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符二年,樞密院言:「已詔諸路並廢堡砦,減罷兵將,鄜延、秦鳳路已減並,餘路未見施行。 」詔涇原、熙河蘭會、環慶、河東路速議以聞。 三年,罷都護府,安撫使隷河、蘭州,以省饋運。 詔邊帥減額外戍兵。 建中靖國元年,減放秦鳳路土兵。 大觀三年,詔:「昨降處分,措置東南利害,深慮事力未辦,應費不貲。 其帥府、望郡添置禁軍,諸縣置弓手,並罷其壯城兵士,令帥府置一百人,余望郡置五十人,舊多者自依舊。 沿邊州軍除舊有外,罷增招壯城。 帥府、望郡養馬並步人選充馬軍指揮,及支常平錢收糴封樁觔斗指揮,並罷。 已添置路分鈐轄、路分都監,許令任滿。 江南東西、兩浙各共差走馬承受內臣一員、帥府添置機宜文字去處,並罷。 」 四年,詔:「四輔州各減一將,其軍兵仰京畿轉運司將未足額並未有人,崇鋭、崇威、崇捷、崇武內並廢四十四指揮已揀到人,隨等杖撥填四輔見闕禁軍。 仍將逐輔系將、不繫將軍兵,以住營遠近相度,重別分隷排定,及八將訓練駐紮去處,疾速開具以聞。 河北、河東崇鋭、崇威,河東十八指揮,河北不隷將十三指揮並廢,見管兵令總管司撥填本路禁軍闕額。 河北路撥不盡人發遣上京,分填在京禁軍闕額。 河東撥不盡人,並于本路禁軍額外收管。 」 宣和五年,詔:「兩浙盜賊寧息,其越州置捕盜指揮,可均填江東、淮東三路州軍闕額。 」 至神宗之世,則又有簡汰退軍之令。 治平四年,詔揀拱聖、神勇以下軍補捧日、天武、龍衛、神衛兵闕。 熙寧元年,詔諸路監司察州兵招簡不如法者按之,不任禁軍者降廂軍,不任廂軍者免為民。 二年,從陳升之議,量減衛兵年四十以上稍不中程者請受。 呂公弼及龍圖閣直學士陳薦皆言退軍不便。 三年二月,司馬光亦曰: 竊聞朝廷欲揀在京禁軍四十五以上微有呈切者,盡減請給,兼其妻子徙置淮南,以就糧食。 若實有此議,竊謂非宜。 何則?在京禁軍及其家屬,率皆生長京師,親姻聯布,安居樂業,衣食縣官,為日固久。 年四十五未為衰老,微有呈切,尚任征役,一旦別無罪負,減其請給,徙之淮南,是橫遭降配也。 且國家竭天下之財養長徵兵士,本欲備禦邊陲。 今淮南非用武之地,而多屯禁軍,坐費衣食,是養無用之兵,置諸無用之地。 又邊陲常無事則已,異時或少有警急,主兵之臣必爭求益兵。 京師之兵既少,必須使使者四出,大加召募,廣為揀選,將數倍多於今日所退之兵。 是棄已教閲經戰之兵,而收市井畝之人,本欲減冗兵而冗更多,本欲省大費而費更廣,非計之得也。 臣愚欲願朝廷且依舊法,每歲揀禁軍有不任征戰者減充小分,小分復不任執役者,放令自便在京居止,但勿使老病者尚占名籍,虛費衣糧。 人情既安於所習,國家又得其力,冗兵既去,大費自省,此國家安危所繫,不敢不言。 右正言李常亦以為言。 從之,是年,詔:「陝西就糧禁軍額十萬人,方用兵之初,其令陝西、河東亟募士補其闕。 」 四年,詔:「比選諸路配軍為陝西強猛,其以為禁軍,給賜視壯勇為優,隷步軍司,役于逐路都監、總管司。 」詔廣東、福建、江西選本路配軍壯勇者,合所募兵萬人,以備征戍。 三月,詔廣東路選雜犯配軍丁壯,每五百人為一指揮,屯廣州,號新澄海,如廣西之法。 七月,手詔:「揀諸路小分年四十五以下勝甲者,升以為大分,五十已上願為民者聽。 」舊制,兵至六十一始免,猶不即許。 至是免為民者甚眾,冗兵由是大省。 十年,遣官偕畿內,京東西、陝西、荊湖長吏簡募軍士,以補禁軍之闕。 元豐元年,詔:以馬軍選上軍,上軍選諸班者,並馬射弓一石力。 諸班直槍弩手闕,選親從、親事官,八並選捧日、龍衛弓箭手。 