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年,詔陝西行蜀交子法,罷市鈔;或論其不便,複舊。 七年,中書議陝西鹽鈔,出多虛鈔,而鹽益輕,以鈔折兌糧草,有虛抬逼糴之患。 請用交子法,使其數與見錢相當,可濟緩急。 詔以皮公弼、熊本、宋迪分領其事,趙瞻制置。 又以內藏錢二百萬緡假三司,遣市易吏行四路請買鹽引,仍令秦鳳、永興鹽鈔,歲以百八十萬為額。 八年,中書奏陝西鹽鈔利害及立法八事,大抵謂買鈔本錢有限,而出鈔過多,買不盡則鈔賤而糴貴,故出鈔不可無限。 然商人欲變易見錢,而官不為買,即為兼併所抑,則鈔價益賤;而邊境有急,鈔未免多出,故當置場以市價平之。 今當定買兩路實賣鹽二百二十萬緡,以當用鈔數立額,永興路八十一萬五千,秦鳳路一百三十八萬五千,熙河路五十三萬七千;永興軍遣官買鈔,歲支轉運司錢十萬緡買西鹽鈔,又用市易務賒請法募人賒鈔變易,即民間鈔多而滯,則送解池毀之。 詔從其請,然有司給鈔溢額,猶視其故。 九年,乃詔御史劾陝西官吏,止三司額外出鈔。 十年,三司言:「鹽法之弊,由熙河鈔溢額,故價賤而芻糧貴。 又東、西、南三路通商郡邑榷賣官鹽,故商旅不行。 今鹽法當改,官賣當罷。 請先收舊鈔,印識之舊鹽,行加納之法。 官盡買舊鈔,其已出鹽,約期聽商人自言,准新價增之,印鹽席,給符驗。 東、南舊法鹽鈔,席才三千五百;西鹽鈔席減一千,官盡買。 先令解州場院驗商人鈔書之,乃許賣。 已請鹽,立限告賞,聽商人自陳,東、南鹽席加錢二千五百,西鹽席加三千,為易舊符,立期令賣。 罷兩處禁榷官賣,提舉司賣鹽並用新價,錢承買舊鈔,商人願對行算請者聽,官為印識如法。 應通商地各舉官一員,其鹽席限十日自言,乃令加納錢,為印識,給新引,聽以舊鈔當加納錢。 」皆行之。 而別定官賣鹽地,市易司以買鹽,亦加納錢。 舊制,河南北曹、濮以西,秦、鳳以東,皆食解鹽。 自仁宗時,解鹽通商,官不復榷;熙寧中,市易司始榷開封、曹濮等州。 八年,大理寺丞張景溫提舉出賣解鹽,於是開封府界陽武、酸棗、封丘、考城、東明、白馬、中牟、陳留、長垣、胙城、韋城,曹、濮、澶、懷、濟、單、解州、河中府等州縣,皆官自賣。 未幾,復用商人議,以唐、鄧、襄、均、房、商、蔡、郢、隨、金、晉、絳、虢、陳、許、汝、潁、隰州、西京、信陽軍通商,畿縣及澶、曹、濮、懷、衛、濟、單、解、同、華、陝、河中府、南京、河陽,令提舉解鹽司運鹽貨鬻,仍詔三司講求利害。 鹽價既增,民不肯買,乃課民買官鹽,隨貧富作業為多少之差。 買賣私鹽,聽人告,重給賞,以犯人家財給之。 買官鹽食不盡,留經宿者,同私鹽法。 於是民間騷怨。 鹽鈔舊法每席六緡,至是二緡有餘,商不入粟,邊儲失備。 召陝西轉運使皮公弼入議,公弼極言官賣不便。 沈括為三司使,不能奪。 王安石主景溫,括希安石意,言通商歲失官賣緡錢二十餘萬。 安石去位,括在三司,乃言官賣當罷。 於是河陽、同、華、解州、河中、陝府、陳留、雍丘、襄邑、中牟、管城、尉氏、鄢陵、扶溝、太康、咸平、新鄭聽通商,其入不及官賣者,官復自賣;澶、濮、濟、單、曹、懷州,南京,陽武、酸棗、封丘、考城、東明、白馬、長垣、胙城、韋城九縣,官賣如故。 詔商鹽入京,悉賣之市易務,每席毋得減十;民鹽皆買之市易務,私與商人為市,許告,沒其鹽。 