帝嘗患增置官司費財。 王安石謂增置官司,所以省費。 帝曰:「古者什一而稅,今取財百端。 」安石謂古非特什一而已。 帝又以倉吏給軍食,多侵盜,詔足其概量,嚴立諸倉丐取法。 中書因請增諸倉主典、役人祿至一萬八千九百緡,且盡增選人之祿,均其多寡。 令、祿增至十五千;司理至簿、尉,防團軍監推、判官增至十二千。 其後又增中書、審官東西、三班院、樞密院、三司、吏部流內銓、南曹、開封府吏祿,受財者以倉法論。 安石蓋欲盡祿天下之吏,帝以役法未就,緩其議。 三司上新增吏祿數:京師歲增四十一萬三千四百餘緡,監司、諸州六十八萬九千八百餘緡。 時主新法者皆謂吏祿既厚,則人知自重,不敢冒法,可以省刑。 然良吏實寡,賕取如故,往往陷重闢,議者不以為善。 初,陝西用兵,凡費緡錢七百餘萬。 帝以問王安石,安石曰:「楚建中考沈起簿書,計一道半歲費錢銀綢絹千二百萬貫、匹、兩。 」帝因欲知陝西歲用錢谷、金帛及增虧凡數,乃詔薛向條上。 王安石以為擾,力請罷之,止詔三司帳司會計熙寧六年天下財用出入之數以聞。 韓絳既相,建言:「三司總天下財賦,請選官置司,以天下戶口、人丁、稅賦、場務、坑冶、河渡、房園之類租額年課,及一路錢谷出入之數,去其重複,歲比較增虧、廢置及羨餘、橫費。 計贏闕之處,使有無相通,而以任職能否為黜陟,則國計大綱可以省察。 」三司使章惇亦以為言,乃詔置三司會計司,以絳提舉。 其後一州一路會計式成,上之,余未就緒,未幾遂罷。 元豐官制既行,三司所掌職務散于六曹、諸寺監。 元祐初,司馬光言:「今戶部尚書,舊三司使之任,左曹隷尚書,右曹不隷焉。 天下之財分而為二,視彼有餘,視此不足,不得移用。 宜令尚書兼領左右曹,侍郎分職而治,舊三司所掌錢谷財用事,有散于五曹及諸寺、監者,並歸戶部。 」遂詔尚書省立法。 有司請以府界、諸路在京庫務及常平等文帳悉歸戶部。 初,熙寧五年,患天下文帳之繁,命曾布刪定法式。 布因請選吏于三司顓為一司,帳司之置始此。 至元豐三年,首尾七八年,所設官吏僅六百人,費錢三十九萬緡,而勾磨出失陷錢止萬緡。 朝廷知其無益,遂罷帳司,使州郡應上省帳皆歸轉運司,惟錢帛、糧草、酒麴、商稅等別為計帳上戶部。 至是,令戶部盡收諸路文帳。 蘇轍時為諫官,謂徒益紛紛,請如舊為便。 不行。 三年,戶部尚書韓忠彥、侍郎蘇轍、韓宗道言:「文武百官、宗室之蕃,一倍皇祐,四倍景德,班行、選人、胥吏率皆增益,而兩稅、征推、山澤之利,與舊無以相過。 治平、熙寧之間,因時立政,凡改官者自三歲而為四歲,任子者自一歲一人而為三歲一人、自三歲一人而為六歲一人,宗室自袒免以上漸殺恩禮,此則今日之成法。 乞檢會寶元、慶歷、嘉祐故事,置司選官共議。 」詔戶部取應干財用,除諸班諸軍料錢、衣賜、賞給、特支如舊外,余費並裁省。 又詔:「方將裁損八流,以清取士之路。 命今後遇聖節、大禮、生辰,太皇太后、皇太后、皇太妃所得恩澤,並四分減一。 」於是上自宗室貴近,下至官曹胥吏,旁及宮室械器,皆命裁損。 久之,事未就。 議者謂裁減浮費所細碎苛急,甚損國體。 於是已議未行者一切寢之。 後乃詔:「元祐裁損除授正任以下奉祿,失朝廷優禮,見條悉除之,循元豐舊制。 」 元豐鈎考隱漏宜錢,督及一分者賞三厘。 自元祐改法,賞薄而吏怠,遂復其舊。 時議裁損吏祿,隷省、曹、寺、監者,止以元豐三年錢數為額,而吏三省者,凡兼領因事別給並舊請並罷。 劉摯遂乞悉罷創增吏祿,詔韓維等究度,然不果罷。 其後有司計中都吏祿,歲費緡錢三十二萬,詔以坊場稅錢給之。 於是吏祿之冗濫者,率多革去矣。 