驍捷二十六。 尉氏新立及揀中各一,恩十四,冀十。 熙寧元年,廢帶甲剩員。 三年,廢揀中。 五年,瀛州三撥隷本州雲翼,冀州十、恩州十四各併為五,莫州二併為一。 十年,並冀、恩驍捷各五各為四。 元豐元年,太康置新立驍捷一。 雲騎十五。 京師十一,陳留、南京各一,鞏縣二。 熙寧二年,並十五為十。 三年,第一至十二併為七。 七月,第八撥隷第一第二。 八年,置帶甲剩員一。 元豐二年闕,選雲捷第二軍補之。 十月,雍丘帶甲剩員第一改為橫塞第十。 中興,七。 武騎二十一。 京師、雍丘各六,尉氏三,陳留、考城、咸平、鄭各一,西京二。 熙寧元年,廢咸平帶甲剩員為剩員。 二年,並二十作十五。 八年,置帶甲剩員一。 九年,以雍丘帶甲剩員一隷雲騎帶甲剩員,共為一。 十二月,在京四併為三,尉氏二併為一,考城一分隷雍丘寧朔,在京二併為一。 十年,廢帶甲剩員。 元豐元年,並帶甲剩員亳州第一。 中興,三。 驍鋭四。 莫三,冀一。 熙寧五年,莫州三併為二,冀州第三虛其闕,以存者補捷。 六年七月,莫州第一第二、冀州第三並改驍捷,是月廢。 歸明神武馬一。 尉氏。 熙寧六年,改新立驍捷,七月,廢。 飛捷四。 雍丘。 熙寧二年,併為二。 元豐元年廢。 驍武左右二十。 北京七,真定三,定六,相、懷、洛、邢各一。 熙寧元年,廢帶甲剩員。 二年,北京七併為五。 五年,真定府三併為二,定州六併為四,邢州、雲翼各一須人少併為一。 十北京五併為四,定州四須人少併為三。 元豐七年,以忠猛一分入驍武第七、第八、第九。 廣鋭總四十四。 太原、代、並各三,汾五,石、嵐、岢嵐各二,晉、潞、慈、絳、澤、隰、憲、寧化、威勝、平定、火山各一,涇、原、鄜各二,秦、渭、環、邠、寧各一。 元豐二年,忻、嵐州各一,闕勿補。 三年,涇州二以下一補上一闕。 五年,置蘭州二。 中興,二十三。 雲翼分左右廂,左三十四,右二十二,總五十六。 真定、雄、瀛、深、趙、永寧各三,定、冀各六,保五,滄、北平、永靜、順安、保定各二,莫、邢、霸各一,廣信、安肅各四。 熙寧五年,並滄州二為一,冀州六為三,真定府三為一,趙州三為二,定州六為四,順安軍二為一,永寧軍三為二,北平軍二須其闕併為一,安肅軍第一分隷第三,深州三為二,保州一分隷他軍。 十年,莫州第十三分隷驍捷,真定府第八分隷驍武,定州四須其闕併為三,安肅軍三須其闕併為二,廣信軍四併為三。 元祐元年,桂州二仍不廢。 中興,三十三。 有馬勁勇七。 太原二,代、嵐各一,磁三。 熙寧五年,磁三併為一。 中興,五。 騎捷五。 瀛三,莫二。 熙寧六年廢。 廳子七。 定二,相五。 熙寧五年,並相廳子五為三,定廳子馬二為一。 六年,相州廳子三並改廳子馬。 十年,相州廳子馬第三分隷驍武廳子馬。 中興,四。 驍駿一。 太原。 熙寧六年廢。 無敵六。 定、北平各二,安肅、廣信各一。 熙寧五年,北平二須人少併為一,撥隷雲翼三;廣信軍一撥隷雲翼。 忠鋭一。 廣信。 熙寧五年廢。 威邊二。 定、保各一。 熙寧五年廢。 克勝二。 潞。 飛騎二。 麟。 威遠二。 府。 克戎二。 並。 清塞一。 延安。 熙寧五年廢。 武清一。 晉。 熙寧六年廢。 萬捷七。 相、翼、趙各二,滄一。 熙寧五年,冀二併為一,以隷雲翼;相二須人少併為一。 中興,七。 雲捷十二。 尉氏、咸平、西京、北京、澶各二,汝、懷各一。 橫塞七。 雍丘、咸平、考城、襄邑、寧陵各一,衛二。 有馬安塞一。 熙寧五年廢。 蕃落八十三。 環五,延、慶各四,秦並外砦十七,原、渭並外砦各十二,德順並外砦七,鎮戎並外砦十二,鳳翔、涇並外砦、儀、保安各二,隴一。 熙寧三年,並外砦九為七。 八月,涇原路以新砦所減蕃落隷在州蕃落,定額以三萬二千人。 五年,隴州添置招馬軍蕃落一。 九年,並陝西土蕃落渭州八為六,原州、秦州各五為四。 