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夏自景德四年,于保安軍置榷場,以繒帛、羅綺易駝馬、牛羊、玉、氈毯、甘草,以香藥、瓷漆器、姜桂等物易蜜蠟、麝臍、毛褐、羱羚角、岡砂、柴胡、蓯蓉、紅花、翎毛,非官市者聽與民交易,入貢至京者縱其為市。 天聖中,陝西榷場二、並代路亦請置場和市,許之。 及元昊反,即詔陝西、河東絶其互市,廢保安軍榷場;後又禁陝西並邊主兵官與屬羌交易。 久之,元昊請臣,數遣使求復互市。 慶歷六年,復為置場于保安、鎮戎二軍。 繼言驅馬羊至,無放牧之地,為徙保安軍榷場于順寧砦。 既而蕃商卒無至者。 嘉祐初,西人侵耕屈野河地,知并州龐籍謂:「非絶其互市,則內侵不已。 且聞出兀臧訛龐之謀,若互市不通,其國必歸罪訛龐,年歲間,然後可與計議。 」從之。 初,第禁陝西四路私與西人貿易,未幾,乃悉絶之。 治平四年,河東經略司言,西界乞通和市。 自夏人攻慶州大順城,詔罷歲賜,嚴禁邊民無得私相貿易。 至是,上章謝罪,乃復許之。 後二年,令涇原熟戶及河東、陝西邊民勿與通市。 又二年,因回使議立和市,而私販不能止,遂申詔諸路禁絶。 既而河東轉運司請罷吳堡,于寧星和市如舊。 而麟州復奏夏人之請,乃令鬻銅、錫以市馬,而纖縞與急須之物皆禁。 西北歲入馬,事具《兵志》。 楚、蜀、南粵之地,與蠻獠溪峒相接者,以及西州沿邊羌戎,皆聽與民通市。 熙寧三年,王韶置市易司于秦鳳路古渭砦,六年,增置市易於蘭州。 自後,于熙、河、蘭、湟、慶、渭、延等州,又各置折博務。 湖北路及沅、錦、黔江口,蜀之黎、雅州皆置博易場。 重和元年,燕瑛言交人服順久,毋令阻其貿易。 初,廣西帥曾布請即欽、廉州各創驛,令交人就驛博買。 至是,即用瑛兼廣西轉運副使,同王蕃計畫焉。 建炎四年三月,宣撫使張浚奏,大食國遣人進珠玉寶貝。 上曰:「大觀、宣和間,川茶不以博馬,惟市珠玉,故武備不修,遂致危弱如此。 今復捐數十萬緡易無用之物,曷若惜財以養戰士乎?」諭張浚勿受,量賜予以答之。 六月,罷宜州歲市硃砂二萬兩。 紹興三年,邕州守臣言大理請入貢。 上諭大臣,止令賣馬,不許其進貢。 四年,詔川、陝即永興軍、威茂州置博易場;移廣西買馬司于邕管,歲捐金帛,倍酬其直。 然言語不通,一聽譯者高下其手,吏得因緣為奸。 六年,大理國獻象及馬五百匹,詔償其馬直,卻象勿受,而賜書勞遣之。 十二年,盱眙軍置榷場官監,與北商博易,淮西、京西、陝西榷場亦如之。 十九年,罷國信所博易。 二十六年,罷廉州貢珠,散蜑丁。 蓋珠池之在廉州凡十餘,按交阯者水深百尺,而大珠生焉。 蜑往采之,多為交人所取,又為大魚所害。 至是,罷之。 二十九年,存盱眙軍榷場,余並罷。 乾道元年,襄陽鄧城鎮、壽春花靨鎮、光州光山縣中渡市皆置榷場,以守臣措置,通判提轄。 五年,省提轄官。 淳熙二年,臣僚言:溪峒緣邊州縣置博易場,官主之。 七年,塞外諸戎販珠玉入黎州,官常邀市之。 臣僚言其黷貨啟釁,非便,止合聽商賈、百姓收買。 詔從之。 建炎元年,詔:「市舶多以無用之物費國用,自今有博買篤耨香環、瑪瑙、貓兒眼睛之類,皆置於法;惟宣賜臣僚象笏、犀帶,選可者輸送。 」胡人謂三百斤為一婆蘭,凡舶舟最大者曰獨檣,載一千婆蘭。 次者曰牛頭,比獨檣得三之一。 又次曰木舶,曰料河,遞得三之一。 隆興二年,臣僚言:「熙寧初,立市舶以通物貨。 舊法抽解有定數,而取之不苛,輸稅寬其期,而使之待價,懷遠之意實寓焉。 邇來抽解既多,又迫使之輸,致貨滯而價減。 擇其良者,如犀角、象齒十分抽二,又博買四分;珠十分抽一,又博買六分。 舶戶懼抽買數多,止買粗色雜貨。 