昭博通學術,書無不覽,兼善天文、風角、太一、卜相、兵法、釋老之說,藏書數萬卷。 尤好纂述,自唐、晉至宋,專筆削典章之任。 嶺南平,擒劉鋹,將獻俘,莫能知其禮。 時昭已致政,太祖遣近臣就其家問之,昭方臥病,口占以授使者。 著《嘉善集》五十捲、《名臣事蹟》五卷。 子秉圖進士及第,秉謙至尚書郎。 竇儀,字可象。 薊州漁陽人。 曾祖遜,玉田令。 祖思恭,媯州司馬。 父禹鈞,與兄禹錫皆以詞學名。 禹鈞,唐天祐末起家幽州掾,歷沂、鄧、安、同、鄭、華、宋、澶州支使判官。 周初,為戶部郎中,賜金紫。 顯德中,遷太常少卿、右諫議大夫致仕。 儀十五能屬文,晉天福中舉進士。 侍衛軍帥景延廣領夔州節度,表為記室。 延廣後歷滑、陝、孟、鄆四鎮,儀併為從事。 開運中,楊光遠以青州叛,時契丹南侵,博州刺史周儒以城降,光遠與儒遣人引契丹輕騎于馬家渡渡河。 時延廣掌衛兵,顏衎知州事,即遣儀入奏。 儀謂執政曰:「昨與衎論事勢,有所預慮,所以乘驛晝夜不息而來。 國家若不以良將重兵控博州渡,必恐儒引契丹逾東岸與光遠兵合,則河南危矣。 」俄而儒果導契丹渡河,增置壘柵。 少帝軍河上,即遣李守貞等率兵萬人,水陸併進,守汶陽,據要害。 契丹果大至,擊走之。 漢初,召為左補闕、禮部員外郎。 周廣順初,改倉部員外郎、知制誥。 未幾,召為翰林學士。 周祖幸南禦莊宴射,坐中賜金紫。 歷駕部郎中、給事中,並充職。 劉溫叟知貢舉,所取士有覆落者,加儀禮部侍郎,權知貢舉。 儀上言:「請依晉天福五年制,廢明經、童子科。 進士省卷,令納五軸以上,不得有神道碑誌之類;帖經對義,有三通為合格;卻復盡試。 其落第者,分為五等:以詞理紕繆之甚者為第五等,殿五舉;其次為第四等,殿三舉;以次稍可者為第三、第二、第一等,並許次年赴舉。 其學究,請並《周易》、《尚書》為一科,各對墨義三十道;《毛詩》依舊為一科,亦對墨義六十道。 及第後,並減為七選集。 諸科舉人,第一場十否,殿五舉;第二、第三場十否,殿三舉;二場內有九否,殿一舉。 解試之官坐其罪。 進士請解,加試論一首,以五百言以上為準。 」奏可。 俄以父病,上表解官。 世宗親加慰撫,手封金丹,俾賜其父。 父卒,歸葬洛陽。 詔賜錢三十萬,米麥三百斛。 終喪,召拜端明殿學士。 從征淮南,判行在三司,世宗以其餉饋不繼,將罪之,宰相范質救解得免。 淮南平,判河南府兼知西京留守事。 恭帝即位,遷兵部侍郎,充職。 俄使南唐,既至,將宣詔,會雨雪,李景請于廡下拜受,儀曰:「儀獲將國命,不敢失舊禮。 儻以沾服失容,請俟他日。 」景即拜命于庭。 建隆元年秋,遷工部尚書,罷學士,兼判大理寺。 奉詔重定《刑統》,為三十捲。 會翰林學士王著以酒失貶官,太祖謂宰相曰:「深嚴之地,當得宿儒處之。 」范質等對曰:」竇儀清介重厚,然已自翰林遷端明矣。 」太祖曰:「非斯人不可處禁中,卿當諭以朕意,勉令就職。 」即日再入翰林為學士。 乾德二年,范質等三相併罷。 越三日,始命趙普平章事。 制書既下,太祖問翰林學士曰:「質等已罷,普敕何官當署?」承旨陶谷時任尚書,乃建議相位不可以久虛,今尚書乃南省六官之長,可以署敕。 儀曰:「谷所陳非承平之制,皇弟開封尹、同平章事,即宰相之任。 