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制,宰相以未時歸第,是歲大熱,特許普夏中至午時歸私第。 明年,免朝謁,止日赴中書視事,有大政則召對。 冬,被疾請告,車駕屢幸其第省之,賜予加等。 普遂稱疾篤,三上表求致仕,上勉從之,以普為西京留守、河南尹,依前守太保兼中書令。 普三表懇讓。 賜手詔曰:「開國舊勛,惟卿一人,不同他等,無至固讓,俟首塗有日,當就第與卿為別。 」普捧詔涕泣,因力疾請對,賜坐移晷,頗言及國家事,上嘉納之。 普將發,車駕幸其第。 淳化三年春,以老衰久病,令留守通判劉昌言奉表求致政,中使馳傳撫問,凡三上表乞骸骨。 拜太師,封魏國公,給宰相奉料,令養疾,俟損日赴闕,仍遣其弟宗正少卿安易賫詔書賜之。 又特遣使賜普詔曰:「卿頃屬微彖,懇求致政,朕以居守之重,慮煩耆耋,維師之命,用表尊賢。 佇聞有瘳,與朕相見。 今賜羊酒如別錄,卿宜愛精神,近醫藥,強飲食,以副朕眷遇之意。 」七月卒,年七十一。 卒之先一歲,普生日,上遣其子承宗賫器幣、鞍馬就賜之。 承宗覆命,未幾卒。 次歲,普已罷中書令。 故事,無生辰之賜,特遣普侄婿左正言、直昭文館張秉賜之禮物。 普聞之,因追悼承宗,秉未至而普疾篤。 先是,普遣親吏甄潛詣上清太平宮致禱,神為降語曰:「趙普,宋朝忠臣,久被病,亦有冤累耳。 」潛還,普力疾冠帶,出中庭受神言,涕泗感咽,是夕卒。 上聞之震悼。 謂近臣曰:「普事先帝,與朕故舊,能斷大事,響與朕嘗有不足,眾所知也。 朕君臨以來,每優禮之,普亦傾竭自效,盡忠國家,真社稷臣也,朕甚惜之。 」因出涕,左右感動。 廢朝五日,為出次發哀。 贈尚書令,追封真定王,賜謚忠獻。 上撰神道碑銘,親八分書以賜之。 遣右諫議大夫范杲攝鴻臚卿,護喪事。 縛綃布各五百匹,米面各五百石。 葬日,有司設鹵簿鼓吹如式。 二女皆笄,普妻和氏言願為尼,太宗再三諭之,不能奪。 賜長女名志願,號智果大師;次女名志英,號智圓大師。 初,太祖側微,普從之遊,既有天下,普屢以微時所不足者言之。 太祖豁達,謂普曰:「若塵埃中可識天子、宰相,則人皆物色之矣。 」自是不復言。 普少習吏事,寡學術,及為相,太祖常勸以讀書。 晚年手不釋卷,每歸私第,闔戶啟篋取書,讀之竟日。 及次日臨政,處決如流。 既薨,家人發篋視之,則《論語》二十篇也。 普性深沈有岸谷,雖多忌克,而能以天下事為己任。 宋初,在相位者多齷齪循默,普剛毅果斷,未有其比。 嘗奏薦某人為某官,及祖不用。 普明日復奏其人,亦不用。 明日,普又以其人奏,太祖怒,碎裂奏牘擲地,普顏色不變,跪而拾之以歸。 他日補綴舊紙,復奏如初。 太祖乃悟,卒用其人。 又有群臣當遷官,太祖素惡其人,不與。 普堅以為請,太祖怒曰:「朕固不為遷官。 卿若之何?」普曰:「刑以懲惡,賞以酬功,古今通道也。 且刑賞天下之刑賞,非陛下之刑賞,豈得以喜怒專之。 」太祖怒甚,起,普亦隨之。 太祖入宮,普立於宮門,久之不去,竟得俞允。 太宗入弭德超之讒,疑曹彬有軌,屬普再相,為彬辨雪保證,事狀明白。 太宗嘆曰:「朕聽斷不明,幾誤國事。 」即日竄逐德超,遇彬如舊。 祖古守郡為奸利,事覺下獄,案劾,愛書未具。 郊禮將近,太宗疾其貪墨,遣中使諭旨執政曰:「郊赦可特勿貸祖吉。 」普奏曰:「敗官抵罪,宜正刑闢。 然國家卜郊肆類,對越天地,告于神明,奈何以吉而隳陛下赦令哉?」太宗善其言,乃止。 真宗咸平初,追封韓王。 二年,詔曰:「故太師贈尚書令、追封韓王趙普,識冠人彞,才高王佐,翊戴興運,光啟鴻圖,雖呂望肆伐之勛,蕭何指縱之效,殆無以過也。 