元豐四年,環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揮,併為禁軍。 五年六月,葭蘆砦主乞置一。 紹聖四年,詔:陝路增置馬軍十,各五百人為額,于永興、河中、鳳翔、同、華各置二。 元符元年,詔:涇原路新筑西安州置馬軍一,天都、臨羌砦各置馬軍一。 六月,詔永興軍等路創置十指揮。 二年,定邊城增置馬軍二,烏龍川、北嶺新砦各置馬軍一。 崇寧五年,新築安邊城,置馬軍一。 并州騎射一。 熙寧六年,太原騎射第一改克戎。 元豐七年,成都府置馬軍騎射一。 中興後無。 有馬雄略三。 廣、桂、邕各一。 熙寧三年,廣、桂、邕有馬雄略闕勿補,十年,以邕州住營兩指揮闕額移桂州,依舊置。 紹聖元年,沅州增置有馬一。 元符元年正月,詔荊湖南路、江南東路各增置有馬一。 中興,二。 崇捷崇寧三年,詔于京東、京西、河北、河東、開封府界創置馬步軍五萬人,計一百七指揮。 馬軍三十五,步軍七十二,合三萬六千人。 馬軍以崇捷、崇鋭為名,步軍以崇武、崇威為名。 崇鋭崇寧三年,見上。 以上二軍,中興後無。 清澗騎射二。 員僚剩員直以罪謫降者充立。 前軍、右軍、中軍、左軍、後軍以上七軍,並中興後置。 步軍 神衛並水軍總三十一。 京師。 熙寧二年,並三十一為三十。 三年,廢水軍。 元豐二年,廢第九、第十,南京第一改雄武弩手。 中興,四十六。 虎翼九十六。 京師九十,並水軍一,襄邑、東明、單各一,長葛二。 熙寧二年,除水軍一外,並九十五為六十。 六年,廢上虎翼。 元豐四年,詔改差殿前虎翼右一四指揮為李憲親兵。 奉節並上奉節五。 京師。 熙寧二年,殿上奉節。 九月,上奉節兩指揮隷虎翼。 六年十月,廢奉節。 步武六。 陳。 武衛七十一。 南京、真定、定、淄各四,北京、澶、相、邢、懷、趙、棣、洺、德、祁、通利、乾、廣濟各一,青五,鄆、徐、兗、曹、濮、沂、濟、單、萊、濰、登、淮陽、瀛、博各二,齊、密、滄各三。 熙寧四年,帝諭文彥博等:「京東武衛軍素號精勇得力,不減陝西兵。 」彥博曰:「京東之人沈鷙精悍,亦其性也。 」五年,並滄三為二,真定府各四各為三,趙州、振武各一共為一。 六年,詔岷州置一。 元豐三年,河州武衛二為一。 雄武並雄武弩手、床子弩雄武、揀中雄武、飛山雄武、揀中歸明雄武,總三十四。 京十三,太原、尉氏、南京、鄭、汝、寧陵各二,咸平、東明、雍丘、襄邑、潁昌、曹、廣濟、谷熟、長葛各一。 熙寧五年,廢揀中雄武。 閏七月,並床子弩雄武、飛山雄武各五為二。 六年,廢雄武。 中興後,加「平海」字。 飛虎三。 陳留二,咸平一。 熙寧三年廢。 神鋭二十六。 太原六,潞、晉各三,澤、汾、隰、平定各二,代、絳、沂、遼、邢、威勝各一。 元豐二年,潞州三,闕勿補。 振武八十一。 北京、澶、相、衛、霸、莫、祁、棣、趙、濱、洺、保安、永寧、通利、安肅、儀各一。 真定、瀛、保、恩、邢、深、博、永寧、乾寧、慶、涇各二,延六,邠、隴各七,鄜、寧各五,磁四,滄、原各三。 熙寧五年,瀛州二為一,滄州三為二,真定府二為一,邢州二以一分隷武衛、神鋭、鎮武,磁州四為三。 元豐三年,鄜州四為三,邠州五以一補上四指揮闕,隴州四為三。 元祐七年,詔復置滄州第六十七、六十八。 第13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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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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