」太祖曰:「儀言是也。 」即命太宗署敕賜之。 俄加禮部尚書。 時御史台議,欲以左右仆射合為表首,太常禮院以東宮三師為表首。 儀援典故,以仆射合為表首者六,而謂三師無所據。 朝議是之。 四年秋,知貢舉。 是冬卒,年五十三,贈右仆射。 儀學問優博,風度峻整。 弟儼、侃、偁、僖,皆相繼登科。 馮道與禹鈞有舊,嘗贈詩,有「靈椿一株老,丹桂五枝芳」之句,縉紳多諷誦之,當時號為竇氏五龍。 初,周祖平兗州,議將盡誅脅從者。 儀白馮道、范質,同請于周祖,皆得全活。 顯德中,太祖克滁州,世宗遣儀籍其府庫。 太祖復令親吏取藏中絹給麾下,儀曰:「太尉初下城,雖傾藏以給軍士,誰敢言者。 今既著籍,乃公帑物也,非詔不可取。 」後太祖屢對大臣稱儀有執守,欲相之。 趙普忌儀剛直,乃引薛居正參知政事。 及儀卒,太祖憫然謂左右曰:「天何奪我竇儀之速耶!」蓋惜其未大用也。 侃,漢乾佑初及第,至起居郎。 僖,周廣順初及第,至左補闕。 子絺、、誥,俱登進士第,絺至都官員外郎,至秘書丞。 儼字望之,幼能屬文。 既冠,舉晉天福六年進士,闢滑州從事。 府罷,授著作佐郎、集賢校理,出為天平軍掌書記,以母憂去職。 服除,拜左拾遺。 開運中,諸鎮恣用酷刑,儼上疏曰:「案名例律,死刑二,絞、斬之謂也。 絞者筋骨相連,斬者頭頸異處,大闢之目,不出兩端。 淫刑之興,近聞數等,蓋緣外地不守通規,或以長釘貫人手足,或以短刀臠人肌膚,遷延信宿,不令就死。 冤聲上達,和氣有傷,望加禁止。 」上從之。 儼仕漢為史館修撰。 周廣順初,遷右補闕,與賈緯、王伸同修晉高祖少帝、漢祖三朝實錄。 改主客員外郎、知制誥。 時儀自閣下入翰林,兄弟同日拜命,分居兩制,時人榮之。 俄加金部郎中,拜中書舍人。 顯德元年,加集賢殿學士,判院事。 父憂去職,服闋,複舊官。 時世宗方切于治道,儼上疏曰:「歷代致理,六綱為首:一曰明禮,禮不明則彞倫不敘。 二曰崇樂,樂不崇則二儀不和。 三曰熙政,政不熙則群務不整。 四曰正刑,刑不正則巨奸不懾。 五曰勸農,農不勸則資澤不流。 六曰經武,武不經則軍功不盛。 故禮有紀,若人之衣冠;樂有章,若人之喉舌;政有統,若人之情性;刑有制,若人之呼吸;農為本,若人之飲食;武為用,若人之手足。 斯六者,不可斯須而去身也。 陛下思服帝猷,寤寐獻納,亟下方正之詔,廓開藝能之路。 士有一技,必得自效。 故小臣不揆,輒陳禮、樂、刑、政、勸農、經武之言。 」世宗多見聽納。 南征還。 詔儼考正雅樂,俄權知貢舉。 未幾,拜翰林學士,判太常寺。 儼校鐘磬筦龠之數,辨清濁上下之節,復舉律呂旋相為宮之法,迄今遵用。 第196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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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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