昌言字仲謨,以蔭為澤州司理參軍。 州有殺人獄,昌言疑其冤,堅請跡捕,果得真犯者。 稍遷河陰發運判官。 自濟源之官,見道上棄屍若剮剝狀者甚眾,竊嘆郡縣之不治。 既至河陰,得凶盜六輩,殺人而鬻之,如是十餘年,掩其家,猶得執縛未殺者七人。 縣吏與市井少年共為胠橐,昌言窮治其淵藪,皆法外行之,而流其家人。 擢都水監丞。 熙寧初,河決棗強而北。 昌言建議,欲于二股河口西岸新灘,立土約障水,使之東流。 候稍深,即斷北流,縱出葫盧下流,以除恩、冀、深、瀛水患。 詔從之。 提舉河渠王亞以為不可成,不如修生堤。 朝廷遣翰林學士司馬光往視,如昌言策。 不兩月,決口塞。 光奏昌言獨有功,若與同列均受賞,恐不足以勸。 詔理提點刑獄資序,遷開封府推官、同判都水監。 汴水漲,昌言請塞訾家口。 已而汴流絶,監丞侯叔獻唱為昌言罪,昌言懼,求知陝州。 歷濮、冀二州。 河決曹村,召判都水監,往護河堤。 靈平埽成,轉少府監。 卒,贈絹二百匹。 李若谷,字子淵,徐州豐人。 少孤遊學,依姻家趙況于洛下,遂葬父母緱氏。 舉進士,補長社縣尉。 州葺兵營,課民輸木,檄尉受之,而吏以不中程,多退斥,欲苛苦輸者,因以取賕;若谷度財,別其長短、大小為程,置庭中,使民自輸。 改大理寺丞、知宜興縣。 官市湖洑茶,歲約戶稅為多少,率取足貧下,若谷始置籍備勾檢。 茶惡者舊沒官,若谷使歸之民,許轉貿以償其數。 知連州。 真宗將朝謁太清宮,選通判亳州。 累遷度支員外郎、權三司戶部判官,出為京東轉運使。 會河決白馬,調取芻楗,同列盧士倫協三司意,趣刻擾州縣,而若谷寬之。 士倫不悅,構于朝,徙知陝州。 盜聚青灰山久不散,遣牙吏持榜招諭之,盜殺其黨與自歸。 改梓州。 天聖初,判三司戶部勾院。 使契丹,陛辭,不俟垂簾請對,乃遽詣長春殿奏事,罷知荊南。 士族元甲恃蔭屢犯法,若谷杖之,曰:「吾代若父兄訓之爾。 」王蒙正為駐泊都監,挾太后姻橫肆,若谷繩以法。 監司右蒙正,奏徙若谷潭州。 洞庭賊數邀商人船殺人,輒投屍水中。 嘗捕獲,以屍無驗,每貸死,隷他州。 既而逃歸,復功劫,若谷擒致之,磔于市。 自是寇稍息。 累遷太常少卿、集賢殿修撰、知滑州。 河嚙韓村堤,夜馳往,督兵為大埽,至旦堤完。 以右諫議大夫知延州。 州有東西兩城夾河,秋、夏水溢,岸輒圮,役費不可勝紀。 若谷乃制石版為岸,押以巨木,後雖暴水,不復壞。 官倉依山而貯谷少,若谷使作露囤,囤可貯二萬斛,他郡多取法焉。 遷給事中、知壽州。 豪右多分占芍陂,陂皆美田,夏雨溢壞田,輒盜決。 若谷摘冒占田者逐之,每決,輒調瀕陂諸豪,使塞堤,盜決乃止。 加集賢院學士、知江寧府。 卒輓舟過境,寒瘠甚者,留養視之,須春溫遣去。 民丐于道者,以分隷諸僧寺,助給舂爨。 還,勾當三班院,進龍圖閣直學士、知河南府。 貴人多葬洛陽,敕使須索煩擾,若谷奏令鴻臚預約所調移府,逆為營辦。 改樞密直學士、知并州。 民貧失婚姻者,若谷出私錢助其嫁娶。 贅婿、亡賴委妻去,為立期,不還,許更嫁。 並多降人,喜盜竊,籍累犯者,以三人為保,有犯,並坐之,悛者削去籍名。 進尚書工部侍郎、龍圖閣直學士、知開封府,拜參知政事。 建言:「風俗ND惡,在上之人作而新之。 君子小人,各有其類,今一目以朋黨,恐正人無以自立矣。 」帝悟,為下詔諭中外。 以耳疾,累上章辭位,罷為資政殿大學士、吏部侍郎、提舉會靈觀事。 以太子少傅致仕,卒,年八十。 贈太子太傅,謚康靖。 