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尹開封,范仲淹在政府,因事與仲淹忤。 既而仲淹安撫河東,有奏請,多為任事者所沮,育取可行者固行之。 其在二府,待問以列卿奉朝請,育不自安,請罷去,不聽。 及出帥永興,時待問尚亡恙,肩輿迎侍,時人榮之。 晚年在西台,與宋庠相唱酬,追裴、白遺事至數百篇。 體素羸,少時力學,得心疾。 後得古方,和丹砂餌之,大醉,一夕而愈。 後數發,每發數十日乃已。 有集五十捲。 弟充,為宰相,自有傳。 宋綬,字公垂,趙州平棘人。 父皋,尚書度支員外郎、直集賢院。 綬幼聰警,額有奇骨,為外祖楊徽之所器愛。 徽之無子,家藏書悉與綬。 綬母亦知書,每躬自訓教,以故博通經史百家,文章為一時所尚。 初,徽之卒,遺奏補太常寺太祝。 年十五,召試中書,真宗愛其文,遷大理評事,聽于秘閣讀書。 大中祥符元年,複試學士院,為集賢校理,與父皋同職。 後賜同進士出身,遷大理寺丞。 及祀汾陰,召赴行在,與錢易、陳越、劉筠集所過地誌、風物、故實,每舍止即以奏。 將祠亳州太清宮,以簽書亳州判官事,入為左正言、同判太常禮院。 久之,判三司憑由司。 建言:「比歲下赦令釋逋負,後期未報者六十八州。 請于諸路選官考核,欺半月以聞。 」於是脫械繫三千二百人,蠲積負數百萬。 擢知制誥、判吏部流內銓兼史館修撰、玉清昭應宮判官。 累遷戶部郎中、權直學士院,同修《真宗實錄》,進左司郎中,遂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、勾當三班院。 始詔讀唐史,固求解三班以顓進講。 同修國史,遷中書舍人。 昭應宮災,罷二學士。 踰年,復翰林學士。 史成,遷尚書工部侍郎兼侍讀學士。 時太后猶稱制,五日一禦承明殿,垂簾決事,而仁宗未嘗獨對群臣也。 綬奏言:「唐先天中,睿宗為太上皇,五日一受朝,處分軍國重務,除三品以下官,決徒刑。 宜約先天制度,令群臣對前殿,非軍國大事,除拜皆前殿取旨。 」書上,忤太后意,改龍圖閣學士,出知應天府。 太后崩,帝思綬言,召還,將大用,而宰相張士遜沮止之,復加翰林侍讀學士。 詔定章獻明肅、章懿太后祔廟禮,綬援《春秋》考仲子之宮、唐坤儀廟故事,請別築宮曰奉慈廟以安神主,事多採用。 始置端明殿學士,以命綬,綬固辭。 又言:「帝王禦天下,在總攬威柄。 而一紀以來,令出簾帷。 自陛下躬親萬務,內外延首,思見聖政,宜懲違革弊,以新百姓之耳目。 而賞罰號令,未能有過于前日,豈非三事大臣不能推心悉力,以輔陛下之治耶?頃太后朝多吝除拜,而邪幸或逕取升擢,議者謂恩出太后。 今恩賞雖行,又謂自大臣出,非大臣朋黨罔上,何以得此。 朋黨之為朝廷患,古今同之。 或窺測帝旨,密令陳奏;或附會己意,以進退人。 大官市恩以招權,小人趨利以售進,此風浸長,有蠹邦政。 太宗嘗曰:‘國家無外憂必有內患。 外憂不過邊事,皆可預防;奸邪共濟為內患,深可懼也。 ’真宗亦曰:‘唐朋黨尤盛,王室遂卑。 ’願陛下思祖宗之訓,念王業艱難,整齊綱紀,正在今日。 」張士遜罷,乃拜綬參知政事。 初,有詔罷修寺觀,而章惠太后以舊宅為道觀,諫官、御史言之。 帝曰:「此太后奩中物也,諫官、御史欲邀名邪?」綬進曰:「彼豈知太后所為哉,第見興土木違近詔,即論奏之。 且事有疑似,彼猶指為過,或陛下有大闕失,近臣雖不言,然傳聞四方,為聖政之累,何可忽也。 太祖嘗謂唐太宗為諫官所詆,不以為愧。 何若動無過舉,使無得而言哉?」 郭皇后廢,帝命綬作詔曰:「當求德閥,以稱坤儀。 」既而左右引富人陳氏女入宮,綬曰:「陛下乃欲以賤者正位中宮,不亦與前日詔語戾乎?」後數日,王曾入對,又論奏之。 帝曰:「宋綬亦如此言。 」時大臣繼有論者,卒罷之。 