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德初,拜刑部侍郎。 求兼三館職,命判尚書都省。 真宗幸澶淵,以盟津居要,增屯兵,命知河陽。 歷知天雄軍府。 境內有小盜,昌言榜諭:「能告執者給賞,牙吏即遷職。 」樞密使王繼英以為小盜不當擅為賞格,乃詔昌言易其榜,有勞者俟朝旨。 未幾,徙知鎮州,遷戶部侍郎。 大中祥符二年,卒,年六十五。 贈吏部尚書,謚曰景肅。 錄其子慶嗣為國子監丞,賦祿終喪。 侄孫允明同學究出身。 昌言喜推獎後進,掌漕湖外時,李沆通判潭州,昌言謂有台輔之量,表聞于朝。 王旦宰岳州平江,昌言一見,識其遠大,以女妻之,後皆為賢相。 王禹偁自卑秩擢詞職,亦昌言所薦也。 昌言強力尚氣概,當官無所顧避,所至以威斷立名,雖屢經擯斥,未嘗少自抑損。 然剛愎縱率,對僚吏倨慢,時論以此少之。 慶嗣至太子洗馬。 陳恕,字仲言,洪州南昌人。 少為縣吏,折節讀書。 江南平,禮部侍郎王明知洪州,恕以儒服見,明與語,大奇之,因資送令預計偕。 太平興國二年進士,解褐大理評事、通判洪州,恕以鄉裡辭。 改澧州。 澧自唐季為節鎮兼領,吏多緣簿書乾沒為奸。 恕盡擿發其弊,郡中稱為強明,以吏干聞。 召入,為右贊善大夫,同判三司勾院,遷左拾遺,充度支判官。 與判使王仁贍廷爭本司事,仁贍屈伏,坐貶秩;擢恕為度支員外郎,仍舊職。 再遷工部郎中、知大名府。 時契丹內寇,受詔增浚城隍,其器用取於民者不時集,恕立擒府中大豪一人,會將吏將斬之。 宗族號訴,賓佐競前請救,大豪叩頭流血,請翌日集事,違期甘死。 恕令械之以徇,民皆恐忄慄,無敢後期者,數日功就。 會契丹引去,召入為戶部郎中、戶部副使,遷右諫議大夫、知澶州。 驛召為河北東路營田制置使。 太宗諭以農戰之旨,恕對曰:「古者兵出於民,無寇則耕,寇至則戰。 今之戎士皆以募致,衣食仰給縣官,若使之冬持兵禦寇,春執耒服田,萬一生變,悔無及矣。 」太宗曰:「卿第行,朕思之。 」恕行數日,果有詔,止令修完城堡、通導溝瀆而已,營田之議遂寢。 俄知代州,入判吏部選事,拜鹽鐵使。 恕有心計,厘去宿弊,太宗深器之,親題殿柱曰:「真鹽鐵陳恕」。 遷給事中、參知政事。 數月,太宗言及戶部使樊知古所部不治。 恕與知古聯事,情好款洽,密以語之,欲知古修舉其職。 知古訴于太宗,太宗怒恕泄禁中語,罷守本官。 旋出知江陵府,大發群吏奸臟,坐徒、流、停、廢者甚眾,郡內惕息。 淳化四年,太宗從魏羽、段惟一之請,分三司為十道,置左右計使,以魏羽、董儼分主之;召恕為工部侍郎,充總計使,判左右計事。 左右計使分判十道事,凡議論、計度並令恕等參預。 恕以官司分隷,政令互出,難以經久,極言其非使。 歲余,果罷,復以恕為鹽鐵使。 時太宗留意金谷,召三司吏李溥等二十七人對於崇政殿,詢以計司利害。 溥等言條目煩多,不可以口占,願給筆札以對。 太宗遣中黃門送詣相府,限五日悉條上之。 溥等共上七十一事,詔以四十四事付有司行之,其十九事下恕等議可否。 遣知雜御史張秉、中使張崇貴監議,令中書籍其事,專檢舉之,無致廢格。 賜溥等白金緡錢,悉補侍禁、殿直,領其職。 太宗謂宰相曰:「溥等條奏事頗有所長。 朕嘗語恕等,若文章稽古,此輩固不可望;若錢谷利病,頗自幼至長寢處其中,必周知根本。 卿等但假以顏色,引令剖陳,必有所益。 恕等剛強,終不肯降意詢問。 」呂端對曰:「耕當問奴,織當問婢。 」寇準曰:「夫子入太廟,每事問,乃以貴下賤,先有司之義。 」 後數日,太宗又曰:「國家歲入財數倍于唐。 