自輔弼兩朝,周旋三紀,茂岩廊之碩望,分屏翰之劇權,正直不回,始終無玷,謀猷可復,風烈如生。 宜預享于大丞,永同休于宗祏,茲為茂典,以答舊勛,其以普配饗太祖廟庭。 」 普子承宗,羽林大將軍,知潭、鄆二州,皆有聲;承煦,成州團練使。 弟固、安易。 固至都官郎中。 安易字季和。 建隆初,攝府州錄事參軍,節度使折德扆言其清干,遂命即真。 再遷河南府推官。 會普居相位,十年不赴調。 太平興國中,歷華、邢二鎮掌書記。 部芻糧至太原城下,拜監察御史,知興元府;轉殿中,賜緋魚袋。 先是,兩川民輸稅者以鐵錢易銅錢。 安易言其非便,請許納鐵錢,詔從之。 九年,起拜宗正少卿,知定州。 會以曹璨知州,徙安易為通判,未幾代歸。 又表求外任,命知耀州,留不遣,命按視北邊事。 淳化中,嘗建議以蜀地用鐵錢,準銅錢數倍,小民市易頗為不便,請如劉備時令西川鑄大錢,以十當百。 下都省集議,吏部尚書宋琪等言:「劉備時蓋患錢少,因而改作,今安易之請反患錢多,非經久計也。 」而安易論請不已,仍募工鑄大錢百餘進之,極其精好,俄墜殿階皆碎,蓋熔鑠盡其精液矣。 太宗不之詰,猶嘉其用心,賜以金紫,且遣其典鑄。 既而大有虧耗,歲中裁得三千餘緡,眾議喧然,遂罷之。 事具《食貨志》。 歷知襄、廬二州,就遷宗正卿,歸朝,復領卿職。 時屬籍未備,奏請纂錄,咸平初,乃命梁周翰與安易同修。 安易略涉書傳,性強狠,好談世務,而疏闊不可用。 初,太宗嘗問農政,安易請復井田之制。 又以其家本燕薊,多訪以邊事。 景德初,禮官詳定明德皇太后靈駕發引,于京師壬地權攢,依禮埋懸重,升祔神主。 安易上言: 《禮》雲「既虞作主」,虞者,已葬設吉祭也。 明未葬則未立虞主及神主。 所以周制但鑿木為懸重,以主神靈。 王后七月而葬,則埋懸重,掩玄堂,凶仗、轀輬車、龍輴之屬焚于柏城訖,始可立虞主。 吉仗還京,備九祭,復埋虞主,然後立神主,升廟室。 自曠古至皇朝,上奉祖宗陵廟行此禮,何以今日乃違典章,苟且升祔,方權攢妄立神主,未大葬輒埋懸重?且棺柩未歸園陵,則神靈豈入太廟?奈柏城未焚凶仗,則凶穢唐突祖宗。 望約孝章近例,但于壬地權攢,未立神主升祔,凶儀一切祗奉。 俟丙午年靈駕西去園陵,東回祔廟。 如此則免于顛倒,不利國家。 乃詔有司再加詳定。 判禮院孫何等上言: 按《晉書》羊太后崩,廢一時之祀,天地明堂,去樂不作。 又按《禮》,王后崩,五祀之祭不行既殯而祭。 所言五祀不行,則天地之祭不廢,遂議以園陵年月不便,須至變禮從宜。 又緣先準禮文,候神主升祔畢,方行享祀。 若俟丙午歲,則三年不祭宗廟,禮文有闕。 況明德皇太后德配先朝,禮合升祔。 遂與史館檢討同共參詳,以為廟未祔則神靈不至,伏恐祭祀難行。 攢既畢則梓宮在郊,可以葬禮比附。 遂按《禮》雲「葬者藏也,欲人不得而見也。 」既不欲穿壙動土,則龍輴、攢木、題湊,蒙槨上四柱如屋以覆,盡涂之。 所合埋重,一依近例,便可升祔神主。 安易妄言,以凶仗為凶穢,目群官為顛倒,指梓宮為棺柩,令百司分析園陵,浼瀆聖聽,誣罔臣下。 第170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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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第170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