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和初,罷講畫經費局。 有司議勾收白地,禁榷鐵貨,方田增稅,榷酤增價,量收醋息,河北添折稅米等。 俄慮騷擾,悉罷之,並焚其條約。 未幾,又置裕民局,命蔡京提舉,徐處仁詳定。 京大不悅,尋亦罷。 宣和元年,以左藏庫虧沒一百七十九萬有奇,乃別造都籍,催轄司、太府寺、左藏庫互相鈎考,以絶奸弊。 帝初即位,思節冗費,中都吏重複增給及泛監員額,並詔裁損。 後苑嘗計增葺殿宇,計用金箔五十六萬七千。 帝曰:「用金為箔,以飭土木,一壞不可復收,甚亡謂也。 」令內侍省罰請者。 及蔡京為相,增修財利之政,務以侈靡惑人主,動以《周官》惟王不會為說,每及前朝惜財省費者,必以為陋。 至于土木營造,率欲度前規而侈後觀。 元豐改官制,在京官司供給之數,皆併為職錢,視嘉祐、治平時賦祿優矣。 京更增供給、食料等錢,於是宰執皆然。 京既罷相,帝惡其變亂法度,將盡更革。 命戶部侍郎許幾裁損浮費及百官濫祿,悉循元豐之舊,宰執亦聽辭所增奉。 京不便,與其黨倡言:「減奉非治世事。 司馬光請聽宰臣辭南郊給賜,神宗卒不允,且增選人及庶人在官者之奉。 帝以繼述為事,當奉承神宗。 」由是官吏奉給並仍舊,而宰執亦增如故。 初,宰執掌食亦皆有常數。 至是,品目偎多,有公使、乏支之別,台、省、寺、監又增廚錢。 侍御史毛注嘗奏論之,不行。 蔡京復得政,言者遂以裁損祿廩為幾罪,幾坐奪職。 于時天下久平,吏員冗溢,節度使至八十餘員,留後、觀察下及遙郡刺史多至數千員,學士、待制中外百五十員。 京又專用豐亨豫大之說,諛悅帝意,始廣茶利,歲以一百萬緡進禦,以京城所主之。 其後又有應奉司、禦前生活所、營繕所、蘇杭造作局、禦前人船所,其名雜出,大率爭以奇侈為功。 歲運花石綱,一石之費,民間至用三十萬緡。 奸吏旁緣,牟取無藝,民不勝弊。 用度日繁,左藏庫異時月費緡錢三十六萬,至是,衍為一百二十萬。 又三省、密院吏員猥雜,有官至中大夫,一身而兼十餘俸,故當時議者有「俸入超越從班,品秩幾于執政」之言。 又增置兼局,禮制、明堂,詳定《國朝會要》、《九域圖志》、《一司敕令》之類,職秩繁委,廩給無度。 侍御史黃葆光論其弊,帝善之而未行;俄而詔云:當豐亨豫大之時,為衰亂減損之計」,自是罕敢言者。 然吏祿泛冒已極,以史院言之,供檢吏三省幾千人。 蔡京又動以筆帖于榷貨務支賞給,有一紙至萬緡者。 京所侵私,以千萬計,朝論喧然。 乃詔三省、樞密院吏額用元豐法,其歲賜悉裁之,時翕然以為快。 臣僚上言:「諸州遇天寧節,除公使外,別給系省錢,充錫宴之用。 獨諸路監司許支逐司錢物,一筵之饌,有及數百千者,浮侈相誇,無有藝極。 」自是詔:「遇天寧節宴,舊應給錢者,發運、監司每司不得過三百貫,余每司不得過二百貫,以上舊給數少者,止依舊。 」 自崇寧以來,言利之臣殆析秋毫,沿汴州縣創增鎮柵以牟稅利。 官賣石炭增二十餘場,而天下市易務,炭皆官自賣。 名品瑣碎,則有四腳鋪床、榨磨、水磨、廟圖、淘沙金等錢,不得而盡記也。 宣和以後,王黼專主應奉,掊剝橫賦,以羡為功。 嶺南、川蜀農民陂罰錢,罷學制學事司贍學錢,皆歸應奉司。 所入雖多,國用日匱。 六年,尚書左丞宇文粹中言: 「近歲南伐蠻獠,北贍幽燕,關陝、綿、茂邊事日起,山東、河北寇盜竊發。 賦斂歲入有限,支梧繁夥,一切取足於民。 陝西上戶多棄產而居京師,河東富人多棄產而入川蜀。 河北衣被天下,而蠶織皆廢;山東頻遭大水,而耕種失時;他路取辦目前,不務存恤。 穀麥未登,已先俵糴;歲賦已納,復理欠負。 