二年,雲騎軍闕二千一百,以雲捷等軍補之。 六年,騎兵年五十以下,教武技不成而才可以肄習者,並以為步軍。 元祐四年,詔:「今後歲揀禁軍節級,筋力未衰者,年六十五始減充剩員。 」 八年,涇原路經略司奏:「揀選諸將下剩員,年六十以下精力不衰,仍充軍,以補闕額。 」從之。 陝西諸路如之。 紹聖四年,樞密院言:「龍騎系雜犯軍額,闕數尚多。 今欲將禁軍犯徒兵及經斷者,歲揀以填闕。 」從之。 元符元年又言:「就糧禁軍闕額,于廂軍內揀選年四十以下者填。 」從之。 宣和七年,詔京東西、淮南、兩浙帥司精選諸軍驍鋭,發赴京畿輔郡兵馬制置使司。 靖康元年,詔:「軍兵久失教習,當汰冗濫,精加揀擇。 」然不能精也。 方兵盛時,年五十已上皆汰為民,及銷並之久,軍額廢闕,則六十已上復收為兵,時政得失因可見矣。 中興以後,兵不素練。 自軍校轉補之法行,而揀選益精。 大抵有疾患則選,有老弱則選,藝能不精則選,或由中軍揀補外軍,或揀外邊精鋭以升禁衛。 考《軍防令》,諸軍招簡等杖:天武第一軍五尺有八寸,捧日、天武第二軍、神衛五尺七寸三分,龍衛五尺有七寸,拱聖、神勇、勝捷、驍捷、龍猛、精朔五尺六寸五分,驍騎、雲騎、驍勝、宣武、殿前司虎翼、殿前司龍翼水軍五尺有六寸,武騎、寧朔、步軍司虎翼水軍、揀中龍衛、神騎、廣勇、龍騎、驍猛、雄勇、吐渾、擒戎、新立驍捷、驍武、廣鋭、雲翼、有馬勁勇、步武、威捷、武衛、床子弩雄武、飛山雄武、神鋭、振武、新招振武、新置振武、振華軍、雄武弩手、上威猛、廳子、無敵、上招收、冀州雄勝、澄海水軍弩手五尺五寸,廣捷、威勝、廣德、克勝、陝府雄勝、驍雄、雄威、神虎、保捷、清邊弩手、制勝、清澗、平海、雄武、龍德宮清衛、寧遠、安遠五尺四寸五分,克戎、萬捷、雲捷、橫塞、捉生、有馬雄略、效忠、宣毅、建安、威果、全捷、川效忠、揀中雄勇、懷順、忠勇、教閲忠節、神威、雄略、下威猛五尺四寸,亳州雄勝、飛騎、威遠、蕃落、懷恩、勇捷、上威武、下威武、忠節、靖安、川忠節、歸遠、壯勇、宣效五尺三寸五分、濟州雄勝、騎射、橋道、清塞、奉先、奉國、武寧、威勇、忠果、勁勇、下招收、壯武、雄節、靖江、武雄、廣節、澄海、懷遠、寧海、刀牌手、必勝五尺三寸,揀中廣效、武和、武肅、忠靖、三路廂軍五尺二寸。 建炎三年,詔:「江南、江東、兩浙諸州軍正兵、土兵、除鎮江、越州,委守臣兵官巡檢,六分中選一分,部轄人年四十五以下,長行年三十五以下,合用器甲,候旨選擇赴行在。 有軟弱不堪,年甲不應,或占庇不如數選發,其當職官有刑。 」 四年,詔:「神武義軍統制王燮下閲到第三等軍兵一千六百六十人,填廂禁軍,其不任披帶者,分填嚴州新禁軍。 」 紹興二年,上謂輔臣曰:「邵青、單德忠、李捧三盜,招安至臨安日久,卿等其極揀汰。 」呂頤浩、秦檜得旨與張俊同閲視,堪留者近七千人。 詔命張俊選精鋭,得兵五千人詣行在。 二十年,樞密院言都統吳玠選中護衛西兵千人,詔隷殿司。 又統制楊政選西兵三百二十五人,填步軍司。 二十四年,詔:「禦龍直見闕數,可以殿、步二司選拍試填諸班。 」 乾道二年,詔王琪選三百人充馬軍。 第43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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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第43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