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廣順初,改太仆卿,復為大理卿。 會鄭州民李思美妻詣御史台訴夫私鬻鹽,罪不至死,判官楊瑛置以大闢。 有司攝治瑛,瑛具伏。 可久斷瑛失入,減三等,徒二年半。 宰相王峻欲殺瑛,召可久謂之曰:「死者不可復生,瑛枉殺人,其可恕耶?」可久執議益堅,瑛得免死。 由是忤峻,改太仆卿,分司西京。 顯德三年,所舉官犯臟,可久坐停任。 明年,復起為右庶子。 世宗以刑書深古、條目繁細,難於檢討。 又前後敕格重互,亦難詳審,於是中書門下奏曰:「伏以刑法者,禦人之銜勒,救弊之斧斤,有國家者不可一日而廢也。 雖堯、舜之世,亦不能捨此而致治。 今奉制旨,刪定律令,有以見明罰敕法之意也。 竊以朝廷之所用者,《律》十二卷《律疏》三十捲、《式》二十捲、《令》三十捲《開成格》一十捲《大中統類》一十二卷,後唐以來至漢末編敕三十二卷,及國朝制敕等。 律令則文辭古質,或難以詳明,格敕則條目繁多,或有所疑誤。 將救舞文之弊,宜伸畫一之規。 所冀民不陷刑,吏有所守。 臣等商議,望準制旨施行。 仍命侍御史知雜事張湜、太子右庶子劇可久、殿中侍御史率汀、職方郎中鄧守中、倉部郎中王瑩、司封員外郎賈玭、太常博士趙礪、國子博士李光贊、大理正蘇曉、太子中允王伸等十人編集新格,勒成部秩。 律令之有難解者,就文訓釋;格敕之有繁雜者,隨事刪削;其有矛盾相違、輕重失宜者,盡從改正,無或拘牽。 候畢日,委御史台、尚書省四品以上及兩省五品以上官參詳可否,送中書門下議定。 」從之。 自是湜等於都省集議刪定,仍令大官供膳。 五年,書成,凡三十捲,目曰《刑統》。 宰相請頒天下,與律、疏、令、式並行。 可久復拜大理卿。 建隆三年,告老,改光祿卿致仕。 卒,年七十七。 可久在廷尉四十年,用法平允,以仁恕稱。 趙逢,字常夫,媯州懷戎人。 性剛直,有吏干。 父崇事劉守光為牙校。 後唐天祐中,莊宗遣周德威平幽州,因誅崇。 逢尚幼,德威錄為部曲,令與諸子同就學。 及德威戰沒胡柳陂,逢乃遊學河朔間。 久之西遊,客鳳翔李從門下。 從卒,侯益領節制,逢又依之。 漢乾佑中,益入為開封尹,表逢為巡官,逢不樂,乃求舉進士。 是歲,禮部侍郎、集賢殿學士司徒翊典貢舉,擢登甲科。 解褐授秘書郎、直史館。 周廣順中,歷左拾遺、右補闕,皆兼史職。 世宗嗣位,遷禮部員外郎、史館修撰。 顯德四年,改膳部員外郎、知制誥。 踰年,轉水部郎中,仍掌誥命,恭帝即位,賜金紫。 宋初,拜中書舍人。 太祖征澤、潞,逢從行。 次河內,聞李筠擁兵入寇,又慮太行艱險,乃妄言墜馬傷足,留于懷州。 駕還京,有密旨除拜,逢當草制,又稱疾不入。 太祖謂宰相曰:「此人得非規避行役者耶?」對曰:「誠如聖言。 」遂貶房州司戶。 會恩,量移汝州司馬。 乾德初,召赴闕,授都官郎中、知制誥,充史館修撰、判館事。 二年,改判昭文館。 未幾,充樞密直學士,加左諫議大夫。 蜀平,出知閬州。 時部內盜賊攻州城,逢防禦有功。 賊既平,誅滅者僅千家。 妻朱氏病死京師,詔給葬事。 代還,遷給事中,充職。 六年,權知貢舉。 太祖征太原,以逢為隨軍轉運使,鑄印賜之。 會發諸道丁壯數十萬,築堤壅汾水灌晉陽城。 逢白太祖乞效用,即命督其版築。 時方盛暑,逢于烈日中親課力役,因而遘疾,輿歸京師。 開寶八年,卒。 逢揚歷清近,所至有聲,然傷慘酷,又言多詆訐,故縉紳目之為「鐵橛」。 大中祥符三年,特詔錄其子極為三班借職。 蘇曉,字表東,京兆武功人。 父瓚,仕後唐,歷秘書少監。 長興初,曉闢鄧州從事。 漢祖鎮太原,表為觀察支使。 周廣順初,由華州支使入為大理正。 