帝春秋富,天下久無事,綬慮宴樂有漸,乃言:「人心逸于久安,而患害生於所忽。 故立防於無事,銷變于未萌。 事至而應,不亦殆歟?臣願飭勵群司,不以承平自怠。 」又上:「馭下之道有三:臨事尚乎守,當機貴乎斷,兆謀先乎密。 能守則奸不能移,能斷則邪不能惑,能密則事不能撓。 願陛下念之!至若深居燕間,聲味以調六氣,節宣以順四時,保養聖躬,宗社之休也。 」再遷吏部侍郎。 時宰相呂夷簡、王曾論議數不同。 綬多是夷簡,而參知政事蔡齊間有所異,政事繇此依違不決,於是四人者皆罷。 綬以尚書左丞、資政殿學士留侍講筵,權判尚書都省。 歲余,加資政殿大學士,以禮部尚書知河南府。 元昊反,劉平、石元孫敗沒,帝以手詔賜大臣居外者,詢攻守之策。 綬畫十事以獻。 復召知樞密院事,遷兵部尚書、參知政事。 時綬母尚在,綬既得疾,不視事,猶起居自力,區處後事。 尋卒,贈司徒兼侍中,謚宣獻。 綬性孝謹清介,言動有常。 為兒童時,手不執錢。 家藏書萬餘卷,親自校讎,博通經史百家,其筆札尤精妙。 朝廷大議論,多綬所財定。 楊億稱其文沈壯淳麗,曰:「吾殆不及也。 」及卒,帝多取所書字藏禁中。 初,郊祀,綬攝太仆卿。 帝問儀物典故,占對辨洽,因上所撰《鹵簿圖》十捲。 子敏求。 敏求字次道,賜進士及第,為館閣校勘。 預蘇舜欽進奏院會,出簽書集慶軍判官。 王堯臣修《唐書》,以敏求習唐事,奏為編修官。 持祖母喪,詔令居家修書。 卒喪,同知太常禮院。 石中立薨,子繼死,無他子。 其孫祖仁疑所服,下禮官議。 敏求謂宜為服三年,當解官,斬衰。 同僚援據不一,判寺宋祁是其議,遂定為令。 加集賢校理。 從宋庠闢,通判西京。 為群牧度支判官。 墜馬傷足,出知亳州。 治平中,召為《仁宗實錄》檢討官,同修起居注、知制誥、判太常寺。 英宗在殯,有言宗室服疏者可嫁娶,敏求以為大行未發引,不可。 踰年,又有言者。 敏求言宗室義服,服降而練,可嫁娶矣。 坐前後議異,貶秩知絳州。 王珪、范鎮乞留之,使成《實錄》。 神宗曰:「典禮,國之所重,而誤謬如是,安得無責。 」然敏求議初不誤,曾公亮惡禮院劉瑾附敏求為說,故因是去之。 是歲,即詔還。 徐國公主以夫兄為侄奏官,敏求疏其亂天倫,執正之。 王安石惡呂公著,誣其言韓琦欲因人心,如趙鞅興晉陽之甲,以逐君側之惡,出之潁州。 敏求當草制,安石諭旨使明著罪狀,敏求但言敷陳失實。 安石怒白於帝,命陳升之改其語,敏求請解職,未聽。 會李定自秀州判官除御史,敏求封還詞頭,遂以本官右諫議大夫奉朝請。 策試賢良方正,孔文仲對語切直,擢置優等,安石愈怒,罷文仲。 人為敏求懼,帝獨全護之,除史館修撰、集賢院學士。 鄧潤甫為帝言:「比群臣多尚告訐,非國家之美,宜登用惇厚之士,以變薄俗。 」乃加敏求龍圖閣直學士,命修《兩朝正史》,掌均國公箋奏。 元豐二年,卒,年六十一。 特贈禮部侍郎。 敏求家藏書三萬卷,皆略誦習,熟於朝廷典故,士大夫疑議,必就正焉。 補唐武宗以下《六世實錄》百四十八卷,它所著書甚多,學者多咨之。 嘗建言:「河北、陝西、河東舉子,性樸茂,而辭藻不工,故登第者少。 請令轉運使擇薦有行藝材武者,特官之,使人材參用,而士有可進之路。 又州郡有學舍而無學官,故士輕去鄉裡以求師,請置學官。 」後頗施行之。 族弟昌言。 第308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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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第308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