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祐初,召為司農少卿,遷鴻臚卿。 言:「孔子之後,自漢以來有褒成、奉聖、宗聖之號,皆賜實封或縑帛,以奉先祀。 至于國朝,益加崇禮。 真宗東封臨幸,賜子孫世襲公爵,然兼領他官,不在故郡,于名為不正。 講自今襲封之人,使終身在鄉裡。 」詔改衍聖公為奉聖公,不領他職,給廟學田萬畝,賜國子監書,立學官以誨其子弟。 進刑部侍郎,屬疾求去,以寶文閣待制知徐州,未拜而卒。 鞠詠字詠之,開封人。 父勵,尚書膳部員外郎、廣南轉運使。 詠十歲而孤,好學自立。 舉進士,試秘書省校書郎、知錢塘縣,改著作郎、知山陰縣。 仁宗即位,以太常博士召為監察御史。 錢惟演自亳州來朝,圖入相。 詠言:「惟演憸險,嘗與丁謂為婚姻,緣此大用。 後揣知謂奸狀已萌,懼牽連得禍,因此力攻謂。 今若遂以為相,必大失天下望。 」太后遣內侍持奏示之,惟演猶顧望不行。 詠語諫官劉隨曰:「若相惟演,當取白麻廷毀之。 」惟演聞,乃亟去。 大安殿柱生芝草,召群臣就觀。 詠言:「陛下新即位,河決未寒,霖雨害稼,宜思所以應災變。 臣願陛下以援進忠良、退斥邪佞為國寶,以訓勸兵農、豐積倉廩為天瑞。 草木之怪,何足尚哉!」 時王欽若復相,詠嫉欽若阿倚,數睥睨其短,欽若心忌之。 會詠兼左巡使,率府率崇俊入朝失儀,詠言崇俊少在邊,今老矣,此不足罪。 欽若奏詠廢朝廷儀,出通判信州。 又坐鞠陳絳獄失實,徙邵州。 欽若卒,御史中丞王臻奏還詠殿中侍御史,為三司鹽鐵判官。 曹利用貶死,利用嘗所薦擢者多領兵守邊,朝廷俗罷去之,詠請一切毋治。 天聖六年夏,大星晝隕,有聲如雷,詠條五事上之。 因言:「太子少保致仕晁迥,雖老而有器識,宜蒙訪對,其心有補。 」又言:「三司使胡則,丁謂黨也,性貪巧,不可任利權。 」河北、京師旱饑,奏請出太倉米十萬石振饑民。 江、淮制置使鐘離瑾因奏計,多致東南物以賂權貴。 詠請御史台劾狀,帝面諭瑾亟還所部。 以尚書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、權同判吏部流內銓,為三司鹽鐵副使。 八年,特置天章閣待制,以詠及范諷為之。 判登聞檢院。 定國軍節度使張士遜入覲,冀得再用。 詠奏曰:「曹利用擅威福,士遜與之共事,相親厚,援薦以至相位。 陛下以東宮僚屬用之,臣願割舊恩,伸公義,趣使之藩。 」士遜乃赴鎮。 明年詠卒。 嘗著《道釋雜言》數十篇,別構淨室以居,自號深寧子。 劉隨,字仲豫,開封考城人。 以進士及第,為永康軍判官。 軍無城堞,每伐巨木為柵,壞輒以他木易之,頗用民力。 隨因令環植楊柳數十萬株,使相連屬,以為限界,民遂得不擾。 屬縣令受賕鬻獄,轉運使李士衡托令于隨,不從。 士衡憤怒,乃奏隨苛刻,不堪從政,罷歸,不得調。 初,西南夷市馬入官,苦吏誅索,隨為繩按之。 既罷,夷人數百訴于轉運使曰:「吾父何在?」事聞,乃得調。 後改大理寺丞,為詳斷官。 李溥以臓敗,事連權貴,有司希旨不窮治,隨請再劾之,卒抵溥罪。 晁迥薦通判益州,呂夷簡安撫川峽,又言其材,以太常博士改右正言。 數月,坐嘗為開封府發解巡捕官,而不察舉人,私以策辭相授,降監濟州稅,稍徒通判晉州。 還朝,遷右司諫,為三司戶部判官。 隨在諫職數言事,嘗言:「今之所切,在於納諫,其餘守常安靖而已。 」又奏:「頻年水旱,咎在執事大臣忿爭不和。 請察王欽若等所爭,為辨曲直。 」又因星變言:「國家本支蕃衍,而定王之外,封策未行。 望擇賢者,用唐故事,增廣嗣王、郡王之封,以慰祖宗意。 」時下詔蜀中,選優人補教坊,隨以為賤工不足辱詔書。 