然三省吏猶有人受三奉而不改者,故孫升、傅堯俞皆以為言。 至紹聖、元符,務反元祐之政,下至六曹吏,亦詔皆給見緡,如元豐之制。 先是,既罷導洛、堆垛等局,又罷熙河蘭會經制財用司,減放市易欠負及積欠租輸,選官體量茶鹽之法。 使者之刻剝害民,如吳居厚、呂孝廉、王子京、李琮,內臣之生事斂怨,如李憲、宋用臣等,皆相繼正其罪。 既而稍復講修財利。 李清臣因白帝,今中外錢谷艱窘,戶部給百官奉,常無數月之備。 章惇遂以財用匱乏,專指為司馬光、呂公著、呂大防、蘇轍諸人之罪。 左司諫翟思亦奏疏詆:「元祐以理財為諱,利入名額類多廢罷,督責之法不加于在職之臣,財利既多散失,且借貸百出,而熙、豐余積,用之幾盡。 方今內外財用,月計歲會,所入不足給所出。 願下諸路會元祐以前所儲金谷及異時財利名額、歲入經數,著為成式。 」 建中靖國元年,詔諸路轉運司以歲入財用置都籍,定諸州租額,且計一路凡數;即有贏縮,書其籍。 崇寧元年,又令:「歲以錢谷出入名數報提刑司保驗,以上戶部;戶部歲條諸路轉運使財賦虧贏,以行賞罰。 諸路無額錢物,立式下提刑司,括三年外未發數,期以一季聞奏。 」二年,官吏違負上供錢物,以分數為科罪之等,不及九分者罪以徒,多者更加之。 歲首則列次年之數,聞于漕司,考實申部。 又以督限未嚴,更一季為一月。 然國之經費,往往不給。 五年,詔省罷官局,命戶部侍郎許幾專切提舉措置。 裁罷開封府重祿通引官客司並街道司額外兵士,及罷在京料次錢三十八處。 大觀三年,罷諸路州軍見貢六上局供奉物名件四百四十餘,存者才十一二,減數十二,停貢六。 戶部侍郎范坦言:「戶部歲入有限,支用無窮,一歲之入,僅了三季,余仰朝廷應付。 今歲支遣,較之去年又費百萬。 」有詔鎸減財賦,命御史中丞張克公與吳居厚、許幾等置局議論。 克公抗言:「官冗者汰,奉厚者減,今官較之元祐已多十倍,國用安得不乏。 乞將節度使下至遙郡刺史,除軍功轉授者,各減奉半,然後閒慢局務、工伎末作,亦宜減省。 自貴及賤,自近及遠,行之公當,人自無詞。 」時論韙之。 時諸路轉運司類以乏告,詔戶部編次一歲財用出納之數,諸路州縣各為都籍,以待考較;工部金、銀、銅、鉛、水銀、硃砂等,亦嚴帳籍之法;令諸路各條三十年以還一歲出入及泛用之數。 初,比部掌勾稽天下文帳,吏習偷惰,自崇寧至政和,稽違積數凡二千六百七十有餘。 於是申敕六曹,以拘督一歲多寡為寺、監賞罰。 政和七年,命戶部參稽熙、豐及今財用有餘不足之數,又立旁通格,令諸路漕司各條元豐、紹聖、崇寧、政和一歲財用出入多寡來上。 淮南漕臣張根言:「天下之費,莫大於土木之功。 其次如人臣賜第,一第無慮數十萬緡,稍增雄麗,非百萬不可。 佐命如趙普,定策如韓琦,不聞峻宇雕牆,僭擬宮省,奈何剝民膚髓,為廝役之奉乎?其次如田產、房廊,雖不若賜第之多,然日削月朘,所在無幾。 又如金帛以供一時之好賜,有不可已者,而亦不可不節。 至如賜帶,其直雖不過數百緡,然天下金寶糜費日久,夫豈易得?今乃賚及仆隷,使混淆公卿間,貴賤、賢不肖,莫之辨也。 如以為左右趨走之人,不欲其墨綬,當別為制度,以示等威。 」疏奏,不省。 第624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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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史 上》
第624頁