陛下初政,軍賞宜速,而所在不時給,請遣使分督之。 又赦書蠲除州縣逋負,而有司趣責愈急,宜如赦推恩以寬民。 故事,以親王尹開封,地尊勢重,嫌隙易生,願鑒其繇,以示保全親愛之道。 契丹仍歲南侵,河朔蕭然,請修好以息邊民。 」帝善其言,以亮為可用。 王均反,以為西川轉運副使。 賊平,主將邀功,誅殺不已,亮全活千餘人。 城中米鬥千錢,亮出廩米裁其價,人賴以濟。 召問蜀事,會械送賊詿誤者八十九人至闕下,執政欲盡誅之。 亮曰:「愚民脅從,此特百之一二,余竄伏山林者眾。 今不貸之,反側之人,聞風疑懼,一唱再起,是滅一均、生一均也。 」帝悟,悉宥之。 加直史館,復遣還部。 時諸州鹽井,歲久泉涸,而官督所負課,系捕者州數百人。 亮盡釋系者,而奏廢其井,又除屬部舊逋官物二百餘萬。 還知潭州,屬縣有亡命卒剽攻,為鄉閭患,人共謀殺之。 事覺,法當死者四人,亮咸貸之,曰:「為民去害,而反坐以死罪,非法意也。 」徙升州。 行次江州,屬歲旱民饑,湖湘漕米數十舟適至,亮移文守將,發以振貧民。 因奏:「瀕江諸郡皆大歉,而吏不之救,願罷官糴,令民轉粟以相賙。 」 以右諫議大夫知廣州。 時宜州陳進初平,而澄海兵從進反者家屬二百餘人,法當配隷,亮悉置不問。 鹽戶逋課,質其妻子于富室,悉取以還其家。 海舶久不至,使招來之,明年,至者倍其初,珍貨大集,朝廷遣中使賜宴以勞之。 是歲東封,亮敦諭大食陀婆離、蒲含沙貢方物泰山下。 歷知虔洪二州、江陵府,再遷尚書工部侍郎,復知升州,徙杭州,加集賢院學士。 先是,江濤大溢,調兵築堤而工未就,詔問所以捍江之策。 亮褒詔禱伍員祠下,明日,潮為之卻,出橫沙數里,堤遂成。 人為御史中丞。 建言:「士民父祖未葬而析居,請自今未葬者,毋得輒析。 」明年,改兵部侍郎、知廬州,徙江陵,又徙江寧府。 仁宗初,拜尚書右丞,復知廬州,召判尚書都省兼知審刑院,遷工部尚書、知亳州,又遷江寧府,以太子少保致仕,卒,贈尚書右仆射。 亮有智略,敏於政事,然其所至無廉稱。 呂夷簡少時,從其父蒙亨為縣福州,亮見而奇之,妻以女。 妻劉恚曰:「嫁女當與縣令兒邪?」亮曰:「非爾所知也。 」陳執中、梁適為京官,田況、宋庠及其弟祁為童子時,亮皆厚遇之,曰:「是後必大顯。 」世以亮為知人。 亮卒,時夷簡在相位,有司謚曰忠肅,人不以為是也。 子 仲甫,為天章閣待制。 陳希亮,字公弼,其先京兆人。 唐廣明中,違難遷眉謅青神之東山。 希亮幼孤好學,年十六,將從師,其兄難之,使治錢息三十餘萬.希亮悉召取錢者,焚其券而去。 業成,乃召兄子庸、諭使學,遂俱中天聖八年進士第,裡人表其閭曰「三俊」。 初為大理評事、知長沙縣。 有僧海印國師,出入章獻皇后家,與諸貴人交通,恃勢據民地,人莫敢正視,希亮捕治置諸法,一縣大聳。 郴州竹場有偽為券給輸戶送官者,事覺,輸戶當死,希亮察其非辜,出之,已而果得其造偽者。 再遷殿中丞,徙知鄠縣。 老吏曹腆侮法,以希亮年少,易之。 希亮視事,首得其罪。 腆叩頭出血,願自新,希亮戒而舍之,卒為善吏。 巫覡歲斂民財祭鬼,謂之春齋,否則有火災;民訛言有緋衣三老人行火。 希亮禁之,民不敢犯,火亦不作。 毀淫祠數百區,勒巫為農者七十餘家。 及罷去,父老送之出境,泣曰:「公去我,緋衣老人復出矣。 」遷太常博士。 有言郴獄活人死罪,賜五品服。 初,蜀人官蜀,不得通判州事。 希亮以母老,願折資為縣侍親,於是知臨津縣。 母終,服除,為開封府司錄司事。 福勝塔火,官欲更造,度用錢三萬,希亮言:「陝西用兵,願以此饋軍。 」詔罷之。 青州民趙禹上書,言趙元昊必反,宰相以禹狂言,徙建州,元昊果反。 禹訟所部,不受,亡至京自理,宰相怒,下開封獄。 希亮言禹可賞不可罪,爭不已。 上釋禹,賞為徐州推官,且欲以希亮為御史。 會外戚沈元吉以姦盜殺人,希亮一問得實,自驚仆死,沈氏訴之,詔御史劾希亮及諸掾吏。 希亮曰:「殺此賊者獨我耳。 」遂引罪坐廢。 期年,盜起京西,殺守令,富弼薦希亮可用,起知房州。 州素無兵備,民凜凜欲亡去,希亮以牢城卒雜山河戶,得數百人。 日夜部勒,聲振山南,民恃以安。 殿侍雷甲以兵百餘人逐盜竹山,甲不能戢,所至為暴。 或疑為盜,告希亮盜入境,且及門。 希亮即勒兵阻水拒之,命持滿無得發,士皆植立如偶人。 甲射之,不動,乃下馬拜請死,曰:「初不知公官軍也。 」吏士皆欲斬甲以徇,希亮獨治為暴者十餘人,使甲以捕盜自贖。 第340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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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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