若谷性資端重,在政府,論議常近寬厚。 治民多智慮,愷悌愛人,其去,多見思。 少時與韓億為友,及貴顯,婚姻不絶焉。 子淑。 淑字獻臣,年十二,真宗幸亳,獻文行在所。 真宗奇之,命賦詩,賜童子出身。 試秘書省校書郎,寇準薦之,授校書郎、館閣校勘。 乾興初,遷大理評事。 修《真宗實錄》,為檢討官。 書成,改光祿寺丞、集賢校理,為國史院編修官。 召試,賜進士及第,改秘書郎,進太常丞、直集賢院、同判太常寺,擢史館修撰,再遷尚書禮部員外郎,上時政十議。 改知制誥、勾當三班院,為翰林學士,進吏部員外郎。 會若谷參知政事,改侍讀學士,加端明殿學士。 若谷罷,進本曹郎中,典豫王府章奏。 以右諫議大夫知許州。 歲饑,取民所食五種上之,帝惻然,為蠲其賦。 權知開封府,復為翰林學士、中書舍人。 言者指其在開封多褻近吏人,改給事中、知鄭州。 徙河陽,轉尚書禮部侍郎,復為翰林學士。 罷端明殿學士,判流內銓,復加端明殿學士。 初,在鄭州,作《周陵詩》。 國子博士陳求古以私隙訟其議訕朝廷,除龍圖閣學士,出知應天府。 累表論辨,不報,乃請侍養。 明年,復端明、侍讀二學士,判太常寺。 父喪免官,終喪起複,再為翰林學士。 諫官包拯、吳奎等言淑性奸邪,又嘗請侍養父而不及其母,罷翰林學士,以端明、龍圖閣學士奉朝請。 丁母憂,服除,為端明、侍讀二學士。 遷戶部侍郎,復為翰林學士,而御史中丞張升等又論奏之,不拜,除兼龍圖閣學士。 由是台鬱不得志,出知河中府,暴感風眩,卒。 贈尚書右丞。 淑警慧過人,博習諸書,詳練朝廷典故,凡有沿革,帝多諮訪。 製作誥命,為時所稱。 其他文多裁取古語,務為奇險,時人不許也。 初,宋郊有學行,淑恐其先用,因密言曰:「‘宋’,國姓;而‘郊’者交,非善應也。 」又宋祁作《張貴妃制》,故事,妃當冊命,祁疑進告身非是,以淑明典故問之,淑心知其誤,謂祁曰:「君第進,何疑邪?」祁遂得罪去,其傾側險陂類此。 嘗修《國朝會要》、《三朝訓鑒圖》、《閣門儀制》、《康定行軍賞罰格》,又獻《系訓》三篇,所著別集百餘卷。 子壽朋、復圭。 壽朋字延老。 慶歷初,與弟復圭同試學士院,賜進士出身,判吏部南曹。 使行諸陵,奏言:「昭憲皇后誕育二聖,為國文母,獨以合葬安陵,不及時祭,請更其禮。 」從之。 遷群牧判官,擊斷敏甚。 皇城卒邏其縱游無度,出知汝州。 盡推職田之入歸前守楊畋;畋死,又經理其家。 以饑歲營州廨勞民,降為荊門軍。 歷開封府推官、戶部判官、知鳳翔府滄州。 滄地震,壞城郭帑庾。 壽朋以席為屋,督吏采繕葺,未數月,復其舊。 括蕪田三萬頃,縱民耕,擇其壯者使習兵。 河方北湧,隨塞之,故道狹,壽朋度必東潰,諭居人徙避,後三縣四鎮果墊焉。 司馬光出使。 薦其能,加直史館。 入直舍人院、同修起居注,進戶部、鹽鐵副使。 性疏雋任俠,奉祠西太一宮,飲酒食肉如常時,暴得疾卒。 詔中使撫其孥,賜白金三百兩。 復圭字審言。 通判澶州。 北使道澶,民主驛率困憊。 豪杜氏十八家,詭言唐相如晦後,每賕吏脫免,復圭按籍役之。 知滑州。 兵匠相忿鬩,揮所執鐵椎,椎殺爭者于廳事,立斬之。 徙知相州。 第309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音調
速度
音量
語言
《宋史 中》
第309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