托應奉而買珍異奇寶,欠民積者一路至數十萬計;價上供而織文綉錦綺,役工女者一郡至百餘人。 陛下勤恤民隱,詔令數下,悉為虛文。 民不聊生,不惟寇盜繁滋,竊恐災異數起。 祖宗之時,國計所仰,皆有實數。 有額上供四百萬,無額上供二百萬,京師商稅、店宅務、抵當所諸處雜收錢一百餘萬。 三司以七百萬之入,供一年之費,而儲其餘以待不測之用。 又有解池鹽鈔、晉礬、市舶遺利,內贍京師,外實邊鄙,間遇水旱,隨以振濟,蓋量入為出,沛然有餘。 近年諸局務、應奉等司截撥上供,而繁富路分一歲所入,亦不敷額。 然創置書局者比職事官之數為多,檢計修造者比實用之物增倍,其他妄耗百出,不可勝數。 若非痛行裁減,慮智者無以善其後。 」 久之,乃詔蔡攸等就尚書省置講議財利司,除茶法已有定製,余並講究條上。 攸請:內侍職掌,事干宮禁,應裁省者,委童貫取旨。 時貫以廣陽郡王領右府故也。 於是不急之務,無名之費,悉議裁省。 帝亦自罷諸路應奉官吏,省六尚歲貢。 七年,詔諸路帥臣、監司各條所部當裁省凡目以聞。 後苑書藝局等月省十九萬緡,歲可省二百二十萬。 應奉司所管諸色窠名錢數內:兩浙路錢旁定帖息錢,湖、常、溫、秀州無額上供錢,淮南路添酒錢等,並行截節,更不充應奉支用。 十二月,詔曰:「比年寬大之詔數下,裁省之令屢行。 有司便文而實惠不至,蓋緣任用非人,興作事端,蠹耗邦財。 假充上之名,濟營私之慾,漁奪百姓,無所不至。 朕夙夜痛悼,思有以撫循慰安之。 應茶鹽立額結絶。 應奉司兩浙諸路置局及花石綱等,諸路非泛上供拋降物色,延福宮西城所租課,內外修造諸處采斫木植、製造局所,並罷。 諸局及西城所見管錢物並付有司,其拘收到百姓地上,並給還舊佃人。 減掖庭用度,減侍從官以上月廩,及罷諸兼局,以上並令有司據所得數撥充諸路糴本,及樁充募兵賞軍之用。 應齋醮道場,除舊法合有外,並罷道官及撥賜宮觀等房錢、田土之類。 六尚,並依祖宗法。 罷大晟府,罷教學所,罷教坊額外人。 罷行幸局,罷採石所,罷待詔額外人。 罷都茶場,依舊歸朝廷。 河坊非危急泛科、免夫錢並罷。 」 是時天下財用歲入,有禦前錢物、朝廷錢物、戶部錢物,其措置裒斂、取索支用,各不相知。 天下財賦多為禁中私財,上溢下漏,而民重困。 言者請令戶部周知大數,而不失盈虛緩急之宜。 上至宮禁所須,下逮吏卒廩餼,一切付之有司,格以法度,示天下以至公。 詔可。 戶部尚書聶山亦請以熙、豐後增置添給,如額外醫官、內中諸閣分位次主管文字等使臣、福源靈應諸觀清衛卒、后妃戚裡及文武臣僚之家母妻封國太夫人郡太夫人等請給,並添給食料、茶湯等錢四十萬八千九百餘緡,凡熙、豐無法該載者罷之。 靖康元年,詔曰:「朕托于兆庶之上,永念民惟邦本,思所以閔恤安定之。 乃者,減乘輿服禦,放宮女,罷苑囿,焚玩好之物,務以率先天下;減冗官,澄濫賞,汰貪吏,為民除害。 方詔減上供收買之額,蠲有司煩苛之令,輕刑薄賦,務安元元;而田裡之間,愁痛未蘇,儻不蠲革,何以靖民!今詢酌庶言,疏剔眾弊,舉其綱目,以授四方。 詔到,監司、郡守其悉力奉行;應民所疾苦,不在此詔,許推類聞奏。 」於是凡當時苛刻煩細、一切不便於民者皆罷。 第625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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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上》
第625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