又劾奏江、淮發運使鐘離瑾載奇花怪石數十艘,納禁中及賂權貴。 累疏論丁謂奸邪,不宜還之內地;胡則,謂之黨,既以罪出陳州,不當復進職。 王欽若既死,詔塑其像茅山,列于仙官。 隨言:「欽若臓污無忌憚,考其行,豈神仙耶?宜察其妄。 」又言:「李維以詞臣求換武職,非所以勵廉節。 」前後所論甚眾。 帝既益習天下事,而太后猶未歸政,隨請軍國常務,專稟帝旨,又諫太后不宜數幸外家,太后不悅。 會隨請外,出知濟州,改起居郎。 久之,遷尚書刑部員外郎,入兼侍御史知雜事。 上言:「比年庶官僥倖請託,或對見之際,涕泗祈恩,或績效甚微,衒鬻要賞。 亦有藩翰之臣,位尊職重,表章不遜,請求靡厭。 按察之司,燕安顧望,以容奸為大體,以舉職為近名,以巧詐為賢,以恬退為拙。 以至貪殘者瀆于貨財,老疾者不知止足。 請行申儆之法。 」朝廷為下詔戒中外。 未幾,權同判吏部流內銓,以長定格從事,吏不得為奸。 改三司鹽鐵副使。 使契丹,以病足痹,辭不能拜。 及還,為有司劾奏,奪一官,出知信州,徙宜州,再遷工部郎中、知應天府。 召為戶部副使,改天章閣待制,不旬日卒。 隨與孔道輔、曹修古同時為言事官,皆以清直聞。 隨臨事明鋭敢行,在蜀,人號為「水晶燈籠。 」初,使契丹還,會貶,而官收所得馬十五乘。 既卒,帝憐其家貧,賜錢六十萬。 曹修古,字述之,建州建安人。 進士起家,累遷秘書丞、同判饒州。 宋綬薦其材,召還,以太常博士為監察御史。 上四事,曰行法令、審故事、惜材力、辨忠邪,辭甚切至。 又奏:「唐貞觀中,嘗下詔令致仕官班本品見任上,欲其知恥而勇退也。 比有年餘八十,尚任班行,心力既衰,官事何補。 請下有司,敕文武官年及七十,上書自言,特與遷官致仕,仍從貞觀舊制,即宿德勛賢,自如故事。 」因著為令。 修古嘗偕三院御史十二人晨朝,將至朝堂,黃門二人行馬不避,呵者止之,反為所詈。 修古奏:「前史稱,御史台尊則天子奠。 故事,三院同行與知雜事同,今黃門侮慢若此,請付所司劾治。 」帝聞,立命笞之。 晏殊以笏擊人折齒。 修古奏:「殊身任輔弼,百僚所法,而忿躁亡大臣體。 古者,三公不按吏,先朝陳恕于中書榜人,即時罷黜。 請正典刑,以允公議。 」 司天監主簿苗舜臣等嘗言,土宿留參,太白晝見,詔日官同考定。 及奏,以謂土宿留參。 順不相犯;太白晝見,日未過午。 舜臣等坐妄言災變被罰。 修古奏言:「日官所定,希旨悅上,未足為信。 今罰舜臣等,其事甚小,然恐人人自此畏避,佞媚取容,以災為福,天變不告,所損至大。 」禁中以翡翠羽為服玩,詔市于南越。 修古以謂重傷物命,且真宗時嘗禁采狨毛,故事未遠。 命罷之。 時頗崇建塔廟,議營金閣,費不可勝計,修古極陳其不可。 久之,出知歙州,徙南劍州,復為開封府判官。 歷殿中侍御史,擢尚書刑部員外郎、知雜司事、權同判吏部流內銓。 未逾月,會太后兄子劉從德死,錄其姻戚至于廝役幾八十人,龍圖閣直學士馬季良、集賢校理錢暖皆緣遺奏超授官秩,修古與楊偕、郭勸、段少連交章論列。 太后怒,下其章中書。 大臣請黜修古知衢州,余以次貶。 太后以為責輕,命皆削一官,以修古為工部員外郎、同判杭州,未行,改知興化軍。 會赦復官,卒。 第335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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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第335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