唐中葉以降,藩鎮擅命,徵賦多不入公家,下陵上替,經制隳壞。 若前代為得,即已致太平,豈復煩朕心慮也。 」因召恕等責以職事曠廢。 恕等對曰:「今土宇至廣,庶務至繁,國用軍須,所費浩瀚,又遇諸州凡有災沴,必盡蠲其租。 臣等每舉榷利,朝廷必以侵民為慮,皆尼而不行。 縱使耿受昌、桑弘羊復生,亦所不逮。 臣等駑力,惟盡心簿領,終不足上裨聖治。 」太宗曰:「卿等清而不通,專守繩墨,終不能為國家度長絜大,剖煩析滯。 只如京城倉庫,主吏當改職者,簿領中壹處節目未備,即至十年五年不決,以致貧無資給,轉徙溝壑。 此卿等之過,豈不傷和氣哉?」恕等頓首謝。 五年,賜三司錢百萬,募吏有能言本司不便者,令恕等量事大小,以錢賞之,錢盡更給。 至道二年,欲並三司,命官總判。 其勾院、磨勘、理欠、憑由、支收、行帳、提點等司,令恕條列其事以聞。 恕奏曰:「伏以封域浸廣,財谷繁多,三司之中,簿牒填委,朝廷設法,督責尤嚴,官吏救過不暇。 若為三部各設主司,擇才非難,辦事亦易。 事辦過鮮,不撓上心,此亦一時之良策也。 其勾院、磨勘兩司,出於舊制,關防之要,莫加于此。 理欠、憑由二司,雖非舊設,自理欠失序,憑由散落,故設二司專令典掌。 綱目咸具,制置有倫,逋欠無失理之名,憑由鮮流散之弊,實亦要切,不可廢除。 若兩司並委一官,方及判官一員之事。 其主轄支收司,先因從京支度財貨,轉輸外地,此除彼附,照驗稽滯,若京城得賢主史,使居此司,專行檢轄,凡支撥官物,便給除破文憑,卻于所司置簿記錄,催到收附文記,即乃勾銷簿書取捷之門,亦為允當。 其行帳司近日權置,了絶舊帳,帳目告盡,司額自除。 提點司是中旨特置,提振三司廢怠之事,固非有司敢得擬議也。 」詔三司都憑由、理欠司宜令為一處,命官兼判。 應諸道逋負官物,令三司逐部理約,理欠司但總其所逋之數糾督之。 余悉從恕奏。 恕將立茶法,召茶商數十人,俾各條利害,恕閲之第為三等,語副使宋大初曰:「吾觀下等固滅裂無取。 上等取利太深,此可行于商賈,不可行于朝廷。 惟中等公私皆濟,吾裁損之,可以經久。 」於是始為三法行之,貨財流通。 峽路諸州,承孟氏舊政,賦稅輕重不均,閬州稅錢千八百為一絹,果州六百為一絹。 民前後擊登聞鼓陳訴,歷二十年,詔下本道官吏,因循不理。 轉運副使張曄年少氣鋭,會受詔按覆,即便宜行之。 恕奏曄擅改法,計果州一歲虧上供絹萬餘,曄坐削一任免。 恕每便殿奏事,太宗或未深察,必形誚讓。 恕斂板踧縮,退至殿壁負立,若無所容。 俟意稍解復進,慤執前奏,終不改易,如是或至三四。 太宗以其忠,多從之。 遷禮部侍郎。 真宗即位,加戶部,命條具中外錢谷以聞。 恕久不進,屢趣之,恕曰:「陛下富於春秋,若知府庫充實,恐生侈心,臣是以不敢進。 」真宗嘉之。 咸平二年,帝北巡,充行在轉運使。 俄以母老求解,拜吏部侍郎,知通進銀台封駁司、審官院。 上言:「封駁之任,實給事中之職,隷于左曹。 雖別建官局,不可失其故號。 請以門下封駁事隷銀台司。 」從之。 五年,知貢舉。 恕自以洪人避嫌,凡江南貢士悉被黜退。 又援貢舉非其人之條,故所取甚少,而所取以王曾為首,及廷試糊名考校,曾復得甲科,時議稱之。 恕每自嘆曰:「吾得曾,名世才也,不愧於知人矣。 」 第215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音調
速度
音量
語言
《宋史 中》
第215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