以讞獄有功,遷少卿。 顯德中,歷屯田郎中。 宋初,詔與竇儀、奚嶼、張希讓等同詳定《刑統》為三十捲及《編敕》四卷。 建隆四年,權大理少卿事,遷度支郎中。 乾德三年,出為淮南轉運使,建議榷蘄、黃、舒、廬、壽五州茶,置十四場,規其利,歲入百餘萬緡。 開寶三年,遷司勛郎中,改西川轉運使,仍掌京城市征。 先是,朝廷遣供備庫使李守信市木秦、隴間,守信盜官錢巨萬,既受代,為部下所發,守信至中牟,自剄于傳舍。 太祖命曉案之,逮捕甚眾。 右拾遺、通判秦州馬適妻李,即守信息女。 守信嘗用木為筏以遺適,曉得守信所送書以進,太祖將舍之,曉上章固請置於法,仍籍其家。 余所連及者,多至破產,盡得所隱沒官錢。 擢拜曉右諫議大夫、判大理寺,賜金紫,遷左諫議大夫。 七年,監在京商稅。 九年六月,卒,年七十三。 曉深文少恩,當時號為酷吏。 及卒,無子,有一女甚鍾愛,亦先曉卒,人以為深刻所致。 高防,字修己,并州壽陽人。 性沉厚,守禮法。 累世將家。 父從慶,戍天井關,與梁軍戰死。 防年十六,護柩以歸。 事母孝,好學,善為詩。 初,張從恩為北京副留守,奏攝太原府倉曹掾。 從恩移澶州防禦使,表為判官。 有親校段洪進盜官木造器,市取其直。 從恩聞之怒,將殺之。 洪進懼,思緩其罪,紿曰:「判官使為之。 」從恩召防詰之,防即引伏,洪進得免。 從恩遺防錢十千、馬一匹遣之。 防拜受而去,終不自明。 既而悔之,命騎追及,防不得已而還,賓主如初。 又居帳下歲余,稍稍有言防自誣以活人,從恩益加禮重。 從恩入為樞密副使,防授國子監丞。 從恩留守西洛,又為推官。 召拜殿中丞,充鹽鐵推官。 以母憂去官,服除,隨從恩歷鄆、晉、潞三鎮判官。 契丹入汴,晉主北行。 從恩欲歸款契丹,召拜計議,防為陳逆順,請固守臣節。 為左右所搖,從恩不用其言,遂歸契丹。 既行,命副使趙行遷知留後,從恩所親王守恩為巡檢,與防同領郡事。 防與守恩謀誅行遷,以城歸漢祖。 漢祖召防赴太原,加檢校金部郎中。 乾祐初,授屯田員外郎,改浚儀令。 時楊邠用事,與防有隙,未幾,免職。 居數月,夢一吏以白帕裹印,自門入授防,防寤而思曰:「白主刑,吾當為主刑官乎?」俄而周祖即位,起為刑部員外郎,吏賫印至,一如夢中所睹。 改開封令,遷本府少尹,除刑部郎中。 宿州民以刃殺妻,妻族受賂,偽言風狂病喑。 吏引律不加考掠,具獄上請覆。 防云:「其人風不能言,無醫驗狀,以何為證?且禁系逾旬,亦當須索飲食。 願再劾,必得其情。 」周祖然之,卒置於法。 世宗尹京,判官崔頌忤旨,簡求僚佐,宰相首以防薦。 周祖曰:「朕方欲用之。 」乃以防代頌。 世宗即位,拜左諫議大夫,賜金紫、鞍勒馬。 顯德二年,遷給事中。 從征淮南,初下泰州,即命防權知州事兼判海陵監事。 會吳師至,乃遷州民入牙城,分兵固守,以俟外援。 俄而揚帥韓令坤馳騎召防,吳軍復至廣陵,防與令坤敗之。 詔書嘉獎。 三年,改左散騎常侍。 其秋,召歸闕。 復歷知蔡、宋二州。 再從世宗南征,判行泗州,及城降,命防知州事,復知蔡州。 五年,遷戶部侍郎。 世宗謀取蜀,以防為西南面水陸轉運制置使,屢發芻糧赴鳳州,為征討之備。 太祖還自陳橋,防所居為里民所略,詔賜綾絹、衣服、衾裯、鞍馬。 及征李筠,防又為潞州東北路計度轉運使。 澤、潞平,拜尚書左丞,賜銀器、彩帛、鞍勒馬。 第225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音調
速度
音量
語言
《宋史 中》
第225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