皮公弼鹽法,酌前後兩池所支鹽數,歲以三百三十萬緡為額。 又令京師置七場,買東、南鹽鈔,市易務計為錢五十九萬三千餘緡;三司闕錢,請頗還其鈔,令賣之於西;買者其三給錢,其七準沿邊鹽價給新引;庶得民間舊鈔,而新引易於變易。 詔用其議。 公弼請復范祥舊法平市價,詔假三司錢三十萬緡,市鈔于京師。 先是,解鹽分東西,西鹽賣有分域;又並邊州軍市芻糧,給鈔過多,故鈔及鹽甚賤,官價自分為二。 於是增西鹽價比東鹽,以平鈔法,歲約增十二萬緡,毋復分東西,悉廢西鹽約束。 解池鹽鈔舊以二百二十萬緡為額,轉運使皮公弼請增十萬,以助邊糴,至是,又為二百四十二萬。 商人已請西鹽,令加納錢,使與新法價平。 元豐三年,三司舉張景溫賣解鹽息羡,進官賜帛。 明年,權陝西轉運使李稷言:「自新法未行,鈔之貴賤,視有司出之多寡。 新法已後,鈔有定數,起熙寧十年冬,盡元豐三年,通印給一百七十七萬餘席,而鹽池所出才一百一十七萬五千餘席,余鈔五十九萬有餘,流布官司,其勢不得不賤。 」遂下三司住給。 五年,戶部猶以鈔多難售,歲給陝西軍儲鈔二百萬,裁其半,然鈔多,卒不能平價。 元祐元年,戶部及制置解鹽司議:「延、慶、渭、原、環、鎮戎、保安、德順等八州軍,皆官自鬻,以萬五千五百席為額,聽商旅入納于八州軍折博務,算給交引,如范祥舊法。 鹽價錢應償者,以轉運司年額鹽鈔給之,所鬻鹽錢,以待轉運司糴買。 仍舉承務郎以上一員,于在京置場,以鹽鈔鬻見錢而輸之都鹽院庫,遇給解鹽額鈔盡歸之本司,毋更給轉運司。 他司皆毋得販易,雖有專旨,聽執奏。 其已買鈔,自本司拘之,若民間鈔少或給本路緡錢,即上戶部議鬻其鈔。 」詔皆從之。 既而又以商人入納解鹽減年額買鹽費錢二萬七千餘緡,增在京買鈔之本。 入中解鹽,並效熙河鈔,而價隨事增損以折,澶懷滑州、陽武鹽價,定為錢八千二百。 時,陝西民多以朴硝私煉成顆,謂之倒硝,頗與解鹽相亂。 紹聖三年,制置使孫路以聞,詔犯者減私鹽法一等坐之。 初,神宗時,官賣解鹽,京西則通商。 有沈希顏者為轉運使,更為榷法,請假常平錢二十萬緡,自買解鹽,賣之本路,民已買解鹽盡買入官,掊克牟利,商旅苦之。 哲宗即位,殿中侍御史黃降劾希顏罪。 元祐元年,京西始複舊制通商,然猶官賣,元符元年乃罷之。 永興軍渭州河北高陽、櫟陽、涇陽等縣,如同、華等六州軍,官仍自賣鹽,而禁官司于折博務買解鹽販易規利。 俄以水壞解池,聽河中府解州小池鹽、同華等州私土鹽、階州石鹽、通遠軍岷州官井鹽鬻于本路,而京東、河北鹽亦通行焉。 三年,詔陝西轉運副使兼制置解鹽使馬城,提舉措置催促陝西、河東木伐薛嗣昌,提舉開修解州鹽池。 崇寧元年,解州賈瓦南北圓池修沼畦眼,拍摩布種,通得鹽百七十八萬二千七百餘斤。 初,解梁東有大鹽澤,綿亙百餘里,歲得億萬計。 自元符初,霖潦池壞。 至是,乃議修復;四年,池成。 凡開二千四百餘畦,百官皆賀。 內侍王仲千者董其役,以課額敷溢為功。 然議者謂解池灌水盈尺,暴以烈日,鼓以南風,須臾成鹽,其利固博;苟欲溢額,不俟風日之便,厚灌以水,積水而成,味苦不適口。 第636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音調
速度
音量
語言
《宋史 上》
第636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