若象齒、珠犀比他貨至重,乞十分抽一,更不博買。 」 乾道二年,罷兩浙路提舉,以守倅及知縣、監官共事,轉運司提督之。 三年,詔廣南、兩浙市舶司所發舟還,因風水不便、船破檣壞者,即不得抽解。 七年,詔見任官以錢附綱首商旅過蕃買物者有罰,舶至除抽解和買,違法抑買者,許蕃商越訴,計臓罪之。 舊法,細色綱龍腦、珠之類,每一綱五千兩,其餘犀象、紫礦、乳檀香之類,為粗色,每綱一萬斤。 凡起一綱,遣衙前一名部送,支腳乘贍家錢一百餘緡。 大觀以後,張大其數,象犀、紫礦皆作細色起發,以舊日一綱分為三十二綱,多費腳乘贍家錢三千餘貫。 至于乾道七年,詔廣南起發粗色香藥物貨,每綱二萬斤,加耗六百斤,依舊支破水腳錢一千六百六十二貫有奇。 淳熙二年,戶部言:「福建、廣南市舶司粗細物貨,並以五萬斤為一全綱。 」 南渡,三路舶司歲入固不少,然金銀銅鐵,海舶飛運,所失良多,而銅錢之泄尤甚。 法禁雖嚴,奸巧愈密,商人貪利而貿遷,黠吏受賕而縱釋,其弊卒不可禁。 志第一百四十兵一(禁軍上) 宋之兵制,大概有三:天子之衛兵,以守京師,備征戍,曰禁軍;諸州之鎮兵,以分給役使,曰廂軍;選于戶籍或應募,使之團結訓練,以為在所防守,則曰鄉兵。 又有蕃兵,其法始於國初,具籍塞下,團結以為藩籬之兵;其後分隊伍,給旗幟,繕營堡,備器械,一律以鄉兵之制。 今因舊史纂修《兵志》,特置於熙寧保甲之前,而附之鄉兵焉。 其軍政,則有召募、揀選、廩給、訓練、屯戍、遷補、器甲、馬政八者之目,條分而著之,以見歷朝因革損益之不同,而世道之盛衰亦具是矣。 嗟乎!三代遠矣。 秦、漢而下得寓兵于農之遺意者,惟唐府衛為近之。 府衛變而召募,因循姑息,至于藩鎮盛而唐以亡。 更歷五代,亂亡相踵,未有不由於兵者。 太祖起戎行,有天下,收四方勁兵,列營京畿,以備宿衛,分番屯戍,以捍邊圉。 于時將帥之臣入奉朝請,獷暴之民收隷尺籍,雖有桀驁恣肆,而無所施于其間。 凡其制,為什長之法,階級之辨,使之內外相維,上下相制,截然而不可犯者,是雖以矯累朝藩鎮之弊,而其所懲者深矣。 咸平以後,承平既久,武備漸寬。 仁宗之世,西兵招刺太多,將驕士惰,徒耗國用,憂世之士屢以為言,竟莫之改。 神宗奮然更制,於是聯比其民以為保甲,部分諸路以隷將兵,雖不能盡拯其弊,而亦足以作一時之氣。 時其所任者,王安石也。 元祐、紹聖遵守成憲。 迨崇寧、大觀間,增額日廣而乏精鋭,故無益於靖康之變。 時其所任者,童貫也。 建炎南渡,收潰卒,招群盜,以開元帥府。 其初兵不滿萬,用張、韓、劉、岳為將,而軍聲以振。 及秦檜主和議,士氣遂沮。 孝宗有志興復而未能。 光、寧以後,募兵雖眾,土宇日蹙,況上無馭將之術,而將有中制之嫌。 然沿邊諸壘,尚能戮力效忠,相與維持至百五十年而後亡。 雖其祖宗深仁厚澤有以固結人心,而制兵之有道,綜理之周密,于此亦可見矣。 禁兵者,天子之衛兵也,殿前、侍衛二司總之。 其最親近扈從者,號諸班直,其次總于禦前忠佐軍頭司、皇城司、騏驥院。 余皆以守京師、備征伐。 其在外者,非屯駐、屯泊,則就糧軍也。 太祖鑒前代之失,萃精鋭于京師,雖曰增損舊制,而規模宏遠矣。 第5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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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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